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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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GGPC-2012040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GPC- 040项目名称:广州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项目类别:服务类二一二年二月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一、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哪怕只过了1秒钟),本中心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二、 投标保证金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到达我中心账户(0304014400000045,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收款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二个工作日转账。预存保证金供应商请带上预存保

2、证金卡。三、 投标时必须提交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多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包号,包号跟包名称必须一致。五、 请仔细检查授权委托证明书、投标承诺函、开标一览表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投标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证明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六、 加号的条款必须一一响应。七、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八、 分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九、 我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作出判断,如

3、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投标文件的,评委会将按采购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目 录投标邀请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7一、一般要求7二、质疑与投诉8三、投标文件9第二章 采购人需求12一、招标范围12二、服务要求12三、项目分配办法14四、计费标准及报价要求15五、其它要求16六、服务考核办法16第三章 合同格式19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24一、开标24二、评标24三、评标程序25四、项目废标处理28五、定标28六、签约29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30一、

4、商务文件30二、服务文件30投标邀请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广州市财政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GGPC- 040,可点击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 年2月22日至 年2月29日。有关事项如下:一、 招标项目简介(一) 项目名称:广州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二) 项目编号:GGPC- 040(三) 项目类别:服务类(四) 数量:1项,(五) 财政预算金额:3年服务费共约人民币1200万元(六) 采购内容及用途:本次招标确定10家广州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

5、价咨询服务资格的供应商,在服务协议期内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对财政预算内、预算外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工程、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进行评审。如中标供应商经营范围包含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在采购人有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业务时,采购人可以将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项目委托给具有该经营范围的中标供应商。(七) 服务期限:服务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八)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 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三) 广州地区以外的投标

6、人,必须在广州地区设有已注册的分支机构(提供工商、税务登记证明)。 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四、 招标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五、 采购中心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六、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一)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年2

7、月22日至 年3月13日(含公示时间在内)(二)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前台(三)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 150元/套(四)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采购中心供应商卡(无供应商卡的供应商,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投标报名登记表(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五)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1. 现场报名购买(POS机刷卡,售后不退)2. 通过转账支付购买,方法如下:(1) 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收 款 人: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8、账号:0304014400000088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事由: -040工本费”(2) 登录采购中心网,在采购文件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点击左上角的附件即可下载)。划款后填写下载包中的投标报名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单传真至(020)22330269-260,再致电(020)22330260工作人员确认报名事宜。七、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一)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年3月14日上午9:009:30(二)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年3月14日上午9:30(三) 开标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室八、 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广州财政网()和广州

9、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p.org)九、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 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财政局采购人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联 系 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0)38923382(二)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47号之一观湖雅轩二楼(东风西路与荔湾路交界处,西南角) 邮编:510175供应商报名联系电话:(020)22330260 传真:(020) 22330269-260采购项目联系人:(020) 22330220 蔡佩纯 传真:(020) 22330269-220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

10、:00,14:0017:00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附采购中心位置图: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一、 一般要求(一) 投标的费用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2. 采购中心按广州市物价局(穗价函2011574号)批准的收费标准及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47680元,由所有中标供应商平均分摊。(二)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

11、修改1. 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开标前15天在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p.org)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或者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回执原件),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中心在征得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或者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回执原件)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已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有异议,必须于开标截止时

12、间三日前书面向采购中心提出。采购中心将拒绝没有对澄清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供应商的投标。2. 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采购中心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p.org)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3.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三) 知识产权1.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

13、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四) 纪律与保密事项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2.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3.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

14、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5.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五) 关于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二、 质疑与投诉(一)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

15、在采购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二)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三)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

16、。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四)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三、 投标文件(一) 投标文件的构成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服务文件等构成。商务文件、服务文件须按照第五章的要求分别单独装订成册。2. 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3.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3份。4. 所有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等外)应按A4规格制作;建议每本投标文件厚度不

17、超过3厘米,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二) 投标文件的编写1. 投标人不得将项目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3.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须实质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4.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5. 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

18、币填报所有报价。6.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7.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8. 投标文件必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三) 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1. 投标文件的任何涂改或修正,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 投标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 “副本”,并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3. 正本单独封装,副本全部一起封装。封套表面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在每一封套上按以下顺序标明如下字

19、样:收件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名称:广州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项目编号:GGPC- 040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在规定的开标时间 年3月14日上午9:30之前不得启封(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开标地点。2. 采购中心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1) 未按要求密封的;(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3. 采购中心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4. 采购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责任。(五)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 在投标截止

