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 津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文 件 津建办201895 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批准发布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的通知 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具体情况,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组织我市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对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DBJT29-183-2013(以下简称 审查要点)中 勘察篇 津 13MS-K、结构篇 津 13MS-G、电气篇 津 13MS-D、深基坑篇 津 13MS-JK、常见问题津 13MS-WT 进行修编,同时新编消
2、防篇-建筑。经审查,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技术文件,统一编号为:DBJT29-183-2018,专篇名称及编号勘察篇津 18MS-K、结构篇津 18MS-G、电气篇津 18MS-D、深基坑篇 津18MS-JK、常见问题 津18MS-WT、消防篇-建筑 津18MS-XF(J)。未修编原 审查要点 DBJT29-183-2016中建筑篇津 16MS-J、给水排水篇津 16MS-S、暖通空调及动力篇津 16MS-N、节能篇津 16MS-JN、绿色建筑篇津 16MS-LJ 继续使用。各有关单位在勘察设计审查时应依据国家及我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照审查要点所列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本审查要
3、点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原审查要点DBJT29-183-2013 中勘察篇津 13MS-K、结构篇津 13MS-G、电气篇津 13MS-D、深基坑篇津 13MS-JK、常见问题津 13MS-WT 废止。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25 日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批准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批准文号:津建办201895 号 主编单位: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 统一编号:DBJT29-183-2018 专篇名称:勘察篇 实行日期:2018 年 12 月 25 日 专篇编号:津 18MS-K 编制总说明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及我市勘察设计法律、法规、技
4、术标准和政策,促进我市勘察设计事业又快又好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在做好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主要内容,统一执行标准,提高审查效率,保证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2017 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2 号)(2017 版)及市建委关于开展(部分分册)修编工作的通知(津建设函2017219 号),受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标准设计处委托,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组织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单位,对原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
5、点DBJT29-183-2013 中勘察篇津13MS-K、结构篇津 13MS-G、电气篇津 13MS-D、深基坑篇津 13MS-JK、常见问题津 13MS-WT 共计 5 专篇内容进行修编,同时新编消防篇-建筑,总计 6 专篇。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6 专篇统一编号为 DBJT29-183-2018,各专篇名称及专篇编号分别为:勘察篇津 18MS-K、结构篇津 18MS-G、电气篇津 18MS-D、深基坑篇津 18MS-JK、常见问题津18MS-WT、消防篇-建筑津 18MS-XF(J)。未修编的原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DBJT29-183-2016 中建筑篇津 16MS-
6、J、给水排水篇津 16MS-S、暖通空调及动力篇津 16MS-N、节能篇津 16MS-JN、绿色建筑篇津 16MS-LJ 继续使用。本“要点”编制参照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有关内容,以及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中部分强制性条款及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相关条款。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具体情况,本“要点”还将设计审查过程中各专业常出现的问题、疑点、难点以及技术人员应特别引起注意的问题编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时应符合国家及我市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照本“要点”所列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本“要点”采用列表方式表述:编号:由专业及章节条款的标识码组成,例:
7、J1.2.3 表示建筑篇第一章第二节第三条;项目:为设计或审查要点的简称;依据:为引用的规范、规程、标准条款名称及编号;要点:指对应标准条文中出现的关键、重点、难点、疑点及技术人员应特别引起注意的问题或原条款内容。一般条款字体为宋体,强制性条款为黑体,要求或提示性条款为楷体。当编制依据中的相关标准、规范、法规文件有更新版本时,应按新颁布的有效版本执行。本“要点”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版权归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有,编制单位享有著作权。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转让。2018 年 12 月 25 日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目录 序号 专篇名称 专篇编号 编制单位
