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司考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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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20022011一、单选题2002年19.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可以在英国诉讼B.必须在中国诉讼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答案及解析:B 依据我国(民诉法)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是

2、强制性的专属管辖,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协商约定。20.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要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A.二级识别B.识别C.法律适用 D.先决问题答案及解析:B 本题中判断妻子对丈夫财产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被称为识别。识别,又叫定性或归类,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

3、题的过程。答案选B。21.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校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A.直接反致B.间接反致C.转致 D.双重反致答案及解析:B 反致,是根据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指引应适用他国的法律,而根据他国的冲突规范本案又应适用法院地国的法律,最后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间接反致是根据法院地国冲突规范本案应适用他国的法律,而根据他国的冲突规

4、范指引本案又应适用第三国法律,而根据第三国的冲突法规范,本案又应适用法院地国法律,最后法院适用了本国实体法;转致即根据法院地国的冲突法规范,本案应适用他国法律,而根据他国冲突法规定,本案又应适用第三国法律,法院最后直接适用了第三国的实体法来解决本案争议。双重反致又称“完全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的做法,其含义为英国法院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而适用外国法,应假定将自己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像该外国法官依据自己的法律来裁判案件一样,再依该外国法对反致所抱态度,最后决定应适用的法律。本题中法律适用流程是先由法院地国丙国指向甲国,再由甲国指向乙国,又从乙国返回丙国,所以是间接反致,

5、B项正确。22.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下列哪一判断确定?A.法院地法B.原告住所地法C.被告住所地法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答案及解析:B 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据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B项正确。2003年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条款属于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答案及解析:A冲突规范是由国内

6、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因此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根据冲突规范对应适用的法律的规定的不同,冲突规范可以分为单边、双边、重叠、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所谓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某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既可以是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典型的单边冲突规范其连接点为某一国家名称,如本题题干所举的例子,它规定三类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其连接点是中国,在这样一个明确的连接点的指引下由于没有其他选择,因此称之为单边冲突规范。所谓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

7、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如“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是一个双边冲突规范,在这个冲突规范中,系属部分“不动产所在地法”没有直接指明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才能确定。所谓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只选其中之一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根据允许选择的方式和条件的不同又分为: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如“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的规

8、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所谓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例如,我国1999年国务院批准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并不得违背收养人所在国的法律。22.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A.中国法律B.巴拿马法律C.印度法律 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答案及解析:B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

9、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故选B.23.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A.美国法B.英国法C.中国法D.印度法答案及解析:C对于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2004年35.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A.受理此案B.以“一事不两

10、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C.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D.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答案及解析:A 根据民诉意见 第15 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知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36.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A.婚姻缔结地法B.当事人本国法C.当事人住所地法D.法院地法答案及解析: A 民法通则 第14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

11、在地法律。”因此,本题选A。37.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答案及解析:C 我国民用航空法 就民用航空器物权的法律适用作了如下规定:(1)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第185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2)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抵钾权,第186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钾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3)关于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第187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题选

12、C.38.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A.船旗国法律B.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C.巴西的法律D.理算地法律答案及解析: D 本题考点为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对于共同海损理算,有的国家规定适用法院地法,多数国家规定适用共同海损理算地法。我国 海商法 第274 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39.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

13、,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A.中国法B.甲国法C.乙国法D.丙国法答案及解析: B 关于继承准据法的确定一,我国 继承法 第36 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以及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中国会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5 年发布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63 条的规定,被继

14、承人住所地法律指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1986 年 民法通则 第149 条进一步明确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具体到本题中,田某死亡时的住所地在甲国,故应适用甲国法,选B.40.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琼斯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A.依甲国法处理B.依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处理C.依中国法律处理,但中甲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D.交甲国驻华使领馆依甲国法处理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点为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

15、适用。解决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冲突规则有两种:一是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这为主张继承取得的国家所采用;二是适用财产所在地法,这为主张先占取得的国家所采用我国 继承法 和 民法通则 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1988 年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91条作了解释性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绝产依中国法即遗产所在地法处理。所以,本题选C.35.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

