装修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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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同编号: 项目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本工程由 (甲方单位) 与 (乙方单位) 于 年 月签署第一章 施工合同协议书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申达林与城4期售楼处/样板房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申达林与城4期售楼处/样板房室内装饰工程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施工图纸上有关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施工工程范围内涉及的

2、全部精装修工程的深化设计、采购、加工、制作、安装等工程,不含软装家具、软装灯具、装饰品、绿化植物等采购安装。资金来源: 自筹 二、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样板房工期:45天(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日期为准,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提前5天通知样板房开工) 售楼处工期:70天(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日期为准,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提前5天通知售楼处开工) 开工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开工后,应组织各项准备工作在开工日期前5天内完成(即: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具备开始正常施工条件),乙方如未按甲方要求组织开工,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如推迟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约同时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

3、量标准:一次性100%验收合格,室内空气检测达标,观感质量须达到优良标准。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固定总价包干);¥: (合同总价及单价组成详见 合同附件13和合同附件14)。五、组成合同的文件1. 本协议中所有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a) 本协议书;b) 中标通知书及往来函件;c) 施工合同协议条款;d) 投标书;e)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部分;f) 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g) 图纸;h) 本合同文件及已确定的工程量及单价表;i) 其他有关文件。3.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

4、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4. 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六、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人: 乙方委托代表人: 乙方承办人: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第二章 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第一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法规1.1. 合同语言:本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1.2. 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

5、中国法律、法规,和常州市当地政策性规范文件,及合同文件规定的部门法律、法规。1.3. 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和常州市颁布的标准、规范。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常州市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国家和常州市颁布的标准、规范和规定严格者为主。第二条 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 申达林与城4期售楼处/样板房室内装饰工程 2.2. 工程地点: 钟楼开发区 2.3. 工作内容:按照施工图纸上有关精装修施工工程范围内涉及的全部精装修工程的深化设计、采购、加工、制作、安装等工程,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第三条 合同价3.1.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包干范围为从甲方提供

6、的施工界面到完成合同附件1-14项所列的施工内容。3.2. 甲方提供的施工界面:1、样板房:内隔墙已做到位,内墙粉刷平整,地面和天棚直接为现浇板不再处理。水电装修工程与土建总包的施工界限为:电气以室内总电箱为界,箱后为装修施工范围(含配电箱);给水以建筑外墙1.5米为界,界内为装修施工范围;排水以室外雨污水井为界,乙方负责将排水管接至室外第一个雨污水井。2、售楼处:砖砌体内隔墙和圆弧型钢龙骨墙由甲方完成,其中一楼墙体不做粉刷,二楼墙体做到刮糙完成,其他一些轻质隔墙由乙方完成,已含在合同价中,地面和天棚直接为现浇板不再处理,水电装修工程与土建总包的施工界限为:电气以室内总电箱为界,箱后为装修施工

7、范围(含配电箱),新增加的中央空调所需电源的排管布线双方约定由乙方施工(电源需分别单独敷设至室内、外主机旁并留1.52米,与内外主机的接线由空调安装单位负责,检修口由乙方负责),价格已含在合同价中;给水以建筑外墙1.5米为界,界内为装修施工范围;排水以室外雨污水井为界,乙方负责将排水管接至室外第一个雨污水井。3.3. 合同总价:人民币叁佰零肆万元整;小写(¥:3040000元)报价明细详见合同附件13和附件14。以上报价为乙方根据甲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约谈记录、招标过程中的其他来往文件等自行报价。乙方已按合同附件1-12所列内容对清单做了复核,如有漏项,错项,视为乙方对此项目的优

8、惠让利,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可以调整,其他均不再调整,本合同价包括完成精装修施工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组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风险措施费、深化设计及图纸变更设计费、施工配合费等一切费用。由不可预期的原因产生的风险费用等乙方均在合同价中考虑,如国家或地方政策性、强制性调价等均不予调价,甲方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3.4 . 合同价款包括乙方负责的堵补工作及全部工程预留预埋,对土建已完成项目及在建项目的成品保护,以及垃圾清运出场。3.5.本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计价方式: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

