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中远物流质押监管业务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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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言7第一章 质押监管业务概述81.1中远物流简介81.2质押监管业务基本含义81.3质押监管业务特点及服务内容111.4质押监管业务相关金融知识简介111.4.1贷款敞口:111.4.2保证金比率:121.4.3质押率:121.4.4国内信用证:121.4.5国际信用证:121.4.6银行承兑汇票:121.4.7流动资金贷款131.5质押监管业务种类131.5.1按照质押标的的属性划分131.5.2按照质物所处的物流状态划分141.6质押监管主要业务模式151.6.1静态质押监管151.6.2动态质押监管/滚动质押监管/核定库存151.6.3保兑仓错误!未定义书签。1.6.4海陆仓151.

2、6.5厂商银/先票后货161.7质押监管业务相关法律知识概述161.7.1合同法相关内容161.7.2担保法(动产质押部分)相关内容181.7.3物权法相关内容20本章要点提示:22第二章 质押监管业务市场开发232.1质押监管业务市场开发指导232.1.1质押监管业务需求分析232.1.2 质押监管业务客户关系252.1.3质押监管业务市场竞争策略272.2质押监管业务市场开发管理原则282.2.1风险可控是市场开发的第一原则282.2.2注重沟通协作,避免内部无序竞争282.2.3质押监管行业准入原则28本章要点提示:29第三章 项目评估303.1出质人评估303.1.1 出质人概况303

3、.1.2 出质人资质323.1.3出质人信用等级323.1.4行业准入情况323.1.5 经营指标和审计报告323.1.6 实物资产情况333.1.7最新订单和合同333.1.8下游企业情况333.1.9 企业经营者情况333.1.10 企业融资动机333.1.11涉诉情况343.1.12 环评排污情况343.1.13 纳税情况343.1.14 连带担保情况343.1.15 授信文件审查343.1.16 企业经营及物资流动情况343.2 质物评估353.2.1 产品准入情况353.2.2 品质检验353.2.3市场价格353.2.4 保险情况363.2.5计量、盘点可操作情况363.3监管环境

4、评估363.3.1 仓库权属363.3.2 封闭情况363.3.3 安保情况373.3.4 质押物是否独立存放373.3.5 仓库经营管理规范373.3.6 仓库管理人员素质373.3.7 消防设施373.3.8 交通条件373.3.9 监管场库配合情况383.3.10 出入库单据及跟踪核实383.3.11盘点量及盘点时间383.4监管协议评审383.4.1协议的选择383.4.2协议的权责分析393.5监管方案评审393.5.1项目概况393.5.2 组织机构及分工393.5.3 质物控制流程393.5.4现场质物管理要点与风险预防403.5.5信息系统的录入及维护413.5.6其他建议41

5、3.5.7 监管方案413.6 应急预案评估413.6.1 突发事件的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413.6.2 应急工作原则423.6.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423.6.4 预防与预警423.6.5 信息报告程序433.6.6 应急处置443.6.7 应急保障453.6.8 应急预案的备案及维护463.7 项目报价及经济分析473.7.1 项目预算的定义473.7.2 项目预算的构成473.7.3 项目预算的原则473.8项目签约493.8.1项目签约流程493.8.2项目签约注意事项49本章学习要点:50第四章 质押监管业务运营管理514.1质押监管业务“六统一”管理原则514.1.1统一项目评审5

6、14.1.2统一对外签约514.1.3统一单证管理524.1.4统一集中结算524.1.5统一项目巡检534.1.6统一技能培训534.2项目档案管理544.2.1合同归档544.2.2仓单归档544.2.3日常单据管理554.3监管员的管理564.3.1监管员选拔与使用564.3.2 监管员岗前培训574.3.3 监管员的考核574.3.4 监管员岗位轮换574.3.5 监管员工作条件574.4信息系统概述584.4.1信息系统存在的必然性与必要性584.4.2质押监管业务涉及的两套系统584.4.3两套系统对质押监管业务管理的推动594.5信息系统使用方法594.5.1质押监管系统使用方法

7、594.5.2协同办公系统使用方法61本章知识点:63第五章 监管项目现场操作管理655.1 监管项目现场操作流程655.1.1静态质押655.1.2动态质押755.2 监管区域管理915.2.1监管仓库/场地管理915.2.2 监管办公室管理925.3 质物管理935.3.1 质物盘点935.4质物单证管理1035.4.1项目操作单据的使用及管理1035.4.2单据档案管理1185.5监管员的管理1195.5.1监管员岗位职责的设立1195.5.2地区主管的设置119本章知识要点:121第六章 管理体系1226.1 授权管理原则1226.1.1 授权管理体系1226.1.2 授权管理内容12

