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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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 山西乡宁焦煤集团通合煤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 山西忠鸿昌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元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全称):山西乡宁焦煤集团通合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全称):山西忠鸿昌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条款,结合电力行业及山西省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 本合同实行施工质量终身责任追溯制。第一章 工程概况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通合35kV输电线路工

2、程2建设单位: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监理单位:4设计单位:临汾电力设计院5运行单位:6工程地点:临汾市乡宁县枣岭乡刘岭村7工程依据:由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乡宁分公司以晋地电乡营函【2011】14号文件批准建设;及工程图纸8工程性质:乡宁焦煤集团通合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基建矿井之一,需建设两回35KV输电线路。9工程内容:根据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乡宁分公司对该矿新建35KV线路接入方案的批复:从枣岭35kV站至通合煤业有限公司架设一回35kV专线,架空线路距离约2.576 km;西坡110kV变电站至通合煤业有限公司架设一回35kV专线,架空线路距离约2

3、 .65km。详见图纸。10工期要求:完成工程45个日历日(工程竣工时间不包括正式送电)第二章 工程承包范围第二条 承包范围(按施工图卷册填写)第三章 工期与质量要求第三条 建设工期本工程于 2012 年 2 月 8 日开工, 2012 年 3 月 23 日竣工。合同总日历天数45天。第四条 质量要求 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完成工程送电。第四章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第五条 承包方式1. 承包方式: 总承包通电交工程(线路施工、材料的采购、青赔、杆塔占地、试验,验收送电,即交钥匙工程)。 第六条 合同价款为固定合同价。合同价款以 投标报价经双方商务谈判 为依据,金额(大写):肆佰贰拾万 元(人民币)

4、,(小写): ¥4200000.00 元(人民币)第五章 双方职责第七条 甲方代表1.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乔晓峰 (职务 机电科长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24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3. 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 24 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

5、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第八条乙方项目经理1. 乙方任命项目经理 魏晓东 (职务 副总经理 专业技术职称 贰级建造师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 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 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

6、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第九条 各方关系1. 按国家规定,乙方必须全面接受并配合质量监督检查部门的质检工作。2. 任何一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各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第十条甲方工作 1. 办理或委托乙方办理永久性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成片林砍伐等工作,补偿费用由甲方负责。2.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并保证数据真实。3. 负责现场交底。4. 组织乙方、设计单位、运行单位进行图纸交底与会审,并整理发送图纸会审纪要。第十一条 乙方工作1负责办理施工手续及供电局相关工程和通电手续。2. 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

7、会审和设计交底。3. 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协调会议,积极落实协调会决议,服从甲方及工程启动领导组的指挥。4.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积极控制对外界的施工干扰,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费用和罚款由乙方承担。5. 坚持文明作业,材料机具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竣工时应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如为临时用地应恢复耕地(或场地)原貌,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6负责工程进场设备材料的保管及安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组织人员进场进行线路复测,并提出施工人员清单报甲方备案。9. 按工程需要配置一切与工程有关的照明、围栏、看守和警卫等设施。如乙

8、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10. 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文物古迹等的保护工作。11. 在施工中做好一切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负责对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的成品保护工作,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修复工作及其费用。12. 乙方承担线路工程施工时,负责沿线杆塔施工临时占地及零星树木砍伐工作及费用补偿。13. 办理外来施工人员暂住证。14.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5. 乙方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16. 积极搞好与

9、施工所在地的各界关系。17. 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责任(见本合同第三十一条),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无条件返修。18. 乙方如果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19. 在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一年内,如果电力设备、设施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派员到场检修或提出整修方案并保证正常用电。20.安全责任:、 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送电移交甲方前,乙方所造成的任何质量事故、人身事故、设备事故以及给用电客户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在

10、工程移交甲方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21、 负责绘制工程竣工图纸,将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应的竣工技术资料一式四份及时向甲方提供22、 所有设备及材料在未竣工送电交付甲方前均由乙方负责保管保护,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第十二条 地下文物和障碍物12.1 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物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具有考古或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需即时通知现场监理与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同时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加以保护。12.2 因乙方保护不当或报告不及时造成施工中所发现文物、古墓、古建、化石等的损毁、破坏、散失,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六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十

