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坍塌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建筑施工离不开基坑作业,当前高层建筑较多,深基坑作业常有出现,特别市区作业建筑物密度大,环境不理想,施工条件差,所以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必须层层落实。严格贯彻执行建设部新修订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99)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99)行业标准、河南省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和郑州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等有关国家、行业、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施工,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责任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有关设计、施工等方面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防护,管理人员按照标准严格进行检查督促。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在基础施工
2、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5.1有关注意事项:5.1.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的交底,对有关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如建筑法、刑法等)以及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基坑结构支护设计要求及有关国家、行业、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实行技术交底、自检、工序交接、工程隐蔽验收等制度,使工程质量和安全得以控制。5.1.2基础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1) 施工区域内建筑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报告中,要有土壤的常规物理力学指标,必须提供土地固结块剪内摩擦角、内聚力c,渗透系数K等数据和有关建议。(2)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图。(3) 场地内和邻近地区地下管线图和有关资料,如位
3、置、深度、直径、构造及埋设年份等。(4) 邻近的原有建筑、构筑物的结构、基础情况,如有裂缝、倾斜等情况,需做标记、拍片或绘图,形成原始资料文件等。(5) 基础施工组织设计。 5.1.3施工方案:基础施工要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坑壁支护、施工抢险应急措施等根据有关的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计算。施工方案要经过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1.4基坑开挖前应对边坡稳定(无支护基坑),支护形式(有支护基坑),降水措施,挖土方案,运土路线,推土位置编制。布置地面和坑内排水系统,防止雨水对土坡
4、、坑壁冲刷而造成塌方。 5.1.5土方开挖:无论是采用人工或机械开挖,都要严格按照土石施工中的技术规程要求去做。挖掘土方应由上而下进行,不可上下同时开挖,也不得上挖下运,如果必须上下层同时开挖,一定要岔开进行。挖土分层计划,高差,软土地区的基坑开挖,基坑内土面高度应保持均匀,高差不应超过1m。 5.1.6在土质较好施工现场地下水位较低(低于坑槽底面标高)的坑槽,可以做成不加支撑的直壁,但为了避免塌方和保证安全,基坑开挖深度不能超过以下规定。 (1)在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内深度为1m; (2)在硬塑、可塑的轻亚粘土及亚粘土深度为1.25m; (3)在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土深度为1.5m;
5、 (4)在坚硬的粘土内深度为2m。 5.1.7坑边荷载及上下通道:坑边一般不宜堆放重物,如坑边确须堆放重物,边坡坡度和板桩墙的设计须考虑其影响;基坑开挖后,坑边的施工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规定的荷载值。坑边堆土、料具堆放及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应根据土质情况、基坑深度进行计算确定。作业人员上下应搭设稳固安全的阶梯。挖土的土方不得堆置在基坑附近,应离基坑1.5m以上,高度1.5m。机械挖土时必须有足够措施确保基坑内的桩体不受损坏。 5.1.8排水降水:由于对地下水的控制是保证基础施工安全的重要一环,因此,在制订施工方案时,应着重采取措施进行排水降水。基坑开挖后,应在基坑底做好排水盲沟、集水井,周围降水的相
6、应措施应维持工作。另外,要尽量避开雨季,在枯水期施工。 5.1.9深基础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对降水、板桩墙、地下连续墙等位移,要定期观察测试,并做好记录。对于较重要和较危险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也要定期观察记录。 5.1.10深基础施工,由于降水,土方开挖等因素,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的使用安全时,应事先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固、改迁等,特别是各种压力管道要有防裂措施,以确保安全。 5.1.11临边防护及坑壁支护:深度超过2m的基础施工要根据建筑物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91)的要求在基坑周围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无法放坡的基坑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支护。防