8、26.1.3 如何申请及申请条件1226.1.4 授权形式及管理1236.2 组织构架1246.2.1项目主管1246.2.2 巡检专员1256.2.3地区主管1256.2.4 单证主管1256.2.5 单证专员1266.2.6 监管专员126本章知识要点:126第七章 质押监管业务协议1277.1 协议设计思路1277.2 与各大银行签署协议概述1277.3 与各大银行签署协议的特点1317.3.1 中国工商银行错误!未定义书签。7.3.2中国建设银行错误!未定义书签。7.3.3中国银行错误!未定义书签。7.3.4中信银行错误!未定义书签。7.3.5中国光大银行错误!未定义书签。7.3.6交

9、通银行错误!未定义书签。7.3.7中国民生银行错误!未定义书签。7.3.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错误!未定义书签。7.3.9深圳发展银行错误!未定义书签。7.3.10渤海银行错误!未定义书签。7.3.11吉林银行错误!未定义书签。7.3.12上海银行错误!未定义书签。7.3.13湛江市商业银行错误!未定义书签。7.3.14浙商银行错误!未定义书签。本章知识要点132第八章 质押监管业务风险防控1338.1合同管理风险1338.1.1合同的签署1338.1.2合同的履行1338.2项目选择风险1348.3项目管理风险1348.3.1货权风险1348.3.2在库管控风险1358.3.3单据缺失风险135

10、8.3.4强行出库风险1358.3.5 业务管理风险1358.4监管人员道德风险1368.4.1监管员劳动合同1368.4.2监管员持证上岗1368.4.3监管员轮岗1368.5质押物市场风险1368.6企业经营及道德风险137本章知识要点:137第九章 保险1389.1保险概述1389.1.1保险的相关概念1389.1.2保险合同1399.1.3投保注意事项1409.1.4出险后应对措施1419.2 保险险种1429.2.1企业财产险1429.2.2财产一切险1449.2.3附加险1479.3 物流责任险与物流监管责任险1509.3.1物流责任保险1509.3.2物流监管责任险151本章知识

11、要点:152第十章 案例分析153案例一: 违规操作153案例二:监管员职业操守153案例三:债务纠纷154案例四:漯河双龙154案例五:项目退出155案例五:项目审核156前 言作为近年来物流与金融的创新性融合,质押监管业务在国内市场的发展已经趋近于成熟。该业务不仅能保障银行资金安全,拓宽银行贷款渠道,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突破企业资本瓶颈,同时通过对客户上下游的协同运作,提高客户的供应链运营效率,为企业之间多层次的深入合作构建平台资源。作为全国物流企业的百强之首,中远物流从04年起就配合全国各大金融机构在多个行业和多个业务领域深度开展质押监管业务。从目前的发展来看,中远物流的质押监管业务规模在

12、同业处于领先水平,服务质量也得到了各合作银行的高度认可,更与近二十家内外资银行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成为多家银行的首选合作对象。中远物流为提升系统内从业人员对质押监管业务的整体认识和操作水平,为能在全系统内进行培训提供统一大纲,特编写此教材。这部教材中既涵盖了物流监管业务理论也包含了现场实务、既有管理要求也有操作方法,既有监管专业知识也有相关行业基础知识,这些知识点分别融入到质押监管业务的基本概念、市场开发、运营管理、合同体系、项目方案设计、现场管理与操作、项目评审、法律知识、案例分析等十个章节之中。本培训教材由北京区域、厦门区域、上海区域、大连区域以及中远仓配分别负责对应章节的编写。这些区域公

13、司在系统内都是质押监管领域的领跑者且各成特色,他们为推广和规范该业务作出了突出贡献。由于编写人的经验和水平有限,难免在教材中有不准确和疏忽之处,敬请各位读者予以体谅。中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0-11第一章 质押监管业务概述1.1中远物流简介中远物流全称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是由中国远洋运输集团、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规模和实力居市场领先地位的现代物流企业,是我国最大的中外合资第三方物流企业。中远物流总部在北京,下设大连、北京、青岛、上海、宁波、厦门、广州、武汉八个区域公司,在韩国、日本、新加坡、希腊和香港设有代表处,并与国外40多家货运代理企业签定了长期合作协议;在中国国内29个省、

