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高速协议书(三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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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协 议 书 合同编号:柳州合路【2012】 号甲方: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柳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乙方:广西桂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了确保高速公路安全运营,甲、乙、丙三方根据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运营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作业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程(JTGH302004)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就乙、丙方需在甲方管辖运营的柳南高速公路进行施工作业等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桂平至来宾高速公路项目良江枢纽互通立交K233+005.85跨线桥工程2、工程地址:柳南高速公路来宾段范围(详情见附图)3、工程期限:工期 天,自2012年 月 日

2、起开工至 2012年 月 日止完工。4、工程说明:此工程由甲方提供高速公路用地,乙方为本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具体施工由丙方进行。二、相关费用方面1、对于乙方进行施工需占用甲方的公路用地,甲方不收费,土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如需拆除、移动、改变、损坏高速公路路面、桥梁及其它设施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并由乙方按原技术等级标准进行恢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2、丙方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指导,并负责管理好施工现场及封闭路段秩序,保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甲方负责监督与指导丙方安全施工及利用高速公路信息平台发布交通管制路况信息,由此产生的服务费用按18

3、0001000元/月收取,施工期预计6个月180天,共计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捌仟元(1008000.00)。此项费用在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施工期延长或缩短,届时按实际天数结算。3、工程施工完成之后,由乙方负责对该项目进行养护管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时间从工程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算)。乙方管养维护作业前,需将管养维护方案报甲方审核同意。4、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200000.00)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扣减履约保证金,用以丙方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及其他赔偿责任。如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于工程施工完成2年后的七

4、日内无息返还,时间自甲方收到乙方确认的工程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算。三、安全管理方面1、为了确保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按照交警、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同意的施工方案、相关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规范设置施工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违反前款约定,造成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施工管理规定的,甲方视违规情节大小每次可从履约保证金扣除人民币(大写)壹仟元至壹万元(:1000.0010000.00)作为违约金。3、丙方施工前及施工期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无关车辆、人员、家畜等进入甲方运营的高速公路

5、,防止从施工现场上抛撒物体到甲方运营的高速公路,如因此情况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情况造成事故的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违反该条规定的,甲方每次还可从履约保证金扣除人民币(大写)伍仟元(:5000.00)作为违约金。4、丙方施工使用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管理由丙方自行负责,如发生故障、损坏、被盗、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问题,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5、丙方在施工期间中要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因施工作业引发的安全、交通事故等各种问题和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由丙方承担,并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停工整改合格后方能恢复施工。紧急情况下,甲方可先行处置,乙方承担相关费用丙方承担相关费用。违反该

6、条规定的,甲方每次还可从履约保证金扣除人民币(大写)伍仟元(:5000.00)作为违约金。2、丙方施工前及施工期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无关车辆、人员、家畜等进入甲方运营的高速公路,防止从施工现场上抛撒物体到甲方运营的高速公路,如因此情况造成事故的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4、丙方施工使用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管理由丙方自行负责,如发生故障、损坏、被盗、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问题,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5、丙方在施工期间中要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因施工作业引发的安全、交通事故等各种问题和损失,一切责任由丙方承担,并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停工整改合格后方能恢复施工。紧急情况下,甲方可先行处置,丙方承担

7、相关费用。6、甲方因丙方施工等原因,经法院判决承担第三方诉求赔偿的,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并应于前述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给甲方。甲方因乙方工作等原因,经法院判决承担第三方诉求赔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并应于前述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给甲方。76、乙方建设的道路工程在施工期间及建成使用后如出现因施工或质量原因危及甲方运营的高速公路及交通安全、通信畅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可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违反该条规定的,甲方每次还可从履约保证金扣除人民币伍仟元(:5000.00)作为违约金。四、工程方面1、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恢复应满足公路交通安全

8、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要求。项目完工后道路的技术指标应恢复到与原有公路技术标准一致。2、乙方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需报甲方核备后方能进行施工。乙方、丙方施工应遵守2012年2月29日桂交投复【2012】28号关于桂平至来宾高速公路项目良江枢纽互通立交K233+005.85跨线桥施工有关问题的批复中的有关要求。3、如开放交通后仍出现下沉等病害,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须无条件在15天内组织人员进行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情况紧急的,甲方可立即采取相关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开挖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等施工行

9、为造成水土流失丙方在开挖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等施工行为造成水土流失,流失的水土流入甲方高速公路地下通道、水沟等排水系统的,乙方应及时清淤并采取积极的防护措施丙方应及时清淤并采取积极的防护措施。因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引起甲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由丙方承担。5、对于乙方丙方在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土方等一切影响耕种或占用耕地的物品,乙方丙方应及时清运处理,涉及复耕的,应复耕完毕,不得对附近耕地、环境造成影响、污染;因此发生地方、地方政府或农民争议及纠纷的,由乙方丙方承担一切责任。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公路设施损坏的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公路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连带责

10、任,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原设计标准进行修复或更换或按价赔偿。7、乙方必须保证道路等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乙方必须保证道路等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如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按相应规范、标准立即进行整改。乙方验收时,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工作人员列席。8、工程完工并满足交工条件后,乙方应书面函告甲方该工程高速公路已具备通车条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放交通;同时乙方向甲方移交所获得的上级部门对该项目的批文,地质勘察资料,项目设计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质检资料,工程竣工资料及省级以上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竣工验收评定资料4份(纸质版2份,电子版2份);

11、9、该项目交工通车后,由乙方负责管养工作。如工程出现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须无条件在15天内组织人员进行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管养维护作业前(包括如需占地、封闭或限制交通等情况),需将管养维护方案报甲方审核批准。五、三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对乙方及丙方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并及时传达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施工规定和文件精神;发现问题立即指正及协商解决。2、甲方只提供高速公路用地供乙方进行该项工程,不承担管养责任;甲方应积极配合乙

12、方办理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审批手续。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乙方须积极配合并监督丙方积极配合。4、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5、对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丙方进行经济处罚,由乙方负责监督协调。6、发生灾害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围的人员撤离。7、甲方应当为乙方及丙方工伤人员提供救护便利。(二)乙、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必须并监督丙方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

13、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2、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全部责任,丙方在施工中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由乙方负责监督落实。3、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由乙方负责监督落实。4、丙方应当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未经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丙方施工人

14、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丙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监督落实。5、乙方应当督促丙方及时缴纳本协议约定的所有费用。6、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组织竣工验收时,应通知甲方列席。8、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造成甲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高速公路设备设施等)或甲方工作人员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赔偿。六、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同意,丙方擅自拆改高速公路路产及附属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由乙方负责监督协调。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5、,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3、如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缴纳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协议总款额的5%支付滞纳金,由乙方负责监督落实。4、未按协议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乙、丙方不得擅自施工。如擅自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5、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达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乙、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乙方或丙方擅自占用高速公路路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7、丙方逾期、拒绝或无能力履行本协议义务,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七、其他1、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本协议壹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3、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的附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附件系本协议组成部分。附件:甲方规章制度签领表甲方: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柳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开户行:建行柳州西江路支行帐户: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柳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账号:4500 1625 0650 5070 0927签约时间: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约时间: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约时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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