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专业分包合同范本—(园林绿化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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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建新疆建工三建XXXX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防水工程)(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承 包 人(甲方): 分 包 人(乙方): 签 约 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分包合同工期1三、质量标准2四、分包合同价格2五、工程款支付3六、保证金6七、材料供应6八、各类机械、施工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供应7九、代表8十、分包人资质及联系方式8十一、合同文件构成9十二、承诺9十三、工程保修9十四、争议解决11十五、附则11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12一、 一般约定12二、承包人14三、分包人15四、分包作业人员19六、 作业期限及进度23七、 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2

2、5九、分包作业价格调整27十、分包作业计量与支付28十一、验收与交付28十二、分包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29十三、违约30十四、不可抗力31十五、保险32十六、配合索赔32十七、合同解除32附件:32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承 包 人(甲方): 分 包 人(乙方): 鉴于分包人已对 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承包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工程分包作业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工

3、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结构: 1.4分包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园林绿化专业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1.5分包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材料购置、运输、制作、安装、修补其中任何缺陷、维护等合同规定的和可以合理推断出的全部工作,达到最终竣工验收标准 等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二、分包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此为暂定时间,具体以承包人审批通过的分包人开工申请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景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年 月 日(以本分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准)。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年 月 日(以本分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准),部分绿化工程因季节原

4、因无法施工可推迟到 年 月 日。景观工程作业总日历天数为: 天,绿化工程作业总日历天数为: 天。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人签发的开工指令为准。本分包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法定节假日(特别是中秋、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各类天气原因、交通管制、政府禁令、新冠疫情、中高考、两会、农忙、承包人或建设方或政府部门领导检查、观摩、工地现状等对工期产生的影响,分包人承诺不因此类原因提出任何有关的工期和费用索赔。三、质量标准质量标准: ,创优要求: ,并符合总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四、分包合同价格4.1合同价款(含税价)为 元(大写: 元),不含税价格为 元,增值税率

5、或征收率为 %,税额为 元。4.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具体单价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以下简称综合单价表)。综合单价表中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小型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除增值税外的其他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所有税费);设备进退场及场外运输费用、材料和设备的场内水平运输及二次倒运费用、专用工具费、缺陷修复费、成品保护费、水电费、措施费(如预埋预留、垃圾清运、现场搭拆施工用架子、后期服务等费用)、超高费(如有)、运输费(含运输保险

6、费)、深化设计费(如有);外经证办理费用、进入工程所在地备案费用、所有保险费、扰民或民扰费用(如有)、材料检测费、检验试验费、第三方检测费(如有)、验收费、安全监督费用、试运行费、地下障碍物清除费用、交通费、保洁费、风险费用、协调及完成本分包工作内容的安全费用、技术费用、措施费用、分包人自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劳务工人)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险种等与完成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费用。该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分包人承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由于现场实际情况、承包人或建设单位要求,需要抢工或提前完工的,分包人应积极配合,不得以费用未确定等任

7、何借口拒绝或拖延执行;且若承包人认为分包人的施工能力无法满足前述要求的,承包人有权组织其他单位代为完成,分包人应提供配合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完成部分工程款(该部分工程款由承包人直接与代为完成者直接结算,分包人对结算结果完全予以认可)及承包人管理费等),此费用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4.3工程量计算规则:具体详见综合单价表中约定。4.4其他4.4.1所有应由分包人向行政管理部门交纳的费用、人员进出场费用和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并自行缴纳。本合同中的所有税费,由分包人按照国家相应规定自行缴纳。分包人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劳务工人)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危险作业

8、意外伤害保险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险种等全部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自行缴纳。4.4.2水电费:施工用水电费按照结算值的 扣除;生活用水电费按结算值的 扣除。分包人用水用电必须严格按承包人规定使用,杜绝浪费,否则经承包人查证将双倍扣除。若工人宿舍为外租房,水电设施由分包人自行解决,分包人按时交纳水电费并承担因房屋租赁引起的一切责任。4.4.3合同备案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应由承包人交纳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本合同签订后分包人应负责办理本合同备案事宜,如因分包人合同备案不及时导致分包人无法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无法抵扣承包人已经缴纳的税金、施工手续无法正常办理等问题,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应承

