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马鞍山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经评审最低价法)(试行)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六月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马鞍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马鞍山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1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评标办法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3 第六章 图纸及附件33第七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33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材
2、料)34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47第九章 电子文档制作说明57另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随招标文件公布)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马鞍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标段划分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 元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经理须具备: 专业 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3、资格。3、信誉要求:投标人和注册建造师在公示期间内无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注册建造师目前无在建工程。4、业绩要求: 。5、投标人已在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办理投标企业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具体详见马招采201032号文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网址:)6、本次招标 不接受 (不接受或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8、已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1、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人员(必须是投标企业的正式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经当地人社部门签章
4、认可的社保基金缴纳证明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2)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及在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办理的投标企业登记表复印件,并装订成册。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1楼大厅(马鞍山市雨山西路121号 市建管大厦1楼)4、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2、投标文件递交
5、地点: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3楼(市建管大厦3楼)。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开 标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3楼(市建管大厦3楼)。联系方式:招 标 人:马鞍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年 月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马鞍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1.1.3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
6、.1.4项目名称第二污水处理厂外部配套管网、泵站建设工程1.1.5建设地点 马鞍山市金家庄区1.2.1资金来源 1.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经理须具备: 专业 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3、信誉要求:投标人和注册建造师在公示期间内无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注册建造师目前无在建工程。4、业绩要求: 5、投标人已在马
7、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办理投标企业登记手续。6、本次招标 (不接受或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8、已购买招标文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不接受或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应得到招标人同意后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购买招标文件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疑问,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不接受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和投诉。
8、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1.11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电子版本的招标文件(光盘)2.2.2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
9、同时递交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4)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5)投标保证金银行汇出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在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办理的投标企业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退还投标保证金表(格式)(8)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0)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5条中规定的需携带的其他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11)类似工程获奖证书原件(如果有)(12)获奖工程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如果有)2、以上材料必须在投标时与
10、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中途不再接受任何材料的递交)。3.3.1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2、汇款采用方式:网银、电汇、转账3、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号:1560601021000176815开户行:徽商银行马鞍山汇通支行联系人:黎工 联系电话:0555-5200197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汇出,汇款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且在汇款用途中标明项目名称及标段,不得由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汇,也不得从个人账户代汇。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汇入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
11、、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5、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证金后,无须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投标人在收到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后,也无须向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出具收据。6、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7、详见马招采【2010】27号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制度。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7.3签字和盖章要求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投标人单位公章及
12、法定代表人印鉴章3.7.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及电子投标文件1、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同时投2个(含)以上标段的,投标人必须按所投的每一个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并分别装订和密封。2、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应分别提供一份正本, 肆 份副本(每本投标文件均应注明是正本或副本)。3、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一份,电子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光盘随投标文件第二部分的正本一起密封提交。4、本次招标采用电子辅助评标,关于投标文件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软件公司联系人电话详见第九章电子文档制作说明。3.7.5装订及密封要求1、投标文件分2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
13、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材料第二部分包括:商务标部分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牢固装订成册。3、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4、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正本和副本密封至一个密封袋中,投标文件第二部分的正本和副本密封至另一个密封袋中,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马鞍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封套应分别注明“ 工程施工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材料投标文件”和“ 工程施工商务标部分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地址: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马鞍山市招标采购
14、交易中心3楼(马鞍山市建管大厦3楼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3楼(市建管大厦3楼)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开标顺序: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同时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除招标人代表其余专家均由专家库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侯选人数: 3 名中标候选人7.3履约担保、廉政
15、保证金及约谈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以汇款方式将履约担保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号(或提供银行保函)。(2)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10%。(3)中标公示后如无争议,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或提供银行保函,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并由第二中标侯选人按上述要求履行相应手续,依此类推。(详见马招采【2010】27号文件中履约保证金制度)。2、廉政保证金(1)廉政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2)廉政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廉政保证金 账号:179706408366 开户行:中国银行马鞍山市政广场支行(3)廉政保证金交纳时间应在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
16、内办结,投标人应采用汇款的方式将廉政保证金交纳到廉政保证金专户,且交纳金额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交纳金额相符,不得少于规定提交金额。(详见马招采【2010】27号文件中廉政保证金制度)。3、根据马监【2010】8号文规定属约谈的工程,中标后须按该文件要求进行约谈。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工程所在地的与招投标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与本招标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与本招标工程相关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及安徽省地方标准;(3)安徽省及马鞍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部门发布的与本招标工程相关的管理规定等;(4)马鞍山
