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交流培养协议书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本校学生 (学号: ,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乙方赴 大学交流学习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与 大学交流协议,甲方根据学校规定转换承认乙方在 大学学习期间所获相关课程的学分,并按第 学年的学分记入该生在东北师范大学学习期间的总学分中。2.乙方交流期间,甲方为乙方保留学籍(从 至 )。3.乙方在交流学习期间,甲方对其安全不负责任。二、乙方责任1.乙方保证完成在 大学的学习任务并按期返回东北师范大学。2.交流学习结束后,乙方及时通过 大学向甲方提交成绩单。3.在交流学习期间应与甲方
2、保持联系。4.乙方在交流学习之前要将第 学年的学费交给东北师范大学。交流结束后,根据认定后的课程学分数按学校规定缴纳学分学费。5.乙方在交流学习期间,须遵守交流校的校规校纪,对违犯交流校校规校纪的,甲方将严肃处理。6.乙方在交流学习期间,住宿费须按交流学校的标准交纳到交流学校;教材费及在交流学校学习产生的交通费、生活费等费用都由乙方负担。7.乙方在交流学习期间,应珍惜机会,积极主动地参加交流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遇到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和交流校的辅导员、老师、教务处沟通;如果自己不能解决,不要激化矛盾,要及时和甲方的辅导员或者老师沟通,也可与甲方教务处联系解决问题。三、协议的执行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协议的义务。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3. 补充规定: 甲方: 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负责人: 学院负责人:(公章) (公章)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