9、担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支付2万元违约金。4.4.4分包人工程报量应包含相应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安全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计提比例为: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得低于2.0%,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不得低于1.5%,若地方政府计提标准高于上述要求的,参照地方要求执行。分包人在安全费用计提时要附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明细,并经承包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后,予以核算。五、工程款支付在建设单位支付承包人对应当期工程款且分包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承包人按照如下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5.1

10、进度款:本工程按月/节点支付工程款,支付至结算额的 %。工程量计量与安全问题发生频次及整改完成率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实测实量合格率、材料浪费消耗及材料现场管理等评价结果相关联。5.2完工付款:本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额的 %。整体工程(即承包人作为总承包单位所对应的工程,下同)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且总包结算办理完毕后个月付至结算额的 %,剩余 %作为工程保修金。结算完成后,分包人应提供结算值100%的发票,否则承包人可拒绝付款。5.3支付方式:采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付款方式(分包人承担全部贴息费用和手续费)。分包人委托专职收款人办

11、理收付款业务,收款人必须取得授权。如分包人收款人有变动,分包人必须出具变更证明,并报承包人财务部门备案。5.4每期报量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3日内,分包人开具与当期已审核工程量等额的适用税率为 %的合法有效且票面信息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经验证合法有效后按双方约定比例付款。5.5分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保证信息完整、内容规范,否则退回重开;分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次月必须在税务网进行抄税,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擅自将已向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废。分包人承担因擅自作废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5.6若分包人因纳税人身份发生改变;或计

12、税方式发生改变;或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导致承包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欠款中扣除。5.7甲乙双方纳税人相关信息:承包人名 称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纳税人识别号地 址、电 话开户行及账号分包人名 称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纳税人识别号地 址、电 话开户行及账号加“该开户行为分包人基本账户,亦为本工程的唯一收款账户”条款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5.8 本合同所涉应

13、税行为计税方法(请勾选)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5.9 发票及其他相关信息5.9.1 分包人在向承包人请款时,应根据承包人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请勾选:专用普通)发票。若分包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且本款第1项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分包人需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分包人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5.9.2 分包人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承包人指定人员,承包人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5.9.3 分包人提供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开具、送

14、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1)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3)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双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4)因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5)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7)“乙方应准确填写发票信息,因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交送不

15、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8)乙方未按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不付款,且不承担相关责任。因乙方提供发票滞后于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若本合同中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50%的违约金。 (9)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发票合法有效,若乙方提供虚假发票,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虚假发票票面金额的50%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同时乙方须按税法规定予以更换虚假发票,在更换虚假发票前

16、,甲方对乙方停止所有款项支付。乙方因发票违法行为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虚假发票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9.4 若承包人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5.9.5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从当期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了分包人的违约金、损失赔偿、代扣代缴费用等款项的,分包人仍应按扣除后实际收到的当期分包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5.9.6 违约责任(1)若分包人开具或提供的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第5.9.3款约定情形之一的,则承包人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

17、支付相应款项直到承包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承包人拒收发票或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违约,且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人在承包人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承包人。若因承包人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承包人应在拒收的同时向分包人提供正确开票信息。(2)若分包人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第5.9.3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第5.9.6(1)款约定外,分包人还应按承包人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3)若分包人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

18、发票发生第5.9.3款的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承包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分包人除按第5.9.6(2)款约定承担责任外,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4)若分包人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承包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5)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均适用于本合同中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六、保证金6.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此保证金在进场前缴纳或者从开始时向分包人的付款中一次性

19、扣留,扣足后按合同约定付款。履约保证金返还要求和时间:本分包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安全、质量、工期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或出现其他违约事项而拒绝履行违约责任,承包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6.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此保证金从开始时向分包人的付款中一次性扣留,扣足后按合同约定付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要求和时间:本分包工程完工,分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达100%且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以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七、材料供应7.1承包人供料:详见综合单价表中约定。分包人限额领料,材料如超出承包人约定(如承包人无约定,则执行工程所在地相应定额标准),由分包人全部赔偿,价格

