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防治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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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防治手册 年 月- 1 -目 录一 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资料申报方面1.2消防验收与备案抽查的界定范围二 消防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1图纸设计2.2图纸审核三 消防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1建筑主体3.2电气系统3.3给水排水3.4通风空调3.5室内装修四 消防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4.1验收程序组织4.2消防产品4.3土建主体施工4.4消防设备、设施4.5消防系统联动五 消防档案归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5.1消防验收记录5.2整改报告一、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报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资料申报方面1.1.1申报验

2、收时出现土建部分与室内装修同时申报的情况,与施工许可证内容不一致;解析:申报验收范围需与施工许可证内容相符。若施工许可证只有土建部分,则只能申报土建部分的消防内容;若与室内装修同时申报消防验收,则需取得内装修的施工许可证,否则,室内装修部分的消防验收需在土建部分验收合格后申报验收。1.1.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内容填写错误,不完整,参加验收人员签字不齐全。解析: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

3、责任。之所以出现此类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各责任主体单位不重视。1.1.3消防产品、装修材料、防火构件进场材料报告与现场使用的产品不符解析:消防产品及装修材料、防火构件进场材料报告信息须按实际填报,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之所以出现此类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各责任主体单位不重视,单位申报人员业务素质不强。1.1.4消防检测报告超期。解析:依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之所以出现此类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不重视,怕花钱。1.2消防验收

4、与备案抽查的界定范围1.2.1验收项目与备案抽查项目混淆解析: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三章第十四条,消防验收项目涵盖以下内容:(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

5、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七)设有本规定第一至第六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八)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九)本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十)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十一

6、)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十二)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以上12条以外的建设项目,为备案抽查项目。只所以出现此类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申报单位人员业务素质不强,没有具体分清验收和备案的范围。二、消防设计中存在的问题2.1图纸设计方面:2.1.1建筑总平面图中对消防车道未明确标注,导致现场验收时不能准确判断消防车道宽度、转弯半径等是否与图纸一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8条,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

7、度均不应小于4.0m;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2.1.2给排水专业图纸设计深度不够,例如缺少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平面详图及系统图,导致消防重要设备功能房间的消防验收无图纸依据;解析: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6.8 条,水泵房平面、剖面图。1.平面图:应绘出水泵基础外框及编号、管道位置,列出设备及主要材料表,标出管径、阀件、起吊设备、计量设备等位置、尺寸。如需设真空泵或其他引水设备

8、时,要绘出有关的管道系统和平面位置及排水设备。2.剖面图:绘出水泵基础剖面尺寸、标高,水泵轴线、管道、阀门安装标高,防水套管位置及标高。简单的泵房,用系统轴测图能交待清楚时,可不绘剖面图。3.管径较大时宜绘制双线图。第4.6.9条,水塔(箱)、水池配管及详图。分别绘出水塔(箱)、水池的形状、工艺尺寸、进水、出水、泄水、溢水、透气、水位计、水位信号传输器等平面、剖面图或系统轴测图及详图,标注管径、标高、最高水位、最低水位、消防储备水位等及贮水容积。2.1.3结构专业图纸中涉及钢结构类建筑缺少钢结构防火设计内容,无防火涂料涂刷选型的具体说明,出现现场实体、防火涂料检测报告、设计文件三者不一致却无法

9、追溯错误环节的情况;解析:依据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第3.1.1条,钢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制作、运输、安装、防腐和防火等要求;依据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2017)第3.1.4条钢结构的防火设计文件应注明建筑的耐火等级、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设计指标。2.1.4暖通专业图纸设计深度不够,防排烟系统划分及编号不清,缺少防烟分区面积、风机选型、风口风管尺寸等重要内容标注,导致验收一旦出现送风、排烟问题,不能准确判断设计与施工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解析: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7.5条 平

10、面图。通风、空调、防排烟风道平面用双线绘出风道,复杂的平面应标出气流方向。标注风道尺寸(圆形风道注管径、矩形风道注宽高)、主要风道定位尺寸、标高及风口尺寸,各种设备及风口安装的定位尺寸和编号,消声器、调节阀、防火阀等各种部件位置,标注风口设计风量(当区域内各风口设计风量相同时也可按区域标注设计风量)。风道平面应表示出防火分区,排烟风道平面还应表示出防烟分区。2.1.5部分公共场所类项目土建施工图与室内装修施工图分别独立设计,装修施工图擅自变更原消防设计,导致土建与装修图纸相互矛盾,并违反相关消防规范。解析: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第1.0.4条条文说明 建筑内

