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开 天 津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文 件 津建办201895 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批准发布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的通知 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具体情况,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组织我市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对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DBJT29-183-2013(以下简称 审查要点)中 勘察篇 津 13MS-K、结构篇 津 13MS-G、电气篇 津 13MS-D、深基坑篇 津 13MS-JK、常见问题
2、津 13MS-WT 进行修编,同时新编消防篇-建筑。经审查,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技术文件,统一编号为:DBJT29-183-2018,专篇名称及编号勘察篇津 18MS-K、结构篇津 18MS-G、电气篇津 18MS-D、深基坑篇 津18MS-JK、常见问题 津18MS-WT、消防篇-建筑 津18MS-XF(J)。未修编原 审查要点 DBJT29-183-2016中建筑篇津 16MS-J、给水排水篇津 16MS-S、暖通空调及动力篇津 16MS-N、节能篇津 16MS-JN、绿色建筑篇津 16MS-LJ 继续使用。各有关单位在勘察设计审查时应依据国家及我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照审
3、查要点所列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本审查要点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原审查要点DBJT29-183-2013 中勘察篇津 13MS-K、结构篇津 13MS-G、电气篇津 13MS-D、深基坑篇津 13MS-JK、常见问题津 13MS-WT 废止。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25 日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开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批准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批准文号:津建办201895 号 主编单位: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 统一编号:DBJT29-183-2018 专篇名称:电气篇 实行日期:2018 年 12 月 25 日 专篇
4、编号:津 18MS-D 编制总说明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及我市勘察设计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促进我市勘察设计事业又快又好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在做好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主要内容,统一执行标准,提高审查效率,保证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2017 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2 号)(2017 版)及市建委关于开展(部分分册)修编工作的通知(津建设函2017219 号),受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标准设计处委托,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
5、中心组织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单位,对原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DBJT29-183-2013 中勘察篇津13MS-K、结构篇津 13MS-G、电气篇津 13MS-D、深基坑篇津 13MS-JK、常见问题津 13MS-WT 共计 5 专篇内容进行修编,同时新编消防篇-建筑,总计 6 专篇。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6 专篇统一编号为 DBJT29-183-2018,各专篇名称及专篇编号分别为:勘察篇津 18MS-K、结构篇津 18MS-G、电气篇津 18MS-D、深基坑篇津 18MS-JK、常见问题津18MS-WT、消防篇-建筑津 18MS-XF(J)。天津市工程建设标
6、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开 未修编的原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DBJT29-183-2016 中建筑篇津 16MS-J、给水排水篇津 16MS-S、暖通空调及动力篇津 16MS-N、节能篇津 16MS-JN、绿色建筑篇津 16MS-LJ 继续使用。本“要点”编制参照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有关内容,以及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中部分强制性条款及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相关条款。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具体情况,本“要点”还将设计审查过程中各专业常出现的问题、疑点、难点以及技术人员应特别引起注意的问题编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时应符合国家及我市现行标准规
7、范要求,同时按照本“要点”所列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本“要点”采用列表方式表述:编号:由专业及章节条款的标识码组成,例:J1.2.3 表示建筑篇第一章第二节第三条;项目:为设计或审查要点的简称;依据:为引用的规范、规程、标准条款名称及编号;要点:指对应标准条文中出现的关键、重点、难点、疑点及技术人员应特别引起注意的问题或原条款内容。一般条款字体为宋体,强制性条款为黑体,要求或提示性条款为楷体。当编制依据中的相关标准、规范、法规文件有更新版本时,应按新颁布的有效版本执行。本“要点”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版权归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有,编制单位享有著作权。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
8、个人无权转让。2018 年 12 月 25 日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开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目录 序号 专篇名称 专篇编号 编制单位 编制人员 1 勘察篇 津 18MS-K 天津市勘察院 李连营 曹 会 路 清 郑胜昔 赵志峰 孙怀军 符亚兵 董士伟 王 华 刘月辉 2 建筑篇 津 16MS-J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建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刘淑兰 张国伟 董志欣 张小萍 冯 振 3 结构篇 津 18MS-G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天大规划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于敬海 张锡治 安海玉 任慕鸿 郭红云 罗 迪 王湘安 陈 昆 闫翔宇 刘佳迪 4 给水排水篇 津
