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开 天 津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文 件 津建办201895 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批准发布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的通知 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具体情况,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组织我市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对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DBJT29-183-2013(以下简称 审查要点)中 勘察篇 津 13MS-K、结构篇 津 13MS-G、电气篇 津 13MS-D、深基坑篇 津 13MS-JK、常见问题
2、津 13MS-WT 进行修编,同时新编消防篇-建筑。经审查,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技术文件,统一编号为:DBJT29-183-2018,专篇名称及编号勘察篇津 18MS-K、结构篇津 18MS-G、电气篇津 18MS-D、深基坑篇 津18MS-JK、常见问题 津18MS-WT、消防篇-建筑 津18MS-XF(J)。未修编原 审查要点 DBJT29-183-2016中建筑篇津 16MS-J、给水排水篇津 16MS-S、暖通空调及动力篇津 16MS-N、节能篇津 16MS-JN、绿色建筑篇津 16MS-LJ 继续使用。各有关单位在勘察设计审查时应依据国家及我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照审
3、查要点所列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本审查要点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原审查要点DBJT29-183-2013 中勘察篇津 13MS-K、结构篇津 13MS-G、电气篇津 13MS-D、深基坑篇津 13MS-JK、常见问题津 13MS-WT 废止。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25 日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开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批准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批准文号:津建办201895 号 主编单位: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 统一编号:DBJT29-183-2018 专篇名称:深基坑篇 实行日期:2018 年 12 月 25 日 专
4、篇编号:津 18MS-JK 编制总说明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及我市勘察设计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促进我市勘察设计事业又快又好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在做好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主要内容,统一执行标准,提高审查效率,保证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2017 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2 号)(2017 版)及市建委关于开展(部分分册)修编工作的通知(津建设函2017219 号),受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标准设计处委托,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
5、发展中心组织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单位,对原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DBJT29-183-2013 中勘察篇津13MS-K、结构篇津 13MS-G、电气篇津 13MS-D、深基坑篇津 13MS-JK、常见问题津 13MS-WT 共计 5 专篇内容进行修编,同时新编消防篇-建筑,总计 6 专篇。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6 专篇统一编号为 DBJT29-183-2018,各专篇名称及专篇编号分别为:勘察篇津 18MS-K、结构篇津 18MS-G、电气篇津 18MS-D、深基坑篇津 18MS-JK、常见问题津18MS-WT、消防篇-建筑津 18MS-XF(J)。天津市工程建
6、设标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开 未修编的原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DBJT29-183-2016 中建筑篇津 16MS-J、给水排水篇津 16MS-S、暖通空调及动力篇津 16MS-N、节能篇津 16MS-JN、绿色建筑篇津 16MS-LJ 继续使用。本“要点”编制参照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有关内容,以及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中部分强制性条款及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相关条款。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具体情况,本“要点”还将设计审查过程中各专业常出现的问题、疑点、难点以及技术人员应特别引起注意的问题编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时应符合国家及我市现行标