11、部装修设计是建筑设计工作中的一部分,各类建筑物首先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要求,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要求应与之相配合。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应满足原主体工程防火设计中防火分区、消防疏散、防排烟等要求,符合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解析:内装修未经施工图审查,未办理内装修施工许可证,导致原消防设计与装修设计不符。2.1.6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时,变更图纸未及时归档,导致现场验收时发生建筑实际与图纸设计不符的情况。解析: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时,变更单、变更图纸等相关文件未及时归档,未按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和验收。2.1.7图纸设计人员与现场验收人员对同一规范、条文理解出现偏差,设计人员无合理解释,导致验收

12、结果存在争议。解析: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3.0.7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2.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1.8电气专业有关消防联动部分控制系统设计错误,例如通风空调系统火灾时未关闭相关设备和风口风阀、防排烟系统设备及风口风阀动作逻辑关系错误等。解析: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5.2.3条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

13、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第5.2.4条 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2.1.9景观专业设计未考虑景观设计对室外消防设施和灭火救援场地的影响,例如因绿化要求导致室外疏散通道宽度不符合要求、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被灌木遮挡、救援场地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等。解析:建设单位为追求景观设计,忽视消防安全。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19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

14、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第7.2.2条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2.1.10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风机出风口未接入排风竖井,而是接入集气室,通过集气室间接排入竖井,集气室与风机房之间(排烟通道内)设有防火门,排烟风机运行时因门缝密闭不严造成烟气倒灌进入风机房甚至车库,影响系统使用功能。解析: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对排烟管道有严格规定: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集气室和密闭通道均为混凝土结构小间,因此不满足管道排烟要求。机械补

15、风系统亦有类似问题。2.1.11建筑专业和暖通专业设计人员在涉及自然排烟设施方面配合不够,导致自然排烟窗开启方式、开启角度和有效面积等不能满足规范要求。自然通风设施亦有类似问题。解析: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对各种自然排烟和自然通风设施均有相应规定,暖通专业设计人员未能将通风专业设计条件明确地提供给建筑专业,使建筑专业设计人员在选用自然排烟窗时不能满足规范要求。2.2图纸审核方面:2.2.1建设单位对图纸审核不重视,导致现场施工所用图纸未经消防审核,现场存在严重且不可逆的施工问题;解析:建设单位对图纸中涉及消防安全的内容不重视,只凭经验擅自作主。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

16、行规定(建设部第51号令),对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2.2.2原版施工图纸发生设计变更后,建设单位未及时二次申报审核,出现现场与图纸设计不一致的情况;解析:建设单位不重视,未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三

17、、消防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1建筑方面3.1.1给水管道、电气管道、通风管道等穿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9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3.1.2土建预留洞口、土建风道未封堵;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3.7建筑屋顶上的开口与邻近建筑或设施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3.1.3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缝隙未采用不燃材料封堵;解析:依据建

18、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6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符合本规范第6.2.5条规定的防火措施,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3.1.4防火墙未施工到顶,防火分区分隔未完成;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4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3.1.5防火门开启方向错误,未向疏散方向开启;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

19、、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3.1.6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开设非疏散作用的门洞;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2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3.1.7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未按照,身份标识未张贴;解析:依据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第3.0.3条之规定,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主、配件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3.1.8楼梯疏散宽度、疏散出口数量、疏散距离与图纸不符;

20、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布置。3.1.9消防车道、登高作业面、回车场等未按图纸施工;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8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21、50016-2014)(2018年版)第7.1.9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2.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2.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3.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

22、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4.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3.1.10建筑总平面布局不符合规范要求: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登高作业面等不符合规范要求;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2.1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民用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3.1.11建筑的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未进行完全分隔,不符合规范要求。解析:依据建筑设

23、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4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3.1.12室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5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3.2电气方面3.2.1消防设施配电线路明敷不按规范要求做防火处理;解析:依

24、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2.3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3.2.2强弱电井不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报警探测器;解析: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3.3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3.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4.建筑物闷顶、夹层。3

25、.2.3桥架穿越平层或者竖向,桥架内未采用防火封堵;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9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3.2.4厨房位置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未接入消控室及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4.3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解析: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

