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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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的一种政治制度。人大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1) 民主的基础更为广泛: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包括 港、澳、台同胞,国外侨胞中的爱国者。2) 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全委会拥有比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同类机关更大的权力3) 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中国人民协商会议,使我国人大制运作呈现一定的特色4)中共领导的多党合

2、作制与人大制紧密相连,我国是一党领导、多党参政、共同合作。人大制度的主要原则: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民主集中制(4)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人大制度的胚胎或雏形: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三三制”的参议会制度以及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正式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民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54宪法,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就纵向而言,全国人大在全国自下而上整个国家权力机关系统中居于最高一级。就横向而言,在最高(

3、即中央)一级的国家机构中,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应处于最高的、首要的地位。全国人大的代表组成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全国人大的职权有:(一)最高立法权 至高性体现: 1)只有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2)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和制定基本法律。(二)最高任免权 即选举、决定和罢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1、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委员、秘书长;2、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

4、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3、有权罢免由它选举或决定的上述人员,接受这些人员的辞职。(三)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以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四)最高监督权。监督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监督宪法的实施(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全国人大的职权应当具有广泛性、至高性、根本性等特点。全国人大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我国全国人大会议由两类:(1)例行会议。(2)临时会议。关于“列席人员名

5、单”:列席人员只有发言权而没有表决权;按惯例,每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时,不是本届代表的上届全国人大全委会组成人员也被邀请列席会议全国人大会议通知:在全国人大会议举行的一个月之前(临时会议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将开会日期以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全国人大的“预备会议”: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国人大会议开幕:全国人大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会议一般公开举行。全国人大会议的主持:主席团主持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互相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关于全国人大的“提议案”:一个代表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提出议案。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

6、案,以及质询案、罢免案,须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关于全国人大的“人事任免”:(1)由中共中央在广泛听取各政党、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基础上,向大会主席等有关方面提出国家主席主要领导人的建议人选。 (2)再由大会主席等依法正式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候选人。(3)由主席团提名的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全国人大全体代表选举。(4)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于由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的任何人员的罢免案。关于全国人大立法:1、提出法律议案 宪法修正案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才有权提出;应向全国人大提出的法律草案也往往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常委会审议后

7、,再提请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审议。2、审议法律草案,大多法案,都下发省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3、法律草案的表决(1)全国人大对宪法修正案的表决必须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对其他法律草案的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2)表决方式采用的是法律草案一次性表决,而非逐条表决,过去法律草案通常采用举手表决,现在采用电子表决器进行表决。4、公布法律 法律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公布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人民日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

8、大常委会的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和委员若干组成。总人数惯定为155人。在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在全国人大补选之前,由委员长暂时代理国家主席职位。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不兼职的规定,有利于委员的专职化,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经常参加法律的起草、研究和修改工作,参加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5年。为保障前后两届全国人大之间的工作衔接,它行使职权至下届去昂人大选举的新常委会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一)国家立法权,在全国人大闭会

9、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定的法律,在不与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除宪法)。二)法律解释权,属于立法解释不同于司法解释三)监督权,首先是监督宪法的实施。其次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四)决定权,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决定条约的废除,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五)任免权,法律第一次规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的辞职;有权在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军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

10、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缺位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人选。六)参与全国人大的组织工作。 七)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一)召集与准备 (二)会议的列席、旁听与新闻发布。(三)会议的基本形式。1、全体会议,在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发言,不得超过10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 2、分组会议 3、联组会议,与常委会全体会议的区别在于:常委会全体会议可以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而联组会议不进行表决。会上,每人第一次发言不得超过15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事先提出要

11、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四)议案的审议程序。委员长会议不是一个实体权利机构,在性质上是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处理机构,无权代替常委会行使职权。在工作方式上实行集体负责制专门委员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辅助性机构,从事某一方面的专门性工作。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近年来多由常委会副委员长兼任专门委员会只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工作机关,是权力机关的内部机构,不具有行使国家权力的能力,不能对社会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专门委员会开会决定问题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委员会全体会议;二是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我国人大的一种临时委员会。调查任务一经终结,即撤销。人民代表

12、大会制度(下)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自治州和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人大由下一级人大选举的代表组成,即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乡级(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域的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即省级和地级人大每届)的任期5年地方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拥有地方立法权。地方性法规:指由宪法或法律授予地方立法权限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发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益的规