14、市、自治区建立了300多个业务网点,形成了功能齐全的物流网络系统。中远物流凭借国际化的网络优势,在细分市场的基础上,重点开拓了汽车物流、家电物流、项目物流、展品物流,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服务。目前,汽车物流主要为上海别克、一汽捷达、神龙富康等厂家提供进口汽车组装的物流配送服务;家电物流客户主要有海尔、科龙、小天鹅、海信、澳柯玛及长虹等知名企业。项目物流主要开发了长江三峡水电站、秦山核电站、江苏田湾核电站、齐鲁石化工程、厦门翔鹭PTA、上海磁悬浮轨道梁等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物流项目。展品物流在完成中华文化美国行、德国亚太文化周、亨利*摩尔巡回展、北京国际工程机械暨技术设备展览会等多项具有经济和社会效

15、应的展品物流项目的基础上,中远物流已初步形成以北京、上海和广州为中心的跨国展运物流服务核心经营体系。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以“做最强的物流服务商,做最好的船务代理人”为奋斗目标,致力于为国内外广大客户提供现代物流、国际船舶代理、国际多式联运、公共货运代理、空运代理、集装箱场站管理、仓储、拼箱服务、铁路、公路和驳船运输、项目开发与管理以及租船经纪等服务。公司连续三次在“中国货运业大奖“评选中,荣获多项最佳奖。1.2质押监管业务基本含义质押监管业务是近年来金融与物流业的服务创新,曾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为“十大创新物流业务模式”之首。该融资模式的兴起和推广,不仅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满足了物流

16、企业的经营需求,也有效拓展了商业银行的市场空间,实现了中小企业、物流企业和商业银行的“三赢”。质押监管业务的主要操作模式是出质人(客户企业)以合法拥有所有权的货物向质权人出质,作为质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出质人授信融资的担保,监管人(物流企业即监管方)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在质押期间按质权人指令对质物进行监管。在质押监管业务中,监管方通常只对质物清单上注明的货物的种类和数量负责。中远物流的质押监管业务,是指中远物流利用自身的物流服务能力,在为客户提供仓储、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同时,接受银行委托,对客户质押给银行处于仓储、运输等物流状态的货物进行监控,对出质人进行监督。其中,对质押物监控是指对质物的种

17、类、数量等进行表面的查验、核对,及时向银行报告质物状况,如有不符之处监管方及时向银行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出质人监督是指对出质人对质物的入库、提货等过程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反三方协议约定的行为的情形,监管方应及时制止并向银行报告。质押监管业务中,银行、客户、物流企业三方的合作关系如附件1-1所示。附件1-1 业务合作关系示意图在质押监管业务中,物流企业充当重要的角色。作为处于银行和客户企业中间的人,它所行使的是质押物监管的职责,要保证银行和客户企业两方面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害。物流企业通过向银行提供上述监管服务、向客户提供相关物流服务,收取相关监管及物流费用,从而增加了业务收入。银行方面,物流企

18、业要替它监管货物,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客户企业方面,通过普通渠道向银行贷款的成本比较高,手续也很繁琐,通过物流企业的质押服务,不仅简化了过程,更减少了不必要的融资成本,加快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同时物流企业为它提供各种运输、仓储服务,保证了质物的品质。质押监管业务的参与方一般包括出质方、质权方和监管方:(1)出质方出质方是一般是从事商品生产、经销的企业法人,是质押融资业务的融资需求方,其基本资质要求如下:出质方应与质权方、监管方签订相关协议;具有高效、准确的信息管理设备和技术,具有与质权方、监管方实现实时通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资信,近几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2)质权方质权方是具有在中华人民共

19、和国境内经营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业务资历的金融机构,是质押监管业务的资金提供方,其基本资质要求如下:具有经营许可证;资金规模充足;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近几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一记录;具有高效、准确的信息管理设备和技术及实时通讯的能力。(3)监管方监管方是从事物流服务的企业法人,其基本资质要求如下:有一定规模的仓储设施(堆场、仓库);具有从事质押监管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有严格、完善的商品检、化验制度和对质物的管理制度;具有高效、准确的信息管理设备和技术,具有实时通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质押监管业务是传统的物流服务的延伸,是同时服务于出质人和质权

20、人的增值服务。质押监管业务不同于传统的物流仓储、运输业务,它既对出质人负责又对质权人负责,货物的完好安全,是当事双方的共同愿望。货物是否解除质押,要视债务关系是否解除,监管人必须有质权人的指令才能放货。质押监管业务的性质是物流业务而不是银行业务,是服务于质押贷款的从属性业务;由于监管方的介入,使银行的质押贷款业务有了牢固的支撑。并使借贷双方经济成本降低。1.3质押监管业务特点及服务内容与传统的仓储、运输等物流服务不同,质押监管业务是企业受银行委托,对客户的质押物进行监控,对客户进行监督。因此,质押监管不仅是服务客户,还是监督客户,防止客户违规。中远物流的质押监管业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履约保证、统

