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示范区、单位、乡镇建设方案的通知安监发201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垂)直机关及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发20091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7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决定,我区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现将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安全生产示范区县、单位、乡镇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安全生产示范区县、单位、乡镇建设方案 X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安全生产示范区、单位、乡镇创建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推广省级示范区县、乡镇创建经验,把安全生产工作同“平安XX”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两型社会”建设结合起来,以创建安全社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和安全生产示范区县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基层监管网络,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立足安全事故防范、强化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整治安全隐患,加强和改进区、单位、乡镇、村(社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切实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
3、稳定。二、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1、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及重点监管企业工作机构健全,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工作职责、主体责任落实到位。2、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进一步提高,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干部职工、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100%,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3、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区、乡两级政府及区直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明确、监管到位、管理规范、执法严格、公正,震慑力强。群众对执法满意率达到95%以上。4、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各单
4、位安全生产投入加大,各种制度和管理台帐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基础工作扎实,年内安全生产示范乡镇验收合格率市级达到100%,省级达到60%。5、安全效果进一步改善。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百万吨煤炭死亡率、亿元GDP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各类事故十万人死亡率、工矿企业十万人死亡率等均达到全省最低水平。到2015年,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信息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等5个支撑体系,事故总量下降,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二)具体创建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5、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7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决定(张政发20096号)文件精神,用1-3年时间,力争全区100%的乡镇、街道达到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80%左右的乡镇达到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要求。2012年,在全区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工商贸和旅游事业经济安全发展,为“平安XXX”打下坚实的安全基础。具体创建任务:1、公园管理处(处级单位)、军地街道办事处要开展创建市级安全生产示范单位;2、岐山镇要力争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成功。3、201
6、2年我区继续开展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区县建设。三、创建内容(一)基础建设1.工作制度建设。各乡镇(街道)应建立以下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完善。(1)建立健全乡(镇)、村(居委会)二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本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事故隐患排查和危险源管理制度;(6)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制度;(7)安全事故报告制度;(8)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7、9)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10)安全生产奖励制度。2、工作台账建设。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建立完善如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1)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2)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3)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4)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台账;(5)农村客运站点安全监管台账;(6)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台账;(7)民爆物品使用台账;(8)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9)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台账;(10)农业机械安全监管
8、台账;(11)地质灾害安全监管台账;(12)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账;(13)安全生产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整治记录、事故报告处理记录)资料;(14)安全监管联系对象分布图。(二)宣传教育1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板报(墙报)等载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2组织开展好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
9、书。4组织开展对辖区居民防火和安全用气、用电等有关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定期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做好辖区客货运输车、自驾车车主和农业机械户主等群体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他们持证操作,按要求上牌、检验。5督促企业和相关单位在景区景点、车站、人口聚集场所、重点路段等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标语。(三)监管能力建设1、加强和完善全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机构建设。优化安监队伍的素质结构,保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完善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应急救援和职业健康监管等机构及其职能。建设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
10、管人员,承担安全监管工作。2、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深化专项整治。各项建设项目纳入“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管理,建设项目执行项目立项、土地和资源审批、安全生产等行政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所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缴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确保安全隐患治理投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重点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等重点领域或行业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3、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抓好隐患排查、报告、公示、治理、
11、监控、销号、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帐,明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切实消除隐患;对治理重特大事故隐患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对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进行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和分级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管。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整改到位。4、建立健全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区涉危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查询系统和企业法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电子档案,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
12、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全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实行评估、分析制度,有针对性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名单,并采取相应的限制和制裁措施。5、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合理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企业和专业部门为主体,加强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形成统一调度、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库,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投入,加强应急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和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四、创建时间安排创建省级安全生
13、产示范区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发动阶段(2012年4月底以前),区安委会、各乡镇处、各部门要健全组织,摸清情况、理清思路、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创建宣传发动动员工作。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2年11月底),采取切实有效的创建措施,实现示范区安全生产的基本目标和要求,使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第三阶段:自查、总结提升阶段(2012年12月)按照省政府、省安委会对创建示范区县各项迎检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认真总结经验,并对达标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五、验收评定安全生产示范区创建由各区政府安委办组织实施,省、市安委办组织检查验收。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处)实行动态管理
14、,区安委办每年将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对已经授牌的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处)的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并组织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的不再具备创建条件的单位,将提请市政府取消其示范称号。区安委办组织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处)的创建初步验收后,于10月底前向市安委办申报,市安委办根据申报和日常考核情况组织现场考核验收。并择优向省安委办推荐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处)。六、工作要求(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1、成立武陵源区安全生产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安委会主任田华玉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区长向绪杰、森林公园管理处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处长刘先宇为副组长,下设安全生产示
15、范区建设办公室(下称“区创建办”),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张国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公园管理处安监科、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重点监管企事业单位为成员单位。2、强化工作责任。各创建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定期深入对口创建联系单位,督促、检查、指导创建工作。要迅速部署启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分工,落实经费,认真组织;(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单位的重点。各创建单位要摸清辖区事故隐患情况,特别是要摸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
16、、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燃气、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安排整改,对投入大、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监控措施,分期完成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从业单位(网点),要坚决取缔;对虽已取得相关法定资质,但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业单位(网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三)完善目标管理、严格责任追究1、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健全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和奖惩兑现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等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奖励与问责举措落实到位。2、按照“谁决策、谁组织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做到有责必究、追责必严,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格事前责任追究,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四)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区安委会不定期召开创建成员单位联系会议,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示范区”创建活动月度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月要向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各类情报信息,总结推广经验。区政府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重点抽查、暗访调查等方式,对建设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交流情况,下发通报,带动创建工作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