8、 编制人员 1 勘察篇 津 18MS-K 天津市勘察院 李连营 曹 会 路 清 郑胜昔 赵志峰 孙怀军 符亚兵 董士伟 王 华 刘月辉 2 建筑篇 津 16MS-J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建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刘淑兰 张国伟 董志欣 张小萍 冯 振 3 结构篇 津 18MS-G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天大规划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于敬海 张锡治 安海玉 任慕鸿 郭红云 罗 迪 王湘安 陈 昆 闫翔宇 刘佳迪 4 给水排水篇 津 16MS-S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天大规划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刘洪海 侯 钧 沈优越 李 明 5 暖通空调 及动力篇 津 16MS-N 天津市房屋鉴定勘
9、测设计院 苑志刚 蔡建军 张红玉 张新民 6 电气篇 津 18MS-D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建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王敬怡 董维华 马瑞娥 李凤丽 沈 嘉 吴闻婧 曲辰飞 王云娜 7 节能篇 津 16MS-JN 天津中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中远建工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田秀荣 王殿池 王希悦 杨灿华 孙 巧 任 颐 张秀兰 江红雷 李 玲 刘 振 8 绿色建筑篇 津 16MS-LJ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祝 捷 王 亨 刘洪海 沈优越 王丽文 王 勇 闫静静 马晓迪 9 深基坑篇 津 18MS-JK 天津市勘察院 天津泰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任彦华 刘秀凤 高丽丽 汪 勇 路 清 田
10、敏 赵志峰 周世冲 王 磊 吴 刚 10 常见问题 津 18MS-WT 天津建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王丽雯 何立梅 周 虹 彭 芳 马瑞娥刘校基 王俊霞 康 清 王莹莹 王新宁吕 颖 连晓红 王 蕾 张津津 11 消防篇-建筑 津 18MS-XF(J)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刘祖玲 王丽雯 尹桂旭 刘用广 李仲成 冯 斌 冯玉萍 张 洁 马岳涛 韩佳伶 吴 达 董 欣 张国伟 王家昆 仲 敏 陈 露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勘察篇 勘察篇 编制单位:天津市勘察院 参编单位:天津泰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编 制 单 位 负责人:汪 勇 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周玉明 技 术 审 定 人:周玉明
11、 设 计 负 责 人:李连营 目 次 K1 基本要求1K4.2 地下水参数的测定.38K1.1 勘察依据1K4.3 水和土的腐蚀性测试与评价.40K1.2 勘察等级1K4.4 地下水作用评价.42K1.3 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与要求.5K5 地震效应与不良地质作用44K2 岩土的分类与鉴定8K5.1 抗震设防标准.44K2.1 岩石的划分8K5.2 场地类别划分.45K2.2 碎石土的划分9K5.3 场地抗震地段划分.50K2.3 砂土的划分.11K5.4 场地液化判别.51K2.4 粉土的划分.11K5.5 软土震陷.54K2.5 粘性土的划分.13K5.6 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55K2
12、.6 特殊土的划分.14K6 室内试验57K2.7 土按地质时代成因划分.15K6.1 一般规定.57K2.8 岩石(体)的描述.16K6.2 岩土试验的指标项目.59K2.9 土的描述.17K7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62K3 勘探、取样与原位测试.18K7.1 岩土参数的分析与选定.62K3.1 勘探方法、手段及工艺.18K7.2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基本要求.65K3.2 勘探点的布置.20K7.3 地基基础评价69K3.3 勘探点间距.25K7.4 勘察成果报告82K3.4 勘察孔深度.26附录 1 常用原位测试方法的试验目的与适用范围87K3.5 特殊性岩土勘察工作量.30附录 2
13、天津市地震动参数一览表.89K3.6 取样与原位测试要求.32附录 3 天津市地震动参数区划及上部陆相新近沉积土分布图90K3.7 钻探野外记录要求.34附录 4 岩土参数指标统计计算表91K3.8 原位测试方法.35附录 5 岩土指标统计精度表.91K4 地下水36附录 6 本要点涉及并引用的标准、规定及文件.93K4.1 地下水的勘察要求36 1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勘察篇 K1 基本要求 K1 基本要求 K1.1 勘察依据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版)第 4.1.11 条 K1.1.1 要点 1 搜集附有坐标
14、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T292472017 第 5.1.2 条 K1.1.2 要点 工程勘察前,应取得比例尺不小于 1:1000 带坐标的拟建建筑物平面图、现状地形图和地下管线资料;掌握拟建物结构类型、层数、总高度、基础类型和埋置深度、荷载及允许变形等要求;应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研究已有勘察资料、工程环境和当地建筑经验;编制勘察纲要。依据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2017 第 3.0.4 条 K1.1.3 建设方提供资料及设计要求 要点 3 详细勘察前
15、应取得的资料包括:1)附有建筑红线角点坐标、地形等高线和0.00 高程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建筑结构类型、特点、层数、总高度和地下室层数;3)预计的地基基础类型、平面尺寸、荷载、埋置深度和允许变形要求等;4)场地地表水汇集及排泄情况;5)地质灾害评估资料,超限高层建筑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7)设计方的技术要求。2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勘察篇 K1 基本要求 K1.2 勘察等级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版)第 3.1.4 条 K1.2.1 要点 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可按下列条件划分
