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买卖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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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编下编 合同法分论合同法分论第九章第九章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一、课程的基本要求一、课程的基本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买卖合同的概念和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特征;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买买卖合同的写作;卖合同的写作;二、本课的重点、难点二、本课的重点、难点 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与合同解除的特殊规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与合同解除的特殊规定及其写作;定及其写作;第九章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及特征第130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分析:分析:1、当事人:出卖人、买受人;2、特征:转移标的物

2、所有权的合同,且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特殊规定除外)。第九章买卖合同二、买卖合同的种类(一)一般买卖合同和特殊买卖合同(二)特定买卖合同和特种物买卖合同(三)竞争性买卖合同和非竞争性买卖合同(四)即时买卖合同和非即时买卖合同(五)一次性买卖合同和连续交易的买卖合同请大家分析某肉联厂与罐头厂签订了冻牛肉购销合同.合同规定:肉联厂从1993年12月起向罐头厂供货,至1994年3也止,分批供应800T,单价5400元,总价432万元.罐头厂在1994年1月30日前付贷款200万元,余款于1994年6月底全部付清.问为何种合同?按不同的分类标准,该合同属

3、于连续买卖合同、非特定物买卖合同、非即时结清买卖合同、非竞争性买卖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三、买卖合同的内容第131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标的(3)数量)数量(4)质量)质量(5)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九章买卖合同四、买卖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四、买卖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

4、一)主物和从物合同的解除(二)数物合同的解除(三)连续供货合同的解除(四)分期付款合同的解除买卖合同解除的特殊规定1、主物和从物合同的解除因主物不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反之从物的解除不能及于主物。买汽车赠轮胎2、数物合同的解除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合约定,买受人可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受损的,当事人可就数物解除。李某在家具城购买床、柜四件,该四件系组合出售。后李某发现床不能用,要求退床,但是家具城则要求四件全退,孰对孰错?为什么?连续供货合同的解除原理基本同上,根据各部分之间的联系程度。案例甲是一家大型锅炉制造厂,乙向甲定购一台锅炉(该锅炉是甲的专利产品,市场上没

5、相关的零部件),约定甲分四次将锅炉主体交付并安装调试,前三次已经履行,最后一批仪表安装调试出现问题,导致锅炉迟迟无法投入使用,乙厂遂要求解除合同,甲收回其锅炉,并返还此前支付的价款,甲只同意退还第四批的价款您认为应当支持哪一方的请求?分期付款合同分期付款买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形式,是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分期付款买卖在我国常常用于房屋及高档消费品的买卖。由于买受人的分期支付影响了出卖人的资金周转,故分期付款的总价款可高于一次性付款的价款。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为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

6、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的使用费。案例甲方(出卖人)与乙方(买受人)约定,在甲方交付商品房之后10个月内,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1万元的房款,但乙方第1个月和第2个月都没有交款,此时,由于乙方应交而未交的金额达到了全部货款的五分之一,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全部10万元货款,或者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了解除合同,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实际使用2个月的使用费,根据租金决定。第九章买卖合同五、特种买卖五、特种买卖(一)(一)样品买卖样品买卖样品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所谓样品,又称货样,是指当事人选定的用

7、以决定标的物品质的货物。由于样品买卖是在普通买卖关系中附加了出卖人的一项“须按样品的品质标准交付标的物”的担保,因此,样品买卖除适用普通买卖的规定外,还产生下列效力:(1)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且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2)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案例甲是一家毛纺厂,一日向乙商场送去一件羊毛衫,声明是最新产品,纯羊毛,乙的工作人员草草检验后便签了合同,等货送到后,乙才发现这批羊毛衫实际上是普通的化纤制品,于是拒绝收获和付款,甲方以货物同样品品质一致

8、为由要求乙付款。(二)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于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验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这种买卖常见于某些新产品的推销销售领域。特征(1)试用买卖合同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2)试用买卖合同是以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3)试用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由出卖人确定。(4)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案例某百货公司为促销电视机,

9、到某学校促销,提出买者可以将电视机搬回家试看5添,5日后不满意的可以不买,将电视机退回;满意的就付款购买。该校职工李某恰需要购买一台电视机,于是就搬回家一台试看。1周后百货公司的营业员找到李某,要求李某支付电视机的价款2000元。而李某则声称:自己仅仅看了3日,还未决定是否购买,如百货公司不让再试看,就将电视机拿走。百货公司则认为,试看期限已经届满,李某既然未退回就是同意购买,当然应付货款。双方发生争执。李某应否向百货公司支付电视机的价款?试用期间届满,卖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试用期间届满,卖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物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买受人全部或一部支付价款,或就标