16、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B.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C.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答案:C考点:时效的法律适用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

17、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根据合同法第126条,涉外合同关系的准据法除了法律有强制规定的以外,应为当事人约定的法律,本案中,双方约定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因此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来确定。评论:这是一道法条题。国际私法多背法条何其重要。2005年 36.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

18、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答案:D考点: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详解:对于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按照仲裁法第58-59条的规定,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仲裁裁决;对于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以

19、及申诉,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起抗诉(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制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还规定,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裁决之前,须报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

20、可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据上所述,A项错在管辖法院应为中级法院。B项错“证据不充分”不是法定撤销理由。C项错在对法院驳回撤销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提起上诉。评论:本题大量考察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可以说反映了实务的需要,因为实务中中国法律如果没有司法解释的“润滑”,很多是无法运转的。37.某国公民杰克逊18岁,在上海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000元人民币。三天之后,杰克逊在另一商店发现该款手机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一商店要求返货,被拒绝。杰克逊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理由是根据其本国法,男子满20岁为成年人,自己未届成年,购买手机行为应属无效。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认定杰克逊的行

21、为无效,手机可以退货B.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有效,手机不能退货C.认定杰克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因本案所涉金额不大,判购买行为有效D.法院应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该案答案:B考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0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能适用本案,因为该公约第2条第1款规定,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的合同不适用公约。评论:这道题可算一道原题,可参见2002年司法考

22、试卷一第62题。38.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因双方己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答案:C考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详解: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23、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院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

24、者被告尿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评论: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是重复率极高的考点,考生务必要重视对它的复习。39.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A.新加坡法律B.印度尼西亚法律C.越南法律 D.中国法律答案:D考点: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详解: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案应当适用法院地国中国的法律。评论:这种简单的法条题可

25、算是白送分,拒而不要实在可惜。40.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C.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D.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答案:C考点:我国有关住所的规定详解:住所在国际私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对确定管辖权以及准据法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一个重要的连结点。住所是指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

26、个自然人有多个住所的情况,这被成为住所的积极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评论:这道题看似复杂迷惑,实际上只要中国法条记准,应属不难。2006年35.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A.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

27、C.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答案及解析:C民法通则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时,应以与产生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本题中,甲公司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且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可以认定中国营业所为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法院应选择甲公司中国营业所为本案中的营业所。故本题答案为C。36.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

28、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B.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C.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D.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答案及解析:B民事诉讼法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

29、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第19条第1款的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尽管该侵权行为可以由我国法院管辖,但只有具备重大涉外案件的条件,才能由所属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A错误;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沙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B正确;第245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此,不是无管辖权而是对管辖权无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诉

30、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故C错误;第246条:“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因此,当事人可以向其他国家的法院起诉,但是中国法院具有此类案件的专属管辖权,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37.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A.应适用乙国法律

31、,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答案及解析:A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而李某具有中国国籍,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为动产,故应按照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规定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乙国的法律。所以本题答案为A。38.我国G公司与荷兰H公司正就签订一项商务合同进行谈判。针对该合同可能产生的争议,H公司提出,如

32、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调解解决,不成再提请仲裁或进行诉讼。在决定如何回应此方案之前,G公司向其律师请教。该律师关于涉外民商事纠纷调解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调解是有第三人介入的争议解决方式B.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人的斡旋下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C.在涉外仲裁程序中进行的调解,仲裁庭无须先行确定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一致同意即可直接主持调解D.在涉外诉讼中,法官也可以对有关纠纷进行调解答案及解析:C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调解是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给第三者,并在第三者的主持和促使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争议的方法。故A正确;但是当事人间的调解协议仅具有合同的效力,不能够强制

33、执行。故B正确;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他们选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即结案。故C错误;诉讼是指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时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判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诉讼过程中,合议庭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即结案。故D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C。 39.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

34、用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答案及解析:A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外国法律本身或其适用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可以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故A错误;英国以“公共政策”这一概念代替欧洲大陆国家所适用的“公共秩序”概念,其法院在实践中对于违反英国公共政策的法律可以拒绝适用。故B正确;而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秋序”这一概念。由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普遍性、客观性与重要性,该制度已经为有关国际条约所规定。故C、D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A。40.