20、按承包人购买价格加价10%计取,在进度款中扣除。7.1.1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在进出场时,分包人必须参与验收,否则,以承包人与供应商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承包人供应的材料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货到后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分包人负责卸车、搬运至仓库,并办理领用手续,由分包人自行保管使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装卸费、搬运费、倒运费及采购保管费。分包人未参加验收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验收结果。7.2分包人供料:除7.1条约定甲供料之外的其他全部材料由分包人自行提供,包括生产辅助用料、生活用料、低值易耗品,费用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7.2.1对于乙供材料,分包人负责原材

21、料进场后的抽检和试验,在材料进场后,必须进行物资报验,报承包人进行复试,相关检测费用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7.2.2分包人对自供材料的质量负责,根据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需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准用证等证件的,证件必须随货同行,货到后将证件交给承包人,据以进行质量验收,证件齐全、质量合格的材料方能用于工程。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分包人负责调换,分包人支付合同额5%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7.2.3对于分包人供应材料,若分包人拒绝提供,则由承包人代购,按照承包人购买价格加价20%从分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八、各类机械、施工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供应8.1承包人提供机械:现场现有的垂直、水平运输机械

22、。8.1.1承包人人员操作的机械由承包人派相关专业人员跟班操作、管理、维修、保养、保管,分包人不准擅自操作。承包人交由分包人人员操作的机械,分包人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的保养、保管。分包人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良好状态。施工任务完成后进行盘点、清理、刷油,并交还承包人。如有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分包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8.1.2由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使用的机械在进出场时,分包人必须参与验收,确认数量及运行状态,否则,以承包人与租赁商双方确认为准。8.1.3承包人提供的大型机械,如遇特殊情况提前拆除,则由分包人自行解决物料搬运问题,承包人不补偿相应费用。8.2分包人提供机具:除

23、8.1条约定甲供机械之外的所有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焊接机械、砼振捣器、砂浆搅拌机等所有小型机械设备(包括所用线缆、小型机械消耗性材料及配套使用机具),所有二级配电箱以下电箱、电缆、电器、所用工具、照明器材、放线测量仪器、手推车、市政接驳口外的施工用水管、铁锹、手电锯、切割机、电钻等所有手头工具用具等均由分包人供应,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三级开关箱使用需求,承包人负责三级开关箱的集中采购,费用按照承包人采购价款在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如分包人拒绝提供以上机械机具,承包人可代为采购,费用按照承包人采购价款在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8.3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反光背心由承

24、包人统一订购,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使用需求计划,采购费用按照承包人采购价款从分包人安全费用中予以扣除。承包人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中建新疆建工标准化防护图集的要求。九、代表1、承包人现场代表: ,仅负责现场管理。承包人现场代表及其下属人员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与分包人所签订的经济类协议或签证均属无效。2、分包人现场代表: ,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负责施工管理、签署任何文件、处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事务等。十、分包人资质及联系方式分包人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证书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必填): 联系电

25、话: 十一、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条款及承诺书等合同附件;(3)中标通知书(如有);(4)承包人的招标文件; (5)分包人的投标文件;(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往来资料;(9)承包人现场管理制度及要求;(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型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十二、承诺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分包工作,确保分包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分包作

26、业人员发放工资。履行承包人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连带责任。按照承包人要求积极使用全国劳务实名制平台、相关方系统及手持终端系统,并配置专(兼)职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承认全国劳务实名制平台、相关方系统及手持终端系统相关文件及相关数据具有法律效益。按时填报相关方系统中分包每日情况报告,如实填报当日施工内容、工人出勤情况及机械使用情况等,经项目审核审批完成后将作为分包结算及索赔的重要参考依据。十三、工程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整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7、起计算。保修金的返还: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工程无任何质量缺陷,28日内支付完毕(保修金不计利息)。但是,如该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维修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处理。如分包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维修义务,承包人可自行组织人员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在分包人的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将继续向分包人追偿。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防水工程为5年)(不低于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主合同保修期限),保修期从甲方承建的整栋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乙方在保修期内无偿维修。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7天内不予维修,甲方另外安排施工力量维修,所发生的费用

