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阜阳市文物管理所效能建设十项制度具体措施为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单位的效能,结合我所自身实际,制定如下部门效能建设制度。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公开领导干部工作情况,以及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 (2)公开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吃请、拒收礼品和上交钱物的情况。 (3)公开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以及工作人员的调整、工作任务的变化情况。 (4)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以及重大开支的预算和决算。 (5)公开重大项目的研究和决策过程。 (6)公开公用物资的使用和消耗情况。 (7)公开接待标准和开支情况。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在办公地点设立政务公开拦,公布办事机构及职能、办事人员,办事制度、工作程序、工
2、作标准。 (二)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箱。设立举报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确定专人负责群众意见的收集、登记、交办、反馈、归档等。 (三)对内实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四)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群众评议活动,把群众评议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内容之一。 三、政务公开的程序和要求 (一)政务公开内容应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发布。 (二)对公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可以公开的应予公开,公开内容应告知有关当事人。 (三)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应收集公众意见和反应。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当
3、及时研究,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做出说明解释。 四、具体AB岗设置如下:1、所长不在岗,由副所长顶岗工作。2、副所长不在岗,支部委员顶岗工作。3、出纳会计不在岗,由现金会计顶岗工作。4、若有特殊情况,由所长统一调度。五、服务承诺制1、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管理相对人。2、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部门领导不压不拖,及时办理。3、提供优质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的服务。4、其它服务承诺。如对本部
4、门的工作和服务有任何的疑问,可联系本部门党政领导人进行投诉。5、对本部门职权内的服务事项的制度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分别采取上墙、服务手册等渠道公示,以方便管理相对人办事。6、不断规范和完善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0558-2266586,0558-2265505自觉接受监督。对投诉的问题应认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及时反馈给投诉人。7、对出现的违诺行为,要按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或部门领导的责任。六、首问负责制1、管理相对人到部门或打电话到部门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部门工作
5、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科室(人)办理。2、首问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部门岗位职责和各项办事项目的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充分体现部门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3、首问人的责任:(1)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2)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管理相
6、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3)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4、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七、限时办结制1、群众到我所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2、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3、对即办事项,在管理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
7、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4、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5、对来访者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6、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八、失职追究制1、本部门工作人员如出现以下行为属于失职:(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2)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学院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4)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经济损失的;(5)在公务活动中严重铺张浪费的;(6)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7)工作时间擅离岗位的,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8)其他失职类错误。2、失职追究及处理(1)部门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规的,视情给予诫免教育或效能告诫处理。(2)部门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3)在追究部门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