9、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其费用组成原则为与原投标书上口径一致,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3.6.若工程项目减少:在调整工程价款的同时,甲方不因项目减少而给乙方任何形式的补偿.第四条 施工工期约定 4.1. 工期除甲方确认自身原因之外,工程不能按期完工,乙方将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金,按人民币5,000元/天计取。第五条 工程质量目标5.1. 施工的方法、工艺、材料和室内空气检测等符合国家及常州市相关规范要求,如果国家、常州市相关标准、规范有不一致之处,以更严格要求的为准,精装修施工过程中,如国家或常州出台新的施工要求,以最新要

10、求为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现行规范或规程进行安装及测试工作。5.2. 施工及时,工程进度达到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完成施工工作,施工成果一次性通过相关机构验收及等级备案。第六条 履约保函:无第七条 工程付款方式7.1. 本工程无预付款。7.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3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开工满30天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施工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结算经双方认可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5%的保修金在交付满二年后10天内支付。7.3. 施工用水电费用承担方式:施工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4. 甲方将于收到乙方的付款申

11、请后10天内支付工程款,但同时乙方须提供与支付金额相同的且由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建筑工程电脑发票。乙方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加盖公章报送上述资料,视为本次无进度款支付。7.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申报完整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结算书、变更签证原件、变更签证结算书及所有相关文件、竣工图等),经甲方审核确认通过后开始办理结算。待政府相关部门验收文件等资料齐全且跟踪审计审核完成、甲方公司内部审核完成并确认后,经乙方申请,甲方将支付扣除了工程保修金后的余款。工程保修金的返还详见合本同中相关条款。7.6.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常驻现场满足合同工程的施工要求,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

12、的预决算工作及有关事宜,其签字具有法律效力。每月二十五日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进度、质量完成情况确认表,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材料进场计划、预计完成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7.7. 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如有)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乙方承担违约金后还需继续履行合同。应扣违约金项包括且不限于:1、文明施工不合格违约金;2、工期延误违约金;3、质量不合格违约金;4、其他合同内规定违约金等。7.8. 当工程未按施工进度计划表的节点任务完成时,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当月的工程款,直到完成该节点

13、任务才予以支付。7.9. 当完成工程量不足合同工期节点进度的80时,可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7.10. 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先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及甲方存档备查,后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期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期完成工作总量内。7.11. 所有变更费用须承包人先行申报,并得到跟踪审计和发包人批复后,才可在进度款中酌情支付上述费用。承包人须在每月20日前向跟踪审计申报本月变更费用,并附上相关的详细的计算依据及计算资料,以供审核。7.12. 乙方应即时遵照执

14、行本合同授权予监理或甲方直接发出的指示或工程变更指令,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七天内,仍未遵照执行时,甲方可雇用或指令和支付其他人(或单位)执行相关工程。甲方有权从支付予乙方的费用中扣除相关款项,全部损失乙方自负。7.13. 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保修期为二年,无息,质保期满且结算后支付)。7.14. 乙方审报的进度款或变更签证当与审核结果偏差大于5%时,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以后任何一次的付款,并对乙方收取超报金额30%的约金。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付款延误,则顺延至下次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 设计变更的办理8.1 设计变更:设计院或甲方设计部提出的变更8.2 乙方在5天内完成甲方发下的设计

15、变更的费用估价,并报甲方审核。如乙方审报的价款与审核结果偏差大于5%时,则甲方有权把该单不计入结算或暂停支付以后任何一次的付款,并对乙方收取超报金额3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付款延误,则顺延至下次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8.3 甲方工程师、监理严格监督变更的执行情况。8.4 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应加盖甲方的印章;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单,如果没有甲方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8.5 每份变更内容施工完毕后,乙方在3天内送主办工程师及监理确认工程完成情况。8.6 工程师及监理在3天内核实变更的工程量及说明相关施工事实,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确认并盖章。8.7 结算费用审核后的

