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火灾应急救援预案1.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火灾时能有效迅速、高效、有序地抢救遇难人员和控制事故的扩大、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危害,依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煤业责任公司。3.引用标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4.基本情况5.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5.1及时成立火灾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组 长:矿 长 党委书记副组长: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工会主席成 员:通风区、安监处、调度室、生产科、机电区、运输区、地测科、供电队、矿山救护队、供应科、职工医院、武装部、电讯中心、派出所、车队、事故单位
2、主要领导等相关单位及科室负责人。5.1.1联系方式名称办公室电话住宅电话名称办公室电话住宅电话矿 长调度室党委书记通风区总工程师运输区安全矿长机电区机电矿长供应科生产矿长地测科工会主席医 院经营矿长派出所生活矿长矿山救护队安 监 处车队5.2职责5.2.1机构职责5.2.1.1组织、批准事故抢险方案。5.2.1.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5.2.1.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5.2.1.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5.2.1.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5.2.1.6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5.2.1.7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5.2.1.8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5.2.1.9负责保护现场及相关数
3、据。5.2.2成员职责5.2.2.1安监处:根据批准的抢险方案,以及按照标准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5.2.2.2通风区: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注视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5.2.2.3调度室: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汇报矿长、集团公司总调度,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随时调度矿井抢险救灾工作,掌握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区域的人数。5.2.2.4生产科、地测科:负责对应急救援行动提供事故现场技术资料和地质等情况,对事故现场作出分析报告,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钻探工作。5.2.2.5机电区:根据矿长
4、命令,负责改变主扇风机的工作状况,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和安装机电设备。5.2.2.6电讯中心: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通讯的畅通保障工作。5.2.2.7运输区:负责人员的运送,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抢险救灾需要。5.2.2.8矿山救护队:实施矿井侦察、救护等工作。如果与外单位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联合部,由本单位的矿山救护队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5.2.2.9供应科:及时准备所需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5.2.2.10职工医院: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5.2.2.11派出所:负责
5、事故抢救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人员疏散、警戒,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畅通。5.2.2.12车队: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6.应急救援程序6.1接警矿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矿井火灾事故的报警电话时,要详细记录,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井下被困人数等情况,做好记录。同时,立即向当日值班矿领导汇报。6.2应急响应应急救援领导组得到汇报后,如果火灾区域较大,情况严重时,立即命令启动煤矿火灾应急救援预案。6.3应急启动。6.3.1矿调度室接到矿长命令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组成员到调度室集合。6.3.2成员到达矿调度后,按照应急救援组组
6、长指示,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6.4救援行动6.4.1救援工作由矿长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矿长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6.4.2撤人6.4.2.1采用最快速、最有效的方法,通知和引导灾区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从灾区撤出。6.4.2.2井下发生火灾后必须立即佩带自救器,在救援人员未到达之前,按照本工作区域的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撤至新鲜风流中直至地面,在撤离时设法切断灾区电源开展自救和互救。6.4.2.3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视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行的办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力争在火灾初期灭火。6.4.2.4如无法撤退时,应迅速撤在躲避洞中,等候营救,切忌盲动。6.
7、4.2.5矿调度室迅速检查入井人员,出井人员及被困人员的数量、姓名。6.4.3组织人员进行侦查工作,准确探明火灾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的位置,以及巷道的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抢救方案制定提供可靠的依据。6.4.4制定抢救方案6.4.4.1待侦查清楚情况后,应急救援领导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抢救方案。6.4.4.2制定方案的原则6.4.4.2.1采取一切有效的办法,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6.4.4.2.2切断火区电源再灭火。6.4.4.2.3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控制火灾扩大。6.4.5抢救6.4.5.1扑灭火灾时,人员必须站在上风侧,同时注意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伤人。6.
8、4.5.2灭火时首先切断火灾区域电源,采用与火灾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灭火,易燃支护材料和油脂着火时应选用灭火器灭火,井下煤体燃烧时切断火区电源,然后再采取隔离等措施灭火。6.4.5.3现场指挥部根据火灾区域的地点、范围和通风瓦斯情况,制定相应的通风方式,确保有害气体不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逆转,以便救人、灭火。6.4.5.4在进风井口、井筒中,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采用反风方式风流短路措施灭火。如果停风后,也能使风流逆转,可停止主扇风机运行;回风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的通风方向,在可燃气体不会聚集到爆炸的前提下,可减少供风量,并设置水幕,集中人力、物力防止火灾扩展。6.4.5.5直接灭火无效时,
9、为防止火势发展,可采用封闭隔断灭火措施。在进、回风侧,尽量靠近火源,缩小火区范围。6.5采取隔断灭火封闭火区时,要制定专人监测风流及瓦斯、煤尘、CO、CO2的浓度及温度,保证抢险人员的安全。6.5.1巷道及通风设施顺坏时,现场指挥应及时组织抢险队伍恢复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6.6扩大应急 应急救援领导组与事故现场密切联系,一旦情况有变或有困难时,应请求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增援。6.7应急恢复 现场人员救出,火灾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可宣布应急恢复,除火灾区域外其他地方可按照要求逐步恢复通风、供电,救灾人员撤离现场,同时进行生产恢复及善后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6.8应急结束 火灾扑灭或达到有效控制后,应急救援领导组宣布应急结束,并对预案进行评审,进一步完善预案。7.其他7.1公司要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的数量和质量配备应急物资,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同时要保证随用随取。7.2调度室做好矿井救灾记录或演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