9、16MS-S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天大规划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刘洪海 侯 钧 沈优越 李 明 5 暖通空调 及动力篇 津 16MS-N 天津市房屋鉴定勘测设计院 苑志刚 蔡建军 张红玉 张新民 6 电气篇 津 18MS-D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建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王敬怡 董维华 马瑞娥 李凤丽 沈 嘉 吴闻婧 曲辰飞 王云娜 7 节能篇 津 16MS-JN 天津中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中远建工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田秀荣 王殿池 王希悦 杨灿华 孙 巧 任 颐 张秀兰 江红雷 李 玲 刘 振 8 绿色建筑篇 津 16MS-LJ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祝 捷 王 亨 刘洪海 沈
10、优越 王丽文 王 勇 闫静静 马晓迪 9 深基坑篇 津 18MS-JK 天津市勘察院 天津泰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任彦华 刘秀凤 高丽丽 汪 勇 路 清 田 敏 赵志峰 周世冲 王 磊 吴 刚 10 常见问题 津 18MS-WT 天津建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王丽雯 何立梅 周 虹 彭 芳 马瑞娥刘校基 王俊霞 康 清 王莹莹 王新宁吕 颖 连晓红 王 蕾 张津津 11 消防篇-建筑 津 18MS-XF(J)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刘祖玲 王丽雯 尹桂旭 刘用广 李仲成 冯 斌 冯玉萍 张 洁 马岳涛 韩佳伶 吴 达 董 欣 张国伟 王家昆 仲 敏 陈 露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开
11、01 电气篇 编制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编 制 单 位 负责人: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技 术 审 定 人:设 计 负 责 人:目 录 目录目录01 D0 分册说明D0 分册说明1 D1 设计通则 D1 设计通则2 D2 变配电系统 D2 变配电系统 D2.1 供配电系统4 D2.2 变电设备29 D3 照明D3 照明33 D4 防雷和接地D4 防雷和接地 D4.1 通用条款52 D4.2 幕墙防雷72 D4.3 古建筑防雷75 D4.4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77 D4.5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78 D4.6 其他建筑的防雷和接地81 D4.7 其他85 D5 人防工程D5 人防工程88 D6 公
12、共建筑的专门设计 D6 公共建筑的专门设计 D6.1 通用建筑105 D6.2 办公、商业、旅馆建筑106 D6.3 文化、体育建筑114 D6.4 教育建筑129 D6.5 医疗建筑137 D6.6 交通建筑151 D6.7 司法建筑163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开 02 目 录 D6.8 科研建筑163 D6.9 养老建筑166 D6.10 汽车库及库房类建筑169 D6.11 锅炉房建筑及城镇燃气、氧气站177 D6.12 机动车清洗站185 D6.13 垃圾处理建筑185 D6.14 汽车加油加气站及电动汽车充电站186 D6.15 殡葬类建筑189 D6.16 城市消防
13、站、防灾避难场所190 D6.17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及物流建筑193 D6.18 园林建筑199 D6.19 烟囱及城市综合管廊202 D7 居住建筑 D7 居住建筑 D7.1 住宅建筑210 D7.2 宿舍建筑224 D8 防火和抗震 D8 防火和抗震 D8.1 消防225 D8.2 专项建筑消防230 D8.3 抗震247 D9 智能化D9 智能化253 本要点涉及并引用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283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开 1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电气篇 D0 分册说明 D0 分册说明 0.0.1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建筑电气设计标准,进一步
14、对我市施工图建筑电气设计审查规范化,提供齐全正确的设计文件,保障设计质量,明确审查内容,在总结原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电气篇DBJT29-183-2013(以下简称要点)实施基础上,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修编本要点。0.0.2 本要点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电气设计和施工图审查。0.0.3 本要点由设计通则、变配电系统、照明、防雷和接地、人防工程、公共建筑的专门设计、居住建筑、防火和抗震、智能化九个章节组成。0.0.4 本要点编入的设计审查要点是保证民用建筑施工图建筑电气设计和审查的最基本要求,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时,应符合国家及我市现行相关规范、规定、标准技术规程
15、、规定等要求。0.0.5 本要点颁布实施后,如有新的标准和规范颁布,应按修订和新颁布的内容执行。0.0.6 本要点的“防火和抗震”章节与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消防篇配合使用,本要点将上一版编制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等其他专业防火规范的相关条款纳入防火篇要点,不在本要点中收录,本要点仅体现专项建筑、消防子系统设计规范等内容。0.0.7 各类建筑的电气规范(诸如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 等)中的相关条款分别收录在本要点的各章节中,不再收录到本要点“公共建筑的专门设计”章节中。0.0.8 本次修编“消防”章节调整为“防火和抗震”;
16、“防雷和接地”与“照明”章节顺序互换。0.0.9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 由“公共建筑的专门设计”章节调整至“居住建筑”章节。0.0.10 与工艺、施工、验收相关的条款不在本要点中收录,特殊情况详见注释。0.0.11 本要点各章节条款中的内容,黑体字表示为强制性条款,宋体字表示为非强制性条款。0.0.12 代号说明举例:D1.0.1 2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电气篇 D1 设计通则 D1 设计通则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第 8.3.1 条 D1.0.1 配变电所 要点 7 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10 变