7、准规范要求,同时按照本“要点”所列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本“要点”采用列表方式表述:编号:由专业及章节条款的标识码组成,例:J1.2.3 表示建筑篇第一章第二节第三条;项目:为设计或审查要点的简称;依据:为引用的规范、规程、标准条款名称及编号;要点:指对应标准条文中出现的关键、重点、难点、疑点及技术人员应特别引起注意的问题或原条款内容。一般条款字体为宋体,强制性条款为黑体,要求或提示性条款为楷体。当编制依据中的相关标准、规范、法规文件有更新版本时,应按新颁布的有效版本执行。本“要点”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版权归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有,编制单位享有著作权。未经允许,任何单
8、位和个人无权转让。2018 年 12 月 25 日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开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目录 序号 专篇名称 专篇编号 编制单位 编制人员 1 勘察篇 津 18MS-K 天津市勘察院 李连营 曹 会 路 清 郑胜昔 赵志峰 孙怀军 符亚兵 董士伟 王 华 刘月辉 2 建筑篇 津 16MS-J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建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刘淑兰 张国伟 董志欣 张小萍 冯 振 3 结构篇 津 18MS-G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天大规划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于敬海 张锡治 安海玉 任慕鸿 郭红云 罗 迪 王湘安 陈 昆 闫翔宇 刘佳迪 4 给水排水篇
9、津 16MS-S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天大规划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刘洪海 侯 钧 沈优越 李 明 5 暖通空调 及动力篇 津 16MS-N 天津市房屋鉴定勘测设计院 苑志刚 蔡建军 张红玉 张新民 6 电气篇 津 18MS-D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建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王敬怡 董维华 马瑞娥 李凤丽 沈 嘉 吴闻婧 曲辰飞 王云娜 7 节能篇 津 16MS-JN 天津中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中远建工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田秀荣 王殿池 王希悦 杨灿华 孙 巧 任 颐 张秀兰 江红雷 李 玲 刘 振 8 绿色建筑篇 津 16MS-LJ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祝 捷 王 亨 刘洪海
10、 沈优越 王丽文 王 勇 闫静静 马晓迪 9 深基坑篇 津 18MS-JK 天津市勘察院 天津泰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任彦华 刘秀凤 高丽丽 汪 勇 路 清 田 敏 赵志峰 周世冲 王 磊 吴 刚 10 常见问题 津 18MS-WT 天津建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王丽雯 何立梅 周 虹 彭 芳 马瑞娥刘校基 王俊霞 康 清 王莹莹 王新宁吕 颖 连晓红 王 蕾 张津津 11 消防篇-建筑 津 18MS-XF(J)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刘祖玲 王丽雯 尹桂旭 刘用广 李仲成 冯 斌 冯玉萍 张 洁 马岳涛 韩佳伶 吴 达 董 欣 张国伟 王家昆 仲 敏 陈 露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
11、开 01 天津市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深基坑篇)深基坑篇 编制单位:天津市勘察院 天津泰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编 制 单位 负责人:汪 勇 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周玉明 技 术 审 定 人:周玉明 设 计 负 责 人:任彦华 目 录 目录.01JK1 基本要求.1目录.01JK1 基本要求.1JK1.1 基本规定.1JK1.2 基坑勘察与环境影响评价.8JK2 地下水控制.10JK2 地下水控制.10JK2.1 一般规定.10JK2.2 管井降水与减压.14JK3 放 坡.17JK3 放 坡.17JK3.1 一般规定.17JK3.2 设计计算.18JK4 土钉墙.19JK4 土钉墙.19JK4.
12、1 一般规定.19JK4.2 设计计算.19JK4.3 构造与监测.21JK5 水泥土重力式挡墙.23JK5 水泥土重力式挡墙.23JK5.1 一般规定.23JK5.2 设计计算.24JK6 桩墙支护结构.26 JK6 桩墙支护结构.26 JK6.1 一般规定.26 JK6.2 设计计算.28 JK6.3 内支撑体系.32 JK6.4 型钢水泥土搅拌桩墙支护结构.39 JK6.5 双排桩支护结构.44 JK6.6 加筋水泥土桩锚支护结构.47 JK7 防连续倒塌设计.50 JK8 基坑逆作法.51 JK7 防连续倒塌设计.50 JK8 基坑逆作法.51 JK8.1 一般规定.51 JK8.2
