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诊所实习法律诊所实习司司 法法 笔笔 录录 司法笔录司法笔录第一节第一节 司法笔录概述司法笔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讯问笔录讯问笔录第三节第三节 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第四节第四节 法庭审理笔录法庭审理笔录第五节第五节 合议庭评议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第六节第六节 阅卷笔录阅卷笔录第一节第一节 司法笔录概述司法笔录概述在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中,笔录是一种频繁出现的文书种在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中,笔录是一种频繁出现的文书种类。作为实录性文书,笔录起着提供类。作为实录性文书,笔录起着提供证据线索证据线索和和固定、保存固定、保存证据证据的作用。由于证据制度的日趋完善,在诉讼及公证和仲的作用。由于
2、证据制度的日趋完善,在诉讼及公证和仲裁等非诉讼活动中需要制作笔录的情形越来越多。笔录制作裁等非诉讼活动中需要制作笔录的情形越来越多。笔录制作的好坏往往直接关系到各种主体参与的涉法事务的处理结果的好坏往往直接关系到各种主体参与的涉法事务的处理结果以及执法、司法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以及执法、司法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一、笔录的概念一、笔录的概念笔录笔录,是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行政机是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行政机关、律师以及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以文字形式如实关、律师以及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以文字形式如实记录诉讼活动或非诉讼活动的实录体法律文书。记录
3、诉讼活动或非诉讼活动的实录体法律文书。笔录的制作主体较为广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笔录的制作主体较为广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证机关、仲裁机关、行政机关、律师和司法行政机关院、公证机关、仲裁机关、行政机关、律师和司法行政机关均可制作。均可制作。对于诉讼案件而言,笔录是案卷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对于诉讼案件而言,笔录是案卷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定诉讼证据之一。在各种非诉讼活动中,笔录也同样起着证定诉讼证据之一。在各种非诉讼活动中,笔录也同样起着证明的作用。从外在表现形式来说,笔录是用规范的文字记录明的作用。从外在表现形式来说,笔录是用规范的文字记录(包括电脑打印包括电脑
4、打印)相关事项于规范的笔录纸上,而相关事项于规范的笔录纸上,而不能采用图不能采用图形、符号等方式进行记载,也无须利用录音、录像等现代化形、符号等方式进行记载,也无须利用录音、录像等现代化手段予以记录手段予以记录。作为不同的证据种类,它们所起的作用各不。作为不同的证据种类,它们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可以互相印证补充,但不能相互替代。相同,可以互相印证补充,但不能相互替代。二、笔录的特征二、笔录的特征1.1.客观性。客观性。2.2.合法性。合法性。3.3.及时性。及时性。三、笔录的分类三、笔录的分类(一一)按记录对象的法律性质划分按记录对象的法律性质划分按记录对象的法律性质,笔录可分为两大类:诉讼笔
5、录和按记录对象的法律性质,笔录可分为两大类:诉讼笔录和非诉讼笔录。非诉讼笔录。(二二)按制作主体划分按制作主体划分按制作主体,笔录可分为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类笔录、人按制作主体,笔录可分为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类笔录、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类笔录、人民法院的审判类笔录、公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类笔录、人民法院的审判类笔录、公证机关的公证类笔录、仲裁机关的仲裁类笔录、司法行政证机关的公证类笔录、仲裁机关的仲裁类笔录、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类笔录、行政机关的行政类笔录、律师的机关的司法行政类笔录、行政机关的行政类笔录、律师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笔录等。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笔录等。(三三)按记录的客体划分按记录的客体划
6、分按记录的客体,笔录可分为记录问话经过的对话体笔录按记录的客体,笔录可分为记录问话经过的对话体笔录(如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如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宣判笔录、调解笔录宣判笔录、调解笔录),记录行为经过的叙事体笔录,记录行为经过的叙事体笔录(如现如现场勘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执行笔录、搜查笔录场勘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执行笔录、搜查笔录),案,案卷摘记体笔录卷摘记体笔录(如阅卷笔录如阅卷笔录)等。等。四、笔录的制作要求四、笔录的制作要求(一)如实记录(一)如实记录(二)书写清楚(二)书写清楚(三)手续完备(三)手续完备(四)逐页编号(四)逐页编号第