16、变更单送项目经理确认签字。8.8 变更下发实施后,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完成的变更工程量及报价,过期上报将视为主动让利,不予结算。8.9 设计变更结算费用编制应按“一单一价”的原则,即每份变更附一份结算书。8.10 任何工期及费用签证需由监理(设计)及甲方共同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8.11 签证必须有编号及日期,无编号和日期的签证不予结算。8.12 一份设计变更签证单上只能申报一项内容。8.13 设计变更签证原件一式四份,乙方保留一份,监理一份,甲方二份(项目部一份,成本管理部一份)。第九条 工程奖罚9.1 因施工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或未通过政府规定的机构的登记备案,乙方应对造成的

17、后果负责并采取弥补措施,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9.2 乙方加强安全教育,应采取安全、合理的保护措施,注意操作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一切因乙方引起的安全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于不少于RMB5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理,乙方还要对甲方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给予赔偿。9.3 如因在精装图纸不明确的情况下,乙方未提出书面意见,而擅自施工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耽误工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于不少于RMB5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理。9.4 如因所提供的联系号码不能保持开通状态、邮件及传真不能即时回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于不少于RMB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理。第十条 工

18、程承包方式10.1 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运输、包安全、包费率、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税金等的承包方式。场地内施工道路、其他临时行车道路等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10.2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10.3 乙方应对全部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第十一条 图纸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11.2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

19、乙方应在该施工任务开工14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要求或提示。11.3 施工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单位编制竣工图,该竣工图经甲方设计部、项目部、监理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12.1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负责本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并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全面负责现场协调管理。12.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12.3 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

20、甲方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MB1000/次。 12.4 甲方授予监理职权范围内的指令乙方必须执行。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合同进行处罚。12.5 乙方必须在规范(GB503002001)要求的时间内完整地完成规范要求各类工程报验(含材料、检验批、施工方案等),如逾期

21、不报(含申报资料不齐全),监理有权在规范要求时间截止后24小时内提出给予乙方RMB5002000元/项处罚,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报,补报逾期加倍处罚,并依此类推。此违约金请求经甲方签字认可后生效。第十三条 甲方代表甲方委派 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3.1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在48小时内要求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于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

22、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48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13.2 如乙方配合的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或拒绝执行甲方指令,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增加的管理费用,且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处每次收取RMB1000-3000元作为违约金。13.3 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件、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批件有异议,乙方可在接到指令、批件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13.4 甲方代表换人,甲方

23、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13.5 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称职人员,乙方须尽快安排具备能力担任该职务的人员取代不称职的人员。第十四条 乙方代表14.1 乙方委派 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14.2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

24、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14.3 乙方代表换人,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且必须预先报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换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14.4 乙方在任命乙方代表前,应将拟任命的乙方代表的资历报甲方批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乙方代表或其他员工。14.5 乙方代表应常驻施工现场,请假半天以上的必须书面向甲方代表请假,获准后方可请假。14.6 若乙方代表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经发现按RMB500元/次天的收取违约金。第十五条 甲方工作15.1 甲方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 甲方提供施工图和其他需要的图纸和相关工程信息。b)

25、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尾款。c) 对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认。d) 对乙方申报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认,发出委托单。e) 对乙方的施工全过程与质量进行监督。f)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g) 负责乙方工作所需条件的所有协调工作。15.2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5.3 甲方不按合同完成上述工作而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十六条 乙方工作16.1

26、乙方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 根据甲方提供的精装修施工图、封样材料小样等,进行精装修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现有房型和图纸有出入的地方,需做图纸深化调整,并报设计单位及甲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内。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出整套竣工蓝图,提交给甲方、监理单位等审核备案;b) 精装修图纸范围内涉及到固定家具、门、门套、窗、窗套等木质油漆施工项目(甲方采购家具除外),必须按照施工要求委托加工厂加工现场拼装,现场不允许出现油漆施工,过程中乙方须安排甲方管理人员、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到加工厂过程监督质量效果,并做好相应隐蔽、工序报验手续。c) 严格按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组织

27、施工,并及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监督检查;d) 负责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制定,并在正式进场前3天提交监理及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e) 按常州市规定完成施工报告备案工作;f) 乙方应负责本精装项目内的消防报验工作;g)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承包方所属工人或解除合同;h) 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其合同项目主