20、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书面通知采购中心。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中心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及撤回。(六)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并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其权利与义务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七) 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应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与采购中心签订预存保证金协议、已领“预存保证金卡”的投标人不必再交投标保证金。2. 采购中心不接受现金、支票及汇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

21、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到达下述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已到帐名单为准):开户名: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银行账号:0304014400000045并请注明“事由: -040保证金” 3. 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查询电话:(020) 22330216 廖小姐;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查询电话:(020) 22330242 杨小姐。4. 投标时凭已盖章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原件验证完毕当场退回)及其复印件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凭收据或者预存保证金卡递交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没带预存保证金卡,采购中心核实出具证明需要时间,如果因此而耽误了投标,

22、责任由投标人自负。5.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失败的项目,在采购结果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中心根据投标人投标时填写的“投标单位银行账号情况登记表”将投标保证金自动划回投标人银行账号。6.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八

2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由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第二章 采购人需求一、 招标范围(一) 本次招标确定10家广州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的供应商,在服务协议期内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对财政预算内、预算外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工程、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进行评审。(二) 如中标供应商经营范围包含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在采购人有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业务时,采购人可以将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项目委托给具有该经营范围的中标供应商。(三) 中标供应商取得服务资格并不意味着获得工程造价咨询及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业务,采购人将视项目的数量及对中标供应商的相关考核情况确

24、定评审委托任务。(四) 服务期限:三年,自委托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已接受委托的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二、 服务要求(一) 对掌握政策的要求: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及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有一定的基建工程概、预、结算编审经验。(二) 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同时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评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三)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25、或可提供更优的条件: 1. 具有丰富的工程概、预、结算编审经验和有资质的,包括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专业高、中级职称服务人员。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中级或以上职称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土建专业、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各不少于2人,公路专业、水利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以上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在社保局购买社保的明细表)。2. 项目业绩:请投标人按第五章格式文件5如实列出2011年承接广州地区工程概、预、结算审核业务总业绩。采购结果确认前,采购人有权要求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供应商提供证明所填项目真实性的文件材料原件进行核实(详见招标文件第

26、四章第五点第(二)项规定),抽取的项目不多于3个。3. 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 4. 拥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服务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在广州市内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5. 所有因为评审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含差旅费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自理。6. 中标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硬件、软件支持。(四) 服务响应要求:中标供应商能够在接到委托通知后24小时内上门办理承接委托事宜,除需回避事项外,中标供应商需在接到委托书后24小时内与项目单位联系,同时与项目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由于非中标供应商原因未能签订业务约定书的除

27、外)。(五) 回避事项:若中标供应商曾就拟委托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包括设计、概预算编审、招标代理、监理、代建等)且委托方非采购人,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的情形,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财政委托审核机构,并应主动提供回避事项的证明文件交由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按循环排号法选取下一家符合条件中标供应商承担该项目的评审任务,申请回避的中标供应商排号顺延调整为第二位(循环排号法详见项目分配办法)。(六) 完成项目审核的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中标供应商需在收齐评审项目主要资料之日起按下列规定的审核时间完成评审任务并出具评审报告(含项目复核、项目甲乙双方及中标供应商会章时间),绿色通

28、道项目、抢险救灾项目及其他一些特殊项目另行商定完成时间,评审费用不变。无法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原因。1. 送审造价100万元以下的:概(预)算15个工作日完成,结算30个工作日完成;2. 送审造价100万元(含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概(预)算25个工作日完成,结算50个工作日完成;3. 送审造价500万元(含500万元)至3000万元的:概(预)算30个工作日完成,结算80个工作日完成;4. 送审造价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概(预)算45个工作日完成,结算90个工作日完成。5. 以上所有完成时间均包含评审复核(不包含全面性复核)所需的时间。(七) 中标供应商在服务协

29、议到期后,应在到期后3个月内将采购人所有委托的项目评审完毕,不能完成评审的应退回给采购人重新安排任务,未完成评审的项目不计算评审费用;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被终止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将采购人所有委托任务退回,未完成评审的项目不计算评审费用。(八) 评审资料的保管要求:评审报告所涉及的资料,应按评审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管至报告出具之日起十年后。(九) 未办理“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的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署服务协议后,在接受采购人委托项目前,应按广州市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包括单项登记备案等),否则,不予分配委托项目。三、 项目分配办法待评审工程项目(财政部门委托广州市