7、二节第二节 讯问笔录讯问笔录一、讯问笔录的概念和适用一、讯问笔录的概念和适用讯问笔录讯问笔录,是是公安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活动机关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活动中,依法制作的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记录性文书。中,依法制作的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记录性文书。讯问笔录能够起到讯问笔录能够起到法定的证据法定的证据作用,同时通过记录固定了作用,同时通过记录固定了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供述或辩解的全部情况,可以帮助办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供述或辩解的全部情况,可以帮助办案人员全面分析研究案情,考查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案人员全面分析研究案情,考查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讯问笔录必须真实地记录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8、笔录必须真实地记录犯罪嫌疑人的原话原意原话原意,不能掺,不能掺杂侦查人员的个人观点,因此笔录具有客观性。杂侦查人员的个人观点,因此笔录具有客观性。讯问笔录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讯问讯问笔录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讯问不能有诱供逼不能有诱供逼供供,同时讯问结束后必须履行法律手续,因此讯问笔录又,同时讯问结束后必须履行法律手续,因此讯问笔录又具有法律性的特点。具有法律性的特点。讯问笔录是讯问笔录是面对面面对面地制作,完成后必须经犯罪嫌疑人核对,地制作,完成后必须经犯罪嫌疑人核对,并经其确认,才具有法定的效力,所以讯问笔录还具有公并经其确认,才具有法定的效力,所以讯问笔录还具有公开性的特点。开
9、性的特点。二、讯问笔录的内容和制作要求二、讯问笔录的内容和制作要求 (一一)讯问的基本情况讯问的基本情况讯问的基本情况,也称讯问的基本情况,也称“笔录头笔录头”,包括讯问笔录的标,包括讯问笔录的标题,讯问的次数,讯问的起止时间,讯问的地点,侦查题,讯问的次数,讯问的起止时间,讯问的地点,侦查员、记录员的姓名,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员、记录员的姓名,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二二)讯问的内容讯问的内容讯问的内容由两个方面构成:讯问的内容由两个方面构成:第一,侦查员问话的内容;第一,侦查员问话的内容;第二,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供述和无罪的辩解。第二,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供述和无罪的辩解。第一次讯问,侦查人员应当问明
10、犯罪嫌疑人有关身份、家第一次讯问,侦查人员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有关身份、家庭及其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即问明其姓名、别名、曾用庭及其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即问明其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名,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分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分等情况,并如实记录;第二次则可不予记录。第二次则可不予记录。问明上述基本情况后,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向犯罪嫌疑问明上述基本情况后,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向犯罪嫌疑人提问,即是否有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就这一提问作有人提问,即是否有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就这一
11、提问作有罪的供述或无罪的辩解,讯问笔录都要如实记录。罪的供述或无罪的辩解,讯问笔录都要如实记录。(三三)履行法律手续的情况,也称履行法律手续的情况,也称“笔录尾笔录尾”讯问结束后,将笔录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讯问结束后,将笔录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笔录有差错或者遗漏,应该让如果笔录有差错或者遗漏,应该让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捺指印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由犯罪嫌疑人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由犯罪嫌疑人逐页签名,并逐页签名,并捺指印捺指印,然后在末页签署,然后在末页签署“以上笔录我看过以上笔录我看过(或者向我宣读过或者向我宣读
12、过),与我说的相符,与我说的相符”的意见。的意见。如有拒绝签名的,记录员应在笔录上注明。侦查员、记录员、如有拒绝签名的,记录员应在笔录上注明。侦查员、记录员、翻译人员也应签名或盖章。翻译人员也应签名或盖章。第三节第三节 调查笔录调查笔录一、调查笔录的概念和适用一、调查笔录的概念和适用调查笔录调查笔录,是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是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和核实证据,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询为查明案情和核实证据,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询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调查询问类笔录用途广泛,公证机构、仲裁委员会和律调查询问类笔录用途广泛,公证机构、