13、范性文件。较大的13个市:唐山市、大同市、青岛市、重庆市、包头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安市、洛阳市95年5月,国务院又批准宁波市、邯郸市、淄博市、苏州市、徐州市、本溪市6个市委较大的市。97年重庆市升级为直辖市。深圳市和厦门市也拥有地方立法权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的常委会负责召集本级人大会议,并主持每次人大会议的预备会议。乡级(只有人大无政协)人大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集人大会议。人事任免权: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一般应采用差额选举方式。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级人大主席,“

14、一府两院”正职领导人的候选人一般应为2名,若提名候选人只有1名,也可等额选举。实践中,在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之前,中共党组织会在反复研究并广泛采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有关本级或下级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名单。由于实行差额选举,主席团提名(即由中共党组织建议)的候选人落选、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当选,甚至非候选人当选的现象已不止一次地出现。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20多年的实践证明,地方各级人大,特别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不设常委会至少带来两个问题:1、不利于经常性的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 2、不利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从1979年下半年起,县级以上地方人大普遍

15、建立了常委会地位: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形式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职权:本级人大的组织工作;确保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地方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会议展开的活动: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的阶段性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审议有关议案,通过相应决议;听取并审议关于人大组织工作的报告;人事任免;开展地方立法;质询法律规定: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同时担任过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的角色定位:在人民普选基础上产生的人大代表,是人民权力的受托者和人民意志的表达者,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直接行使者。人大代表通过普选接受人民

16、的权力委托,成为人民权力的受托者;人大代表的权源在于人民的委托,所以首先应当表达人民的意志,成为人民意志的表达者;人大代表应根据人民的意志行使国家权力,成为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任何单个的人大代表都不能独自就就某项国家事务做出决定,也不能独自向其他国家机关发布指令,人大代表必须成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集体形式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应该具备高度的人民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处理好代表全局和局部的关系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必须具备较高的个人素质,这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效能和权威,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具有重大影响人大代表的权力: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力,除了最基本的与会以及在人大中的审

17、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之外还有:提案权: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议修改宪法,有权提议召集全国人大的临时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必须是1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级人大代表5名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乡级人大会议期间,1/5以上代表联名,有权提出对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罢免案地方各级人大中,1/5以上代表联名有权提议召集本级人大的临时会议提名权(仅限于地方人大):省级人大代表30人以上,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代表20人以上,县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

18、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建议、批评权(单个人大代表有该权利)质询权: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开会期间使用 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而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是10名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视察权: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视察,一般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乡级人大代表的视察,一般由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安排 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发言表决免责权:全国人大代表和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的成员,在人大和常委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人身

19、特别保护权: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若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报告。而乡级人大代表若被拘捕、受刑事审判或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级人大。(县级以上先报告后拘捕,乡级先逮捕后批准)物质帮助权(人大代表无薪酬):考虑到代表在执行职务是需要一定的活动经费,而且可能付出一定的劳动时间,影响个人竞技收入,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在除夕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时,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基于适当的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询问权人大代表的职权:提

20、案权、提名权、建议批评权、询问权、质询权、视察权、与会权、审议权、选举权人大代表的保障权:发言表决免责权、人身特别保护权、物质帮助权质询和询问的区别:1、 从内容看:质询所涉及的须是重大问题;询问则是一般问题2、 从出发点看:质询的提出是由于人大对“一府两院”的某方面的工作不满意,需要给予批评、质询,甚至追究责任;询问的提出,是由于人大代表对议案所涉及的某些情况的不清楚需要了解情况3、 从性质看:质询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一府两院”的一种方式,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询问是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的等机关沟通的一种途径,不带强制性4、 从程序看:法律对质询有多方面的程序规定,对询问的规定较少人大代表的义务:

21、1、 模范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所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 出席代表大会会议,参加代表活动,遵守本级人大会议的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3、 保守国家秘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应人民的意见和要求5、 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罢免由选民直接选举选出的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由各级人大选出的代表,须经该级人大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该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继续完善人大制:1、 坚持与完善党对人大的领导1)党组织对人大实行政治领导 2)党组织不包办人大工作3)党组织带头尊重和遵守人大所制定的法律和决议2、强化人大的立法和监