28、要管理人员名单,这些人员在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乙方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或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和监理,经甲方和监理同意后方可执行;i) 乙方在整个合同工程的执行过程中,应按甲方通知及时参加现场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乙方须提前2小时报甲方批准,否则缺席或迟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j) 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整理并提供详细的资料,该资料应达到相关要求,否则不予验收,由此造成逾期竣工视同工期延误,每天需偿付甲方人民币5000元作为逾期违约金;k)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

29、的全部损失;l) 施工中如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如因此受到损失的,或被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全部赔偿。16.2 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乙方应及时到场积极配合甲方土建施工、幕墙装修工程、室外工程、软装工程、设备安装等施工,不妨碍其他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如发现由乙方妨碍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或不积极配合,甲方将予以RBM500-2000元/次的违约金;2) 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其他分包单位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

30、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请其他分包配合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3) 乙方负责及时与总包单位联系确定标高、定位的基本点、线等或提供给其他分包单位标高、定位点线等相关技术条件,并报监理、甲方及相关分包单位验收;若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条件或条件不全,拖延的工期由乙方负责。4) 乙方负责协调与总包单位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施的使用。5) 乙方须设立若干灭火器,统一管理,建立若干兼职消防员。明确动火证制度,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6) 乙方负责协调与总包单位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7) 乙方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甲方或总包单位在现

31、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乙方负责垃圾清运并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不再另行计费。如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甲方将派其他单位清理,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并予以RBM500-2000元/次的违约金。8) 浇筑混凝土等隐蔽工程施工采取会签制,通过联系总包单位及监理等,在隐蔽工程施工前五天乙方确定预埋配件,预埋套筒、管子槽、孔洞、榫眼等的位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放置电缆、电线管、其它管道、预留配件等,乙方在隐蔽工程施工前一天必须完成预埋内容,并签字确认且对签字负责。所有会签单由总包单位及监理作为工程资料留存。9) 预留的管

32、子槽、孔洞、榫眼等,预埋套筒,使用之后予以填充密封。10) 以水泥砂浆或设计要求的其它填充料填实设备、框架与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空间。11) 乙方须为自己做的外露的电线、管道批灰、上油漆等,进行一般的修补工作。12) 工程完工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13) 在甲方(或其委托人)协助下,协调其他相关施工单位确保所完工程进行防渗等各类试验时不会使邻近的工程受到破坏,并修复所有受影响的地方。14) 负责对指定自己完成的或验收的工程内容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同时对其他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加以爱护或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如因乙方损坏或不进行保护致使成品受到损坏,则乙方应予以相应的赔偿,并对产生的所

33、有后果负全部责任。15) 与甲供材料供应商的配合,除了完成上述规定的各项配合工作外,乙方还必须及时验收并接收其货物,并严格控制其用量,损耗必须控制在定额规定范围内。16) 根据工程性质,甲方有权将部分工程内容从承包范围中扣除,转交其它专业分包商承担,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向甲方索取额外费用。17) 乙方配合费包含以上所需费用,如不按要求内容向甲方其他施工单位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 时,甲方可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加20的管理费后从当期的乙方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18) 施工用水、电:甲方在地块内提供水、电接驳点,由乙方自行挂表计量并接至施工地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并及时提

34、供中间验收成果,保证甲方分段施工顺利进行。第十七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17.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在开工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7.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第十八条 暂停施工18.1 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或成果。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

35、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因乙方责任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九条 工程延误19.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a) 甲方未能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b) 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c) 设计变更影响施工关键节点的工期;d)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e) 不可抗力(指里氏五级以上地震,震中距施工现场五公里以内);f) 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停电事件,并且可能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停电。乙方应充分考虑到此类停电事件的影响,甲方对现场停电事件不负责任,任何因工地停电导致

36、的费用及工期索赔乙方将不向甲方追究。19.2 乙方在首次出现第19.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情况说明和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审查所有情况并就事件性质决定总的延长时间。19.3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延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他的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