28、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另扣除该项分包工程保修金总额的10%作为甲方管理费。保修期间的延长:若乙方所维修的项目在12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视为未能维修好,仍由乙方履行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重新计算。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因乙方的工程质量或维修时间过长等原因,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怠于处理,视为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损失主体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后,7天内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的每日按维修及赔偿等费用总额的10%计算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保修金中进行扣除,并要求乙方补足保修金。保修期内乙方应

29、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并须在建设单位、物业或甲方指定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在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内,因乙方原因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甲方及第三方经济损失以及权益和名誉受损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双方对上述工程质量原因(包括乙方的保修工作)的责任归属产生异议时,按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认可的鉴定意见执行。乙方要求退还质保金,需附上该项目物业公司或业主出具的质保到期证明材料。乙方完全理解、接受并严格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中关于质量、保修、维修的相关条款,作为甲方与乙方合同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关于质保的最低要求。乙方在维修过程

30、中,造成的一切其它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由乙方独立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乙方未能按合同履行维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另找第三方代为维修,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及违约责任,且不免除或转移乙方后续维修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找第三方代为维修项目)。工程保修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甲方可从乙方任意款项中直接扣除(包括但不限于从质保金、工程款等中扣除)。维修事项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QQ、微信、短信、信函、电子邮件等。本合同保修金在保修期满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保修扣款后,余款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十四、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

31、解、调解不成的,选择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 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五份,分包人执一份。承包人: (盖章) 分包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地 址: 地 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一、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1.1 建设单位:指本工程的建设方,即整体工程开发单位。1.1.2 监理:指建设单位聘请的整体工程的监理单位。1.1.3 承包人:指本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亦为

32、整体工程的总承包人。1.1.4 分包人:指本分包工程的分包人,即分包施工单位。1.1.5 总承包合同: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整体工程的总承包合同。1.1.6 整体工程:即总承包合同中承包人作为总承包单位所对应的工程。1.1.7 分包工程:本合同约定的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1.1.8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9合同价款: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并依据合同约定调整后的价款。1.1.10日、天:本文所述之“日”、“天”均指日历日。1.2 标准和规范适用标准、规范:按施工合同有关约定,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现行建筑工

33、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及规范、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标准及规范执行。本分包工程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书面认可后执行,分包人应对其提出的施工工艺承担全部责任。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约定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条款及承诺书等合同附件;(3)中标通知书(如有);(4)承包人的招标文件; (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往来资料;(8)承包人现场管理制度及要求;(9)其他合同文件;(10)分包人的投标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

34、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4 图纸1.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1 套,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分期提供图纸。1.4.2分包人不能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挪作他用,分包人施工完毕需完整交回承包人,每缺少一张分包人需向承包人承担工程造价1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1.4.3分包人应认真核查承包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有义务指出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点并在施工之前将发现的图纸上错漏及时通知承

35、包人,避免造成损失,否则,在施工过程中因分包人的职责未尽而导致的一切变更不予增加费用,建设方和承包人同意增加的除外。1.4.4对施工图纸的保密要求: 保密,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 1.5 联络1.5.1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5.2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经授权的现场人员。1.5.3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可通过邮件(电子邮件)、信函、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1.5.4本合同中分包人注明的电子邮箱须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分包人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分包人在本合同中注明的电子邮箱、通讯地址或法定代表人如有变动,应提前3天

36、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否则,承包人给分包人合同当中的地址(或邮箱)发出的任何函件将视为收到和认可。1.5.5承包人对分包人发出的有关函件、工作联系单等,分包人不得拒收,如果拒收或收到后24小时内不提出异议,即视为认可函件、工作联系单等之内容。1.5.6本合同载明的分包人通信地址为分包人指定的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履约过程中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送达。1.6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