30、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项目除外)采用循环排号法分配。具体办法如下:(一) 工程概、预、结算项目1. 中标后前6个月任务分配方式:项目单位的申请评审函到达采购人后一律纳入采购人设置的“评审办公自动化系统”,按送审额大小对项目进行分档(具体分档详见第3点),在各档内分别顺次分配所有中介服务机构(首次排号将通过“摇珠法”确定),分配项目后该服务机构的排号顺次递延到该类项目排号的最后,其他服务机构排号均向前累进一位。2. 项目委托满6个月后,采购人对所有服务机构前6个月委托的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将按照规定的评审完成时限考虑),根据考核排名进行分档安排任务。3. 分档任务分配方式:除对前6个月委托任务进行

31、考核外,采购人每年对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考核排名,评审任务分配与年度考核的排名挂钩,分档进行安排。第一档,送审金额在10000万以上的项目由年度排名前5名中介服务机构轮号进行评审;第二档,送审金额在5000万10000万之间的项目由年度排名前10名中介服务机构轮号进行评审;第三档,送审金额在5000万以下的项目由所有中介服务机构轮号进行评审(其中2500万5000万为A档项目,1000万2500万为B档项目,200万1000万为C档项目,200万以下为D档项目,所有单位在各档范围内分别依次摇珠安排委托评审任务)。4. 若应当承担某项目评审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遇回避事项,由排号第二位中介服务机构承接

32、该项目的评审任务,回避的中介服务机构排号顺延调整为第二位。(二) 竣工财务决算评审项目:根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的实际需要安排委托单位,不受分档限制。四、 计费标准及报价要求(一) 工程概、预、结算项目计费标准1核减额在500万以下(含500万)区间的,工程概(预)算项目按核减额的4计算评审费,工程结算项目按核减额的5计算评审费;2核减额在500万以上1000以下(含1000万)区间的,工程概(预)算项目按核减额的3计算评审费,工程结算项目按核减额的4计算评审费;3核减额在1000万以上3000以下(含3000万)区间的,工程概(预)算项目按核减额的2.5计算评审费,工程结算项目按核减额的3.5计

33、算评审费;4核减额在3000万以上区间的,工程概(预)算项目按核减额的2计算评审费,工程结算项目按核减额的3计算评审费;5咨询服务类项目及送审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项目,收费不足1000元时,按1000元计收,其余项目按最低3000元计收。(二) 竣工财务决算项目计费标准(1) 送审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的项目,按10000元计费;(2) 送审额在1000万5000万(含5000万)的项目,按20000元计费;(3) 送审额在5000万1亿(含1亿)的项目,按30000元计费;(4) 送审额在1亿2亿(含2亿)的项目,按50000元计费;(5) 送审额在2亿10亿(含10亿

34、)的项目,按80000元计费;(6) 送审额在10亿50亿(含50亿)的项目,按150000元计费;(7) 送审额在50亿以上的项目,按300000元计费。(三) 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能力报出咨询服务费的下浮费率b%。b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b值范围:0%b%20%。协议执行期内,收费标准不作调整。工程概、预、结算评审服务费核减额计费标准(1b%);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费计费标准(1b%)。(四) 付费方式付费方式为每季度结算付款。由中标供应商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五、

35、其它要求(一) 除采购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及具备哪些专业特长;投标人这些特色服务及专业特长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二) 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企业内部工作流程;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企业内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三) 投标人应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及软件、交通工具等。(四) 具备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经营范围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应具有独立开展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的能力,配备相关工作经验的经济、会计专业人员。 六、 服务考核办法(一) 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减少财政风险,采购人将于

36、协议期内对中标供应商执行协议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参照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复核操作规程(穗财建【2010】353号)对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工作进行复核、考核。(二) 项目复核和项目考核的主要内容1. 项目复核分为一般性复核和全面性复核两种形式,全面性复核占送复核项目的10%-15%左右,其中一般性复核要求3-5个工作日完成,全面性复核要求15-22个工作日完成。2. 复核内容主要从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质量、评审管理等方面进行复核。(1) 评审依据的复核主要依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检查中介机构开展评审工作依据的完整性、有效性。(2) 评审程序的复核主要检查中介机构在评审过程中,执行财政部“财

37、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情况。(3) 评审质量的复核主要从工程量、价格、费用、设计变更与签证等方面审查中介机构执行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的情况。(4) 评审管理的复核主要审查中介机构在评审人员配置、评审计划落实、评审质量三级控制、复核工作配合等方面的情况。3. 全面性复核项目考核内容包括评审工作质量(70分)、评审工作程序(15分)、配合复核工作(10分)、评审人员配置(5分),总分值为100分。复核时根据项目评审的具体情况综合打分,作为年度考核和服务期考核指标之一。4. 考核评为合格以上等级(含合格)的项目根据偏差率计算、支付评审服务费;考核评为差的项目,先扣减项目合同评审