35、中国X公司与美国Y公司订立一项出口电器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X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货轮运输,并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C.出口合同的双方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无效的D.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答案及解析:B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第(一)项规定:“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故B正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只是规定了因沿海港口作

36、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而没有规定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A错误;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纠纷应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双方可以选择美国统一商法典作为合同适用的法律,故C错误;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只有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时候,才能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B。41.甲公司在中国签发一张以德国乙公司为受益人,以德国丙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乙公司在德国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西班牙丁公司,丁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被拒绝。依照

37、我国票据法,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是否有签发该票据的能力应依德国法B.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西班牙法C.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法D.丙银行拒绝承兑后,该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德国法答案及解析:C票据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由于甲公司的本国法无法确定,故A错误;第98条:“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德国(行为地)法,故B错误;第97条第1款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因此,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出票地)法,故C正确;第99条:“

38、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因此,该汇票的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中国(出票地)法。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C。200735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居意大利,后来华工作。该夫妇于今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意大 利生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适用中国法和意大利法 B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C只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D只需适用意大利的有关法律规定【答案】A【逐项解析】本题的测试点是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 主

39、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 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 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 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这表明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要重叠适用中国法和其所在国法。1999年国务院批准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 女应符合中国法的规定,同时不得违背收养人所在国的法律。”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A。【常见错误】本问题在冲刺班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

40、应该。本题易错选 B、C、D,原因在于没 有掌握“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要重叠使用中国法和其所在国法”这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36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 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 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答案】B【逐项解析】本题测试点是新颁布的

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 事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的内容。该安排第五条规定:“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 区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 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待一地法院执行完毕后,可以根据该地法院 出具的执行情况证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采取处分财产的执行措施。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 , 不得超过依据判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因此,B 选项正确,A、C 项错误。该安排第二十条规定 :“对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除本安排有规定的以外,适用被请求方的法律规定

42、。”因此,不能笼统 地认为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所以 D 项错误。【常见错误】本题易错选 A,关键在于没有掌握该知识点:“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均有 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 另一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A 的正确性值得商榷:不提出执行申请就不能立 案,不立案如何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37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 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 港也是中国港口。安

43、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碰撞 损失。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 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 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 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答案】D【逐项解析】本问题在冲刺班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该。本题的测试点是船舶碰撞损害赔偿 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 何地,

44、船舶碰撞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 题 中 ,“安达号”与“百利号”是不同国籍的船舶,所 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即韩国法律,因此,排除 A、B、C 选项,D 选项正确。【常见错误】本题容易错选 A 项。原因是审题不仔细,“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 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并非发生在公海上,所以也不应该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另外,希望考生注意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这是适用法院地法的另一情形,但本题不属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纠纷案件,否则也容易错选 A。38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定我国某法院作

45、为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的法院。关于此,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该协议不得违反我国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B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C如与该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无权依该协议对纠纷进行管辖D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法院【答案】司法部答案是:C【逐项解析】本题的测试点是涉外合同的协议管辖问题。协议管辖,这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适用的 一种管辖确定原则,它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44 条 规 定 :“涉 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 中

46、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A、D 选项说法正确 当无疑义。另外,协议选择管辖,无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之后,都是可以的。因此,B 项说法也是正确 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协议管辖要满足三个条件:(1)书面形式;(2)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 辖;(3)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从第(2)项条件来看,C 项说法似乎也是正确的。本题司法 部公布的标准答案是 C 项,我们认为值得进一步探讨。【常见错误】本题答案的正确性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39中国 A 公司与德国 B 公司因双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 机构为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我 国现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A瑞典的法律 B法国的法律 C中国的法律 D德国的法律【答案】A【逐项解析】本题的测试点是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最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 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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