17、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12 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第 8.3.3 条 D1.0.2 柴油发电机房设置 要点 8.3.3 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3 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运输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吊装孔;4 发电机间出入口的门应向外开启;发电机间与控制室或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措施,门开向发电机间;6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群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3)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4)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至少应有一侧靠外墙,热风和排烟管道
18、应伸出室外。排烟管道的设置应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第 8.3.3 条 D1.0.3 柴油发电机房的消声与隔声 要点 8 柴油发电机房应采取机组消声及机房隔声综合治理措施。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第 8.3.4 条 D1.0.4 智 能 化 系统机房 设 置 要点 2 智能化系统的机房可单独设置,也可合用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3)消防控制室与其它控制合用时,消防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工作区域,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开 3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电气篇 D1 设计通则 编 号 项 目
19、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D1.0.4 智 能 化 系统机房 设 置 要点 4)安防监控中心与其它控制室合用时,风险等级应得到主管安防部门的确认;7)智能化系统的机房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第 8.3.4 条 D1.0.5 智 能 化 系统机房 的抗干扰 要点 3 智能化系统的重要机房应远离强磁场所;4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电气篇 D2 变配电系统 D2 变配电系统 D2.1 供配电系统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第 3.0.1 条 要点
20、 3.0.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2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4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依
21、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第 3.2.2、3.2.4、3.2.6 条 D2.1.1 负荷等级及 预 测 指 标 要点 3.2.2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附录 A的规定。3.2.4 当主体建筑中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时,直接影响其运行的空调用电应为一级负荷;当主体建筑中有大量一级负荷时,直接影响其运行的空调用电应为二级负荷。3.2.6 区域性的生活给水泵房、采暖锅炉房及换热站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性等因素合理确定负荷等级,且不应低于二级。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开 5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电气
22、篇 D2 变配电系统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842012 第 4.2.1 条 D2.1.1 负荷等级及 预 测 指 标 要点 4.2.1 金融设施的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依据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第 3.0.2、3.0.3、3.0.7、4.0.5 条 要点 3.0.2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3.0.3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1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2 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
23、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3.0.7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 6kV 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4.0.5 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当有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依据 35kV110kV 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592011 第 3.1.3 条 要点 3.1.3 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站,当断开一台主变压器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包括过负荷能力)应满足全部一、二级负荷用电的要求。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第 3.2.3、3.2.8、3.2.9、3.3.1
24、条 D2.1.2 各级负荷供电要求 要点 3.2.3 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防烟及排烟设施、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及其排水泵、电动的防火卷帘及门窗以及阀门等消防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上述消防用电应为二级负荷;2 特、甲等剧场,本条 1 款所列的消防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乙、丙等剧场应为二级负荷;3 特级体育场馆的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甲级体育场馆的应急照明应为一级负荷。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开 6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25、电气篇 D2 变配电系统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D2.1.2 各级负荷供电要求 要点 3.2.8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3.2.9 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3.3.1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10(6)kV 供电线路宜深入负荷中心。根据负荷容量和分布,宜使配变电所及变压器靠近建筑物用电负荷中心。2 同时供电的两路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其中一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3 在设计供配电系统时,除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外,
