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机械设备管理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都要建立设备管理责任制。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法规、规定,加强对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及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2、 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装备、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改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3、 各分公司(实体公司)要建立设备管理机构,负责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监督,并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4、 根据建筑市场专业化分工日趋明显的情况,为充分
2、发挥设备效能,增加设备投资效益,集团公司将设备资源进行了重组,成立了起重设备专业公司,集团公司直属设备由起重设备公司负责采购、使用、管理。机械设备台帐报公司安全项目管理部备案。5、项目部采购的施工机械设备由项目部负责使用、管理,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并报分公司。6、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分公司/项目部在用设备的安全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分公司对项目部施工设备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在用施工设备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机管员/安全员应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日常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二、机械设备购置(租赁)1、 各分公司(实体公司)根据工程实际需求新增设备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必须从
3、技术参数、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综合考虑。2、 供货厂家应在当年度的合格分承包方中选择,若有新的供货厂家,需由购置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厂方进行考察、评价,确认合格后报单位领导批准实施。3、 在与厂方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对设备的质量标准、供货方式、供货时间、交货地点、安装测试、保修索赔、价格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作详细的规定。 4、机械设备到货后,由购置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开箱验收。内容包括机械设备的质量状况、随机附件、易损配件、专业工具及有关技术资料等。5、进入工地的机械必须是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6、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机械设备。三、机械设备安装(拆卸)1、塔机、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所有拆装人员必须具有拆装证,严禁无证越级拆装。2、 拆装塔机、施工升降机及其他具有特殊工艺或采用关键技术的机械作业必须编制拆装方案,并经分公司主任(付主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3、 拆装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规程操作,做好各项记录,在安装完毕后进行自检。4、安装自检合格后必须由当地有权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验收合格的设备严禁使用。检测报告复印件报分公司。四、机械设备改造、更新、报废1、大型机械设备的改造、更新,必须经过技
5、术、经济论证,并报单位领导审批。直属设备由起重设备公司负责。2、施工设备的报废由购置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确认,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报废,报废的设备整机不得转卖或继续使用,报废设备应防止对环境的污染。3、新置的以及经过大修理、改造、和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都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五、机械设备事故处理1、凡因操作不当、检修不良、管理不善、指挥失误或因其他原因引起机械非正常损坏,造成机械及附件的设备性能降低,使用寿命缩短,均为机械设备事故。2、事故的分类: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00-5000元的或停产2-5天的。大事
6、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20000元或停产10天以内者。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或停产10天以内者。3、 发生一般事故10天内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安全项目管理部,发生大事故、重大事故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项目管理部。4、机械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使用,保护现场,报告机械管理人员和单位领导,如涉及人身安全或有扩大事故的损失情况应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抢救。5、 机械设备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会同有关人员前往现场,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现状、过程、损失情况、计算损失价值和修复天数,确定事故的性质、等级。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项目管理部。6、由于机械设备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照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