16、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甲级: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乙级: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丙级: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注: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依据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2017 第 3.0.2 条 K1.2.2 要点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的勘察等级,应根据高层建筑规模和特征、场地、地基复杂程度以及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时,应符合表 3.0.2 的规定。表 3.0.2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
17、勘察等级高层建筑规模和特征、场地和地基复杂程度及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 特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破坏后果很严重:1 高度超过 250m(含 250m)的超高层建筑;2 高度超过 300m(含 300m)的高耸结构;K1.2.3 勘察等级 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T292472017 第 4.2.2 条 3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勘察篇 K1 基本要求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K1.2.3 要点 工程重要性等级,根据工程类型、建(构)筑物类型和建(构)筑物重要性按表 4.2.2 划分。表 4.2.2 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 等级 工 程 类 型 一级 30 层以上的高层建
18、筑、体型复杂且层数相差超过 10 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高度大于 100m 的高耸构筑物、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多层地下建(构)筑物、一级安全等级基坑、有重大意义或影响的重点工程等,工程破坏后果很严重 二级 8 层30 层的中高层建筑、二级安全等级基坑、中型公共建筑等,工程破坏后果严重 三级 一级、二级以外的工程,工程破坏后果不严重 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T292472017 第 4.2.3 条 K1.2.4 勘察等级 要点 场地复杂程度等级,根据场地的复杂条件可按表 4.2.3 规定分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三级场地(简单场地)。表 4.2.
19、3 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划分 等级 划分条件 一级场地(复杂场地)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不良地质作用对工程安全有严重影响;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对工程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地形地貌复杂;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对建筑抗震不利或一般的地段;不良地质作用对工程安全影响不严重;地形地貌较复杂;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液化土层液化等级为轻微的场地 三级场地(简单场地)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不良地质作用对工程安全影响很小或无影响;地质环境基本未受到破坏;地形地貌简单;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无液化土层 注:1 应按一级场地至三级场地的顺序,
20、以先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确定场地复杂程度等级;2 三级场地应满足表中所述全部条件。4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勘察篇 K1 基本要求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T292472017 第 4.2.4 条 K1.2.5 要点 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根据地基的复杂条件可按表 4.2.4 规定分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二级地基(中等复杂地基)、三级地基(简单地基)。表 4.2.4 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划分 等级 划分条件 一级地基(复杂地基)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进行特殊处理;桩基持力层层面起伏较大,厚度与土性变化大;存在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其他
21、复杂情况,如土岩组合地基 二级地基(中等复杂地基)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质变化较大;存在厚度较大的人工填土、软土、红黏土、混合土、风化岩、残积土等特殊性岩土 三级地基(简单地基)岩土种类单一,均匀,物理力学性质变化不大;地层层面标高及厚度变化不大,土性均匀;无特殊性岩土 注:1 应按一级地基至三级地基的顺序,以先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确定地基复杂程度等级;2 三级地基应满足表中所述全部条件。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T292472017第4.2.5条 K1.2.6 勘察等级 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可按表 4.2.5条件综合划分岩土
