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职称网校:第一章 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2、法律的概念 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加区分的必要,法指前面所讲的特殊的规范体系,而法律则指法的渊源之一或泛指法的表现形式。(二)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解释: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1)
2、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规范基本特征的有()。A、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B、国家制定或认可C、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取得社会公众认可 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例题2】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09年)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
3、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和特征。以上的描述均正确。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2、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行政法律关系;3、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称为经济法律关系。(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
4、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全部财产承担责任;非法人分支机构(缔约能力、诉讼能力);职能部门)。(3)国家。(特定主体)(4)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2、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2)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3、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5、(1)物。物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造物;还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3)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4)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有三项限制。【例题1】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2007年)A、公民B、企业 C、物D、非物质财富 答案:AB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选项C和选项D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例题2】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
6、客体的有()。(2009年)A、自然人 B、发明专利 C、劳务 D、物质资料 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关系客体。自然人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他三项均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法律事实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法律事实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2、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
7、又称绝对事件;(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提示:它们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二)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多种的分类:(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即行为的法律性质所作的分类。(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对法律行为所作的分类。(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所作的分类。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基
8、于意思表示而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非表示行为,是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所作的分类。(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自主行为,是指法律主体在没有其他主体参与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的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是指法律主体根据法律授权或其他主体的委托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从事的法律行为。【案例】会计于某在单位领导的授意下,将一张空白发票填写
9、金额后入账。会计于某与其单位领导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法律行为?解析:会计于某虚开发票入账和其单位领导授意虚开发票入账的行为均构成了法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也属于积极行为(作为)。【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相对事件范围有()。A、地震B、战争C、签订协议D、发行公司债券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件中的相对事件。【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2005年)A、订立合伙协议 B、签订合同 C、签订和解协议 D、签发汇票 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例
10、题3】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以将法律行为划分为()。A、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B、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C、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D、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B、 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的种类。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四、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至尽经过4次修改(1988、1993、1999、2004年);(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3)行政法
11、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特别行政区法律;(7)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8)国际条约提示: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非规范性文件不是法的形式之一。形式效力制定机关宪法最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规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地方性法规低于行政法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
12、自治州、自治县)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行政规章部门规章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政府规章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国际条约国家之间【例题1】下列选项中那些不是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包括( )。 A、判例 B、宪法 C、法律 D、裁定书 答案:AD【例题2】在我国,法律是指由(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A、国务院及各部委B、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大及省级人大 答案:C【例题3】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招标投
13、标条例D、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形式。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它通常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其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的形式。2、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2)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3)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4)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5)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所作的分类(6)公法和私法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的依据五、
14、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根据九届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七大法律部门: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2、民法商法;3、行政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我国的诉讼制度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发生经济纠纷,除诉讼外,还可以通过仲裁这种非诉讼的方式解决。【例题1】以下选项中,( )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A、行政法 B.合同法 C.仲裁法 D.民
15、事诉讼法 答案A【例题2】 我国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 )基本法律部门A、行政法规 B、民商法 C、宪法 D、刑法 答案:BCD六、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争议。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 院的管辖权,
16、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2、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都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例题1】下列争议解决方式中,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的有()。A、仲裁 B、民事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 答案:AB 解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于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例题2】
17、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007年)答案:二、仲裁(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从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仲裁具有三个要素: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二)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
18、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例题1】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b )。A、 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B、 答案:B 解析:正确选项为B。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与人身有关的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组织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调整。【例题2】下列纠纷不适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有()。A、 合同纠纷 B、企业之间的
19、财产产权纠纷 C、婚姻纠纷 D、企业对环保局的处罚不服的纠纷 B、 答案:CD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而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能仲裁。(三)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原则。裁
20、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例题】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重要前提。(四)仲裁机构1、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2、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例题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
21、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8年)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D、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和设立。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例题2】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选择仲裁委员会。()(2009年)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机构。根据规定,仲裁委员会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双方当
22、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委员会,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五)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2、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仲裁事项; (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提示: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3、仲裁协议的效力(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2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例题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的有()。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扶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D、陈
24、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口头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独立存在,所以选项A的仲裁协议有效;扶养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所以选项B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选项C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所以选项D的仲裁协议无效。【例题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仲裁委员会裁定。() 答案:(六)仲裁裁决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
25、定。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3、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
26、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5、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7、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签收意味着拒绝调解)8、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
27、3个人,3种意见),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提示: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9、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解释:仲裁庭 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例题1】下列关于我国仲裁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2009年)A、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B、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 C、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可以不开庭进行 D、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 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的有关规
28、定。根据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不可以再提起诉讼;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可以不开庭进行;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例题2】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的有()。A、 仲裁实行自愿原则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C、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B、 答案:AC【例题4】仲裁裁决作出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03年) 答案:三、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9、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二)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1)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2)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2、回避制度。指参与某
30、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不包括证人)3、公开审判制度。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提示: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提示:(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
31、、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三)诉讼管辖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九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
32、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
33、类: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4)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例题1】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B、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答案:BC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地域管辖。根据我国
34、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四)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提示:关于仲裁时效,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2、诉讼时效期间有下列几种:(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为2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
35、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绝对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解释:也就是说,对在20年内始终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法律也不再予以诉讼保护。【例题1】张某与房东薛某商定租其一套二居室住房1年,租期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先预付半年租金,第6个月期满时(2008年3月1日)再支付其余租金。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张某按
36、期搬入住房。2008年8月底,张某在未支付其余租金的情况下搬出了薛某的房屋,不知去向。已知薛某从未向张某追要过其余租金。分析薛某为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应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张某应支付其余房租的时间为2008年3月1日,因此薛某应在2008年3月2日始2009年3月1日止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例题2】
37、在如【例题1】中,在上例中,如果2009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猝死,其子女和其保姆为争夺遗产继承权诉至法院。2009年5月10日,法院二审作出判决。则薛某的继承人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解析:薛某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到2009年3月1日止,但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最后6个月内(2009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去世,无法确定继承人,也就无法继续行使其权利,所以其诉讼时效期间在1月10日中止,到5月10日恢复继续计算,则薛某的继承人应在7月1日之前主张支付房租的权利。(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
38、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题3】在如【例题1】中,如果2009年6月1日,在薛某多方追讨下,张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付清房租,但到期仍未支付。则薛某主张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解析: 由于薛某主张权利,张某答应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还款,因此已经过去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2009年8月1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薛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09年8月1 日起到2010年7月31日止。(3)诉讼时效的延长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特殊情况是否延长,具体由人民法院判定。【例题1】2001年5月5日,
39、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答案: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解析: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1年。【例题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适用的情形是()
40、。A、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不受影响,继续计算B、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C、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障碍消除后重新计算D、权利人可请求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根据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予以中止,也就是“暂停”。【例题3】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41、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答案:C (五)判决和执行1、判决(1)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3)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提示: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以及最高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2、执行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强制执行措施:(1)查
42、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四、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范围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1项)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
43、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解释: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例题1】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
44、)。(2009年)A、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B、企业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其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C、社会团体对行政机关作出其有关资质证书中止的决定不服的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决定不服的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范围。根据规定,行政人员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选项ABC都是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均可以依规定提起行政复议。不服单位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决定 【例题2】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A、郑某不服某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B、村民李某不服某镇政
45、府作出的关于李某与高某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C、甲企业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D、郑某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的范围。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例题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其中包括( )。A、国务院部门的规定B、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C、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D、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答案:ABCD (二)行政复议申请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
46、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1、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具体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全过程,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人。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2、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4、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5、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