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车及北京指标买卖协议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第一条 目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拥有的京牌小客车及京牌(此京牌能在北京正常购买置换其他小客车,并办理北京牌照)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当事人及过户车辆情况(一)甲方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_现居住地址_固定电话 _手机号_(二)乙方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_现居住地址_固定电话 _手机号_(三)二手车的基本情况:车辆牌照车辆牌号_车辆类型_厂牌、型号 _颜色_初次登记日期_登记证号_发动机号码_车架号码_行使里程_km 使用年限至_年_月_日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
2、_年_月_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_(征税、免税)。车辆保险险种_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_年_月_日第三条 车辆及北京指标价款本车及北京指标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_元(大写_元整)第四条价款的支付、车辆和身份证的交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当日内,甲方将本车以及本车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全部交付给乙方。(二)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将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交付给乙方; (三)本合同签订当时,甲方将车交付于乙方。(四)本合同签订当时3日内,乙方应首先将约定好的首付款人民币 _元(大写_元整)交付于甲方;待甲方交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后,将尾款人民币 _元(大写_ 元整)交付于甲方。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一
3、)甲方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二)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三)交易完成后,乙方(买受人)对交易完的二手车拥有处置的权利,且处置所得全部归乙方所有;(四)就用甲方的北京小客车指标重新购买的车辆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如下:1、乙方对使用甲方的北京小客车指标购买的其他车辆拥有绝对的所有权;2、虽然该车辆购买后在甲方名下,但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乙方,甲方保证其个人及其利害关
4、系人不得对此车辆主张任何权利,附加任何义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如资不抵债等)强制收回北京小客车指标以及用甲方北京小客车指标购买的其他车辆。3 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甲方有责任 无条件及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及号牌指标的过户,直至 过户到乙方名下 。4、用甲方的北京指标重新购置车辆后,非因甲方原因,车辆发生的一切风险与责任承担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包括车辆的毁损、失窃以及与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纠纷等等)。5、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主张合同无效后,甲方应当无条件2倍返还购车指标转让费及因该车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6、甲方于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将二代身份证交于乙方实用,甲方愿将本人北京市购车指标提供给乙方购买
5、车辆使用。乙方使用甲方指标及身份证明所购得车辆,实际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使用期间乙方只能用甲方的身份证办理与汽车买卖及置换相关的业务,不得把甲方身份证做其它任何用途,如有违反,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转让完成后该户名下的车辆如发生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身份证如有遗失甲方需配合乙方及时补办。第六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双倍赔偿乙方相应损失,合同终止。(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因此车及以后用甲方北京小客车指标购买的其他车辆所引发的各种交通事故、违章、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此车在本协议签订之后任何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前
6、所有的交通事故、违章由甲方承担。(四)此协议签订后甲方任何债务经济纠纷与此二手车以及用甲方北京小客车指标购买的其他车辆无任何关系,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如资不抵债)强制收回北京小客车指标以及用甲方北京小客车指标购买的其他车辆。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北京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其它(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_签约时间:_年_月_日乙方(签章):_签约时间:_年_月_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