13、逆作法设计.52 JK8.3 逆作法施工.57 JK9 基坑开挖.59 JK10 基坑工程监测.62 本要点涉及并引用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64 JK9 基坑开挖.59 JK10 基坑工程监测.62 本要点涉及并引用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64 1 天津市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深基坑篇)JK1 基本要求 JK1 基本要求 JK1.1 基本规定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29-202-2010 第 3.1.3 条 JK1.1.1 设计等级划分 要点 根据基坑深度、周围环境条件及破坏后果,基坑工程划分为三个基坑支护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 3.1.3
14、 选用。甲、乙级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应通过技术论证后实施;甲级基坑尚应进行基坑降水专项方案设计,通过技术论证后实施。表 3.1.3 基坑支护设计等级 设计等级 划分标准 甲级 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 14.0m,在基坑影响范围内有必须保护的建筑物、道路、立交桥、地铁、煤气或天然气管道、大型压力水管、大型重力流管线或有压管等建(构)筑物及管线,破坏后果很严重。乙级 除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基坑。丙级 基坑深度小于 5.0m,周围环境无特别保护要求,破坏后果不严重的基坑。依据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第 3.1.3 条 JK1.1.2 安全等级划分 要点 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
15、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按表3.1.3 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表 3.1.3 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破 坏 后 果 一级 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很严重 二级 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严重 三级 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不严重 2 天津市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深基坑篇)JK1 基本要求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29-202-2010 第 3.1.1 条 JK1.1.3
16、 要点 支护结构一般按临时结构设计,应规定明确的支护期限,基坑开挖至设计深度后的支护期限不应小于一年,工程需要时可按永久结构设计。依据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29-202-2010 第 3.1.2 条 JK1.1.4 要点 在支护结构施工期和支护期内,支护结构必须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 不危害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等环境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 满足主体地下结构施工空间的要求。依据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29-202-2010 第 3.1.6 条 JK1.1.5 要点 基坑降水与开挖引起的基坑周围环境变形应能满足影响范围内道路、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正常使用要求。依据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
17、程DB29-202-2010 第 3.1.4 条 JK1.1.6 要点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宜按现行国家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划分为一、二、三级,基坑支护结构及构件承载力应采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按表达式 3.1.4 进行计算与验算。RSkF0 (3.1.4)0基坑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根据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确定,一级取 1.1,二级取 1.0,三级取 0.9;F荷载效应综合分项系数,按本规程相应章节的规定选用,没有专门规定时宜取 1.25;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T29-20-2017 第 11.1.3 条 JK1.1.7 设计原则 要点 当支护结构同时作为永久结构使用时,其安全