26、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发生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4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电单位宜设置自备电源:1)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2)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3)所在地区偏僻且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主电源经济合理。5 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也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6 10(6)kV 系统的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7 10(6)kV 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根据变压器的容量、分布及地理环境等情况,亦可采用树干式或环式。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
27、08 第 4.4.13 条 D2.1.3 自备电源 要点 4.4.13 当自备电源接入配变电所相同电压等级的配电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接入开关与供电电源网络之间应有机械连锁,防止并网运行;2 应避免与供电电源网络的计费混淆;3 接线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并应满足在特殊情况下,相对重要负荷的用电;4 与配变电所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形式不同时,电源接入开关的选择应满足切换条件。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开 7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电气篇 D2 变配电系统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92-2016 第 3.5.4 条 D2.1.3 自
28、备电源 要点 3.5.4 大型超级市场应设置自备电源。依据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第 3.0.5、4.0.2、4.0.3 条 要点 3.0.5 应急电源应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 15s 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2 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之外的专用馈电线路。3 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或柴油机不间断供电装置。4.0.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
29、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4.0.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第 3.3.2、3.3.3、3.3.4 条 D2.1.4 应急电源 要点 3.3.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3.3.3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1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2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3 蓄电池。3.3.4 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1 快速自动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 1530s 的供电;2 带
30、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大于电源切换时间的供电;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开 8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电气篇 D2 变配电系统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要点 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适用于要求连续供电或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4 应急电源装置(EPS),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应急照明供电。依据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54-2014 第 6.1.7 条 D2.1.4 应急电源 要点 6.1.7 体育建筑内的应急电源严禁采用燃气发电机组或汽油发电机组。依据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31、2009 第 3.0.9 条 D2.1.5 备用电源 要点 3.0.9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第 4.4.4、4.4.5 条 要点 4.4.4 采用电压为 10(6)kV 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应在电源侧装设隔离电器;在架空出线回路或有反馈可能的电缆出线回路中,尚应在出线侧装设隔离电器。4.4.5 电压为 10(6)kV 的配出回路开关的出线侧,应装设与该回路开关电器有机械连锁的接地开关电器和电源指示灯或电压监视器。依据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第 2.0.10 条 要点 2.0.10 屋内、屋外配电
32、装置的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屋内配电装置设备低式布置时,还应设置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闭锁装置。依据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第 5.1.4 条 D2.1.6 高压设备 要点 5.1.4 屋内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表 5.1.4 所列数值。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小于 2300mm 时,应装设固定遮拦。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开 9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电气篇 D2 变配电系统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4-2014 第 6.