22、督职能3、密切人大与人们群众的关系 1)各级人大代表应经常联系本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人民群众,注意倾听和反应他们的意见和要求2)要向人民群众宣传人大制的理论知识,公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活动情况4、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 1)组成人员方面:提高代表的素质;在专业和年龄等方面有一个较为合理的结构 2)工作制度方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程序要有具体的工作规程和原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走向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有一种看法:已经有了党组织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等监督形式,何必多此一举要人大来监督政府答:虽然有多种监督形式,单每一种监督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党组织的监督只局限于共产党内部成员和组织之间,是党

23、纪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群众的社会监督和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虽然十分广泛,单没有法律效益;行政机关的政纪监督、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虽然有法律效力,单不能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相提并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同级国家机关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任何其他形式的减速所不能替代的另一种看法:强调人大监督会破坏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答:按宪法规定,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前者产生并监督后者,后者对前者负责。可见,强调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完全符合宪法规定的两者的正常关系。当然,两者的正常关系还应包括两者间的合理分工。因此,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事务,对于国家审判、检察机关的具体司

24、法实务,人大不宜过于干预。第三章 选举制度选举:某一社会群体中的全体人员或部分成员,按照既的方式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若干人员担任某项公职的行为选举的基本要素:主体(选举人)、客体(被选举人)、目的、方式、程序、结果选举的根本特征:实现选举人的意志,从而实现公民的选举这一现代民主社会中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制度:专指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建国大纲共同纲领中规定,新中国实行普选制度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选举法对中国实行

25、普选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从而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的正式形成1979年7月,第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中,规定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级,并规定选举各级人大代表,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与此同时,在全面修改1953年的选举法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选举法即当代中国的第二部选举法新选举法有9个方面的变化:1、将直接选举扩大到县级 2实行差额选举 3、将原规定的无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并用改为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4、将原规定的按选民居住情况划分选区改为按生产单位、按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选区5、将原规定的职业不属于党派、团体的选民或代表才能联合或单独提出代

26、表候选人,改为任何选民或代表职业1人提出,3人以上赋以,都可推荐代表候选人6、规定如果所提候选人名额过多,难以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可进行预选7、将原规定的候选人以获得出席选民或代表的过半票数始得当选,改为须获得全体选民或全体代表的过半数票始得当选8、规定每个少数民族至少有1民全国人大代表 9、规定可以采用各种形式宣传候选人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1、 普遍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在县级以下人民人大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按选举法规定也可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2、 平等原则本级人大常委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

27、所代表的人数4倍于城市(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即农村美4万分1名代表,城市每1万1名代表)在少数名族方面,至少1名全国人大代表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15%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总数可以适当少于挡死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单不得少于1/23、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直接选举:有选民直接通过投票等方式,选举产生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间接选举:由下一级人大代表机关代表选民的意志,选举产生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扩大直接选举范围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地方政权建设的意义:1)扩大选民直接选举县人大代表比起以往只是直接选举乡、镇人大代表来,岷县扩

28、大了直接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力2)以往县人大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他们对乡镇人大负责,受乡镇人大监督3)县一级政权在中国整个国家政权的组织系统中是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加强了县一级政权的建设,就能推动乡镇一级的政权建设4、秘密投票(无记名投票) 秘密投票:选举人采取不公开的方式,在选票上只注明自己选中的人,而不签署自己的姓名,并亲自将选票投入密封的票箱。 选举法规定,选民若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5.、差额选举原则 差额选举:指提供投票的候选人数多余应选代表数的一种选举方式为确保上述各项原则的贯彻,选举法做出两项保障性规定:

29、经费保障: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 司法保障主持选举的机构按现行选举法规定,从中央到基层分两种情况,即直接选举有本级选举委员会(选委会)主持,间接选举由本级人常委会主持选委会就其性质而言,是主持和班里选举工作的临时性机构,选举工作一旦完成即行撤销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委会,其组成人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的领导。选区:指选民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基本单位,也是代表联系选民,开展经常性工作的基本单位。1986年底,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按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在实践中,农村选县级人大代表时一般由几个村联

30、合划分为一个选区,人口特别多的村或者人口少的乡,可单独划为一个选区;选乡级代表时,一般由几个村民小组合为一个选区,人口多的村民小组或人口少的村,也可单独划为一个选区任何公民必须依法进行登记,经过资格审查,被编入选民名单,加以公布,才能成为选民根据法律规定,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给予他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力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选举委员会缺人,不列入选名单。不列入选民名单不同于无选举权县乡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途径有3:1)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推荐 2)由各政党、各人名团体联合推荐3)选民10人