18、等级、结构使用年限、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等应按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相应确定。3 天津市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深基坑篇)JK1 基本要求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第 3.1.4 条 JK1.1.8 要点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2)支护结构和土体整体滑动;3)坑底因隆起而丧失稳定;4)对支挡式结构,挡土构件因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推移或倾覆;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锚杆或土钉因土体丧失锚固能力而拔动
19、;6)对重力式水泥土墙,墙体倾覆或滑移;7)对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其持力土层因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依据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第 3.1.15 条 JK1.1.9 设计原则 要点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经验分析判断计算参数取值
20、和计算分析结果的合理性。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T29-20-2017 第 11.1.8 条 JK1.1.10 基坑支护设计所需资料 要点 基坑工程设计应具备以下资料: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 建筑物总平面图、用地红线图;3 建筑物地下结构设计资料,以及桩基或地基处理设计资料;4 基坑环境调查报告,包括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建设日期;地下管线类型、压力、接头形式、材料、埋深、尺寸、内容物形式;地下隧道建设日期、隧道形式、变形控制要求等;以及基坑周边 3 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在本工程基坑施工期间可能对本工程基坑产生影响的其它工程基坑施工或桩基施工。5 场地废旧建筑物基础、
21、勘探钻孔位置等其它可对基坑安全产生影响的因素。4 天津市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深基坑篇)JK1 基本要求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29-202-2010 第 3.1.8 条,补充 1天津市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T29-20-2017 第 11.1.2 条第 8 款 要点 基坑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2 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3 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验算;4 基坑隔水与降水设计;5 基坑开挖与降水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及其对基础桩、临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及措施;6 电梯及集水井等坑中深坑的支护设计;7 基坑支护与开挖施工及监测要求。补充 1:
22、8 当支护结构作为永久性结构时,除应按永久性结构进行结构设计外,尚应包括耐久性设计。补充 2: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基坑应有专项设计、现状评估报告,对轨道交通的保护设计及专项监测方案。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JK1.1.11 设计内容 要点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依据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29-202-2010 第 3.1.9 条,补充天津市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T29-20-2017 第 11.2.1 条第 5、7 款 JK1.1.12 作用
23、荷载 要点 基坑支护设计计算应考虑的荷载有:1 土压力,水压力;2 地面超载;3 施工荷载;4 临近建(构)筑物的荷载;5 温度变化对支护结构的作用;6 其它不利于基坑稳定的荷载;7 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时,尚应按有关规范考虑相关荷载作用。补充:5 临水支护结构尚应考虑波浪作用和水流退落时的渗流力。7 基坑周边主干道交通运输产生的荷载作用。5 天津市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深基坑篇)JK1 基本要求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第 3.3.1 条 JK1.1.13 选型要求 要点 支护结构选型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 基坑深度;2 土
24、的性状及地下水条件;3 基坑周边环境对基坑变形的承受能力及支护结构失效的后果;4 主体地下结构和基础形式及其施工方法、基坑平面尺寸及形状;5 支护结构施工工艺的可行性;6 施工场地条件及施工季节;7 经济指标、环保性能和施工工期。依据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29-202-2010 第 4.1.2 条 JK1.1.14 要点 土压力的计算宜采用朗肯土压力理论。当对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时,应采用静止土压力计算。依据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29-202-2010 第 4.1.3 条、4.1.4 条、4.1.5 条、4.4.1 条、4.4.2 条 JK1.1.15 要点 4.1.3 作用于支
