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行社法律制度旅行社法律制度第一节、旅行社概述第一节、旅行社概述一、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2、旅行社经营业务:要有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旅行社的特征二、旅行社的特征1、旅行社是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2、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3、旅行社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法律:旅行社条例第二节、旅行社的设立第二节、旅行社的设立一、条件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A、经营国内与入境业务:30万元注
2、册资本,再加20万元质量保 证金B、经营出境业务:增加质量保证金120万二、申请设立旅行社应提交文件二、申请设立旅行社应提交文件1、设立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3、企业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经营场所的证明6、营业设施或设备的证明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或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出境业务经营出境业务 经营出境业务:还要出具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 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文件。三、旅行社的审批三、旅行社的审批1、审批部门A、经营国内与入境旅游业务: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
3、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B、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审批期限、审批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3、颁证、登记、颁证、登记A、国内、入境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B、出境许可的,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持换发的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许可书面说明原因。4、变更事项的办理、变更事项的办理(1)变更出境业务同上条(2)旅行社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
4、项或者经营终止的,应当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四、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四、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1、旅行社分支机构:分社和服务网点,它们不具有法人资格。2、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名义从事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3、设立分社的条件、设立分社的条件(1)、国内、入境增存质量保证金5万元。经营出境的增存质量保证金30万元。(2)、名称:应包括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名称、和“分社”、“分公司”字样。4、设立分社的程序、设立分社的程序应当持旅行社业
5、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在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没有旅游行政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部门备案。5、设立分社的备案文件、设立分社的备案文件(1)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分社的“营业执照”(3)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4)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合格后领取: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6、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1)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3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2)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港、澳、台地区的旅游业务。五、中
6、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五、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规定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规定1、含义:是指取得试点合格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从事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和赴港、澳特别行政区旅游的经营活动。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的除外。2、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申请试点、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申请试点经营出境旅游的条件经营出境旅游的条件(1 1)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证满两年,且未因侵)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证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2 2)持换领)持换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及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办理变更登记。到工商办理变更登记。(3 3)换领)换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之日起3 3个工作日内,增存质量保证金个工作日内,增存质量保证金120120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3、三年后,向国务院提交材料、三年后,向国务院提交材料(1)组织、接待出境旅游者的组团数量和人次(2)出境旅游业务经营额(3)取得的经验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