37、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分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分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分包人违反规定需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额 %违约金。二、承包人2.1 总承包合同的提供 承包人可提供总承包合同供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总承包合同的价格和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2.2 分包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承包人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分包人交付具备分包作业条件的分包作业现场。2.2.2承包人负责提供分包作业所需要的分包作业条件,包括:(1)将作业所需的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必需的条件接至分包作业现场内,水电能源接驳点由承包人提供,由分包人在承包人现有的设备上接

38、驳,水电接驳点与分包人设备连接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全部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且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施工用电用水由承包人提供至二级配电箱及供水立管(分包人应充分了解本工程二级配电箱及供水立管接驳点,施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再次布置二级箱及临时水接驳点);(2)向分包人提供分包作业所需要的进入分包作业现场的交通条件;(3)向分包人提供分包作业所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分包人不得以地质和管网资料不准确为由进行索赔;(4)完成办理分包作业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等手续,但涉及分包人需依法自行办理的手续除外。2.2.3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负责统一规划现场的平面布置,确定临设、工地出入口、标志的安

39、置、材料堆放、安全、消防、文明施工设施的位置;(2)负责工程测量基准点的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分包人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提供经建设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3)提供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4)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及各分包单位的进度协调,负责有关工程会议,协调各协同单位施工中出现的矛盾;(5)负责与建设方、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6)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和验收;(7)随时检查分包人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和操

40、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当分包人工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整改、返修,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8)负责审核分包人编制的劳务分包报量及材料计划、进度计划等,并办理款项支付;(9)负责施工现场的CI标准的设计、检查,监督现场各单位落实CI标准;(10)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物)、古树名木、文物的保护工作;(11)负责甲供材试件或试块的制作、保管、养护及送试工作,分包人配合。2.3 承包人现场代表2.3.1承包人现场代表负责现场管理工作,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2.3.2承包人现场代表有权要求分包人调离不作为或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分包人应

41、在7日内按照承包人现场代表要求予以撤换。否则,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据此解除合同。三、分包人3.1 分包人的一般义务3.1.1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1)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承包人指令、各类交底组织分包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工作面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2)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3)履行总承包合同中与分包工作有关的义务,但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4)必需配备完全胜任本工程及承包人要求的项目管理班子,服从承包人的管理,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

42、、劳动力调配、安全及职工生活安排等具体事项的具体管理;所有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将证件复印件交承包人备案,并确保证件的真实、有效,否则视为分包人违约,每发现一人次分包人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超过3人次,视为分包人严重违约且无履约能力,承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5)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分包作业向承包人负责,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挂靠和再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分包人应承担合同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所有的损失,且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与建设方及有关部门发生工作上的联系,严禁在对外任何事务中签署承包人单位名称或带有承包人简称中任何“中国建

43、筑”“中建”“中建新疆建工”“新疆建工”等字样的落款,每发现一次分包人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6) 参加承包人或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预审、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国家及当地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施工。(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策文件及承包人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应由分包人负责的各项手续。接受承包人、建设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与现场各单位搞好协调配合。(8)负责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有关施工方案的编制,报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施工方案不作为结算及合同价款调整依据)。(9)根据

44、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进度计划要求,一周内提交主要工序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提交下期施工劳务计划、材料需求计划确保总工期的要求。(10)分包人应配备具有与承揽工程范围相适应专业技术水平的专职测量人员及经过校定且校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测量仪器,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具体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测量、放线、定位工作。(11)对承包人的指令应迅速执行,如未按照承包人要求执行,除赔偿承包人所有损失外,须承担1万元/次违约金。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 8 小时内仍未执行,承包人可行委托他人执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从应付分包人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人补足)。(12)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所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工作,完整、清晰、详细准确的记录和积累资料,及时将符合承包人要求的完整的经济技术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配合承包人进行整理归档工作。(13)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损坏,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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