22、工程勘察等级。表 4.2.5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 等级 划分条件 甲级 在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乙级 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 丙级 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注:岩质地基指地基为强风化、中风化、微风化和未风化的岩石地层,不包括全风化地层。5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勘察篇 K1 基本要求 K1.3 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与要求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
23、0212001(2009 版)第 4.1.11 条 K1.3.1 要点 详细勘察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7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
24、009 版)第 4.1.13 条 K1.3.2 要点 详细勘察应论证地下水在施工期间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对情况复杂的重要工程,需论证使用期间水位变化和需提出抗浮设防水位时,应进行专门研究。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T292472017 第 5.1.9 条 K1.3.3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工 程 要点 详细勘察阶段岩土工程评价基本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查明建筑场地各岩土层的成因、时代、地层结构和均匀性以及特殊性岩土的性质,尤其应查明基础下软弱和坚硬地层分布,以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对于岩质地基,应查明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基本质量等级和风化程度;2 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
25、补给及排泄条件、腐蚀性、初见及稳定水位;提供水位季节变化幅度和各主要地层的渗透系数、抗浮设防水位;提出基坑工程应采取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建议;提供场地的标准冻结深度;3 对地基岩土层的工程特性和地基的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各岩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论证采用天然地基基础形式的可行性,对持力层选择、基础埋深等提出建议,提供计算变形所需的岩土参数;6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勘察篇 K1 基本要求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K1.3.3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工 程 要点 4 对复合地基或桩基类型、持力层选择提出建议;提供桩的极限侧摩阻力、极限端阻力和变形计算的有关参数;对有厚层欠固结软
26、土、大面积填土或堆载的场地,应判断可能引起桩周负摩阻力土层的标高和厚度,评价桩周土负摩阻力的影响;当有软弱下卧层时,应建议进行软弱下卧层验算;对沉桩可行性、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及桩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持力层为倾斜地层时,应评价桩的稳定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5 对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提出建议;并提供基坑各边的地质剖面图;6 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版)第 4.8.4 条 K1.3.4 要点 在受基坑开挖影响和可能设置支护结构的范围内,应查明岩土分布,分层提供支护设计所需的抗剪强度指标。土的抗剪强度试验方法,应与基坑工程设
27、计要求一致,符合设计采用的标准,并应在勘察报告中说明。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版)第 4.8.7 条 K1.3.5 要点 基坑工程勘察,应进行环境状况的调查,查明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现状、结构特点以及对开挖变形的承受能力。在城市地下管网密集分布区,可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或其他档案资料了解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埋深和规模,必要时应采用有效方法进行地下管线探测。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版)第 4.8.10 条 K1.3.6 要点 基坑工程勘察应针对以下内容进行分析,提供有关计算参数和建议;1 边坡的局部稳定性、整体稳定性和坑底抗隆起稳定
28、性;2 坑底和侧壁的渗透稳定性;3 挡土结构和边坡可能发生的变形;4 降水效果和降水对环境的影响;5 开挖和降水对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K1.3.7 基坑工程 依据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第 3.2.1 条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开 7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勘察篇 K1 基本要求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K1.3.7 基坑工程 要点 5 当有地下水时,应查明各含水层的埋深、厚度和分布,判断地下水类型、补给和排泄条件;有承压水时,应分层测量其水头高度;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版)第 4.9.1 条 K