17、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5)工程建设地点所涉及的场地情况、基础条件等。本招标文件不对上述情况一一进行描述。10.21、本工程的计价方式为综合单价法(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随招标文件公布)。2、投标人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于购买招标文件后5天内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标人组织复核,确实有误的,应予以调整,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在投标截止5日前将调整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3、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控制价,视为合理有效。4、本次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不包括招标人自身采购材料)单价采用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中发布的 年 月市场信息价。10.31、本工
18、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均按合格产品价格编制。2、本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具体详见马招采201051号文。3、本工程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10.4中标候选人的考察:1、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视需要在发出中标公示之前按推荐顺序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2、中标候选人有责任配合招标人的考察工作,不得对考察工作进行阻挠、规避和拖延。3、考察内容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所列内容。4、考察中若发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报资料有与实际不相符的或虚假的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侯选人资格,并且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 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
19、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
20、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投标人已在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办理投标企业登记手续。(6)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允许投标人投标的标段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已购买招标文件。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条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
21、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
22、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本工程不组织集体踏勘)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
23、.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本工程不采用)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发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本工程不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
24、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工程量清单(6) 图纸(另附)(7) 技术标准和要求(8) 投标文件格式(9)电子文档制作说明(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根据本章第2.2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1.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包括招标文件修改和招标澄清文件),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
25、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
26、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分2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材料;第二部分包括商务标部分。3.1.1投标文件
27、第一部分组成投标函部分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函附录技术部分包括:5、施工组织设计(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2)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验仪器设备表;(3)劳动力计划表;(4)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5)施工总平面图;(6)临时用地表;(7)详细阐述本工程的施工工艺。 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2)主要人员简历表; 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材料包括:7、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近年财务状况表(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6)
28、所报注册建造师中标后变更情况表8、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企业所获质量、安全奖项(如果有)(2)企业获奖工程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如果有)(3)联合体协议书(招标文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1.2投标文件第二部分组成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报价说明2、投标总价 3、单项工程汇总表4、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6、措施项目报价表(一)7、措施项目报价表(二)8、其他项目报价表9、规费及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1、措施项
29、目费分析表12、主要材料价格表13、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投标文件包括以上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若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编制。为方便电子辅助评标,投标人应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数据交换规定(DB34/T718-2007)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交不可更改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电子投标文件不得含有病毒,必须能够导入电子评标系统,且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
30、,应同时修改商务标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出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
31、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的相关事宜详见马招采201027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项目中实行投标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投标时隐瞒资料;4、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5、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1.4.3条任何一种情形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简介、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
32、建造师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汇出凭证、在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办理的投标企业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时间为自开标之日追溯3个月内)等材料)。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
3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施工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与履行施工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投标人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所报注册建造师中标后变更情况表”( 仅限于所报注册建造师在中标后发生变更、已在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且工程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附变更协议和已在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3.6备选投标方案(
34、本工程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3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各提供一份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
36、第一部分的正本和副本密封至一个密封袋中,投标文件第二部分的正本和副本密封至另一个密封袋中,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4.1.2 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三级项目经理)未到开标现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以现场投标文件送达登记表为准)。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
37、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投标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出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以现场投标文件送达登记表为准)。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
38、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商务标和技术标编制人员应该到开标现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三级项目经理)必须到开标现场,其他人员一律不许入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职工,商务标和技术标编制人员与投标文件上签名必须一致。5.2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到后,代理机构到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核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的,其投标文件不予以拆封开标,作废标处理。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39、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40、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
41、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7.2.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应将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信息网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7.2.2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廉政保证金与约谈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管局、市监察局马招采201027号关于建设工程项目中实行投标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及向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提交廉政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2、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3廉政保证金交纳应在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内办结,且提交的金额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相符。未按规定时间、金额提交廉政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7.3.4根据马监【2010】8号文规定属于约谈的工程中标后须按该文件要求进行约谈。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