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泵站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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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泵站工程施工施工招标文件招 标 人:*泵站工程建设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二年七月目 录第一卷 商务文件1第1章 招标公告2第2章 投标人须知4第3章 评标办法20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26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27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35第5章 工程量清单39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48第二卷 技术标准和要求72第7章 一般规定75第三卷 图纸(招标图纸)86商务文件第一卷 商务文件40投标人须知第1章 招标公告*泵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泵站工程招标手续齐全,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泵站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现对本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地址:*县城子镇赤湖村;2.2 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 3337.5 万元;2.3 工期要求: 2012 年 08 月 18 日开工,2013 年 05 月 31 日完工;2.4 招标范围:整个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及招标人指定的项目;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施工标约2000万元,施工监理标约40万元。2.6 质量要求:合格以上。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施工标(包含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机电设备安装):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非江西省水利系

3、统施工企业须持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有效信用档案(正本); 3.2监理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非江西省水利系统的监理企业均必须在江西省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办理备案。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资格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为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不进入B值计算。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施工标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2 年 7 月 23 日起自行通过江西省*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资料,下载招标文件后即视为报名。5.2凡有意参加监理标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2 年

4、7 月 23 日起自行通过江西省*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须在2012年 7 月 30日17:00时前从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企业账户汇入江西省*有限责任公司(帐户户名:江西省*有限责任公司;账号:*泵站工程;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海关桥支行;申请人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注明:“*泵站工程监理资料费”,并保留汇款单原件在资格审查现场以备核查),否则不接受其投标。5.3施工标招标文件费售价人民币 800 元;监理标招标文件费售价人民币 800 元,招标文件资料费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指定帐户,未按要求递交招标文件费的,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5.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等要求编制

5、投标文件。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参与投标。5.5施工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2012年6月30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行贿犯罪处罚期已过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查询结果应含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查询情况,查询结果样式可参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或由当地检察机关确定,查询结果必须经过查询单位盖章)供查验,否则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含评审材料原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含评审材料原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8 月 15 日9:30时整,递交地点为 *县 公共资源交

6、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其它事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到达开标地点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2 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有限责任公司网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网、*网、*网、江西省*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泵站工程建设项目部地 址: * 联 系 人: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

7、* 网 址: * 第2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泵站工程建设项目部1.1.3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有限责任公司1.1.4标段名称*泵站工程施工1.1.5建设地点*县城子镇赤湖村1.1.6现场管理机构*泵站工程建设项目部1.2.1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整个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及招标人指定的项目1.3.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 08 月 18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 05 月 31 日1.3.3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详见评标办法第四条

8、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评审材料原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15日 9时30分1.11分包不允许分包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诚信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元整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户 名:*县财政局账 号:*到账时间:2012年 8 月14日17:00时之前。汇出账户要求:投标人基本账户。有关要求说明:汇出时应注明“*泵站工程施工 ”字样;未按要求汇出影响到帐情况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到帐时间为准,在

9、此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未到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投标)。3.4.2资料费资料费的形式:转账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户名:江西省*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泵站工程到账时间:2012年8月14日17:00时之前。汇出账户要求:投标人基本账户。有关要求说明:汇出时应注明“*泵站工程施工 ”字样;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到帐时间为准,在此时间之前,招标文件费未到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投标)。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2年8月15日 09时30分开标地点

10、:*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祥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份数:1份;格式:EXCEL19972003;载体: U盘(不接受光盘);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份已报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U盘。10.2用于评审的原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3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资格审查(本条第(二)款第6项除外)、第六条第(三)款商务部分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供商务评审材料原件的将不予相应计分。10.3中标人须支付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综合

11、服务费10.4开标会现场查验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签到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且不进入资格审查;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有瑕疵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且其投标报价不进入B值计算。10.5评标范围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

12、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

13、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 被责令停业的;(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

14、.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15、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澄清通知(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查看。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