29、1.3.8 桩基工程 要点 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 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2 当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判定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3 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定水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4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5 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版)第 4.10.1 条 K1.3
30、.9 地基处理工 程 要点 地基处理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1 针对可能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案,提供地基处理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特性参数;2 预测所选地基处理方法对环境和邻近建筑物的影响;3 提出地基处理方案的建议;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版)第 6.3.2 条 K1.3.10 软土地基工 程 要点 软土勘察除应符合常规要求外,尚应查明下列内容:1 成因类型、成层条件、分布规律、层理特征、水平向和垂直向的均匀性;2 地表硬壳层的分布与厚度、下伏硬土层或基岩的埋深和起伏;3 固结历史、应力水平和结构破坏对强度和变形的影响;4 微地貌形态和暗埋的塘、浜、沟、坑、穴
31、的分布、埋深及其填土的情况;5 开挖、回填、支护、工程降水、打桩、沉井等对软土应力状态、强度和压缩性的影响;6 当地的工程经验。8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勘察篇 K2 岩土的分类与鉴定 K2 岩土的分类与鉴定 K2.1 岩石的划分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版)第 3.2.1 条 K2.1.1 要点 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应鉴定岩石的地质名称和风化程度,并进行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版)第 3.2.2 条 K2.1.2 岩石的 划 分
32、要点 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应分别按表 3.2.2-1表 3.2.2-3 执行。表 3.2.2-1 岩石坚硬程度分类 坚硬程度 坚硬岩 较硬岩 较软岩 软 岩 极软岩 饱和单轴抗压强度(MPa)fr60 60fr30 30fr15 15fr5 fr5 注:1 当无法取得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数据时,可用点荷载试验强度换算,换算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 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执行;2 当岩体完整程度为极破碎时,可不进行坚硬程度分类。表 3.2.2-2 岩体完整程度分类 完整程度 完 整 较完整 较破碎 破 碎 极破碎 完整性指数 0.75 0.750.55 0.55
33、0.35 0.350.15 0.15 注:完整性指数为岩体压缩波速度与岩块压缩波速度之比的平方,选定岩体和岩块测定波速时,应注意其代表性。表 3.2.2-3 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 完整程度坚硬程度 完整 较完整 较破碎 破碎 极破碎 坚硬岩 9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勘察篇 K2 岩土的分类与鉴定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K2.1.2 要点 续表 3.2.2-3 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 完整程度坚硬程度 完整 较完整 较破碎 破碎 极破碎 较硬岩 较软岩 软 岩 极软岩 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版)第 3.2.3 条 K2.1.3 要点 当缺
34、乏有关试验数据时,可按本规范附录 A 表 A.0.1 和表 A.0.2 划分岩石的坚硬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岩石风化程度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 A 表 A.0.3 执行。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版)第 3.2.4 条 K2.1.4 岩石的 划 分 要点 当软化系数等于或小于 0.75 时,应定为软化岩石;当岩石具有特殊成分、特殊结构或特殊性质时,应定为特殊性岩石,如易溶性岩石、膨胀性岩石、崩解性岩石、盐渍化岩石等。K2.2 碎石土的划分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版)第 3.3.2 条 K2.2.1 碎
35、石土的划 分 要点 粒径大于 2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的土,应定名为碎石土,并按表 3.3.2 进一步分类。10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勘察篇 K2 岩土的分类与鉴定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K2.2.1 要点 表 3.3.2 碎石土分类 土的名称 颗粒形状 颗粒级配 漂石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块石 棱角形为主 粒径大于 200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卵石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碎石 棱角形为主 粒径大于 20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圆砾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角砾 棱角形为主 粒径大于 2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注: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