13、仲裁委员会和律师事务所的人员,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也经常使用这师事务所的人员,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也经常使用这类笔录。类笔录。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派员进行调查时制作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派员进行调查时制作的笔录,称调查笔录;的笔录,称调查笔录;公安机关依法向本案证人或被害人进行查询了解案情时公安机关依法向本案证人或被害人进行查询了解案情时制作的笔录,称询问笔录。制作的笔录,称询问笔录。调查笔录与询问笔录是同一类文书,功能相同,只是在调查笔录与询问笔录是同一类文书,功能相同,只是在不同的司法机关中名称不同。这两种笔录检察机关也使不同的司法机关中名称不同。这两种笔录检察机关也使用
14、。用。二、调查笔录的内容和制作要求二、调查笔录的内容和制作要求 (一)首部(一)首部1.1.标题。标题。即即“调查笔录调查笔录”。2.2.调查的时间和地点。调查的时间和地点。3.3.调查人和记录人的姓名、身份。调查人和记录人的姓名、身份。4.4.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二)正文(二)正文记录被调查人陈述的内容。其中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是记录记录被调查人陈述的内容。其中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是记录的重点,一般情况可以省略记叙或不记。的重点,一般情况可以省略记叙或不记。1.1.刑事案件,有关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刑事案件,有关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危害结果、涉
15、及的人和事应具体记录。段、情节、危害结果、涉及的人和事应具体记录。2.2.民事案件,有关当事人的关系,发生纠纷的时间、地民事案件,有关当事人的关系,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经过、结果、争议的焦点以及双方的具点、原因、情节、经过、结果、争议的焦点以及双方的具体意见应详细记录。体意见应详细记录。3.3.行政案件记录的重点与民事案件大体相同,但应该写行政案件记录的重点与民事案件大体相同,但应该写清诉讼的原因,如原告起诉是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清诉讼的原因,如原告起诉是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还是不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政行为,还是不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
16、职责。(三)尾部(三)尾部经被调查人阅读并当场补正后,如果被调查人确认笔录内经被调查人阅读并当场补正后,如果被调查人确认笔录内容与其讲述相符,由其在笔录末页注明容与其讲述相符,由其在笔录末页注明“以上笔录我看过,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与我说的相符”,并签名(盖章)及捺指印,注明年月日。,并签名(盖章)及捺指印,注明年月日。被调查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捺指印的,书记被调查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捺指印的,书记员应在笔录上注明。员应在笔录上注明。最后由调查人和记录人签名或盖章。最后由调查人和记录人签名或盖章。第四节第四节 法庭审理笔录法庭审理笔录一、庭审笔录的概念和适用一、庭审
17、笔录的概念和适用庭审笔录庭审笔录,也称法庭审理笔录,是指人民法院的也称法庭审理笔录,是指人民法院的书记人员书记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对依照法律规定,对开庭审理案件的全过程所作的书面记录开庭审理案件的全过程所作的书面记录。无论审理刑事案件,还是审理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人无论审理刑事案件,还是审理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人民法院都需要制作庭审笔录。民法院都需要制作庭审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三十三条等都规定了庭审笔录制作的程序、内容和相一百三十三条等都规定了庭审笔录制作的程序、内容和相关要
18、求。关要求。二、庭审笔录的内容和制作要求二、庭审笔录的内容和制作要求(一)首部(一)首部1.1.标题。标题。注明注明“法庭审理笔录法庭审理笔录”。2.2.写明时间写明时间(包括起止时间包括起止时间)、地点,是否公开审理以及、地点,是否公开审理以及旁听人数,然后列出合议庭成员名单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旁听人数,然后列出合议庭成员名单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以及书记员的姓名。最后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案由。员以及书记员的姓名。最后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案由。(二)正文(二)正文1.1.宣布开庭。宣布开庭。2.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3.3.在民事、行政案件的庭审笔录中,应加强有关证据问在民事、行政案件的庭