11、三条 进度计划1. 施工组织设计:乙方应在开工前 2 天,向甲方代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甲方接到以上文件后应于 2天内予以审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2. 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等事项的检查和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编制进度调整计划并报甲方代理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第十四条 延期开工1. 乙方应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如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开工日期 5天前,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 3天内给予答复,未按期答复的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

12、原因延期的,乙方应承担由于工期顺延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2. 甲方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五条 工期延误1. 在施工过程中,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代表应当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1.2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图纸。1.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1.4 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1.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的顺延后的竣

13、工日期竣工。2. 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七章 质量与验收第十七条 质量执行标准1、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规范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十八条 检查与返工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标准、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2. 经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建的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 乙方提供的砼试块必须抽取于实际使用的建筑浆体,不得替代或另制,并实行取样

14、、送检见证制度。4. 施工中应保持浆体性质的一致性。5. 以上检查合格后,如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6. 工程最终验收以供电局终验收合格为准。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 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阶段的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48小时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代表应及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以便乙方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立即处理,处理后仍按前述办法重新验收。重复验收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 若乙方自发出书面申请48小时后,甲方在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情况下未能及时进行验收工作,乙方可按验收合格进行隐蔽或连续施工,事后甲

15、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认。 3. 若甲方已通知乙方,同意在乙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而因乙方原因未能进行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 经验收认定工程质量符合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甲方代表应在验收后24小时内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若未按时签字,又未提出整改要求,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5.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开挖、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八章 安全文明施工第二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

1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执行。1. 乙方应履行的职责:1.1 按照甲方提出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编制有针对性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提交监理审核后实施。二次策划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消防、交通、保卫、防触电、防汛、防雷等措施。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要求,包括临时建筑、设施、道路、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大型施工机械的布置等。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的安全标牌、标识及其设置等。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粉尘、噪音控制措施;现场排水和污水处理措施;植被保护措施。1.2 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

17、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工前,须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1.3 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1.4 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开展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活动,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报监理批准后方可开工,开工后应严格按批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执行。1.5 在开工前,乙方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按规定配备已经持证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完备的安全措施以及严格的安全责任考核制度,且认真落实执行。杜绝一切重大人身伤亡及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工程建设及电力系统的安全。1.6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倡导绿色施工,减少施

18、工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1.7 开展工程项目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工作。 1.8 凡施工期间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处罚。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乙方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应全力配合抢救工作。2. 甲方应履行的职责:2.1 负责组建项目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2.2 负责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管理及保障措施。2.3 委派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第九章 合同价款的变更与支付第二十一条 工程结算方式工程结算按 总价包干

19、的方式 执行。第二十二条 变更价款1. 合同价款因下列原因允许调整: 发包人批准的工程施工范围发生变化 2. 出现下列原因,合同价款不予调整: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变更或工程延期。工程竣工前遇到取费标准变化。第二十三条 工程付款1. 预付款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合同价款的30%计人民币(大写) 壹佰贰拾陆 万元,支付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2 进度款支付:工程组塔施工后,甲方将合同价款的30%计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陆 万元,支付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3. 结算款支付:工程验收具备送电条件后,所有资料移交接完备,工程结算经甲方审核后,甲方将工程款付至核准价款的95% 。4在付至合同价款的95%

20、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全额合法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责任由乙方自负。5. 质保金支付:工程投运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将工程余款一次付清。6鉴于乙方系从事本安装工程的专业公司,在乙方提交的价款明细单的基础上所约定的总价款,包括了本工程的全部费用,如甲方需要乙方再配合进行相关的技术、商务调整时,费用另行计算。第十章 图纸及设备、材料供应第二十四条 图纸供应1. 甲方于开工前 15 天向乙方提供经会审的本工程施工图纸 4 份。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第二十五条 甲方供应设备材料(本条不适用于本工

21、程)1. 甲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甲供设备材料清单(见附件),包括供应设备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生产厂商和交货地点。2. 甲方代表应在设备、材料到货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组织接货验收。3. 甲方供应的设备材料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设备材料与清单规格不符: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代为调剂更换。 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运至清单指定地点。供应数量与清单不符:甲方应将数量补齐或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第二十五条 乙方采购设备材料1. 甲方对设备材料的质量、规格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应将其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提供时间另附清单。2. 由乙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乙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22、,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3. 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在使用前,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4. 由乙方采购并使用的设备材料不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时,所发生的拆除或重新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 材料代用:根据材料采购情况和工期要求需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取得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批准。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第十一章 工 程 变 更第二十六条 工程设计变更1.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审定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当确需变更设计时,需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文件或图纸。因甲方需要变更设计发