31、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名单须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直接选举中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余应选代表名额的1/31倍直接选举中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应有选委会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实践中,有一个选区设一个投票站或召开一个选举大会的,也有一个选区设几个投票站或分别召开几个选举大会的在一般地区,流动票箱便于因病不能行走或因特殊工种不能李刚的选民投票投票之前,主持人应统计并宣布出席的选民人数,讲明注意事项,当中检查票箱,并组织选民推选监票计票人员。代表候选人不宜主持选举,不宜担任监票和计票人员。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据此,若参加投票的选民未达到这一法定人数,

32、须改期进行选举。1986年底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法律还规定,在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如获得过半数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查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士,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选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大号的顺序,按法定差额比例(直接选举中候选人数多余应选人数代表数1/31倍),确定候选人名单间接选举时,代表候选人按选举单位提名产生。提名途径有3(

33、同上)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1/2。在间接选举中,由人大主席团主持投票。特别行政区选派的全国人大代表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台湾省暂时选举代表13人,由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其余应法选举的名额予以保留。台胞中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一般采用协商选举的方式“方案”(台湾省出席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协商方案)规定,98年1月,台湾省出席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协商选举会议在北京举行。出席120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各总部共32个地区和单位的台胞选派出来的解放军参加军队选举的范围:1)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参加军队

34、选举。驻地方工厂、铁路、水云、科研等单位的军代表,在地方院校学习的军队干部战士,为选举方便,参加所在第七的地方选举2) 行政关系在军队的工厂的人员参加军队选举。为军队服务而行政关系不在军队的工厂人员,参加所在地区的地方选举3) 在军队工作的在编和不在编职工,经过批准的随军家属,参加军队选举解放军代表的产生:根据解放军选举办法规定,选举全国和各级人大代表,一般由下而上各级召开军人代表大会复选产生第四章 国家行政制度(上)国家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即政府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的组织管理活动国家行政的特点:1、国家行政主体的公共权威性 2、国家行政活动兼具社会性与政治性 3、国家行政体制的集权性 4

35、、国家行政效力的强制性国家行政制度:是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体制、权限、活动方式等方面的一系列规范。行政组织体制:国家行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行政组织是国家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为了管理社会事务而设置的负责行政领导、行政执行、行政组织和行政监督等的国家机关。其设置原则:1、需要原则。两个关系:一是国家社会关系;二是政府本身的体制和权力运作方式。 2、精简原则。精简原则不仅意味着机构和人员在数量上的减少,而要在质量上和数量上做到既精又简的目的。一方面要简化行政层次,撤并多余的行政机构;另一方面要人事结合、按事设人,按事设职,合理地定编定员。3、统一原则。 4、依法原则。依法建制的内容:一

36、是行政组织体系、中央与地方的政府层次;二是行政机构设置与撤销,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三是行政机构人员的编制由法律规定。 5、效能原则。一是行政工作部门要因事、因职设置,而不可因人设置,以免机构林立、互相牵制,影响行政效能;二是行政层级要尽量精简,层级过多容易导致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三是人员编制要适度,以免人浮于事。结构模式三种:1、金字塔式结构;2、纵向垂直结构;3、横向并列结构p136按宪法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一 首长负责制: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

37、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务具有最后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中国的首长责任制是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的首长负责制。首先,首长责任制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行政制度上的体现形式。其次,首长负责制是以民主制为前提的个人负责制。最后,首长负责制在制度上结合了合议制的特点。二 国务院总理负责制。国务院总理负责制内容:“三权一责”:全面领导权;最后决策权;人事提名权(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民人选);全面负责任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即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38、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总理还不定期主持召开(或委托副总理主持召开)总理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非所有的国务院部门在1982年后都实行首长负责制。88年设立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领导三 地方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制度是两会制行政监督:是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乎宪法和法律而实施的全面监察与督促。外部监督途径:外部监督:1、权力监督;2、司法监督;3、政党监督;4、社会监督内部监督:1、上级监督;2、审计监督;3、监察监督(93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中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

39、构两项职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的体制)国务院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政务院的区别:政务院不管军事行政,不设国防部,而国务院下设国防部,以担负原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不得国防建设和军事行政方面的职能职权:行政立法权,行政制令权,行政提案权,行政领导权,行政监督权,管理权,紧急状态权,人事权,全国人大和全国常委会赋予的其他权利国务院的行政机构类别:(一) 部、委、行、署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 部、委、行、署担负的职能和管理领域不同,分类: 1、宏观调控部门 2、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3、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 4、国家政务门5、教