36、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版)第 3.3.8 条 K2.2.2 碎石土的划 分 要点 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根据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按表 3.3.8-1 或表 3.3.8-2 确定,表中的 N63.5 和 N120 应按本规范附录 B 修正。定性描述可按本规范附录 A 表 A.0.6 的规定执行。表 3.3.8-1 碎石土密实度按 N63.5 分类 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 N63.5 密实度 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 N63.5 密实度 N63.5 5 松散 10 N63.5 20 中密 5 N63.5 10 稍密 N63.520 密实 表 3.3.8-2
37、 碎石土密实度按 N120 分类 超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 N120 密实度 超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 N120 密实度 N120 3 松散 11 N120 14 密实 3 N120 6 稍密 N12014 很密 6 90)、较好的(RQD=7590)、较差的(RQD=5075)、差的(RQD=2550)和极差的(RQD10 101 10.01 0.010.001 1.1610-2 1.1610-3 1.1610-2 1.1610-5 1.1610-3 1.1610-6 1.1610-5 800 0 800Vs500 0 500Vse250 5 5 250Vse150 3 350 50 46 天津市民
38、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勘察篇 K5 地震效应与不良地质作用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T 292472017 第 7.2.1 条 K5.2.3 要点 建筑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进行划分。当场地类别存在明显差异时应进行分区,分别评价。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T 292472017 第 7.2.3 条 K5.2.4 要点 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 500m/s 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且其下卧各岩土层剪切波速均不小于 500m/s;2 当地面 5 米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
39、于其上部各岩土层剪切波速 2.5 倍的岩土层,且该层及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 400m/s 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3 剪切波速大于 500m/s 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4 对于同一地质单元内,相邻场地有覆盖层厚度实测勘察资料时,可以借鉴使用。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T 292472017 第 7.2.2 条 K5.2.5 场地类别划 分 要点 场地类别勘察剪切波速试验孔的布置和剪切波速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详勘阶段:对于单幢建筑,剪切波速孔的数量不宜少于 2 个;处于同一地质单元内的密集建筑群,剪切波速试验孔的数量可适当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和大跨
40、空间结构地基土层较为均匀时不得少于 1 个;2 市区和滨海新区,对丁类建筑及丙类建筑中层数不超过 10 层、高度不超过 24m 的多层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场地所在地区按下式计算各层土的剪切波速:ssBdAV (7.2.2-1)式中:Vs剪切波速(m/s);ds地面至计算剪切波速土层中点的深度(m)。A(m/s)、B(1/s)值按表 7.2.2 确定。按 7.2.2-1 公式计算的各类土剪切波速值仅适用于场地类别划分。47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勘察篇 K5 地震效应与不良地质作用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K5.2.5 要点 表 7.2.2 各类土剪切
41、波速 A(m/s)、B(1/s)值表 淤泥质土 黏 土 粉质黏土 粉 土 粉 砂 细 砂 Vs地区 A B A B A B A B A B A B 市 区 93 4.6 140 2.5 139 3.6 147 4.8 218 3.4 196 4.1 滨海新区 65 6.0 83 4.6 115 4.6 126 4.9 230 2.9 注:滨海新区粉砂层 A、B 值可按细砂考虑。蓟州区和其它各区距离市区和滨海新区较远的丁类建筑及丙类建筑中层数不超过 10 层、高度不超过 24m 的多层建筑工程场地,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性状、地基土承载力、土的类型采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42、表 4.1.3 估计土的剪切波速值。3 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vse=d0/t (7.2.2-2)t=1/isinidv (7.2.2-3)式中:vse土层等效剪切波速(m/s);d0计算深度(m),取覆盖层厚度和 20m 两者的较小值;t剪切波在地面至计算深度之间的传播时间(s);di计算深度范围内第 i 土层的厚度(m);vsi计算深度范围内第 i 土层的剪切波速(m/s);n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的分层数。依据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第 4.1.3 条 K5.2.6 场地类别划 分 要点 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3 对丁类建筑及丙类建
43、筑中层数不超过 10 层、高度不超过 24m 的多层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状,按表 4.1.3 划分土的类型,再利用当地经验在表 4.1.3 的剪切波速范围内估算各土层的剪切波速。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第 6.0.16.0.12 条,大型博物馆、影剧院、图书馆、商场、会展中心、幼儿园、中小学教学用房及宿舍和食堂等公共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乙类,应实测剪切波速。48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勘察篇 K5 地震效应与不良地质作用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K5.2.6 要点 表 4.1.3 土的类型划分和剪切波速范围 土的类型