23、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乙方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 设计变更须设计、甲方双方共同签字认定。3. 设计变更应及时交付乙方。第十二章 竣工验收与结算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1. 竣工验收包括工程实物验收与施工资料验收两部分,两部分验收应同时进行。 2. 工程已竣工、施工资料已整理完毕、经乙方自查合格确实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可在竣工验收前 天,向甲方(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3. 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在 3 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 3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并

24、负责与供电局有关部门办理验收(包括各种实验,调试等)。和验收合格后的送电手续,承担相关的费用。4.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整改后通过甲方验收的日期。5. 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启动送电。6. 工程验收中若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整改费用由乙方负责。7.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人身重大伤亡、设备损坏事故的,除承担相应损失外,并处三年内禁止参与甲方施工招标。8. 乙方施工质量经两次验收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立即取消施工资格,还须赔偿甲方重新对此工程进

25、行建设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拆除与清理、重建及重新建设时由于投产时间延滞引起的效益损失)。9工程最终以供电局验收合格为准。第二十八条 竣工资料1. 竣工资料由乙方按国网公司有关规定整理归档,必须达到档案管理的相关标准。2. 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一式两份及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原始资料,并以原件归档,向甲方移交。 3. 竣工资料交接完毕,甲方应出据竣工资料验收报告,并根据移交资料的完整情况签注意见,明示是否因资料移交不全需扣罚工程款项及额度,以配合乙方进行竣工决算。4.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投产后 30日内。第二十九条 质量等级评定1. 本合同要求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以上标准。2. 工程质量等级由

26、相应的质量监督部门核定。第三十条 竣工结算1. 工程费用以甲方审核后的费用为准。2. 乙方应在工程投运后 3 日内,向甲方报审竣工结算: 在上述时间内乙方应将甲方签署的竣工资料验收报告与竣工结算同时提交甲方代表审查。 3. 逾期提交竣工结算引起结算日期后延,每后延一天扣乙方工程款的1%作为违约金。4. 竣工资料移交不全,不允许进行竣工结算。乙方确实无法继续收集时(非主要资料),乙方应说明情况,验收组应及时根据资料短缺情况在资料验收报告上签定处罚意见。结算时须根据资料验收报告中的处罚意见扣减工程费用。5. 乙方向甲方报送 3 份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应附资料如下: 施工合同、设备材料供货清单(附合同

27、、发票)、竣工图纸、重大设计变更说明或图纸、工程开竣工验收报告、有关协议及其他说明工程费用的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按规定不能提供原始单据的,乙方必须保证所报资料的真实,凡复印件必须加盖乙方公章以示真实有效。 甲方有权对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进行核查,乙方不得拒绝提供原始单据。凡利用复印件弄虚作假骗取结算金额者,一经查出,除扣减所骗资金外并向甲方赔偿两倍被骗金额。第三十一条 质量保修1. 工程投产送电之日起计算其质保期。2. 质保期分为三包期及保修期。三包期为一年:包建设质量(含乙方供应的设备材料质量)、包建筑寿命、包正常使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年后为保修期,实行乙方对建筑产品终身保修,如产生费用

28、另行协商。3. 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按结算款的5%扣除,待完成三包期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结清。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第十三章 合同解除及违约、争议第三十二条 凡遇下列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 由于国家政策性变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可继续履行时,合同可予解除。 2. 乙方违反本合同52承包约定,发生工程转包或分包时,甲方除追究乙方经济责任外,有权解除合同。 3. 发现现场施工资质与所提供的施工资质不符,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合同。 4. 在施工中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给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除追究乙方经济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双

29、方合同。 5. 施工中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损及甲方安全考核指标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合同。 6. 严重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三十三条违约 1.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3. 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5.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30、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使用的,支付逾期违约金。第三十四条 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确认方可有效;协商不成时,双方可通过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任意一方可向太原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四章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1.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付款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按质量终身制原则约定的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3.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303号大生科技1001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周宝珍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魏晓东电话: 电话:0351-7029328传真: 传真:0351-7029328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帐号: 帐号:146703449196税号: 税号:140105781021671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12年 元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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