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墙保温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2012-甲 方: 。 乙 方: 。身份证号: 。 地 址: 。 甲方根据公司开发计划及项目施工进度需要,现将1-12# 楼外墙抹灰、贴苯板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其中包括四个回迁楼顶楼部分,本合同以公平公证为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力与义务,双方自愿定立下列条款予以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 市开发项目 。二、工程地点: 白城市市南湖路 。三、承包方式: 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包括外墙抹灰、粘苯板、贴网格布、刮面胶,承包价:多层 元/m2,高层 元/m2,其中人工费不刨窗口(计算单价贴苯板为 元/m2 ,抹灰 元/m2。墙面装饰横向大沿线 元/米,小沿线 元/米),以上承
2、包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检测、工具、验收及其他税费。计算面积最终经监理、甲方、乙方现场测量与图纸相结合,按实际施工面积刨去窗口计算,所有工程款全部抵房,按销售时价计,房源在范围内。四、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内(包括变更部分) 。 五、承包内容: 外墙抹灰、贴苯板、包网格布、刮面胶、安装饰线分项工程。六、施工工期: 2012 年 4 月 20 日至 2012 年 月 日 完工。(未注明完工日期的,按项目部各楼号施工进度表中的完工日期为准)。七、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要求: 7.1、制定样板墙: 乙方进场后按合同工期,根据地产工程技术交底资料(见附页)先施工 200平方(立面展开)的样板墙,苯板不能低
3、于18公斤,其他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甲方的技术交底要求,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最终甲方按样板墙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和发放工程款。 7.2、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因乙方在施工时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和与甲方签订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施工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全权负责,并为此承担其一切后果。 7.3、工序交接:乙方施工前,必须检查上道工序(工种)的施工所存在的问题,上道工序未达到图纸及规范标准的、随直相差较大的阴、阳角,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工作谐调会上报送甲方(工程部),由上道工序的施工队伍处理达标后,方能进行施工,如乙方在不达标的墙面上施工,所造成质量不合
4、格、返工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乙方自己负责。7.4、工程进度:乙方签订合同后,三天内按甲方提供书面的施工进度表,乙方严格按施工进度按期完成。在施工过程中,因其他工种影响乙方施工进度,乙方应在每周谐调会上提出并作记录,或以书面方式报送甲方,否则延期的的进度由乙方负责,工期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总工程价3%进行处罚。提前完工的,每幢楼按1000-50000元不等的金额予以奖励。八、奖罚条例: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场后,除遵守国家及地方法规条例外,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任何违反下列条例的个人和班组,项目部予以严厉地处罚。8.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一律按50元/次处罚。8.2、禁止酒后上班,一经发现立即停止
5、其工作并处以50元/次的罚款,两次以上者立即开除。8.3、施工过程中,高空抛物、不系安全带及不采取安全措施者,按每次50元予以罚款。8.4、特殊工种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无证操作者,一经发现按100元/次予以处罚,因无证或违规操作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8.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质量不合格或未按图施工以及未按规范施工工艺进行施工,所造成的返工材料、人工费及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8.6、无故浪费材料,一经发现,处以原材料价格的3倍进行罚款。8.7、每(楼)层完工后,乙方必须清理自身工序留下的垃圾及其设备(工具),未用完的材料(苯板、胶)须放回仓库整齐堆放,做到“工完、料尽、场
6、地”,如未及时清理,一经发现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并责令立即清理。8.8、甲方对施工质量及进度优秀的班组及个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最高金额为五万元整(每幢楼)。违反以上条款的项目部一律严罚,被罚人无条件接受处罚,项目部开出的地产罚款单为一式三份,被罚人一份,项目部一份,报送财务签收一份由财务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九、付款方式:根据合同要求,乙方在完成一个楼号后,由乙方填写建工工程款申请表报送项目部,经技术员、楼号负责人、项目经理及监理验收合格,由四人以上签字确认,最终总经理签字。甲方按实际工程量的 80 %予以付款,乙方领取工程款时,将工人工资名单(工资表)递交项目部,由项目部核实后
7、发放工程款,承包人必须甲方的监管下先发工人工资,不得挪用工资款,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权承担。剩余 15 %的施工款待工程验收后 30 天内付清,最后5%在保修期过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以上工程款以抵房为准,选房双方协商而定。十、协议争议:合同内容甲、方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两份(包括附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及附页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合同内未注明部分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劳动仲裁或当地法院最终解决。 甲方代 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 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2012年 月 18 日联系电话: 注:后附身份证复印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