33、4.6 条 D2.1.6 高压设备 要点 6.4.6 海拔高度 1000m 及以下地区一般条件下电气设备的额定耐受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1 范围 I 电气设备的额定耐受电压应按表 6.4.6-1 的规定确定;2 范围 II 电气设备的额定耐受电压应按表 6.4.6-2 的规定确定。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第 4.4.12 条 要点 4.4.12 对于电压为 0.4kV 系统,开关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3 低压系统采用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其中的断路器等开关设备的电源侧,应装设隔离电器或同时具有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当母线为双电源时,其电源或变压器的低压出线断路器和母线联络断
34、路器的两侧均应装设隔离电器。与外部配变电所低压联络电源线路断路器的两侧,亦均应装设隔离电器。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第 7.6.8 条 D2.1.7 低压设备 要点 7.6.8 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积减少或其特征、安装方式及结构改变时,应在分支或被改变的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2 当分支或被改变的线路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时,在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可不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1)当截面减少或被改变处的供电侧已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 7.6.27.6.5 条的规定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且其工作特性
35、已能保护位于负荷侧的线路时;2)该段线路应采取措施将短路危险减至最小;3)该段线路不应靠近可燃物。3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低压配电线路不接地的各相(或极)上,但对于中性点不接地且 N 导体不引出的三相三线配电系统,可只在二相(或极)上装设保护电器。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开 10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电气篇 D2 变配电系统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D2.1.7 低压设备 要点 4 在 TT 或 TN-S 系统中,当 N 导体的截面与相导体相同,或虽小于相导体但已能被相导体上的保护电器所保护时,N 导体上可不装设保护。当 N 导体不能被相导体保护电器所保护
36、时,应另在 N导体上装设保护电器保护,并应将相应相导体电路断开,但不必断开 N 导体。依据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第 5.0.5、5.0.9 条 D2.1.8 减小电压偏差要求 要点 5.0.5 计算电压偏差时,应计入采取下列措施后的调压效果:1 自动或手动调整并联补偿电容器、并联电抗器的接入容量。2 自动或手动调整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3 改变供配电系统运行方式。5.0.9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为减小电压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2 应降低系统阻抗。3 应采取补偿无功功率措施。4 宜使三相负荷平衡。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
37、008 第 4.3.1、4.3.5 条 要点 4.3.1 配电变压器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负荷情况、环境条件确定,并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4.3.5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 100kg 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依据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第 5.0.6、6.0.1 条 D2.1.9 变压器及电 动 机 选 择 要点 5.0.6 符合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变电所中的变压器,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1 大于等于 35kV 电压的变电所中的降压变压器,直接向 35kV、10kV、6kV 电网送电时。2 35kV
38、 降压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在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时。6.0.1 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应正确选择电动机、变压器的容量,并且降低线路感抗。当工艺条件允许时,宜采用同步电动机或选用带空载切除的间歇工作制设备。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开 11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电气篇 D2 变配电系统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依据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2008 第 4.2 条 要点 4.2 20kV 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依据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2008 第 4.3 条 要点 4.3 220V 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
39、的+7%,-10%。依据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第 5.0.8 条 D2.1.10 电压偏差 要点 5.0.8 电压偏差应符合用电设备端电压的要求,大于等于 35kV 电网的有载调压宜实行逆调压方式。逆调压的范围为额定电压的 0+5%。依据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第 5.0.10 条 D2.1.11 电压变动及 闪 变 要点 5.0.10 配电系统中的波动负荷产生的电压变动和闪变在电网公共连接点的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 的规定。依据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第 6.0.2、6.0.3、6.0.11
40、 条 要点 6.0.2 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措施后,仍达不到电网合理运行要求时,应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6.0.3 用户端的功率因数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6.0.11 电容器分组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 分组电容器投切时,不应产生谐振。2 应适当减少分组组数和加大分组容量。3 应与配套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适应。4 应符合满足电压偏差的允许范围。D2.1.12 电容补偿 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第 3.6.1、3.6.2、3.6.5 条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开 12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电气篇 D2 变配电系统 编 号
41、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要点 3.6.1 应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线缆及敷设方式等措施,减少线路感抗以提高用户的自然功率因数。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措施后仍达不到要求时,应进行无功补偿。3.6.2 10(6)kV 及以下无功补偿宜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集中补偿,且功率因数不宜低于 0.9。高压侧的功率因数指标,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3.6.5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无功自动补偿装置:1 避免过补偿,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2 避免在轻载时电压过高,而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3 应满足在所有负荷情况下都能保持电压水平基本稳定,只有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才能达到要求时。
