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 1.使用许可厂家的合格产品 国家对场(厂)内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有严格的要求,实行许可生产制度。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改造单位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必须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承担其认可项目的维修保养、改造业务。 2.登记建档 新增、大修、改造的 场(厂)内机动车在正式使用前,首先必须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经审查批准登记建档,取得 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方可使用。 3.安全管理制度 4.技术档案 包括:车辆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
2、检验报告;车辆及人身事故记录;车辆的问题分析及评价纪录。 5.作业人员 6.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7.使用单位还应进行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1)年度检查 每年对所有在用的场(厂)内机动车辆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停用1年以上、发生重大车辆事故等的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前应作全面检查。 (2)每月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货叉、制动器、铲、斗及辅具等)的状态,有无损伤,是否应报废等;电气、液压系统及其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停
3、用一个月以上的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前也应作上述检查。 (3)每日检查 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应检查各类安全装置、制动器、操纵控制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作业。二、场(厂)内机动车辆涉及安全的主要部件 1.高压胶管高压胶管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并通过耐压试验、长度变化实验、爆破试验、脉冲试验、泄露试验等试验检测。2.货叉需进行极限拉伸载荷和检验载荷试验。3.链条4.转向器5.制动器6.轮胎7.安全阀最常用的是溢流安全阀。8.护顶架对于叉车起升高度超过1.8m的工业车辆,必须设置护顶架,以保护司机免受重物落下的伤害。护顶架应进行静态和动态的两种载荷试验
4、检测。9.其他三、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技术1.作业前的准备(1)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高处作业还必须佩带安全带及工具包。(2)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确定搬运路线,清除障碍物;室外作业要了解天气情况。(3)对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辅助工具、附件进行安全检查;不使用报废元件,不留安全隐患;熟悉物品的种类、数量、包装状况及周围环境。(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在作业或任意扩大适用范围。(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
5、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得使用。(6)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通道,制定应急对策。(7)启动前应进行重点检查。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应齐全完整;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各连接件不得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8)起步前,车旁及车下应无障碍物及人员。2.典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操作技术(1)单斗挖掘机1)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对松软地面应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应先做地基处理,或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2)轮胎式挖掘机使用前应支好支腿并保持水平位置,支腿应置于作
6、业面的方向,转转向驱动桥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采用液压悬挂装置的挖掘机,应锁住两个悬挂液压缸。履带式挖掘机的驱动轮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3)平整作业场地时,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用铲斗对地面进行压实。4)挖掘机正产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5)作业是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6)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需翻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7)作业中,当液压缸伸缩将达到极限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8)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
7、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的压力。9)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在高速档位置。10)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做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制动主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1m。11)轮胎式挖掘机行走前,应收回支腿并固定好,工作装置应处于行走方向的正前方,铲斗应离地面1m。长距离行走时,应采用固定销将回转机构锁定,并将回转制动板踩下锁定。12)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低速缓行,每行走500-1000m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2)叉车1)1)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的质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质量不明时,应
8、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2)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3)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4)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5)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6)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7)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作业。8)严禁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3)平板拖车1)运输超限物件时,必须向交
9、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限部分白天应插红旗,夜间应挂红灯。超高物体应有专人照管,并应配电工随带工具保护途中输电线路,保证运行安全。2)拖车搭设的跳板应坚实,与地面夹角;在装卸履带式起重机、挖掘机、压路机时,不应大于15;装卸履带式推土机、拖拉机时,不应大于25。3)装卸能自行上下拖车的机械,应有机长或熟练的驾驶员操作,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4)装卸履带式起重机,其起重臂应折短,使之不超过机棚最高点,起重臂向后,吊钩不得自由晃动。拖车转弯时应降低速度。5)装运推土机时,当铲刀超过拖车宽度时,应拆除铲刀。6)使用随车卷扬机装卸物件时,应有专人指挥,拖车应制动主,并应将车
10、轮楔紧。(4)自卸汽车1)自卸汽车应保持顶升液压系统完好,工作平稳,操纵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各界液压缸表面应保持清洁。2)非顶升作业时,应将顶升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顶升前,应拔出车厢固定销。作业后,应插入车厢固定销。3)配合挖掘机械作业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4)卸料前,车厢上方应无电线或障碍物,四周应无人员来往。卸料时,应将车停稳,不得边卸边行驶。5)向坑洼地区卸料时,应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6)卸料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内载人。(5)静作用压路机1)压路机碾压的路面,
11、应经过适当平整,对新填的松软路基,应先用羊角碾或打横机逐层碾压,方可用压路机碾压。2)当土的含水量超过30%时不得碾压,含水量少于5%时,以适当洒水。3)应根据碾压要求选择机重。4)在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碾压时,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0.5m。5)碾压傍山道路时,应有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1m。6)两台以上的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应小于3m,在坡道上不得纵向行驶。7)对有差速器锁住装置的三轮压路机,当只有一只轮子打滑时,方可使用差速器锁住装置,但不得转弯。8)压路机转移工地距离较远时,应应采用汽车或平板车托运,不得用其他车辆拖拉牵引。(6)振动压路机1)作业