21、一管理、现场监控、信息服务。(1)履约保证:中远物流利用在监管业务领域多年的管理经验向银行承诺提供满足需求的监管服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下属各受权公司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各受权公司按照统一的标准向银行提供服务。(2)统一管理:中远物流的质押监管业务由受权公司对各受权公司进行统一的管理,包括统一项目评审、统一对外签约、统一单证管理、统一集中结算、统一项目巡检、统一技能培训等多个方面。(3)现场监控:中远物流及其受权公司通过派驻监管员,直接或间接地对现场货物的进出仓进行操作,保证货物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下,并满足银行的质权要求,在监控的过程中实现货物的正常流动,满足客户的生产贸易需要。(4)信息

22、服务:中远物流及其受权公司及时准确地向银行报送监管质物的物流状态信息、出入库及存货状况信息,保证银行及时掌握货物情况。1.4质押监管业务相关金融知识简介质押监管业务主要涉及的金融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1.4.1贷款敞口:贷款敞口即银行贷款总额度减去企业预存在贷款银行保证金帐户上的保证金部分的金额。1.4.2保证金比率:保证金比率即贷款企业需要交付的保证金金额与银行贷款总额度的比率,比率=保证金金额/贷款总金额(质押监管业务中常见的保证金比率有20% 50%不等)。1.4.3质押率:贷款企业将有形货物交给银行质押,银行核定商品价值后,最终给企业提供的资金融通与核定价值的比率。比如某企业将自有的价

23、值5000万的钢材质押给银行,银行最终给企业的贷款为3000万,则质押率即为60%。银行设定质押率一方面是为了防范违约风险,另一方面是为了弥补贷款企业违约后产生的损失和处理质押物过程中发生的成本。1.4.4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其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款结算,不得支取现金。1.4.5国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开立给出口商, 承诺当出口商提交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的单据时,将会作出承兑或付款的保证文件。主要分为进口信用

24、证和出口信用证。 1.4.6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1.4.7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求的本外币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对象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个

25、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生产经营周转性或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借款人不得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其他不符合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的活动。1.5质押监管业务种类由于质押监管业务是一种创新型业务,目前在业界并没有统一的概念。从银行业务分类角度而言,有静态质押业务、动态质押业务、先票后货业务、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质押业务、厂商银业务、保理业务等等。但从监管方的角度而言,根据监管服务的特点,将质押监管业务按照质押标的的种类、质物所处的物流状态等分成不同的业务种类。1.5.1按照质押标的的属性划分按照质押标的的种类划分,

26、质押监管可以分为权利质押监管(包括仓单质押监管、未来货权质押监管)、动产质押监管。仓单质押监管是指出质人将货物储存到物流企业的仓库,物流企业为其开具仓单,出质人即可凭借仓单向银行贷款。如果物流企业的信誉足够好的话,那么仓单的应用范围也相应的很广泛,甚至可以在全国任何一家银行融资贷款。仓单质押模式下,对物流企业的信誉度要求很高,它所开具的仓单必须真实有效唯一。出质人部分提货,监管方要收回原有仓单再重新出具仓单。由于仓单本身属于有价证券,一旦丢失,三方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所以仓单质押模式具有较高的风险,于是,动产质押监管模式开始应用。出质人以银行认可的合法的动产作为质押担保,只需要物流企业承认动产

27、质押清单并对该动产进行监管,银行就可以给予融资。动产质押有两种控货方式。对于动态动产质押监管模式下的出质人可以采用总量控制,即在银行要求的最低库存量基础上,对于超出银行要求的最低控货部分,出质人无需追加保证金,可直接向监管方申请办理出货或者换货。监管人员根据最低控货通知书控制发货,一旦总货值达到控货下限时就必须要停止质物出库。对于静态质押监管模式下的出质人采用逐笔控货。未来货权质押监管是质押监管与货代、进出口业务相结合的一种监管方式。它是指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向国外的生产商或出口商购买货物,进口商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部分以进口货物的货权提供质押担保的货押业务。有时监管方还要承担货运代理

