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院2015年考研综合卷试题及参考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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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大法学院2012年考研综合卷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宪法:1.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的地位、特点和内容(12分)简述宪法上规定的平等权 综合卷笔记.宪法第6162页一、平等权的内涵1、含义。2、内涵。二、我国宪法上有关平等权的规范设置(一)一般平等权条款宪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5条规定,“人和组织护着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二)具体平等权条款1、民族平等权。2、选举平等权。3、宗教信仰平等权。4、性别平等权。三、平等权的种类(一)民族平等(二)男女平等(三)社会平等(四)经济平等【上述内容涵括题目中平等权的地位、特点与内容。】2.民

2、族自治机关组成原则,大意(8分)综合卷笔记.宪法第4950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行政法3.简述行政行为效力(15分)该题目反复考了好多次了(最近年份是2009年综合卷),建议对真题认真研读,重点掌握!综合卷笔记.行政法第2021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先定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关于行政行为究竟具有何种效力,行政法学界大多数观点认为,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等三种效力。也有学者将其概括为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和执行力等四种效力。还有学者将其概括为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不可争力和不可变更力等五种效力;本笔记从五效力说:先定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大家可根据自己的理解有

3、所选择。本笔记结合相关论述予以补充笔记编者注4.简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立案范围、立法特点(15分)综合卷笔记.行政法第7172页 简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受案范围概述1.概念。2.决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若干变量3.制约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因素二、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框架(一)确定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原则1.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需要,适当扩大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2.正确处理行政权与审判权的关系3.正确处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关系(二)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关受案范围的规定由三个部分组成:1.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2.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3.对不可诉行

4、为的排除(三)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1.总体划定2.对不可诉行为的排除民法5.法条分析(法条均给出)合同法第45条第1款,第93条第2款,综合分析并举例(15分)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参考答案:分别考察了民法中的附条件合同与合同约定解除两个知识点。虽然问题形式有一定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结合基本内容进行评析、举例即可。1、附条件合同。参见综合卷笔记之民法第6971

5、页。 简述附条件民事行为一、概念二、条件(一)条件的特征 (二)条件的类型1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2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三)条件的成就 (四)条件对当事人的约束力三、附条件民事行为的特征四、不得附加条件的民事行为2、合同约定解除。参见综合卷笔记之民法第207208页。 简述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及效力一、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及分类概念及法律特征:1合同解除是对有效合同的解除。2合同的解除必须具有解除事由。3合同解除必须通过解除行为实现。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合同解除可作如下分类:(1)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 (2)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二、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简述合

6、同法定解除的条件及法律效力】 (二)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三、合同解除的程序(一)单方解除的程序(二)协议解除的程序四、合同解除的效力(一)一般规定(二)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6.案例分析,大致是甲是文物收藏家,聘请乙进行修缮,乙偷走一把凳子谎称是自己的,卖给丙,售价5万,丙先给了1万,然后交付了凳子,结果丙家起火,凳子烧毁。甲则报案,乙被判刑,但是乙没钱给甲。甲就向丙声称自己追认乙的行为,但丙不肯给钱。问甲和乙的民事法律关系,甲和丙的民事法律关系。(15分)民诉7.管辖权异议(8分)参考答案:综合卷笔记之民事诉讼法第4647页。 简述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与管辖恒定一、管辖权异议1、含义。2、条件。

7、(1)管辖权异议应当由案件的被告提出。(2)管辖权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3、处理。管辖异议有理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异议无理的,受诉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当事人对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定书10日之内,向受诉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上诉,依法应作出终审裁定。二、管辖恒定1、含义。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的时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法律管辖。管2、具体表现。辖恒定制度具体表现为:第一,原告起诉时,依法律规定某法院对该

8、案有管辖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该案始终由该法院管辖,而不随案件有关情形的变化而发生管辖权转移。第二,原告起诉时,依法律规定受诉法院并无管辖权,但受诉法院未发现,当事人也未提出异议,受诉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后,即视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此后就不得变更管辖法院。三、二者的关系(一)二者之联系(二)二者之区别1、目的不同。2、时间不同。3、内容不同。4、价值取向不同。8.简易程序(12分)参考答案:综合卷笔记之民事诉讼法第9096页简易程序专题。由于该题目属于回忆版,不清楚真题具体问法包括题型(简单抑或论述),从分值看论述题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因此,将笔记中整理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内容进行简单介绍

9、。 论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制度一、简易程序概念及意义二、简易程序的特点三、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四、简易程序的适用简述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及特点见上二、普通程序的概念及特点见上三、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一)二者之联系(二)二者之区别论述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一、起诉与答辩(一)起诉的方式(二)起诉的内容与起诉状的送达(三)被告的答辩二、审理前准备三、开庭审理四、宣判五、判决书的简化论述小额诉讼制度刑法9.305条规定(法条已给出)的罪名是啥,犯罪构成(行为构成)的特征。(10分)参考答案:刑法第305条规定的是伪证罪。注意这里可能隐含考察当前刑法学界激烈争论的问题犯

10、罪论体系,是传统的苏俄式四要件模式还是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综合卷笔记之刑法第140141页 简述伪证罪(一)本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11、但为了陷害他人或为他人开脱罪责,而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二)本罪的认定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2.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三)本罪的处罚10.章某骗王某说吴某欠章某钱,让王某帮忙绑架吴某的儿子。然后王某就帮章某一起把吴某儿子给绑了回来。问两人的刑事责任。(20分) 依次考察共同犯罪、帮助犯与从犯之区分、刑事责任、绑架罪等刑法知识点。参考笔记有关内容。刑法综合卷每年有一道案例分析,本笔记附录精选刑法案例分析方法及大量案例,可供参考。刑诉11.被害人在公诉、自诉和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10分)这道题是反复考察的题目,综合性很强。考题链接: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12、.北大1996专业课;简述被害人在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法律地位.北大2006、2007综合A卷试题。该题虽非常的基础,综合性很强,有利于检测考生的水平,拉开层次。因此,该题在北大考研刑事诉讼法卷中出现了三次,频率之高,值得关注!这也启示我们,一定要研究好历年真题,研究出题的重点及风格,很多真题不排除有重复出现的可能!参考答案:结合刑事诉讼法规定,谈谈被害人在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法律地位一、被害人诉讼地位概述1、概念。2、在不同诉讼程序中的称谓。二、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法律地位(一)法律地位(二)诉讼权利三、被害人在自诉案件中的法律地位(一)法律地位(二)诉讼权利四、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法律地位(一)法律地位(二)诉讼权利12.对刑诉191条(给出法条)的理解(10分) 第一百九十一条 【重审情形】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QQ:23306365、1973412492 整理Email:pkulaw9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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