25、护结构的土压力和水压力,对砂性土、粉土宜按水土分算的原则计算;对黏性土宜按水土合算的原则计算。4.1.4 土压力按水土分算时,宜采用直剪固结快剪或三轴固结不排水(CU)强度指标;按水土合算时,宜采用直剪快剪或三轴不固结不排水(UU)强度指标。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标准值。4.1.5 淤泥、淤泥质土等透水性很差的软土,作用于支护结构的土压力和水压力应采用水土合算、直剪快剪或三轴不固结不排水(UU)强度指标;软土抗剪强度指标取值不应考虑降水对土体抗剪强度的提高作用;暴露时间较长的基坑,软土强度应考虑随时间降低的影响。4.4.1 按水土分算原则计算时,作用在支护结构侧向压力为有效土压力与水压力之和。
26、有效土压力按土浮重度计算;水压力应按地下水的有无渗流作用,采用不同的计算模式。4.4.2 当地下水无渗流作用时,作用于支护结构水压力按静水压力模式计算,支护结构主动侧和被动侧水头分别按基坑内外静止地下水位确定。依据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29-202-2010 第 4.3.2 条 JK1.1.16 水土压力计算 要点 作用在支护结构侧向土压力及其分布可根据工程经验进行调整。对于支护结构顶部或整体水平位移较小的内撑式桩墙等支护结构,位于坑底或坑底以下某点深度以下主动土压力可调整为土压力值不变的矩形分布,土压力值按矩形土压力分布起点处进行计算确定。6 天津市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深基坑篇)JK1
27、基本要求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T29-20-2017 第 11.1.5 条 JK1.1.17 要点 因岩土开挖及地下水条件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变形及稳定应按以下条件控制:1 不得影响地下结构尺寸、形状和正常施工;2 不得影响既有桩基的正常使用;3 对周围已有建(构)筑物引起的地基稳定安全系数变化不得超过允许值;4 对周围已有建(构)筑物引起的地基变形和结构变形不得超过地基变形和结构变形允许值;5 不得影响周边地下建(构)筑物、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及管线的正常使用。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T29-20-2017 第 11.1.6 条 JK1
28、.1.18 要点 根据基坑周边环境的复杂程度及环境保护要求,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变形控制设计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1 根据基坑周边的环境保护要求,提出基坑的各项变形设计控制目标值,并提出变形控制措施;2 预估基坑开挖对周边环境的附加变形值,其总变形值应小于其允许变形值;3 应从支护结构施工、降水、开挖、拆撑(锚)及回填等方面分别采取相关措施保护周围环境,必要时可对被保护的建(构)筑物及管线采取土体加固、结构托换、暴露或架空管线等防范措施;4 采用逆作法时,基坑回弹引起的逆作结构的差异变形应小于其允许变形。依据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29-202-2010 第 3.1.12 条 JK1.1.19
29、变形控制 要点 基坑支护设计应考虑其结构水平变形、地下水的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支护结构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土的性质等因素,结合工程经验综合确定基坑支护结构变形监控报警值,并提出基坑支护结构变形超出监控报警值情况的处理措施。7 天津市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深基坑篇)JK1 基本要求 依据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第 3.3.3 条 JK1.1.20 要点 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支护结构形式时,其结合处应考虑相邻支护结构的相互影响,且应有可靠的过渡连接措施。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T29-20-2017 第 11.1.13 条 JK1
30、.1.21 其他要求 要点 当基坑支护结构兼作地下室墙时,应与主体结构地下工程统一进行设计,确保变形协调及可靠的连接构造。并采取有效的地下排水、防潮措施。通过方案比较、技术经济合理可行时,可采用逆作法施工进行设计。8 天津市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深基坑篇)JK1 基本要求 JK1.2 基坑勘察与环境影响评价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29-202-2010 第 3.2.3 条 JK1.2.1 要点 基坑工程勘察应提供土的常规物理试验指标,土的抗剪强度指标标准值、土的渗透性指标和其它设计要求提供的指标和参数,提供的指标和参数应准确。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
