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农民安置房北区附件_拟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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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 目条款号内 容规 定111工程名称翔安新城区农民安置房北区A2、A3组团工程(一标段)211建设地点翔安新城区内311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44362平方米。411质量标准要求合 格511工期要求 本工程定额工期 日历天, 总建设工期(中标合同工期)为 日历天。621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文字描述:翔安新城区农民安置房北区A2、A3组团工程(一标段)施工图的土建及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内容含A-2组团111#楼、A-3组团19#楼安置房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给排水、电气等分部。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地质勘察报告。2、招标项目内容详见本招

2、标文件附件。731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 842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 后 审方法9121工程报价方式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 单价法。10141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须知前附表(续)项目条款号内 容规 定1115.1投标担保要求1、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担保金数额为 伍拾 万元人民币。2、采用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转入的银行账户资料为:开户单位: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翔安分中心;开户行: 农行翔安分行 ;账号: 334001011813040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时间确认以银行受理回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为准。3、 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

3、时提交。4、招标人认可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认可担保机构。1216.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投标人应于2006年 8 月15 日前将投标疑问传真至:0592-5582363 接收人林先生136.1踏勘现场自行勘踏1417.1投标替代方案 不允许 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1518.1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 壹 份。1620.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起止时间地点: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翔安分中心(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洪前村)时间: 2006 年 8 月 30日上午 7:30 时起至2006 年 8 月 30日上午 9:30 时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1722.1开标地点及时间地点:厦门

4、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翔安分中心(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洪前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1830.1履约担保金额低价风险担保金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币种为人民币。2、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评标委员按照评标标准方法及有关规定认定的低价金额。3、招标人认可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认可担保机构。1931.1支付担保要求按财政项目相关规定执行。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内容(对应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二章)(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合同协议书第6条款和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款执行。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3.

5、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福建省、厦门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本工程设计要求;、厦门市、福建省、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规程和标准;、地方政府及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发包人指定的规范、标准执行;、工程施工期间,如果由新版的规范和标准颁布,原则上应执行新版的规范和标准,仍需执行非最新版本规范和标准的,需征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对不在规范验评范围内项目,执行设计院、制造厂家或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及本标书的施工技

6、术要求;、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技术鉴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双方另行协商 。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施工图捌套(含制作肆套竣工图所用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施工图套数,应向发包人提出,由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对本工程图纸有保密义务,不得向非相关或不必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纸;发包人不承担有关的保密措施费用。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

7、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1)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发包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6)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

8、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人报告。(7) 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发包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8)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9、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设计变更;工期延误索赔或签证,工程量及费用增减的索赔或签证;工程款支付;停工、复工通知;分包商的确定;主要材料的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审定;其它重要突发事件处理决定见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权限以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其它权限;发包人认为须取得批准方可实施的其它重要事项。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工程师 。职权: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是发包单位的全权负责人,行使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

10、理合同所赋予的职权和工作。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 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施工条件(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用电已接通至本项目的施工电源,施工用水已接至施工场地,场内水、电接引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自理。计量装置由承包人自行安装。发包人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向承包人收取水电费,承包人应在接到缴费通知书5日内缴交,逾期未缴交者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异议。电讯

11、线路已接至施工场地周围,接引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本项目的场外道路及通道已畅通,但承包人应遵守厦门市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在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时应再次向专业管线单位(包括煤气、自来水、供电、电信等单位)确认。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发包人在开工前已办妥项目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消防审核意见书、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监理委托合同。 (6

12、)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发包人将水准点与坐标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双方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应对交验的坐标控制点与水准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委托办理开工前的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工作。 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若有发

13、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确定的时间提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柒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及季度计划)壹式肆份;、每月25日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送当月完成工作量月报表、施工月报,并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工料机计划表及资金使用计划表各壹式肆份;、每周一上午9:00时前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送施工周报壹式肆份。(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的除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商和公共事业公司以外的所有现场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且应对

14、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充分重视。应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主管单位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与发包人安监部门进行联系,熟悉并接受发包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规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承包人如果在工程施

15、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按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扣罚。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需满足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发生费用自负。(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办公各一间(总面积约60m2),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厦门市的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各项有关手续,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已计算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包干使用(含建筑垃圾处理费、渣土受纳费及环保噪音费)。若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16、: 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出资修复;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由承包人制定措施,报发包人(或监理)审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规定及厦门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执行,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和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做妥善安排,从现场清理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

17、需要的临时工程,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因承包人违反厦门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交工前,承包人需将自身的人员及材料设备清退出场并打扫干净,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 (9)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合同要求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承包人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公众的便利及公用道路,以及通往属于发包人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有,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区及施工场地应设有临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施工排水设施,生活、施工垃圾等处置应妥当,施工材料如涂料、化学品等应妥善存放,并设有防雨、防风等措施。、移交

