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葛店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一、资金来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以下简称隐患治理资金),是指由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矿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资金。 矿长及企管科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治理所需的资金,并坚持“按需投入”的原则。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从安全生产费
2、用中划拨用于隐患治理。对隐患治理的资金,企管科对其做到专款专用,并指定专人管理,不得改变用途。二、隐患治理资金使用范围: (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隐患治理 (二)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隐患治理 (三)矿井防灭火的隐患治理 (四)矿井防治水的隐患治理 (五)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隐患治理 (六)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隐患治理 (七)矿井运输(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隐患治理 (八)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隐患治理 (九)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的隐患治理三、资金使用管理 1、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矿井及矿级以上检查部门排查出的的涉及到资金投入的隐患治理需要。2、矿长对事故隐
3、患治理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负主要责任。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对安全技措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安检科负责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年底决算工作,财务科确保事故隐患治理资金提足用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3、所有查出的隐患,各业务分管科室必须严格按“五定”的原则向各责任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责任单位必须按“五定”的原则进行整改,需投入的设备及材料,报分管科室批准后,严格落实。4、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检科根据危害程度下发到区队或相关科室进行整改,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在矿安全生产费用中支付。5、通防科联合其他业务科室对全矿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进行排查,对需要更换的通风设施、设备,整改资金企管科进行落实,在矿安全生产费用中支付。6、机电科联合其他业务科室对全矿范围内机电设备进行排查,对需要治理、更换、淘汰的设备,整改资金企管科进行落实,在在矿安全生产费用中支付。7、当月提取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可超额使用,坚持“按需投入”。确因特殊情况结余的,月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月使用8、隐患治理所需材料费用申请应当实事求是,调拨的材料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凡挤占、挪用隐患治理材料费用的,一经发现,收回全部材料费用,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