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漓江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近期工作情况汇报漓江风景区工委、管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漓江风景区“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筹各方利益”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6月1日市委赵乐秦书记、市政府周家斌市长在漓江保护管理工作现场办公会上的工作部署,全力推进漓江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工作走规范管理的可持续发展之路。XXXX年7月,漓江风景区工委管委在对上半年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为全力推进漓江城市段重大项目建设、强力推动统一经营整合和游船提升改造,持续开展漓江风景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制定了漓江风景区工委管委XXXX年重点工作手册及规范各项工作的漓江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工作规程与制度手册。
2、以市级层面的“6+5”重点工作引领工委管委各项工作,以29大重点工作为抓手,组建11个项目指挥部和18个工作小组,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一)漓江城市段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1.2015-XXXX年度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基本完成。原计划实施项目61个,实际实施项目76个,现已基本完成。漓泉啤酒厂生产处理尾水全部驳接进入市政管网。对环保部督查通报的小东江、南溪河污水直排问题已完成截污整治,污水提升泵井已投入运营。实现全市(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14年底的93%提高到97%以上。漓江截污二期工程提前启动了部分
3、截污项目,争取全面开工时间提前到今年第四季度。第三期工程正在谋划,力争再用2年时间完成漓江全流域的截污工程。2.漓江城市段沿岸景观亮化工程基本完成。对虞山桥到斗鸡山长约7.5公里的区域进行了景观亮化,为漓江游览增添了新内容,彰显了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的魅力。现正完善有关手续,制定夜景灯光运营维护管理办法。3.漓江城市段住家船清理整治全面完成。共清理住家船161艘、排筏206艘,通过政策性住房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障、船只补助、户籍迁移等措施让船民“转移得走,安置得下,发展得好”,妥善上岸安置112户。现正对市内段55艘照相排筏和161艘钓鱼排筏规范管理,除此之外的任何排筏都一律取缔,发现一只、销毁一只
4、。4.漓江城市段沿岸慢行步道工程从漓江西岸的虞山桥至龙船坪段,总长度7.5公里,实施方案已上报市政府待审批,边完善相关手续,边施工建设,现已完成工程量的60%,计划10月底完成步道主体铺装,11月份投入使用。文化长廊工程现已完成设计方案初稿,近期经评审确定后开展招标工作,计划10月底开工,年底全面竣工投入使用。5.漓江城市段沿岸绿化美化工程结合漓江截污工程,完成了7个绿化示范点的建设,完成地面绿化美化15000平方米,立体绿化美化面积2600平方米,栽植各种苗木3万余株,修建慢行步道600多米,实施方案已上报市政府待审批,整个项目年底前全面完成。6.訾州公园二期工程正在抓紧进行,计划在10月底
5、前完成61亩收地工作,年底前完成30户搬迁安置,全部土地交付使用。目前正与七星区政府协调推进。7.漓江城市段旅游码头改造提升工程,大圩码头、龙船坪码头项目实施方案已上报市政府待审批,龙船坪码头提升改造11月份开工,大圩码头计划12月开工,全面启动大河圩、杨堤、兴坪、冠岩四个旅游码头的提升改造工作。(二)漓江核心景区景观林带建设项目加紧进行为切实保护好漓江风景区沿岸的自然植被和景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由我委牵头组织相关县区对漓江核心景区沿江可视范围内(磨盘山码头至阳朔县城)约3.52万亩林带、洲岛、土岭实行统一流转租用或征用,实施景观林带建设,同步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总体分三期实施,总投
6、资约11亿元。目前,已完成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形成了实施方案和经费测算已上报市政府审批,待市政府审批方案落实经费后立即组织实施。(三)漓江水上游览经营整合和游船提升工作全力推进漓江城市段:3月8日漓管委依法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桂林旅股竞得漓江城市段水上游览经营权,3月30日漓管委与桂林旅股签订中标合同。漓管委采取行政措施,引导、协调、督促、推动整合。一是宣传发动、督促协调。成立专项工作组,与桂林旅股对接协调37次,督促从市场化运作及公司法角度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整合方案,切实履行市场整合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合。深入其他6家经营企业宣传发动34次,多形式、多渠道宣讲整合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7、,解答企业疑问,让参与各方理解该项工作并主动积极参与。召集整合双方召开协调会议15次,面对面听取企业诉求,坚持正面引导,协调整合双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经漓管委艰难协调,风光、观光2家企业基于整合意愿与桂林旅股共同注册了桂林市漓江市内游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统一管理。6月1日起对漓江城市段水上游览规范统一售票,票务运营纳入漓江风景区统一售票平台,对未纳入平台的游船禁止从事水上游览活动,解决长期以来漓江城市段统一管理缺位的经营管理混乱的问题,实行统一票证、统一售票平台、统一结算,在龙船坪码头设置常态化监管队伍加强日常监管。大力开展水上游览经营秩序整治,依法取缔和打击违法违规营运