42、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第 4.8.3 条 要点 4.8.3 当电容器回路的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时,应在回路中设置抑制谐波的串联电抗器。依据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2017 第 4.1.2 条 要点 3 电容器并联总容量不应超过 3900kvar。依据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2017 第 4.2.6 条 D2.1.12 电容补偿 要点 2 放电线圈一次绕组中性点不应接地。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第 3.5.4 条 D2.1.13 发 电 机 要点 3.5.4 应急发电机的负荷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1 当应急
43、发电机仅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以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计算容量,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开 13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电气篇 D2 变配电系统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要点 2 当应急发电机为消防用电设备及一级负荷供电时,应将两者计算负荷之和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3 当自备发电机作为第二电源,且尚有第三电源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供电时,以及当向消防负荷、非消防一级负荷及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以三者的计算负荷之和作为选用自备发电机容量的依据。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第 6
44、.1.4、6.1.10、6.1.12 条 要点 6.1.4 设于地下层的柴油发电机组,其控制屏及其他电气设备宜选择防潮型产品。6.1.10 柴油发电机组的自动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组与电力系统电源不应并网运行,并应设置可靠联锁。6.1.12 柴油发电机房的照明、接地与通信应符合下列规定:3 机房内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4 燃油系统的设备与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依据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 第 8.1.17 条 D2.1.13 发 电 机 要点 8.1.17 正常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切换采用自动转换开关电器时,自动转换开关电器宜具备有旁路功能,或采取其他措施,在自动转换
45、开关电器检修或故障时,不应影响电源的切换。依据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第 6.0.12 条 D2.1.14 电动机控制设备侧电 容 器 要 求 要点 6.0.12 接在电动机控制设备侧电容器的额定电流,不应超过电动机励磁电流的 0.9 倍;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按电动机电容器组的电流确定。依据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第 7.0.5、7.0.6、7.0.8、7.0.10 条 D2.1.15 配电系统 要点 7.0.5 在多层建筑物内,由总配电箱至楼层配电箱宜采用树干式配电或分区树干式配电。对于容量较大的集中负荷或重要用电设备,应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楼
46、层配电箱至用户配电箱应采用放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开 14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电气篇 D2 变配电系统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要点 射式配电。在高层建筑物内,向楼层各配电点供电时,宜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由楼层配电间或竖井内配电箱至用户配电箱的配电,应采取放射式配电;对部分容量较大的集中负荷或重要用电设备,应从变电所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7.0.6 平行的生产流水线或互为备用的生产机组,应根据生产要求,宜由不同的回路配电;同一生产流水线的各用电设备,宜由同一回路配电。7.0.8 在系统接地型式为 TN 及 TT 的低压电网中,当选用 Y,yn0 接
47、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时,其由单相不平衡负荷引起的中性线电流不得超过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 25%,且其一相的电流在满载时不得超过额定电流值。7.0.10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第 7.6.2、7.6.4 条 D2.1.15 配电系统 要点 7.6.2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效应和机械力造成危险之前切断短路电流。7.6.4 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荷电流。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
48、,该线路 的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切断电路。依据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第 3.1.4、3.1.7、3.1.10、3.1.12 条 要点 3.1.4 在 TN-C 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开关电器。3.1.7 半导体开关电器,严禁作为隔离电器。3.1.10 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严禁作为功能性开关电器。3.1.12 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回路时,必须装设保护导体。D2.1.16 低压电器的 选 择 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第 7.5.1 条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住建网全文公开 15
49、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电气篇 D2 变配电系统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要点 7.5.1 低压电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选用的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器的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及标称频率相适应;4 严禁将半导体电器作隔离电器。5 功能性开关电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功能性开关电器应能适合于可能有的最繁重的工作制;2)功能性开关电器可仅控制电流而不必断开负载;3)不应将断开器件、熔断器和隔离器用作功能性开关电器。6 功能性开关电器可采用下列器件:1)开关;2)半导体通断器件;3)断路器;4)接触器;5)断电器;6)16A 及以下的插头和插座。8
50、当多个低压断路器同时装入密闭箱体内时,应根据环境温度、散热条件及断路器的数量、特性等因素,确定降容系数。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第 7.5.3 条 D2.1.16 低压电器的 选 择 要点 7.5.3 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四极开关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保证电源转换的功能性开关电器应作用于所有带电导体,且不得使这些电源并联;2 TN-C-S、TN-S 系统中的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切断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的四极开关;3 正常供电电源与备用发电机之间,其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4 TT 系统的电源进线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5 IT 系统中当有中性导体时应采用四极开关。天津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