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与结婚有关的几个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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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三节第三节 与结婚有关的几个问题与结婚有关的几个问题p婚约婚约p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p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一、婚一、婚 约约(一)婚约的概念(一)婚约的概念婚约,是指男女双方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婚姻以结婚为目的对婚姻关系的事先约定。关系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订婚。(二)我国法律、政策对婚约的态度(二)我国法律、政策对婚约的态度1.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和必备要件,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和必备要件,法律对婚约既不提倡也不禁止。法律对婚约既不提倡也不禁止。2.婚约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只有双方完婚约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

2、实际履行。法律对婚约不予全自愿才能实际履行。法律对婚约不予保护,不强制履行。保护,不强制履行。(三)对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的处理(三)对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的处理我国法律对婚约本身我国法律对婚约本身没有明文的规定,采没有明文的规定,采取不保护也不禁止的取不保护也不禁止的态度,但对因解除婚态度,但对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物纠纷,约引起的财物纠纷,法院予以受理。法院予以受理。(三)对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的处理(三)对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处理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产人民法院在处理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产纠纷时,应当根据双方支付财物的动机、纠纷时,应当根据双方支付财物的动机、目的以及财

3、物的价额来判断财物的性质,目的以及财物的价额来判断财物的性质,从有利于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贯彻婚姻自从有利于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贯彻婚姻自由原则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由原则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三)对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的处理(三)对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的处理1.对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性质的订婚所受的财对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性质的订婚所受的财物,应依法没收或酌情返还。物,应依法没收或酌情返还。2.对以订立婚约为名诈骗钱财的,原则上应对以订立婚约为名诈骗钱财的,原则上应当返还受害人,构成诈骗罪的,还应依法当返还受害人,构成诈骗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追究其刑事责任。3.对以结婚为

4、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财物的,对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财物的,如财力,应当酌情返还。如财力,应当酌情返还。4.对婚约期间的无条件赠与,受赠人无返还对婚约期间的无条件赠与,受赠人无返还义务。义务。二、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问题二、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问题婚姻法婚姻法第第9条规定: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的成员。”(一)男女可以互为他方家庭成员的含义(一)男女可以互为他方家庭成员的含义男女可以互为他方家庭成员是指结婚后:男女可以互为他方家庭成员是指结婚

5、后:女方可以到男方家生活,成为男方家庭成女方可以到男方家生活,成为男方家庭成员;员;男方可以到女方家生活,成为女方家庭成男方可以到女方家生活,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员。(二)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意义(二)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意义1.有利于进一步破除以男性为本位的宗法观有利于进一步破除以男性为本位的宗法观念,改革旧的婚姻习俗,贯彻男女平等的念,改革旧的婚姻习俗,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树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的婚姻道基本原则,树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的婚姻道德观念。德观念。2.有利于解决某些有女无儿户的实际困难,有利于解决某些有女无儿户的实际困难,改变改变“养儿防老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树立新的的传统观念,

6、树立新的生育观。生育观。3.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妇女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妇女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提高。(三)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三)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后,仍保持自己的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后,仍保持自己的独立人格,和妻子地位平等。独立人格,和妻子地位平等。2.男方自愿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是法律赋男方自愿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这种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予当事人的权利,这种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也不得加以强制或干涉。的,任何人也不得加以强制或干涉。3.男方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后,与

7、女方的亲男方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后,与女方的亲属形成姻亲关系。属形成姻亲关系。(三)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三)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4.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后,与自己的父母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后,与自己的父母任然保持原有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任然保持原有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承担对生父母的赡养义务,享有互关系,承担对生父母的赡养义务,享有互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5.因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而引起的户籍变因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而引起的户籍变更问题,应按国家有关户籍管理的专门规更问题,应按国家有关户籍管理的专门规定办理。但户口所在地不应影响其作为家

8、定办理。但户口所在地不应影响其作为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四)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与入赘的区别(四)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与入赘的区别1.男到女家落户,成为女方家庭成员,是男女男到女家落户,成为女方家庭成员,是男女平等的体现。旧社会的入赘男子社会地位低平等的体现。旧社会的入赘男子社会地位低下,受人歧视和冷遇。下,受人歧视和冷遇。2.男到女家落户,成为女方家庭成员,不丧失男到女家落户,成为女方家庭成员,不丧失独立的人格,不改变原姓氏,子女的姓氏由独立的人格,不改变原姓氏,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协商,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而入赘后男方则要丧失

9、独立的人格,要改姓而入赘后男方则要丧失独立的人格,要改姓妻姓,所生子女也要随母姓。妻姓,所生子女也要随母姓。三、事实婚姻三、事实婚姻(一)事实婚姻概述(一)事实婚姻概述1.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的特征事实婚姻的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为事实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

10、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在待是事实婚姻与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在内容内容上上的重要区别。的重要区别。(3)事实婚姻是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事实婚姻是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在份,这是事实婚姻与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在形式上形式上的重要区别。的重要区别。事实婚姻的特征事实婚姻的特征(4)事实婚姻的当)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姻区别的主要标主要标志志。2.我国事

11、实婚姻的现状及成因我国事实婚姻的现状及成因现状:仍存在于广大农村和偏远山区,已现状:仍存在于广大农村和偏远山区,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成因:成因:旧的婚姻习俗的影响。旧的婚姻习俗的影响。我国社会整体的法制观念还很淡薄。我国社会整体的法制观念还很淡薄。3.事实婚姻的危害事实婚姻的危害(1)事实婚姻的存在和蔓延削弱了人们的法制)事实婚姻的存在和蔓延削弱了人们的法制观念,影响婚姻登记制度的贯彻执行。观念,影响婚姻登记制度的贯彻执行。(2)事实婚姻的存在助长了包办、买卖婚姻、)事实婚姻的存在助长了包办、买卖婚姻、早婚、重婚案件的发生和近亲、患有不应结早婚、重婚案件的

12、发生和近亲、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的出现必定会给当事人、子婚的疾病的婚姻的出现必定会给当事人、子女后代造成危害,并降低我国的人口素质。女后代造成危害,并降低我国的人口素质。(3)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因事实婚姻关系)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因事实婚姻关系所产生的纠纷,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所产生的纠纷,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保护。(二)对事实婚姻的处理(二)对事实婚姻的处理根据外国立法例,对事实婚姻大体上有三种根据外国立法例,对事实婚姻大体上有三种不同的态度和做法:不同的态度和做法:1.承认事实婚姻效力。承认事实婚姻效力。2.在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在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13、。3.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采取了相对承认、区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采取了相对承认、区别对待的态度。别对待的态度。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事实婚姻的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事实婚姻的处理是以处理是以1994年年2月月1日日为界区别对待的。为界区别对待的。(二)对事实婚姻的处理(二)对事实婚姻的处理1.1994年年1月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只要符合结婚的实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只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质要件,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2.1994年年1月月1日以后,补办结

14、婚登记是同居日以后,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3.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其同居期间的财产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其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二)对事实婚姻的处理(二)对事实婚姻的处理4.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其同居期间共同劳动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其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

15、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双方不能以配偶的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二)对事实婚姻的处理(二)对事实婚姻的处理5.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在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在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同居关系的双方在同居期间为婚生子女。同居关系的双方在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同等的权利。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居关系,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本节结束,谢谢!本节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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