16、12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工程量清单;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

17、在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否则,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否则,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及

18、投标函附录;(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 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5) 押证承诺书、工程质量及工期承诺书(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 施工组织设计;(8) 项目管理机构;(9)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0) 资格审查资料;(11) 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在

1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20、,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资质条件、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与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相比发生变化的,应按新

21、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以上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3.5.2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委托人、组织机构(指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应与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相一致,若第3章“评标办法”中有规定允许变更的,按规定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

22、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工程量清单必须每页签字、盖章,其他见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

23、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确认。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上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 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2)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

2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25、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按本章10.4款规定派代表出席开标会,否则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介绍参加开标大会的现场来宾与前

26、期招标工作情况;(2) 邀请出席开标大会的有关领导讲话;(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投标人名称,并查验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人员有效证件及本人身份证;(4) 在招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抽取合理低价期望值系数;(5) 在招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 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7) 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投标人报名的先后顺序;(8)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前查验投标文件封装标识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及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9

27、) 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 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

28、、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推荐顺序并在政府规定的网站进行公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政府规定的网站进行公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

29、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和诚信保证。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和诚信保证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和诚信保证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

30、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8.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

31、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 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3)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4) 其它串通投标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

32、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 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2) 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3) 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4) 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9.2.2 下

33、列行为,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弄虚作假行为:(1) 利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资质证书、印鉴参加投标的;(2) 伪造或者虚报业绩的;(3) 伪造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中标后不按承诺配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4) 伪造或者虚报财务状况的;(5) 提交虚假的信用状况信息的;(6) 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9.2.3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 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 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

34、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4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多处错漏一致的;(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的;(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全部或部分相同的;(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6) 不同投标人授权同一人作为投标人代表的;(7)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8) 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之间串通的其他情形的。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35、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已标价工程量清

36、单电子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以下简称电子文件),份数及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10.3 中标人须支付费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须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按中标金额计算,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需缴纳的招标服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单价中,不单独列项。10.4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人

37、员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会并现场查验有效证件及身份证,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评标办法第3章 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为原则。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 7名或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人,其余评标专家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2010】236号)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5名或以上相关技术类专业人员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专业人员组成。三、评审程序1、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的

38、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技术商务组评委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逐项打分累计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得分。报价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并根据本评标办法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技术商务部分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3、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唱标价低的优先;投标唱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四

39、、资格审查(一)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组织结构在资格预审后不能随意更换(不可抗力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实质性响应评审时按废标处理。(二)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不符合下列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者,则该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下评审因素相关材料原件(材料原件用档案袋密封)供评标委员会查验。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负责人必须执

40、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质检员必须执有水利工程有效质量检测员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均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本条所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非本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需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有效的信用档案(正本);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建筑市场有关问题的通

41、知(赣水建管字2005240号)及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在赣水利施工企业人员信息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2133号)文有关规定。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7、其他要求:依据江西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2012】87号文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及业绩必须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五、有关说明1、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审查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

42、认,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有瑕疵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含施工准备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5) 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43、质检员、安全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不能承诺押证上岗的;项目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不能承诺按规定指纹考勤;(7)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8)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并告知是重大偏差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未告知是重大偏差的,一律裁定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裁定为重大偏差)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4、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

44、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六、评分标准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其中:投标报价部分60分,工程技术部分20分,商务部分20分。(一)投标报价部分(60分)1、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必须全部进行报价,否则认为该项报价已含在其它项目中。2、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的0.98倍值(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参与K值调整)即0.98(A-G)+G。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

45、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C=(0.8A+0.2B-G)K+G。其中:(1)A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2)B为开标现场公布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不进入B值计算的情形:开标现场确定的废标或无效标;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3)G为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总和。(4)K为合理低价期望值,为0.960、0.965、0.970、0.975、0.98五个数之一,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再由该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相应的K值。4、投标报价分值的计算(1)投标报价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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