8、,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登船检查122船次,检查导游105人次,抽查游客票据9400人次。对漓江城市段现有游船分类调查梳理,建立一企一档、一船一册的游船资料档案库,对证照不齐的坚决地扣船停停运并进行处罚,拆解销毁无证营运游船3艘。打击游船企业偷逃票行为,发函商请税务部门对游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促使其规范经营,规范和限制现有经营企业长期存在的不当盈利空间,为推动现有经营企业整合创造条件。三是采取有效行政措施,保障整合工作顺利开展。重新规范了漓江城市段水上游览航线、码头和停靠点。组织开通龙船坪至叠彩山夜游试运营航线,明确只有整合后的新公司具有漓江城市段夜游经营权,未整合企业一律不具有夜游经
9、营权,对违规经营的严厉打击。统一了票价,将城市段水上游览新线路和新游船的临时价格向市物价局报备。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码头的封闭化管理,正在抓紧组织实施龙船坪码头的电子门票和实名制等封闭化管理措施。会同海事、船检等部门制定了漓江城市段新型游船基本标准下发各游船企业。城市段新型游船标准高于精华段,新建游船按照“一船一景” 建造,船体美观,船型适当,突出节能环保性能。向桂林旅股函达了关于加快漓江城市段新型游船建造的通知,督促其加快新型游船建造,起好引领示范作用,专项工作组4次到桂林旅股及造船厂对新型游船改造进度进行现场督办。9月30日,漓管委领导班子与桂林旅股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重点研究加快推进漓江
10、城市段经营整合工作,会议明确了按照“先整合、再提升”的工作思路,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整合。10月30日前,桂林旅股、风光、观光三家整合成立的新公司必须完成实现实质性整合并开展试运营,新公司游船统一标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桂林旅股作为市场整合主体,按照中标合同约定,抓紧开展对其余4家公司的整合,拿出包含股份制合作、收购兼等整合方式的具体整合方案,积极主动地开展谈判磋商工作。漓管委继续加强执法监管,对违规经营行为坚决打击。更加细致扎实地做好宣传动员,给游船企业讲明讲透市委、市政府对于漓江城市段游船经营整合的决心和要求。实施组织整合双方进一步磋商、谈判,协调难点问题。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赔偿法等相
11、关法律的规定,拟制行政赔偿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对年底前未完成整合的企业,作出相应的行政赔偿,依法撤回原行政许可,退出漓江城市段水上游览经营。通过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双管齐下,各负其责,攻坚克难,形成合力,力争12月31日前完成整合,实现统一经营。漓江精华段:本次漓江精华段游船提档改造是近30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现已完成提档改造并顺利投入营运星级游船累计已达60艘(三星级56艘、四星级4艘),超过全部具有改造价值游船总数的七成。目前,正在进行提档改造星级游船22艘(三星级19艘、四星级3艘),正在新建四星级游船3艘,新建三星级游船1艘。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具有改造价值游船提档改造共计82艘(三星级75
12、艘、四星级7艘);完成新建星级游船5艘(三星级2艘、四星级3艘);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漓江精华段提档改造工作,共计改(建)造星级游船87艘。从2017年1月起,漓江精华段所有未改造的老旧游船全部退出漓江水上游览。通过游船提档改造,压缩漓江精华段原有运力近40%,解决了运力过剩的问题。按照三、四、五星级游船“7:2:1”的比例,年底前启动五星级的建造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和漓江旅游实际,分别建造50-60座和20-30座的五星级游船。今后新建游船要按照“一船一景”,注重节能环保,船型多样、船体美观。通过游船品质的提升,实现漓江旅游向高端、差异、个性、定制的方向发展,同时积极探
13、索开辟新的水上游览线路,实现漓江分段游、分时游、分区域游览新模式,最终实现漓江旅游产业业态的升级。同时,进一步强化了游船服务品质的和水上游览秩序的监管,切实履行旅游、交通委托执法,重点对有偿升舱、违规推销餐饮、船上照相等一直以来影响漓江游览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漓江精华段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大幅下降。三星级游船实行了统一配餐,游客满意度达92.8%。磨盘山码头、竹江码头建立了电子门禁系统,进一步提升码头的规范化管理。(四)执法监管不断强化,综合整治深入推进按照“管理更严、执法更硬”的总要求,通过建立监管责任网格化、“打、疏、防”手段一体化、多方联动执法协同化、“水、陆、空”监管
14、信息化的“四化”执法平台,采取分段定点驻守、水域巡逻、陆上巡查、空中监控等方式对漓江风景区实行全方位、全范围覆盖的巡查监管,对漓江风景名胜区内“乱建、乱挖、乱养、乱经营”的“四乱”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形成建“四化”、打“四乱”新的漓江保护执法体系,确保漓江生态环境和旅游秩序保持良好有序。一是强化漓江风景区生态景观环境的巡查督查。每周定期开展对开山采石、挖砂、违法建设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巡查督查。严格督促相关县区彻底完成采石场的关闭取缔,同时抽调强有力的执法力量,派驻到相关县区开展现场清理整治行动;联合市水利及相关县区对漓江流域灵川县河段、兴安县河段非法采砂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漓江沿岸违法建设进行