7、护及支护措施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施工过程中如果支护设施产生变形、位移,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或加固。 5.1.12当基础结构施工采用砖砌块模板时,对砖砌块承受浇灌混凝土或回填土充填砖砌块于基坑边之间的空隙,对所产生的侧向压力进行验算,防止出现砖砌体的坍塌。 5.1.13作业环境:基础施工属于危险作业场所,要对施工现场设施及周边环境做好变形监测。监测要做好记录,主要是对基坑支护设施、周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的沉降、位移、变形情况及时掌握。当发生异常时,及时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坑内人员不得在未加固处理的坑壁下方操作、走动、停留,要离开坑壁一定距离。操作时应随时注意
8、上方土质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时,作业人员要迅速撤离并及时加固处理。夜间施工要尽量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扰较少和运输道路畅通的地段,并备足够的照明和警示灯。 5.1.14严禁在高边坡及危险地段搭建工棚。 5.1.15土方开挖事先要做好的地质条件(如土质结构、地下水位调查等),根据了解的情况估计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5.2土方坍塌应急措施 5.2.1基坑支护结构和土方开挖施工前,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与有关设计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有施工抢险应急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5.2.2建设单位应提供周围地下的电信、电缆、煤
9、气管、给排水管、沟渠等设施和场内障碍物的情况,负责委托房管部门对周围邻近房屋技术检测,作出鉴定报告,特别是天然基础的低层旧建筑房屋。以便使施工单位能了解周围环境的状况。对周围地面上邻近的变压器、高压电线杆等,亦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必要时须对邻近危房先装顶等加固措施处理。 5.2.3做好应急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抢险器材物资和应急电源使用。 5.2.4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有专人对支护结构进行检测、观测,并做好记录。对无支护基坑或边坡,设观测固定水平标记,每天观测不少于两次。 5.2.5对支点结构,在支撑结构未达到使用要求或锚杆张拉锁定前,不得超挖下层土方。 5.2.6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碰撞
10、工程桩等已完成的结构物,或者破坏基底原状土。 5.2.7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查清原因,并立即采取措施,严重的要及时上报。 5.2.8发现变形状态(如裂缝、下沉,特别支护变形)应撤离作业人员离开危险区域,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加固。 5.2.9土方突发性坍塌时,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同时断电源,防止触电。 5.2.10发生坍塌时,指挥人员往两侧分开疏散,尽快离开危险区域。 5.2.11当有地下水时,坡顶和坡脚建造排水沟和集水井,以利排水。基坑周围地面排水畅通,不漏水,不渗水,严格防止基坑内排除的水和地面雨水倒入基坑内。当土层中有可能发生流砂现象时,应采用管井降水。 5.2.12当发现边坡
11、有失稳迹象时,应立即采取削坡、坡顶减荷。坡脚用砂(土)包压载,或者打钢管或杉木桩压脚,防滑坡和坑底土体隆起。 5.3抢险加固 5.3.1基坑开挖前,应做好基坑加固准备工作: (1)坑底降水应有充分的时间保证。 (2)储备止水堵漏的必要器材。 (3)基坑的位移和沉降检测措施。 (4)加固用的钢材、水泥、砂、编织布袋等。 5.3.2土方开挖时,不得碰撞损伤支护构件及降、排水设施。土方随挖随运,不得随意堆置于基坑周边。施工用料应均匀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值。施工机械的行驶路线和停放位置与坑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3.3当支护结构墙后出现渗漏水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堵漏止水措施,防止渗漏发展。
12、 5.3.4当基坑支护结构变形超过允许值或有失稳前兆时,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加固方法有撑、拉、压、灌、堵、减等,加固原则如下: (1)当支护结构变形过大,明显倾斜时,可在坑底于坑壁之间加设斜撑,如基坑周边场地允许,可设置拉锚。 (2)当坑边土体严重变形,且变形速率持续增加时,应视为基坑整体滑移失稳的前兆,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可用砂包或其它材料回填基坑,待基坑稳定后再妥善处理。 (3)当坑壁漏水渗砂时,可用粘土或水泥土阻塞夯实,在加混凝土封砌,渗漏严重时应灌注速凝浆液。 5.3.5当基坑周围建筑物严重开裂、倾斜、下沉时,应立即疏散人员,补强加固或拆除。 5.3.6当基坑隆起时,应加灌浆或砂包堆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