40、科文卫管理部门(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的综合性日常办公机构(三)直属机构: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主管某项专门行政业务的机构(四)办事机构:国务院内部设立的,以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为职责的工作机构(五)国家局。机构的三种类型:1、直属事业单位;2、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3全国性大型工业公司国务院及其部、委的行政立法在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又可分为国务院行政立法、国务院各部、委行政立法和部分地方政府行政立法。现有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规章。一 制定行政法规含义:按照1982年

41、宪法规定。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特征:(了解)1、行政法规的制定者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其他国家行政机关都无权制定。2、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在所有国务院文件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地位最高,对所有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具有普遍的约束力。3、行政法规所制约和保障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调整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所发生的种种关系。4、行政法规对于法律来讲,具有从属性,行政法规的内容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5、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必须

42、依照法定的行政立法程序进行。条例:是指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出比较全面、系统规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发布的最高级别的行政法规规定:是指对某一方面行政工作的某些问题作出规定的行政法规。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名称上均冠以“国务院”字样,以区别于行政规章中的“规定”。 “办法”指的是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出比较具体规定的行政法规。分类:按其目的和制定的根据不同,分为四种:(了解)1、 授权性行政法规 2、执行性行政法规 3、补充性行政法规 4、自主性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

43、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度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行政规章的特点:1、行政规章的法律地位低于行政法规 2、部门行政规章与地方行政规章的效力等级相同,居于平行地位。名称:国务院各部委的行政规章,依其不同的内容冠以“实施细则”“规定”“办法”等名称,但不得为“条例”。第五章 国家行政制度(下)省级人民政府地位:省级人民政府即包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类人民政府,1952年以来是中国最高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至此全国共有32个省,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作为地方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组织体系中的地位:,作为省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省政府除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最高国家权力和行

44、政机关决议外还执行本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这表明,省级政府从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政府必须服从国务院的统一指挥挥领导,国务院有权规定中央和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具体划分,且有权改变或撤销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省级人民政府有权统一领导辖区的市,县,乡,镇等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统一管辖区内的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等行政事务。职权1. 执行权,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国务院下达的命令2. 管理权,全面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行政事务3. 地方行政立法和制令权 4、领导与监督权5.保护权,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财产,维护他们的利

45、益 派出机关派出机关:属省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特点: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这主要在于省的区域太广,省,自治区政府管辖县级政府的行政幅度过大。为了既避免增加政府层级,又能使地方政府的上下管理相互衔接,在有些省、自治区政府与县级政府之间设立不是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是必要的。该派出机关一般被称为“行政公署”(行署)就性质而言,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政府与县级政府的派出机关而不是一级政府所管辖的区域也不是一级行政区域从法理上讲,行政公署不拥有一级政府所必须的、完整的财政权、计划全和行政决策权,其基本职责是代表派出他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导、协调县市的工作

46、。但实践中行政公署大多以担负接近于一级政府的职责,并设有一级政府的工作机构,在省和县及县级市质检实际起着接近于一级政府的作用。行政公署一般设专员1,副专员、顾问若干,其余人由省级人民政府任免。行政公署实行专员负责制。(如新疆和西藏是“行政公署”内蒙古称“盟”,不是一级行政区域)率先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如江苏和辽宁已经全部形成了省-地级市-县(县级市)-乡(镇)四级地方行政体制地级市人民政府中国城市规模的分类,一般以辖区内非农业人口的数量为标准: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50100为大城市;2050为中等城市;20一下为小城市根据不同城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同作用,国家赋予各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职

47、权的不同将地级市人民政府划分为3类:1) 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在现行行政隶属关系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其国民经济等计划被单独越级列入更高一级国家计划之中的市(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厦门,青岛,武汉,广州,深圳,西安,成都,重庆)2) 能够制定行政规章的城市人民政府,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静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3) 除去第一二类外的其他地级市人民政府地级市领导县的体制:地级市人民政府领导县人民政府的行政体制。市政府县行政体制的萌芽最早产生于建国初期。地级市领导县模式一,地市合并,将地区行政公署与该行政属驻地的地级市政府合并,建立新的地级市政府以领导周围各县二,划县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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