15、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办相关县区。共发出生态环境方面的督查函45份,其中涉及开山采石26份,违法建设16份,违法挖沙3份。二是加大对漓江城市段排筏监管力度。采取设点管控、每日巡查、联动执法等方式对漓江城市段排筏进行严密监管,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10点进行全方位监管,严防死守,每艘执法船配备电动锯刀,对超范围、超水域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无证排筏现场捣毁,共收缴销毁非法营运排筏63张。对城市段55张有证照相排筏拆除顶棚、座椅,统一外观、标牌,固定照相区域,严禁载客航行游览。对訾洲夹河及河滩上影响漓江城市段景观环境的渡船、违规搭建的游泳更衣棚等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恢复了訾洲河滩的自然风貌。对
16、象山、伏波山周边排筏乱停、违规营运等影响漓江景观和旅游秩序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提升了沿江干净、整洁的景观环境。对161张有证钓鱼排筏要求其在7:30-22:00不得在漓江城市段捕鱼作业并指定停放地点,对无捕鱼证的233张钓鱼排筏将收缴、销毁。雁山区排筏公司化组建已初步完成,漓管委牵头督促雁山区政府完成了对村民的排筏的统一收购,统一标识、样式,按照“限时段、限区域、限数量”的要求开展试运营。积极配合水产畜牧部门和相关县区开展漓江水域非法捕鱼专项整治行动。三是深入推进漓江城市段网箱养鱼。在今年5月底完成了桃花江网箱养鱼清理整治的基础上,正在抓紧实施漓江城市段网箱养鱼整治行动,对漓江城市段(龙船
17、坪-草坪码头以北)干流水域共计8565平方米网箱养鱼进行集中清理,11月5日前完成。四是抓紧开展漓江城市段洲岛环境整治。环境综合整治向洲岛进军。蚂蟥洲、伏龙洲环境整治按照“依法取缔洲岛鱼餐馆及拆除违法搭建,实施洲岛居民整体搬迁安置,建设洲岛自然生态公园”的工作步骤,漓管委牵头抓总,叠彩区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市城管委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10月底前完成蚂蟥洲、伏龙洲鱼餐馆整治取缔及拆除违法搭建工作,2017年1月底前完成蚂蟥洲、伏龙洲收地拆迁安置工作。市园林局1个月内完成洲岛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漓投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承担蚂蟥洲、伏龙洲自然生态公园建设任务,2017年6月底前完成。同时,参照蚂蟥洲、伏龙
18、洲的整治模式,年底前完成对漓江城市段沿岸及其他洲岛餐馆的整治。(四)其他工作进展情况1.漓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漓江风景区港航管理处已组建完成。漓投公司完成了磨盘山码头资产划转,作为项目业主实施漓江城市段慢行步道工程、漓江城市段码头改造提升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2. 做好风景名胜区规划相关工作。加强对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宣传,印制总体规划(简本)发放到相关市直单位和县区,要求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在桂林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刊登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摘录)专版,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开展漓江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漓江风景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我委正在进行规
19、划编制经费测算和报批工作,经费落实后立即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3. 建立风景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制度。我委起草的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资源和景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我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社会监督。4.健全漓江长效保洁机制。进一步巩固漓江城市段已建立的长效保洁机制,对南洲桥到草坪乡长约 50公里的水域、岸滩、洲岛进行全天候保洁服务。制定出台了漓江风景名胜区保洁管理办法,与灵川县、阳朔县签订了漓江风景名胜区卫生保洁管理责任状,加强对所辖县的漓江水域驳岸范围内保洁情况进行日常巡查督查,督促检查县区落实辖区漓江保洁责任。灵川县已设立专业的漓江保洁队
20、伍,建立常态化保洁机制。5.争取自治区住建厅资金,完成了世界自然遗产地葡萄片区生态修复项目,正在实施世界自然遗产地公路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同时,积极向自治区申请专项资金,对漓江精华段游览可视范围内3条公路建设施工造成的山体植被破坏进行全面生态修复。6.漓江排筏汽油发动机的油烟、噪声污染对漓江生态环境和旅游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为推进漓江排筏清洁化动力改造,我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纯电动力排筏性能进行现场测评,联合船检部门制定了漓江风景名胜区水上游览排筏装备纯电动力装置的指导意见,给阳朔县下达了年底前完成200张排筏纯电动力改造的指标任务,分期分批完成现有1000张排筏的纯电动力改造,督促督办阳朔县