10、的物为试验、检验以外的行为时,如将该物转卖或转租的,虽未明确作出认可的意思表示,也应视为认可。在试用期间内买受人作出不认可的意思表示,或未作出认可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前述情形的,为买受人不认可,该买卖合同不生效力。因此买受人负返还标的物的义务。因可归责于买受人的事由,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时,买受人负赔偿责任。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样式一样式一)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兹为买卖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甲方允诺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第二条试用期间以一日为限,

11、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第三条前项试用如不合意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第四条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对因此造成的损害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第五条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未将机械退还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作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由甲方全数返还。第七条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需要继续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第八条试用

12、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三)招标投标买卖和拍卖(三)招标投标买卖和拍卖第172条: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173条: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四)分期付款买卖(四)分期付款买卖第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五)易货交易(五

13、)易货交易易货交易是指当事人约定双方相互交换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协议,又称以货易货合同、以货换货合同、互易合同。肯尼迪夫人的易货秘密肯尼迪夫人的易货秘密最近华尔街杂志编辑Branch和另一作者Callaway出版了一本新书杰蒂会怎么做(杰蒂是肯尼迪夫人杰奎琳的昵称编者注),书中告诉人们杰奎琳怎样生活,怎样与不同的人打交道,以及愿意和什么样的人交往等。书中还披露,杰奎琳喜欢易货。她认为,缺钱不应当阻止人们得到他所喜爱的东西。根据她的思维方式,易货可以给人一种能力,即把对自己无用的物品变成对他人有益的东西。小趣闻例如,在和船王奥那西斯谈恋爱时,杰奎琳让油画家席克勒画了30幅自己孩子的画像。她非常喜欢

14、这些画稿,本想让船王买下这些作品,但没实现。机会后来自己来了。杰奎琳一次要求画家席克勒画自己的正规白宫肖像,这给了画家很大的荣誉。画家还得知,杰奎琳自己不愿意以该画像为题材给一家著名杂志撰稿。于是,席克勒与杰奎琳商量说,“我们做个交易吧,你允许我为杂志写一篇稿件,然后你把所有的画稿都拿走。”杰奎琳同意了这个交易,终于得到一直渴望的孩子们的画像,而画家也靠写这篇稿件得到了相当可观的收入。*第三节第三节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的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该项义务是出卖人的主合同义务,它由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其一为交付标的物;其二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

15、买受人。(p83-84)*(2)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出卖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该项义务系属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所负担的从合同义务,该项义务辅助主合同义务,实现买受人的交易目的。*(3)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但应当在交付前通知买受人。出卖人提前交付标的物的,应取得买受人的同意,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当事人未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随时交付,但应当

16、给买受人必要的准备时间。(4)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a、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b、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5)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量交付标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量交付标的物。物。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受或者拒绝

17、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原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出卖人少交标的物的,除不损害买受人利益的以外,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买受人拒绝接收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数量在合理的磅差或尾差之内的,应为交付的数量符合约定的准。(6)质量瑕疵担保和权利瑕疵担保出卖人须保证自己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且保证第三人不得对标的物主张任何权利。违反以上担保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买受人明知存在瑕疵的。案情:年月日,某商场与某经贸公司签订价值万元的空调器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商场从经贸公司购买空调器台,总价款万元,合同签订后

18、三日内商场应当向经贸公司支付首期货款万元;经贸公司应于年月日前将台空调器送至商场;货到后日内商场付清全部货款。合同签订后,商场于年月日支付了万元首期货款。年月日,经贸公司将约定的台空调器送至商场中,商场于次日支付了余下的万元货款。年月日,某商业银行向商场发出通知,以商场所取得的空调器已经由经贸公司于年月向商业银行设定抵押为由要求商场停止销售,同时向商场出具了经过公证的抵押合同等资料。商场经过协调后不能解决问题,遂将经贸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经贸公司返还货款,赔偿损失。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商场的诉讼请求。(7)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协