38、服务费的40%后再根据偏差率计算、支付评审服务费。5. 根据偏差率扣减复核项目的合同评审服务费。偏差率a=|(中介机构的项目评审金额-财评中心的复核金额)/财评中心的复核金额|100%,按偏差率的大小进行处理:(1)3%a5%,扣减合同评审服务费的20%;(2)5%a8%,扣减合同评审服务费的50%;(3)a8%,扣减合同评审服务费的100%。(三) 年度考核及服务期考核的主要内容1.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全面性复核项目考核情况(30分)、一般性复核项目平均核减率(25分)、年度审结率(25分)、年度资金完成率(20分),总分值为100分。2. 考核实行等级评分制,依据考核内容确定考核标准,规定相

39、应的分值。等级按各项指标的积分值分为优(90100分,含90分)、良(7090分,含70分)、合格(6070分,含60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3. 年度考核按优、良、合格、差等级排名。服务期内考核排名(三年平均排名)靠前的评审中介机构(比例约为评审中介机构总数的40%左右),参加下一服务期投标时将予优先考虑。4. 实行末位淘汰制度,服务期内两年考核为差的评审机构将自动封号,不再安排新的评审任务。(四) 中介机构及其评审人员的工作出现重大过失,或存在因涉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资料,给评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不得再参与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业务。(

40、五) 服务期间若发生中介机构评审人员违规违纪现象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终止服务合同。 (六) 中标供应商在协议执行期内如被发现有以下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采购人保留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审核费用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反映:1.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采购人及相关单位损失的;2. 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以谋取非法利益的;3. 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的;4. 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5. 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的;6. 拒绝接受采购人跟踪核查的

41、;7. 不按要求保管评审资料的。第三章 合同格式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项目编号:GGPC- 040)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一、 服务内容及期限(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对财政预算内、预算外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工程、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进行评审。(二)

42、(不具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经营范围且没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删除本项)乙方具有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经营范围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在甲方有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业务时,甲方可以将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项目委托给乙方。(三) 服务期限: 年,自20_年_月_日起至20_年_月_日止。二、 服务费用及付费方式(一) 服务费用计费标准分为工程概、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两个类别。1. 工程概、预、结算项目计费标准(1) 核减额在500万以下(含500万)区间的,工程概(预)算项目按核减额的4计算评审费,工程结算项目按核减额的5计算评审费;(2) 核减额在500万以上1000以下(含1000万)区间的,工程概(预)算

43、项目按核减额的3计算评审费,工程结算项目按核减额的4计算评审费;(3) 核减额在1000万以上3000以下(含3000万)区间的,工程概(预)算项目按核减额的2.5计算评审费,工程结算项目按核减额的3.5计算评审费;(4) 核减额在3000万以上区间的,工程概(预)算项目按核减额的2计算评审费,工程结算项目按核减额的3计算评审费;(5) 咨询服务类项目及送审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项目,收费不足1000元时,按1000元计收,其余项目按最低3000元计收。2. 竣工财务决算项目计费标准(1) 送审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的项目,按10000元计费;(2) 送审额在1000万50

44、00万(含5000万)的项目,按20000元计费;(3) 送审额在5000万1亿(含1亿)的项目,按30000元计费;(4) 送审额在1亿2亿(含2亿)的项目,按50000元计费;(5) 送审额在2亿10亿(含10亿)的项目,按80000元计费;(6) 送审额在10亿50亿(含50亿)的项目,按150000元计费;(7) 送审额在50亿以上的项目,按300000元计费。以上数额均以完成的单一委托项目金额计算。(二) 本合同的服务费下浮费率为 ,工程概、预、结算评审服务费核减额计费标准(1 );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费计费标准(1 )。协议执行期内,计费标准不作调整。(三) 付费方式付费方式为每季

45、度结算付款。由乙方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甲方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乙方。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评审委托事宜,根据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做好项目分配工作;2. 协助乙方敦促项目单位为乙方人员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敦促项目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3. 协议期内,按照服务考核办法的约定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执行协议情况进行核查,并对乙方的服务作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应通过有关部门查处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建设造价

46、管理部门反映;4. 依照约定的标准及期限,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保证按照广州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委托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2. 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及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审核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时按质提供评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3. 为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提供充裕的人力、物力及相应的软件、硬件支持,负责所有因为评审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含差旅费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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