21、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二、下一步工作打算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今年下达的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生态环境综合保护6大项目及游船提升改造、统一经营整合等11项主要工作任务,大战2个半月,一件一件扎实落实、一步一步快步推进,全力以赴、克难攻坚、奋力拼搏,坚决完成任务。以漓江风景区工委管委XXXX年重点工作手册确定的29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围绕“保护、利用、管理”六字工作总体要求,紧扣“336”工作思路(即做好三大保护:执法保护、基础设施改造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抓好三大利用:漓江品牌资源利用、漓江生态资源规划利用、现有漓江景区项目提升利用;强化六大管理:“三统”管理、协同管理、依法管理、信息化管理、绩效
22、管理、自身管理),构建科学的漓江管理体制机制,组建一只高效的管理队伍,建立长效的漓江协同联动执法体系。每年实施一批保护、利用项目,助推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实现漓江风景区可持续发展,现正在筹划酝酿明年的重点工程,申请列入市级层面统筹推进。在保护方面:一是进一步理顺执法管理体制,建立“市、县(区)、乡(镇)”四级网格监管责任体系,与相关部门、县区形成网格联动协同执法工作机制,按照 “建四化”、“打四乱”的总体工作目标,严格保护好漓江生态环境,维护好漓江旅游秩序。二是扎实推进基础设施保护,以漓江城市段综合改造提升项目为引领,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带动漓江风景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升级,环
23、境景观不断优化提升。完成大圩码头、龙船坪码头的提升改造。计划明年全面实施龙船坪码头到大圩码头的沿岸景观提升改造及航道疏浚工程,申请列入市级层面的重大项目。实现龙船坪码头大圩码头水上游览线路的营运,提升和丰富漓江旅游产品。三是有效开展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计划用3-5年时间全面提升漓江沿岸的景观环境,构建以城市段沿岸绿化美化工程、龙船坪码头到大圩码头的沿岸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和漓江核心景区(磨盘山码头阳朔县城)沿江可视范围的景观林带为主线的漓江沿岸景观体系;对漓江干流和主要支流的排污口进行全面普查,分类统计,列入截污工程有计划的推进实施。迅速启动对漓江城市段的南洲、蚂蝗洲、伏龙洲、大洲进行综合整治,把四
24、个洲岛建设成漓江城市段新的公园景点,并统一纳入漓江城市段水上游览线路的布局,丰富和创新漓江旅游内涵。 在利用方面:一是打造漓江作为桂林旅游的核心品牌,以漓江为轴线向外辐射,围绕漓江拉开桂林旅游长线,建立“漓江景区周边各大景区精品景点”的桂林旅游体系,以点带面,以面串线,形成以漓江为龙头的旅游产业链。对现有漓江游览资源整合,推进和实现统一经营管理的战略。三是注重生态资源规划利用及现有项目提升利用,不断提升现有景点景区的综合效益和旅游服务品质,通过“长藤结瓜”模式,策划和打造一批高品质的景点景区项目。立足于市级层面的旅游发展方略,积极主动的与桂林航空对接,利用漓江旅游的优质资源,与桂林航空进行深度
25、合作,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管理方面:充分发挥漓江风景区工委管委在涉及漓江管理事务上的牵头抓总作用。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统”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进一步强化依法管理,坚决依法治江;强化协同管理,联合其它部门和相关县区,以“小政府、大管理”的思路共同管理漓江;强化绩效管理,对相关县区涉及的漓江管理工作列入市级绩效考评;强化信息化管理,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漓江。强化自身管理和队伍建设,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坚持从严治党,狠抓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
26、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三、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一)加强漓江风景区执法装备为切实担负其漓江风景区1159平方公里范围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督察和旅游、交通方面的委托执法工作,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亟需增加必要的基本执法装备,我委于6月8日,向市政府呈报了关于增加执法装备的请示,请求予以批准。但涉及漓江管理各相关部门的执法船整合存在困难。我委申请建造两艘执法船,一艘60-80座用于漓江精华段,一艘20-30座用于漓江城市段,船型美观、达到“一船一景”标准,既可以作为漓江风景区日常执法监管用船,又可以为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接待做好保障工作。(二)建立和加强联动协同执法机制漓江风景区面积115