31、0021-2001(2009 版)第 4.8.5 条 JK1.2.2 要点 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控制(降水或隔渗),且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T29-247-2017 第 5.5.2、5.5.3、5.5.4 条 JK1.2.3 要点 勘察的平面范围宜超出基坑开挖边界外开挖深度的 12 倍。在深厚软土区,勘察范围尚宜适当扩大。勘探孔宜布置在基坑开挖边界附近及基坑内,基坑阳角处宜布置勘探孔。在基坑开挖边界外,勘察手段以调查研究、搜集已有资料为主;对于复杂场地、斜坡场地等情况,为查明某些专门问题时应布置必
32、要的的勘探点。勘探孔间距宜为 20m35m,当遇古河道、沟坑、填土厚度变化较大、正常沉积地层变化大或有软弱夹层时,应加密勘探点,并应在基坑边线以外布设勘探点,查明分布规律。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宜为开挖深度的 23 倍,遇到坚硬黏性土、碎石土和岩层,可根据岩土类别和支护设计要求减少深度;在深厚软土区,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尚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软土层底板 2m3m;为降水或截水设计需要,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主要含水层进入隔水层 2m3m。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版)第 4.8.7 条 JK1.2.4 勘察要求 要点 基坑工程勘察,应进行环境状况的调查,查明邻近建筑
33、物和地下设施的现状、结构特点以及对开挖变形的承受能力。在城市地下管网密集分布区,可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或其他档案资料了解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埋深和规模,必要时应采用有效方法进行地下管线探测。9 天津市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深基坑篇)JK1 基本要求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T29-247-2017 第 5.5.7 条第 3 款 K1.2.5 要点 当基坑坑底以下影响深度范围内有一层或多层承压水,且有突涌可能时,应测量各层承压水稳定水位;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T29-20-2017 第 4.3.7 条 JK1.2.6 要点 对于深度超过 10m
34、 的深基坑,进入承压含水层的勘探孔必须采用注浆等可靠措施进行封堵。当勘探孔虽未进入承压含水层,但当基坑开挖后,勘探孔底至承压水顶板之间距离不满足承压水水头作用下的渗流稳定要求时,也应对勘探孔进行封孔。根据不同坑深确定封堵深度和封堵方法。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T29-20-2017 第 4.3.10 条 JK1.2.7 勘察要求 要点 降水工程勘察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基坑降水工程等级及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对于甲级基坑降水工程,应对工程有影响的承压含水层水头进行专门水文地质观测,并应进行现场抽水试验。对于乙级基坑降水工程,应对工程有影响的承压含水层水头进行专门水文地质观测;当水文地质条件
35、复杂时,宜进行现场抽水试验。对于丙级基坑降水工程,应以搜集岩土工程勘察或水文地质资料为主。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T 29-247-2017 第 5.5.9 条 JK1.2.8 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基坑工程勘察评价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分析场地的地层分布规律、周边环境;提供基坑工程设计所需各层岩土的物理力学参数指标;2 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基坑工程和地质条件复杂的丙级基坑工程,应提供基坑周边的地质剖面图。宜提供各侧边含有基坑设计参数的地质模型,或提供基坑周边分段的设计参数统计表,满足基坑根据地质条件变化分段设计的需要;3 对基坑放坡开挖、支护方案提出建议;
36、宜对整体稳定性进行评价;4 评价地下水对基坑工程的影响,提出地下水的控制方法(降水、隔水方案)建议及计算参数;建议设计进行坑底、侧壁的渗透稳定性计算;宜对基坑开挖施工中可能产生流砂、管涌、突涌等现象的可能性及对工程的影响进行评价,可提出预防措施建议;5 评价基坑开挖和降水施工对周围环境(邻近建筑物、道路和地下设施等)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应注意的问题及其防治措施;6 对施工阶段基坑工程的监测工作提出建议。10 天津市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深基坑篇)JK2 地下水控制 JK2 地下水控制 JK2.1 一般规定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JK2.1.1 要点 对于深度超过 10m 的深基坑,基
37、坑开挖前应复查勘察孔封堵情况,并根据不同基坑深度及水文地质条件制定相应的封堵措施。可采用注浆和高压旋喷等方法进行封堵,较深钻孔宜计算封堵深度。依据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 29-202-2010 第 5.1.1 条 JK2.1.2 要点 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和施工应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必须防止流砂、管涌、坑底隆起及突涌破坏等。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应与基坑支护设计统一考虑,对降水、排水和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引起的地层变形和地表沉陷应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依据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 29-202-2010 第 5.1.2 条 JK2.1.3 一般规定 要点 应根据地层情况,含水层埋置条件、补给条件、地下