19、审笔录中,应加强有关证据问题的记录。题的记录。4.4.法庭辩论。法庭辩论。5.5.当事人最后陈述。当事人最后陈述。6.6.宣告判决。宣告判决。(三)尾部(三)尾部庭审笔录要由有关人员进行签署。庭审笔录要由有关人员进行签署。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庭审结束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庭审结束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
20、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录在案。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最后,庭审笔录还要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最后,庭审笔录还要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员签名。三、制作庭审笔录应注意的事项三、制作庭审笔录应注意的事项1.1.记录前要熟悉案情和相关法律。记录前要熟悉案情和相关法律。2.2.记录形式应富于变化。记录形式应富于变化。3.3.说话人应区分清楚。说话人应区分清楚。4.4.出
21、现的特别情况要记载清楚。出现的特别情况要记载清楚。第五节第五节 合议庭评议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一、合议庭评议笔录的概念和适用一、合议庭评议笔录的概念和适用合议庭评议笔录,是指合议庭评议笔录,是指合议庭合议庭的全体成员在法庭审理终结的全体成员在法庭审理终结后,就定案证据和争议事实、法律适用以及如何裁判进行后,就定案证据和争议事实、法律适用以及如何裁判进行评议,由书记员对其评议全过程所作的书面记录。评议,由书记员对其评议全过程所作的书面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
22、,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判决如下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合议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入笔录。”行政诉讼中同样必须制作合议庭评议笔录。行政诉讼中同样必须制作合议庭评议笔录。二、合议庭评议笔录的内容和制作要求二、合议庭评议笔录的内容和制作
23、要求(一一)首部首部 1.1.标题。标题。2.2.评议的起止时间、评议的地点、合议庭成员、案件评议的起止时间、评议的地点、合议庭成员、案件承办人、书记员、案由。承办人、书记员、案由。(二)正文(二)正文正文是对合议庭成员评议案件过程的全记录。正文是对合议庭成员评议案件过程的全记录。评议参加人、记录人的姓名和职务。评议参加人、记录人的姓名和职务。评议的内容。要写明合议庭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情况,评议的内容。要写明合议庭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情况,对案情分析的意见,所适用的法律根据和经民主集主制对案情分析的意见,所适用的法律根据和经民主集主制的原则形成的处理结果。的原则形成的处理结果。(三三)尾部尾
24、部1.1.合议庭全体成员以及书记员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合议庭全体成员以及书记员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评议参加人及记录人依次签名,并注明制作日期。评议参加人及记录人依次签名,并注明制作日期。2.2.注明年月日。注明年月日。三、制作合议庭评议笔录的注意事项三、制作合议庭评议笔录的注意事项1.1.深入了解案情和通晓相关法律。深入了解案情和通晓相关法律。2.2.记录内容全面而详实。记录内容全面而详实。3.3.评议结果要清晰。评议结果要清晰。第六节第六节 阅卷笔录阅卷笔录一、阅卷笔录的概念和适用一、阅卷笔录的概念和适用阅卷笔录阅卷笔录,也叫阅卷摘记或阅卷随记,是公安、检察、人民法也叫阅卷摘记或阅卷随记
25、,是公安、检察、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在阅读案件卷宗的过程中,把案情事实和认定事院办案人员在阅读案件卷宗的过程中,把案情事实和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定性质和定性的依据,原来是否作出处理及其实的证据,确定性质和定性的依据,原来是否作出处理及其法律依据等材料,加以集中分类摘录所形成的法律文书。法律依据等材料,加以集中分类摘录所形成的法律文书。阅卷笔录是办案人员自己使用的内部文书。阅卷笔录是办案人员自己使用的内部文书。主要是办案人员将零乱的卷宗材料理出头绪,借以全面、深主要是办案人员将零乱的卷宗材料理出头绪,借以全面、深入、系统地剖析案件占有材料的广度和深度,据此确定下一入、系统地剖析案件占有材料的广度和深度
26、,据此确定下一步办理案件的方法步骤,又可以作为日后制作结案报告的基步办理案件的方法步骤,又可以作为日后制作结案报告的基础材料;同时,在讨论案件和汇报案情时,还可以起到备忘础材料;同时,在讨论案件和汇报案情时,还可以起到备忘录和材料索引的作用。录和材料索引的作用。二、阅卷笔录的内容和写法二、阅卷笔录的内容和写法1.1.标题。标题。2.2.阅卷时间。阅卷时间。3.3.摘录内容。摘录内容。三、制作阅卷笔录应注意的问题三、制作阅卷笔录应注意的问题1.1.阅卷笔录阅卷笔录,一是认真阅读,二是正确地制作笔录。一是认真阅读,二是正确地制作笔录。2.2.方法要灵活多样。要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方法要灵活多样。要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采用不同方法。方法。3.3.摘录的材料,必须注明出处,注明摘自哪一件卷宗,以摘录的材料,必须注明出处,注明摘自哪一件卷宗,以及卷宗的名称和页码,即在摘录的每一条材料的后面,用括及卷宗的名称和页码,即在摘录的每一条材料的后面,用括号加注出处,指明卷宗和页码,以便日后查阅。号加注出处,指明卷宗和页码,以便日后查阅。4.4.摘录材料,必须抓住要点,概括提炼,力求简明扼要摘录材料,必须抓住要点,概括提炼,力求简明扼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