37、责任。19.4 当工程发生延误时,甲方可从应支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中按19.3条款的规定扣除违约金。如责任不在乙方,乙方有责任调查工程延误的原因并书面通知甲方,要求在支付予责任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甲方在确认责任方后将扣除相应责任人的违约金并归还有关款项予乙方。第二十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含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0.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

38、全负责,及时办理相关保险。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21.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确保质量一次性100%验收合格,观感质量须达到优良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0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质量问题

39、,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价的10%,如第二次验收不合格,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20%,以此类推。21.2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先行”制度,进场后10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甲方和监理确认,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如经甲方或监理发现违反“样板引路”制度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RMB5000元/次的违约金。21.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21.4 经甲方核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要求、或样板工程质量、或有明显质量隐患时

40、,扣除乙方合同总造价的5。21.5 本工程若出现检测不合格,甲方将终止支付任何费用,直至整改方案实施(过程中如果甲方无法认同处理方案,可以召开专家论证会提出解决方案,论证会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无施工解决方案的能力,由甲方另行邀请具备能力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费用从最近一次付款中扣除),并重新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进度款的支付,整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1.6 乙方必须做到以下文明施工要求:a)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当天做到工完料净地清,并对建筑垃圾袋装化,在工作当天及时清理运走,并在第一时间运到指定堆放地点,不准在现场堆放。b) 严禁高空抛物。一旦发现,每次扣工程款RMB500元,不再返

41、还,以甲方或监理提出即生效。c)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箱、电器和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标准。d) 施工设施设备完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建筑成品和半成品等要根据工期进度合理安排进场时间和施工顺序,防止损失、损坏。e) 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无污染,讲究卫生,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抛生活垃圾,一经发现,每次扣工程款RMB500元,并责成在发现区域内承建的施工单位负责加以整改。f) 遵守治安条例不打架斗殴,不聚众赌博,遵守“七不规范”,定期进行法制教育,严格执行招收外来民工等有关管理条例,办发劳务证,签订好劳务合同,严格内部管理。g) 注意施工安全,按施工安全条例施工,并定期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各机械操作须持证上岗。施

42、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和工作鞋,文明施工。一旦发现违章,每次扣工程款500元。h)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一旦发现,每次扣工程款500元。注意防火安全,各类消防设施完好,配备合理; 动火操作须符合规范。i) 施工管理人员、操作工人必须佩带标志牌上岗,标志牌由甲方统一制作(照片及相关资料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无标志牌人员不得进入工地。工地内一经发现未佩带标志牌者即行逐出工地。第二十二条 检查和返工22.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

43、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22.2 乙方应该根据设计图纸合理施工,发现图纸不合理的做法应及时提出,如因做法不明确、不合理和遗漏未提出书面意见而擅自施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2.3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2.4 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三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3.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

44、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代表和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3.2. 甲方代表和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未经甲方和监理同意乙方自行组织验收的成果,甲方不予认可。23.3. 无论甲方代表和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

45、延。23.4. 对于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RMB5000元。23.5. 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乙方根据分项分部工程内容提交以下材料:a. 相关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b. 自检评定表;c. 其他应提交的材料。第二十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24.1 施工中所用材料如,木制品、石材、墙地砖等规范要求的材料须有污染物含量测试合格报告方能采用。乙方对乙方购买的材料因污染物含量测试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返工和其他间接损失承担一切责任。乙方购买材料污染物含量测试费用由乙方投标报价时一并考虑,甲

46、方不再另行贴补。24.2 乙方按照甲方(材料规格、产地、品牌及提供的材料详见封样及合同附件)或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并提供供应商联系方式、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清点。24.3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把甲方要求的材料封样送至甲方工程部。材料封样要经过甲方设计部、工程部、成本管理部及监理等共同认可,填写材料封样入库单;要求封样的材料如不经过以上封样认可或乙方任意采用不经甲方和监理认可的其它材料,每发现一次,处于5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理,且结算时扣除乙方合同总造价的5。经甲方认可的材料封样及国家有关规范将作为验收的标准。24.4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4.5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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