38、水类型等条件进行地下水控制设计,地下水控制措施主要包括隔水、降水、减压和坑底加固等型式单独或组合使用,可采用集水明排、疏干井降水,采用降压井减压。11 天津市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深基坑篇)JK2 地下水控制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建筑基坑降水工程技术规程DB/T29-229-2014 第 3.1.2 条、3.1.3 条 JK2.1.4 一般规定 要点 3.1.2 应综合考虑基坑深度、基坑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按表 3.1.2 的规定确定基坑降水工程的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以采用不同等级。表 3.1.2 基坑降水工程等级 等级 内容 一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
39、一的工程为一级工程:开挖深度不小于 14m 的基坑工程;降水影响范围内存在保护性建(构)筑物、重要地下管线的基坑工程;存在承压水突涌风险的基坑工程。二级 除一、三级以外的其它基坑工程。三级 开挖深度小于 5m,且基坑周边无保护性建(构)筑物、重要地下管线的基坑工程。3.1.3 一级基坑降水工程,必须进行专门降水工程勘察及专项基坑降水设计。依据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 29-202-2010 第 5.1.4 条 JK2.1.5 要点 基坑工程中降水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 应根据基坑规模、深度、环境条件、各土层渗透性和降低水位的深度等合理选择降水井类型。2 基坑开挖及地下结构施工期内,地下水位保
40、持在基底以下不应小于 1.0m。3 基坑底不发生地下水渗流及承压水突涌破坏。4 基坑降水应保证基坑周围建(构)筑物、地下设施、管线等安全使用。依据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 29-202-2010 第 5.1.5 条 JK2.1.6 降水设计要 求 要点 基坑降水可采用内降水或外降水。未设置隔水帷幕、隔水帷幕未完全隔水或对承压水进行减压时,应作降水、减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分析。12 天津市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深基坑篇)JK2 地下水控制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建筑基坑降水工程技术规程DB/T29-229-2014 第 3.2.3 条 JK2.1.7 降水设计要 求 要点 降水工
41、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降水方法选择;2 降水井数量及布置;3 井结构设计;4 排水设计;5 封井设计 6 基坑降水计算分析;7 降水对环境影响评价;8 水位观测井设计及监测要求。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T29-20-2017 第 11.9.6 条 JK2.1.8 降水设计要 求 要点 高地下水位地区,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基坑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高,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地下水控制专项设计,其内容包括:1 应具备专门的水文地质勘查资料、基坑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及现场抽水试验资料;2 基坑降水风险分析及降水设计;3 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计算及环境保护措施;4 基坑渗漏的风险预测及抢险
42、措施;5 降水运营、监测与管理措施。6 当需在基坑外进行地下水回灌时,还需进行地下水回灌设计。应通过现场试验结果确定回灌井结构、回灌方法、回灌流量、井数量、深度及坑外地下水位控制值等设计参数。13 天津市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深基坑篇)JK2 地下水控制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第 7.2.2 条 JK2.1.9 要点 当坑底以下存在连续分布、埋深较浅的隔水层时,应采用落底式帷幕。落底式帷幕进入下卧隔水层的深度应满足式(7.2.2)要求,且不宜小于 1.5m。依据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第 7.2.3 条 JK2.
43、1.10 隔水帷幕深度确定 要点 当坑底以下含水层厚度大而需采用悬挂式帷幕时,帷幕进入透水层的深度应满足本规程第 C.0.2条、第 C.0.3 条对地下水从帷幕底绕流的渗透稳定性要求,并应对帷幕外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沉降进行分析。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T29-20-2017 第 11.9.9 条 JK2.1.11 回灌井 设计 要点 当回灌井距建筑物较近时,应考虑回灌井回扬时引起建筑物的变形。宜采用回灌井成对布置,回灌井间距宜为 6m12m。成对布置的回灌井在回灌运行时,应轮流启动,当需对其中一个回灌井进行回扬时,启动另一个回灌井对同层地下水进行回灌。1