28、等流动质物的监管责任。1.5.2按照质物所处的物流状态划分按照质物所处的物流状态划分,质押监管业务分为存货质押监管和物流质押监管两类。存货质押监管是指出质人将银行认可的货物以质押方式申请融资,并存入银行指定的监管区域(包括仓库、堆场等仓储区域),由监管方进行监管。物流质押监管与存货质押监管不同的是,质物所处的物流环节不仅是仓储环节,还包括运输、进出口报关报检等环节。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又可划分为国内贸易质押监管和进出口贸易质押监管。存货质押监管根据监管区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不同又可划分为自有仓库监管、客户仓库监管和第三方仓库监管。自有仓库监管是指出质人将质物存储于监管方拥有所有权或实际控制的仓库

29、,监管方既提供库内、场内的监管服务,也提供货物的进出库装卸、搬运、货位管理等操作。客户仓库监管是指出质人将质物存储于出质人拥有所有权或实际控制的仓库、堆场,监管方提供库内、场内的监管服务。第三方仓库监管是指出质人将质物存储于非出质人和监管方拥有所有权或实际控制的第三方公共仓库、堆场,监管方提供库内、场内的监管服务。 1.6质押监管主要业务模式1.6.1静态质押监管静态质押业务模式是指出质人向质权人缴纳一定保证金后,并将质押货物交由质权人指定的监管人实际占有,由监管人为出质人开具仓单或其他有效单据后,质权人根据质押物的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向出质人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服务。监管人接受质权人委托根据其指

30、示履行保管、监管以及谨慎放货等义务。若出质人到期无法偿还质权人融资,则由质权人负责最终处置质押货物。1.6.2动态质押监管/滚动质押监管/核定库存动态质押业务模式是指出质人向质权人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质权人根据出质人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和具体发货计划以及质押物的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向出质人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服务用于采购供货商所供质押物,供货商在收到资金后应在约定时间之内将货物交质权人,由质权人委托监管人根据其指示履行从运输到仓储等各个环节的保管和监管以及谨慎放货等义务。在全部偿清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前,不论出质人是否提货、换货,质物均不得低于相关方事先合同约定的货物最低数量或最低价值。质权人根据出

31、质人与供货商的供货合同和具体发货计划在货物交付之前融资;质权人有权要求供货商负责质押物最终处置。1.6.3保兑仓保兑仓业务属于货物(存货)融资类型,也称买方信贷业务。指银行以真实贸易合同金额为依据,为客户提供专项用于向合同的卖方支付货款的融资授信方式。该业务是买方通过监管方全程办理物流服务(包括提货、运输、仓储),使银行达到对融资物全程监控的目的。1.6.4海陆仓出质人以其全部或部分物流标的作为质押物向质权人出质,由监管人整合出质人海上运输、陆上运输、仓储等物流环节,质权人根据质押物的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向出质人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需求,监管人接受质权人委托并根据其指示履行质物全程保管、监管以及谨

32、慎放货等义务。若出质人到期无法偿还质权人融资,则由质权人负责最终处置质押货物。1.6.5厂商银/先票后货出质人向质权人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质权人根据出质人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和具体发货计划以及质押物的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向出质人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服务用于采购供货商所供质押物,供货商在收到资金后应在约定时间之内将货物交质权人,由质权人委托监管人根据其指示履行从运输到仓储等各个环节的保管和监管以及谨慎放货等义务。在全部偿清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前,不论出质人是否提货、换货,质物均不得低于相关方事先合同约定的货物最低数量或最低价值。质权人根据出质人与供货商的供货合同和具体发货计划在货物交付之前融资。1.7

33、质押监管业务相关法律知识概述1.7.1合同法相关内容1.7.1.1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

34、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

35、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1.7.1.2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中对于特殊物品存储有着特殊约定,如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当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在验收环节需要注意,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

36、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背书是在仓单的背面签名,表示该仓单的权利,由背书者转让给被背书者)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仓单包括下列事项:(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4)储存场所;(5)储存期间;(6)仓储费;(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

37、名称;(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应承担如下义务,如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对于货物提取环节,应当注意在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

38、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保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如在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7.2担保法(动产质押部分)相关内容1.7.2.1动产质押定义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

39、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若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1.7.2.2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质押合同另有约

40、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孽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孽息的费用。1.7.2.3质权人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1.7.2.4其他约定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41、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质权人可以就质物的全部行使其质权。 质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质权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转让后的质物行使质权。为债权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质权人在质

42、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1.7.3物权法相关内容1.7.3.1动产交付概念与内容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

43、,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1.7.3.2质权(动产质权部分

44、)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1.7.3.3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担保的范围;(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1.7.3.4质权人权利与义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

45、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

46、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本章要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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