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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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加强我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内传播流行,我园设置园长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园内的保健医、班级教师、保育员等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疫情时,责任报告人应立即报告社区医院,医院联系电话:。二、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要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 各班保健老师负责做好晨检,并做好记录。保健医生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班因病缺课幼儿的情况;2、对患传染病儿童返校情况进行管理。(如要求提供病愈证明)3

2、、建立并保管在校学生健康档案。配合医院做好每年新入园儿童的接种证查验工作。 4、做好托幼儿童的预防保健及消毒隔离工作; 三、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各班教师、保育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四、园长作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疑似疫情和疫情时,应立即按规定报告疫情并做好以下工作:1.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2.及时护送病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3.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助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4.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严格控制进出校园的人员。5.教师要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幼儿家长的思想工作,维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6.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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