27、9平方公里(涉及四县、六区),按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各相关县区是保护漓江生态环境的执法主体。漓江风景区涉及的各县(区)要设立漓管办,已设立的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并充实人员,专门从事辖区内的漓江管理工作,漓管办实行县(区)政府与漓管委双重管理体制,业务接受漓管委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要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如阳朔县位于漓江风景区内的面积863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的3/4,应当专门成立漓江执法监管队伍,强化市县的联动协调执法。我委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已上报市政府审定,建议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执行。漓江风景区范围内乡镇24个,村委124个,人口近28万,特别是漓江
28、核心景区沿岸村屯生活有大量村民,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和人口自然增长,沿江村屯的村民增加居住建房的刚性需求是客观的,这也是违法建设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之一。建议各县区政府和国土、住建、规划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两违”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要疏堵结合,合理安排的村民的居住建房用地,加快和统筹做好乡村建设规划,从源头上疏导村民违法建房问题。对于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的行为,仅进行行政处罚还不够,要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就要对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予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对于开山采石、挖砂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漓江公安分局对侦办涉及破坏景观资源、生态环
29、境的刑事案件没有立案权。建议尽快明确赋予漓江公安分局立案权,在灵川县、阳朔县、七星区、雁山区所辖的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直接侦办涉及破坏景观资源、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三)漓江风景名胜区资金投入问题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目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保护还没有制度性的资金安排。要实现漓江风景区的科学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不断强化管理,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的提升也迫在眉睫。由于历史欠账太多,漓江风景区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如对防洪堤、破损的岸堤需尽快启动修复;对大河圩、兴坪、杨堤、冠岩等四个码头需进行改造提升;漓江沿江村落需全面铺设
30、给排水管道,将污水集中处理;漓江风景区路网需进行合理规划布局等。建议加大对漓江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资金投入,建立制度性的财政资金安排,加强漓江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安排和项目安排,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四)调整漓江排污综合治理项目牵头单位2015-XXXX年度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已基本完成。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截污整治工作将持续开展,延伸扩展至全市水系。随着截污工程的深入,将涉及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城中村、无物业管理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这些工作都是由市城管委组织实施。市城管委掌握全市排水管网、污水处理的基础数据,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丰富的工程管理经营,市
31、排水工程管理处为其下属二层机构,业务管理上更顺畅。为更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统筹推进。建议由市城管委担任XXXX年漓江支流排污综合治理项目牵头单位。(五)强化漓江风景区工委管委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漓江风景区工委管委机关的行政编制只有15名,内设机构只有1个综合办公室,没有其他内设科室,机构设置不建全,人员编制配置不足、对发挥工委管委涉及漓江管理事务的牵头抓总的作用产生了一定影响。我委正在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年底前将形成进一步完善漓江风景区工委管委机构、职能、编制的总体方案上报。近期自治区党委信息调研组到我市调研时,我委也向调研组提出适当增加我市的行政编制数量,专项用于漓江风景区管理机构,进一步充实漓江管理队伍力量,为做好漓江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创造有力条件。XX委员会XXXX年XX月XX日-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