19、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买受人的义务(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为之。*A、价款数额的确定。价款数额一般由单价与总价构成,总价为单价乘以标的物的数量。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而当事人又不能证明总价为折扣价的,原则上应按单价来计算总价。当事人对价款的确定,须遵守国家的物价法规,否则其约定无效。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20、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B、价款的支付时间。、价款的支付时间。价款的支付时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同时履行的原则,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C、价款的支付地点、价款的支付地点。价款的支付地点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

21、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对于出卖人不按合同约定条件交付的标的物,例如多交付、提前交付、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等,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违反了此义务,仍构成违约责任。(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有及时检验义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

22、符合约定。(犯规)当事人没有约定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附随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买受人对于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虽可作出拒绝接受的意思表示,但有暂时保管并应急处置标的物的义务。第三节第三节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的

23、承担承担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一)标的物的概念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工同指向的对象。限制性规定(1)禁止转让的物(2)限制转让的物(二)标的所有权的转移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在移转标的物占有的基础上,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依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方法,可以有所不同。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其他情形1、约定标的物在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2、规定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办理一定手续后转移3、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后转移4、当事人可以在合同

24、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交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二、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引例)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负担是指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两种两种立法体例立法体例所有权所有权转移风险转移风险交付交付转移风险转移风险(一)一般原则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又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采用了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案例村民甲养有耕牛一头,此牛体格宏伟,力大无穷,耕起地来,疾走如飞,远近闻名。某年天旱歉收,甲难以度日,遂忍痛卖牛,邻村乙慕名而

25、来,双方商洽好价格,敲定合同,乙慨然付款。已是黄昏时分,甲乙约定次日牛暂在甲留一宿,明日牵牛。当夜忽然雷声大作,一道闪电将耕牛劈死。次日,乙如约而至,见此情景,与甲产生争执。各位判官如何是好?(二)特殊情况下的风险转移(二)特殊情况下的风险转移第一,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二,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三,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但已交付了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的,仍发生风险负

26、担的转移。第四,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五,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第六,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案例某公司与某汽车制造厂达成购买汽车的协议。合同签订以后,某公司即向汽车制造厂

27、付车款,汽车制造厂将汽车的有效单证等交给某公司来员。但因天降大雨,某公司前往购车者担心路滑不安全,当天未将车开走,而是请汽车制造厂将选定的汽车开进车库保管,双方约定3日内由某公司派人自提。但3日后某公司未派人提车。在此后的某日夜里,车库因遭雷击而突起大火,某公司选定的汽车被烧毁。某公司得知以后,要求汽车制造厂退回车款,但是遭到拒绝,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汽车制造厂返还车款。本案中,汽车制造厂应否返还车款?(149)三、买卖合同中的利益承受利益承受是指标的物于买卖合同订立后所生的孳息的归属。标的物于合同订立后所生孳息的归属与风险的负担是密切相联的,二者遵循同一原则。因此在利益承受上,也采交付主义

28、作为一般规则,即标的物在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标的物交付后产生的孳息,由买受人承受。合同另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合同范文范文年月日为卖方和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其条款如下:1.合同货物:2.产地:3.数量:4.商标:5.合同价格:F.O.B.6.包装: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9.保证金:卖方

29、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1)全套清洁提货单;(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3)原产地证明书;(4)装箱单;(5)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

30、,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立方吨。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载重吨船来说,每天U.S.D.。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买方:卖方:证人:证人:日期:日期:注:买卖合同是指卖方提供货物,买方支付货款的,以买卖为目的双务合同。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将相应的金额支付给卖方,这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另一方有权拒绝执行合同的义务。货物(Goods)买卖或称合同的标的物系指有形动产(CorporalMovableProperty),但不包括股票(StockC

31、ertificate)、流通票据(CertificateofIndebtedness)、财产权利(RightofProperty)和不动产(RealProperty)等。货物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经签字即可生效。有些国家对货物买卖合同的最低交易额作了明文规定。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一般来讲,以书面合同为主,若无书面合同,一旦发生争执,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予以受理。在国际间采用的买卖合同是由律师事务所书就,以示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等互利。买卖合同(供试用买卖用)买卖合同(供试用买卖用)出卖人: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买卖(施盘)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

32、意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诺。第二条试用期间以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第三条前项试用如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第四条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第五条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诺。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

33、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第七条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第八条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_年_月_日案例1.(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月底将一部行驶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万元,甲交付定金元,交车后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合同订立后,该

34、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月底以前返回。月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月日交付给甲。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分)(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分)(3)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为什么?(4分)(4)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支付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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