18、证书前,承包人应立即从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一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发包人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保留在发包人指定的位置。、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承包人应按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

19、止事故等问题。、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并应承担提供全部试验、试样、及检测的费用;当承包人必须开展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种试验、试样、检测工作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包括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指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关试验、试样、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起本工程的总包承包管理责任,不管是合同内取得批准的分包项目,还是由发包人单独分包的项目。承包人取得批准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当对其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其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负完全责任。、承包人应负责各分包人在

20、施工过程的之前、之中、之后协调工作,包括工序、场地、材料堆放、人员食宿、水、电供应等。、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及各分包人的资料汇总。、其他工作另行约定。(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开工前七天承包人须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壹式肆份; (2)每月25日,须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壹式肆份。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接到相关文件后柒天内审定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按发包人的总体进度计划执行,具体另行通知。 13、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

21、他情况: 应严格按照通用条款第13.2条进行签证,未签证的,在工程结算时,不给予工期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根据强制性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约定部位。 19、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 方式确定。(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控制价不准确;2、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有误差,导致设计图纸不周全,发生签证及设计变更;3、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4、因

22、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5、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市政、供电、供水、煤气、绿化、有线电视、通信、可视对讲、电梯等由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承包人不再向发包人计取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承包人负责提供垂直运输以及与相关专业的衔接的配合工作(不含电梯脚手架),不额外向发包人计取费用。上述分包单位使用的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向上述分包单位收取,发包人给予协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发包人将按规定已考虑3%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控制价。承包人应当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标准及费用标准或依据企业

23、定额、市场价格,进行综合报价。工程风险包干费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数,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已自主确定风险包干系数,并自行考虑在综合报价中。投标人一旦中标,即中标价即为合同总价。本工程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合同价。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情况误差超过风险包干系数范围的,可调整超出部分工程量或者因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的,可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增减,并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承包人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不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

24、按照市造价站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参考价目表、费用标准、价格信息计算出的造价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发包人会同市造价站或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审定。 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 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 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没有的材料,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信息施工期间公布的材料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厦门市建设工程信息没有公布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发包人会同市造价站或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审定。 、对钢材、水泥料价格由于情势变更异常大幅度上涨或下降

25、,在风险包干范围内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超过10%部分材料价差额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当施工过程中上述材料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10% 部分的价差按月调整。 材料用量的确定: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相应材料用量。 材料差价的确定:以投标截止当月(即2006年7月份)厦门建设工程信息公布的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格(为“基期价”),计算差价当月的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格(为“报告期价”),材料差价=|(报告期价基

26、期价)|基期价100%10%基期价。 材料价差额的确定:材料价差额=材料差价材料用量(1+税率)。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材料上涨即使超过10%,超过部分也仍由承包人承担。 (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约定: /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而实际上未发生的子目应相应取消。 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本工程无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人应在每

27、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壹式肆份。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7天内审核确认。若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报工程量有异议,承包人应配合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报送。若承包人拒绝配合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报送,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依据。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根据厦门市市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厦府2001综(119)号)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执行市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厦财基2002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核实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审核所上报每月进度报表并填

28、报“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申请表”;审核所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确认,财政局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每月上报工程进度款时扣留10%作为保留金。完工时扣留的保留金累计额达到合同价的10%。其中的5%于工程结算后7天内支付给承包人,余下5%作为保修金。 (七)、材料设备供应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

29、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28.1.1 凡属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数量、产地、技术参数等组织采购,但采购前需要携带本材料、设备的原产地证明、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书提前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承包人若未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由此产生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8.1.2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在开箱验收前24小时内,向发

30、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开箱检验请求,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经开箱验收的材料、设备并不等同于最终的质量合格;28.1.3 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10%对承包人进行罚款,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抵,经验收后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任;28.1.4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28.1.5 因承包人资源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且无视监理工程师的多次

31、警告而不做改进,从而引起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材料设备准备严重滞后时,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相关措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八)、工程变更: 因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实计算。(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后15日历日内,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一式肆份。当出现因承包人资源投入不足或借故拖延或不办理竣工图、竣工资料时,发包人有权按合同价格的0.5%金额扣缴承包人违约金,并安排人员整理竣工图、竣工资料,为完成该竣工图、竣工资料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相

32、关规定。(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 违 约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计算工期拖延。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发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活期利息。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见补充条款。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赔偿

33、由于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按每拖延1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若承包人未按监理单位最终审定的总进度计划中的阶段性验收(基础结构验收和主体结构验收)及落架时间完成外架拆除及现场清理工作,按每拖延1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以此累计计算,予以罚款,若此违约罚金超过合同价款的10%,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应负责返工,直至重新通过验收,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如两次返修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引起的一切损失。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