44、 岩土名称和性状 土层剪切波速范围(m/s)岩石 坚硬、较硬且完整的岩石 800sv 坚硬土或软质岩石破碎和较破碎的岩石或软和较软的岩石,密实的碎石土 800vs500 中硬土 中密、稍密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中砂,fak150的黏性土和粉土,坚硬黄土 500vs250 中软土 稍密的砾、粗、中砂,除松散外的细、粉砂,fak150 的黏性土和粉土,130akf的填土,可塑新黄土 250vs150 软弱土 淤泥和淤泥质土,松散的砂,新近沉积的黏性土和粉土,fak130 的填土,流塑黄土 vs150 注:akf为由载荷试验等方法得到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sv为岩土剪切波速。依据 岩
45、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第 5.7.4 条 K5.2.7 场地类别划 分 要点 为划分场地类别布置的勘探孔,当缺乏资料时,其深度应大于覆盖层厚度,并分层测定剪切波速。49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勘察篇 K5 地震效应与不良地质作用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K5.2.8 要点 1 对需要时程分析、或设计要求提供覆盖层厚度的工程,应提供覆盖层厚度。确定覆盖层厚度的波速孔深度不应小于 100m;2 对不需要实测覆盖层厚度的工程,当无实测资料时,天津市除蓟县县城及北部山区外的平原地区,覆盖层厚度均应按大于 80m 考虑。K5.2.9 场地类别划 分
46、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专业有关技术问题的解释说明之三 3 地震效应评价 g)当场地类别、液化程度差异较大时应进行分区并明确分区界限。特别是对于分布已回填的深、大坑,应根据现场波速测试结果划分场地类别。h)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的动力参数。(设计如无要求应在勘察报告中明确)i)计算剪切波速仅能用于场地类别划分。50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勘察篇 K5 地震效应与不良地质作用 K5.3 场地抗震地段划分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第 4.1.9 条 K5.3.
47、1 要点 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实际需要划分的对建筑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提供建筑的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稳定性(含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评价,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的动力参数。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T 292472017 第 7.1.3 条 K5.3.2 要点 建筑场地抗震地段应根据表 7.1.3 划分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并作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根据建筑类别提出采取有效措施的建议。在危险地段应提出严禁建造甲、乙类建筑及不应建造丙类建筑的建议。表 7.1.3 建筑场地抗震地段划
48、分 地段类别地质、地形、地貌有利地段 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 一般地段 不属于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不利地段 软弱土,液化土,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地层(如古河道、暗埋的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河岸和边坡的边缘,非岩质的陡坡,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等 危险地段 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 K5.3.3 场地抗震地段划分 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专业有关技术问题的解释说明之三 3、地震效应评价 c)地基稳定性差的场地应评价为抗震不利地段或危险地段。51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
49、设计审查要点/勘察篇 K5 地震效应与不良地质作用 K5.4 场地液化判别 编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第 4.3.2 条 K5.4.1 要点 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 6 度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注:本条饱和土液化判别要求不含黄土、粉质黏土。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第 5.7.6 条 K5.4.2 要点 场地地震液化判别应先进行初步判别,当初步判别认为有液化可能时,应再作进一步判别。液化的判
50、别宜采用多种方法,综合判定液化可能性和液化等级。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T 292472017 第 7.3.4 条 K5.4.3 要点 当初判可能液化时,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或剪切波速试验进一步判定土层的液化可能性;当实测值小于临界值时,应判为可液化土。重要工程或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采用多种方法综合判定土层液化的可能性。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第 5.7.8 条 K5.4.4 要点 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应在地面以下 15m 的范围内进行;对于桩基和基础埋深大于 5m 的天然地基,判别深度应加深至 20m。对判别液化而布置的勘探点不应少于 3 个,勘探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