12、时,压路机应先起步后才能振动。2)严禁压路机在坚实的路面上进行振动。3)碾压松软路基时,应先在不振动的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在振动辗压。4)碾压时,振动频率应保持一致。对可调振频的振动压路机,应先调好振动频率后再作业,不得在没有起振的情况下调整振动频率。5)压路机在高速行驶时不得接合振动。6)停机时应先停振。(7)轮胎式装载机1)装载机工作距离不宜过大,超过合理运距时,应有自卸汽车配合装运作业。2)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出厂规定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部的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3)起步前,宜将铲斗提升离地0.5m。除规定操作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严禁铲斗载人。4)装料时,应根据物料的密度确定
13、装载量,铲斗应从正面铲料,不得使铲斗单边受力。卸料时,举臂翻转铲斗应低速缓慢动作。5)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时,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6)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送物料。运载物料时,宜保持铲臂下绞点离地面0.5m,并保持平稳行驶。7)铲装或挖掘应避免铲斗偏载,不得在收斗或半收斗而未举臂时前进。铲斗装满后,应举臂到距地面约0.5m时,再后退、转向、卸料。8)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当汽车驾驶室顶无防护板,装料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8)推土机1)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压石块的作业。2)推土机行驶时,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
14、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3)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挡,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4)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2m。5)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2.5m。严禁推带有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6)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10km,并在行走过程中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9)蓄电池车辆1)行驶前要检查蓄电池壳体有否裂纹,极板是否提起,电解质是否渗漏,电解液密度是否合适。2)叉车的蓄电池一般为铅酸蓄电池,电解质为硫
15、酸和水溶液,其为酸性、有毒物质,因此,在蓄电池周围工作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镜。3)不得把蓄电池暴露在火花或明火中,以免引起爆炸。四.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检修安全技术1.检验类别按照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范的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分为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两种。验收检验:对新增、大修或改造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的检验。定期检验:对在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检验。2.检验周期定期检验:每年进行一次。3.检验内容 (1)整车检查。 (2)动力系检查。 (3)灯光电气检查。 蓄电池车辆、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必须有15mm以上的空间,如盖板与带
16、电部分之间有绝缘层时,则其间隙至少要有10mm。 (4)传动系检验 (5)行驶系检验 (6)转向系检验 (7)制动系检验 (8)工作装置检验 1)叉车门架应设有防止货叉上升到最高位时脱出的极限装置。货叉在叉架上的固定必须可靠,能防止货叉从叉架上脱落和货叉横向滑移和脱落。 2)属具在货架上固定必须可靠,能防止属具从货架上脱落和防止属具横向滑移。 3)货叉架下降速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600mm/s。货叉自然下滑量不大于100mm,门架倾角自然变化量不大于2。 4)货叉不得有裂纹,如发现货叉有裂纹,应停止使用。货叉两叉尖应该等高,两叉尖高度差不得超过水平段长度的3%。货叉由于使用磨损,货叉水平段
17、和垂直的厚度不得小于原值的90%及以上。 (9)专用机械检验 4.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5.检验前的准备(1)按被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类别和复杂程度,准备相应的检验工具和仪器。(2)露天检验应在无雨的情况下进行。(3)检验现场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坡度不超过10%。(4)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现场的要求。(5)检验现场应清洁,不应有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车辆,并应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6)被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安置在适当的位置,避开周围障碍物。(7)检验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8)检验人员应将场(厂)内
18、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准备齐全。 6.检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检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支撑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应再有暗沟、防空洞等地下建筑物上面进行检验,坡道的坡度不应超过10%。 (2)检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场地应有足够的空间,避开周围障碍物。 (3)试验时环境温度需在-15-40的范围内进行。 7. 场(厂)内机动车辆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应指定车辆检修作业方案,落实人员、组织和安全措施。(2)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规章制度,作业现场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戴
19、和使用,施工项目、任务、方案和安全措施等。(3)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应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5)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簏子、盖板等应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6)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或警示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7)应将进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8)检查、清理检
20、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9)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10)检修作业个体防护装备要求: 1)工作时必须穿合适的工作服、工作鞋。不得带戒指及其他饰物。2)当使用电钻、切割、焊接、浇注巴氏合金时;在空气中含有较多尘屑的地方工作时,都必须使用保护面罩,保护眼镜。3)在搬运物件时,必须戴手套,但切勿戴手套接近运转中的器械。4)当工作场地高度超过2米而有坠落危险时,必须戴上安全帽,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的物件上。 8. 场(厂)内机动车辆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车辆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检修人员应熟悉相关的图样、资料及操作工艺。(2)检修车辆
21、时,严格执行车辆检修操作牌制度。(3)确保车辆的安全防护、信号和连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4)检修中应按规定方案拆除安全装置,并有按去哪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做好记录,及时归档。(5)焊接或切割作业的场所,应通风良好。电、气焊割之前,应清除工作场所的易燃物。(6)高处作业,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台或吊架。楼板、吊台上的作业孔,应设置护栏或盖板。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路,应有防滑措施并经常清扫。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帽。(7)不准跨越正在运转的设备,不不准横跨运转不为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
22、可能爆裂飞出的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设备,不准超限使用设备工具;禁止在起吊物下行走。(8)出现紧急情况或事故状态时,按有关抢险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置。 (9)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垫起固定牢靠。 (10)装载机转向架未锁住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11)装载机铲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和调整作业前,应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他措施支住铲臂。(12)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停稳。(13)车厢举升后需进行检修、润滑等作业时,应将车厢支撑牢靠后,方可进入车厢下面作业。(14)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15)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进行检修时,应使用垫木将抬起的车轮垫稳,并用木楔将落地车轮楔牢,然后将液压系统卸荷,否否则严禁进入底盘下作业。(16)车辆经检修后需要试车时,应有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须在道路上试车时,应应挂交通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