34、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达不到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应负责返工,直至重新通过验收,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如两次返修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应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之前,投标书内承诺配备的工地人员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日期进场,以保证项目管理机构有效运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必须是本工程投标时所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

35、于投标时的条件,其余需要更换的,都不在免除责任范围内。施工期间承包人单方面提出变更投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员,需经发包人同意并应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中途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人次;若项目副经理或专业技术负责人中途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人次;管理班子其他人员中途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人次;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如在合同工期内,发包人点名发现不在岗,扣罚承包方人民币0.5万元/人次,项目副经理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如在合同工期内,发包人点名发现不在岗,扣罚承包方人民币0.3万

36、元/人次,若管理班子其他人员如在合同工期内,发包人点名发现不在岗,扣罚承包人人民币0.2万元/人次。当发包人有合理理由认为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执行合同中玩忽职守、不能胜任或做出了一些严重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在发包人提供相应的证据的基础上,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把这些人员撤离本工程,更换他人接替工作,并按上述更换人员的有关条款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日期进场,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工。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性能、规格不得低于其投标承诺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所用的机械设备,若发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承包人

37、提供的机械设备其数量每少一台或每一台设备的性能、规格低于投标承诺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所用的机械设备,发包人有权就同类设备市面价1.5倍的金额处以违约金,用以添置所缺或更换不良性能设备,其违约金额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37、争 议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 调解;(2)采取第 二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十一)、其 他38、工程分包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其他配套专业若确需分包,分包商须经得发包人同意。 39、不可抗力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1、风力9级(含9级)

38、以上台风持续24小时(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2、24小时连续雨量达100mm以上的暴雨(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3、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4、7级以上(含7级)地震。遇由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对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40、保 险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 发包人投保内容: 按合同通用条款40.1条款规定执行。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相关规定投保,承包人的财产安全保险及施工人员安全的人身保险等均由承

39、包人自行承担。 41、担 保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按投标须知第30.1条款和前附表第18项规定款额的方式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合同副本拾贰份。双方各执肆份,工商局壹份,市建设管理局壹份,市招标办一份,市造价站一份。 47、补充条款471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用及监管4711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履行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账户进行。

40、4712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对该专用账户有权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及要求包括: 承包人依约向供应商、分包商支付货款或工程款; 承包人依约支付工人工资; 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税费; 承包人的用款符合用款计划且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4713监理工程师应于审批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就上期工程进度款(或预付款)支付后,专户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资料。如不符合监管要求,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同时保留签发付款意见的权限,此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承包人要求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直到承包人整改符合监管要求。471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

41、人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472 承包人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30天以上,无论总进度是否满足要求,视同工期延误;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两个月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包人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违约责任。473 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4731 承包人应制定详细完整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人力、设备和资金准备投入情况以及履约困难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方案(包括企业的调集待用资金投入),该方案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并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47

42、32 承包人必须遵守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有关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现安全无事故、质量第一流、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目标。4733承包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特别注意做好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安全用电,防火、防爆等措施并付诸实施。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服从地方政府和城建、环卫、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城市建设施工管理的规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排水、排污、占道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缴纳应交的费用。确保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创建安全、文明工地。4734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厦门市有关规定执行,若被有关监督部门查到本

43、工程的文明施工一次未达标,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每次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4735 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4736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必须做好本工程的保修工作,若承包人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保修时间,发包人可扣除部分或全部保修金,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进行维修,但质量由承包人全部负责。474工程计量和分包商的支付4741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发包人将不予计量。4742 根据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凭证,发包人向承包人进行支付之日起7日内,承包人应通知并支付指定分包商

44、,提供该指定分包商实施的工作或提供的材料或服务有关的在支付证书中的证明。4743 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承包人要求合理的证据,以证明包括在上次支付中承包人已按每一位指定分包商的工作或提供的材料或服务有关的所有金额已经支付给予每一位指定分包商。如果承包人没有进行此项支付,则承包人应: 书面向监理工程师详细说明原因,说明为什么承包人扣留或拒绝进行此项支付。 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合理证据,证明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将上述理由通知了每一位上述指定分包商。 如果承包人不能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如上所述扣留或拒绝对任何指定分包商进行任何支付是合理的,则发包人在书面通知承包人之后,应有权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明直接向任何指定的分包商

45、支付按分包合同中规定的,而承包人未曾向任何指定分包商支付的一切费用(扣除保留金),直接支付的所有这些费用发包人向承包人索回。 当按照第26条款规定,向承包人颁发证书并支付保留金时,承包人未能对任何指定分商就其该得的任何保留金进行支付,并且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没有合理理由不进行此项支付,发包人在书面通知承包人之后,有权直接支付此指定分包商,并对此支付的任何保留金,发包人向承包人索回。475 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并要求验收。1、 工程已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建成,并通过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 2、 竣工现场清理已符合规定要求; 3、 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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