44、4 天津市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深基坑篇)JK2 地下水控制 JK2.2 管井降水与减压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建筑基坑降水工程技术规程DB/T29-229-2014 第 5.4.1 条JK2.2.1 要点 疏干井井管结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 井管及滤水管宜采用直径相同的无砂混凝土管井或钢管,无砂混凝土管井外径不小于 400mm;钢管外径不小于 273mm,壁厚应不小于 4mm;井孔与管壁之间净距不小于 150mm。2 滤水管长度根据含水层厚度而定,滤水管底部应设置 12m 同直径的沉淀管。3 滤水管孔隙率一般宜在 1530%。根据不同含水层的粒径级配,外包 4060 目尼龙
45、滤网。4 疏干井底距离未截断承压含水层顶板宜不小于 1.5m。依据 建筑基坑降水工程技术规程DB/T29-229-2014 第 5.4.2 条 JK2.2.2 要点 降压井井管结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 井管应采用钢管,壁厚应不小于 4mm,当降压井深度大于 40mm 时,壁厚不小于 6mm。井管外径不小于 273mm,井孔与管壁之间净距不小于 150mm。2 滤水管应布置于特定承压水层中,长度根据布井区域勘察报告中承压含水层厚度确定。滤水管底部应设置 12m 同直径的沉淀管。3 滤水管孔隙率一般宜在 1530%,根据不同土层的粒径级配,外包 4060 目滤网。4 除虑水段以外,其他位置应严格
46、采用粘土或粘土球封闭。依据 建筑基坑降水工程技术规程DB/T29-229-2014 第 5.4.3 条 JK2.2.3 井管 结构设计 要点 观测井井管结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 井管及滤水管宜采用直径和壁厚相同的无砂混凝土管井或钢管。无砂混凝土管井直径不小于400mm;钢管直径应不小于 273mm,壁厚应不小于 4mm;2 潜水观测井井深一般比相应位置处基坑深度大 23m,且不得超出潜水含水层范围,井孔与管壁之间净距不小于 150mm;3 承压含水层观测井如在坑内同时为减压备用井,在观测时不得开启。承压含水层观测井应根据承压含水层的深度进行设置,并根据不同的承压含水层分别设置。15 天津市施
47、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深基坑篇)JK2 地下水控制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建筑基坑降水工程技术规程DB/T29-229-2014 第 5.4.4 条 JK2.2.4 滤料要求 要点 围填滤料应满足如下要求:1 滤料应过筛冲洗,不含杂质,颗粒粒径规格按式(5.4.4-1),不均匀系数不宜大于 3。砂性土地层:D50=612 (5.4.4-1)粉质粘土层的滤料选择可以采用经验值,也可以按天津市经验采用 35mm 渣石清料。对于粉土层,宜采用中粗砂。2 围填滤料水平厚度应不小于 150mm。3 围填滤料高度根据含水层厚度确定。依据 建筑基坑降水工程技术规程DB/T29-229-2014
48、 第 5.3.1 条 JK2.2.5 降水井 平面布置 要点 降水井平面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1 井位应避开支撑(承)柱、工程桩、基础梁、承台、内隔墙、结构柱、栈桥等支护、结构构件;2 井位须避开坑内地基加固区域,如无法避开,过滤段应穿过加固层;3 基坑内宜采用面状均匀布置;4 井位布置应便于保护,并方便封井施工;5 疏干井平面布置方式应符合下列原则:1)坑内疏干井根据基坑形状采用线状或梅花形均匀布置。降水井距离基坑围护结构的距离不宜小于 2m,不大于影响半径的 1/2;2)当含水层分布不均匀时,在主要富水地段井管间距可适当减小。6 减压井的布置除满足基本原则外,为便于管理,井位宜设在支撑或中间
49、立柱附近 2m 以内;并应靠近基坑抗突涌稳定不满足要求的区域;7 坑外观测井沿基坑外缘布置,并针对特定含水层。潜水观测井间距宜在 3080m,承压水观测井间距宜不小于 50m,当基坑附近有既有建(构)筑物时,根据观测需要,观测井可适当加密,且应在既有建(构)筑物与基坑之间布置观测井。坑内承压水观测井,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抽水减压,兼做备用减压井时应在有减压必要的情况下方可开启。16 天津市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深基坑篇)JK2 地下水控制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29-202-2010 第 5.4.2 条 JK2.2.6 要点 基坑开挖面以下有承压水层时,
50、应按5.4.2式验算基坑底部土体抗承压水突涌的稳定性,见图5.4.2所示。wycztPPK/(5.4.2)式中:tK 坑底抗突涌稳定性安全系数,不宜小于 1.10,坑底有群桩桩基础或经加固处理时可取1.05;依据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29-202-2010 第 5.3.6 条 JK2.2.7 承压水突 涌稳定性 要点 当基坑底部土体抗承压水突涌稳定性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加深隔水帷幕穿透承压水层进入其下隔水层或设置减压井降低承压水水头进行减压。降低承压水水头值应满足基坑底部土体抗承压水突涌稳定性要求。17 天津市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深基坑篇)JK3 放坡 JK3 放 坡 JK3.1 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