26、9.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解析: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8.1.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解析: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8.3.1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3.2.5吊顶内导线未穿管、桥架未上盖板; 消防电线路与

27、其他配电线路未分开设置;强弱电,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未分开敷设。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2.3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解析: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10.1.10-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解析: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1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

28、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应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和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解析: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11.2.5 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3.2.6消防电梯内消防对讲电话未接通至消防控制室,首层未设置专用消防操作按钮;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3.8 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每层停靠; 2.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3.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29、4.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5.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6.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7.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3.2.7部分设备用房未设置应急照明,或应急照明照度不合符规范要求;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3.2.8应急照明控制器主电源采用插头连接方式,安全疏散指示标识位置、数量、方向等不符合规范要求;解析

30、: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5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解析: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4.4.3应急照明控制器主电源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应急

31、照明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解析: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18要求: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主要目的是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尤其是疏散指示标志安装高度低,按照插座容易带来安全隐患,也容易别挪作他用。实际应用中对于外挂安装的应急照明灯,通常安装在墙面的上部,没有误动和挪作他用的问题。解析: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中的9.2.2条文解释中对应急照明灯的电源插座进行了补充说明:供应急灯的电源回路可以设置电源插座。3.3给水排水3.3.1消防水泵流量、扬程与图纸不符;吸水管数量、管径变径安装方式等不符合规范要求;出水管缺压力表、泄压阀、水锤消除器等

32、组件;管道阀门规范型号不符合规范要求;解析: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6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解析: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13离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2.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3.一组消防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的输水干管与消防给水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时,其余输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给

33、水设计流量;4.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置的蝶阀,但当设置暗杆阀门时应设有开启刻度和标志;当管径超过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5.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明杆闸阀;当采用蝶阀时,应带有自锁装置;当管径大于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3.3.2市政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距离建筑外墙、路边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取水口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解析: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4.7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解析:依据消防给水及消

34、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4.8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0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解析: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4.9水泵接合器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并应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解析: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2.5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解析: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35、(GB50974-2014)第7.2.6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应妨碍交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2.0m;2.市政消火栓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0m;3.市政消火栓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确有困难时,应采取防撞措施。3.3.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位置不明确,设置不符合要求;排水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解析: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第6.5.2 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末端试水

36、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3.3.4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等设备安装与图纸不符,无正确的明显标志,系统中各常开或常闭阀门与图纸不符;解析: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13离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应符合下列规定:4.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置的蝶阀,但当设置暗杆阀门时应设有开启刻度和标志;当管径超过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5.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明杆闸阀;当采用蝶阀时,应带有自锁装置;当管径大于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3.3.5喷头布置:距离顶板、梁、边墙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大于1.

37、2米的排架、管廊下、自动扶梯底部、楼梯及电梯前室等位置易漏设喷头;解析: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第7.1.1 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解析: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第7.1.3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3.3.6消防电梯前室、设备层、夹层等位置漏设消火栓;解析: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3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

38、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解析: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5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3.3.7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位置、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系统分区设置;无永久性标识;解析: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4.9水泵接合器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并应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解析: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4.7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3.4暖通空调3.

39、4.1送风机、排烟机进、出口安装颠倒,不能实现排烟、送风功能;3.4.2自然排烟窗设置位置不利于自然排烟,开窗净面积不符合规范要求;解析: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3条之规定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2.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3.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m2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可不限;4.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

40、m;5.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3.4.3高处电动排烟窗未在易于操作处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解析: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124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解析: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6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m1.5m的手动开启装置。净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尚应设置集中手

41、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3.4.4风机接线错误,导致电机反转;3.4.5合用前室未按图纸要求设置正压送风系统; 解析: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2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3.4.6排烟口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距最远点水平距离大于30米,距安全出口位置小于1.5米;解析: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2 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应按本标准第4.6.3条规定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

42、距离不应大于30m。3.4.7部分位置漏设排烟系统:无自然通风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超过60米长度的走道;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中庭;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43、8.5.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解析: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1.4条 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尚应按标准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第4条: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3.4.8部分位置未按图纸要求设置防火阀,常开、常闭防火阀设置错误;解析: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1.7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解析:依据

4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10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3.排烟风机入口处;4.穿越防火分区处。3.4.9排烟风机出风口与送风机进风口位置、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解析: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5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

45、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3.5室内装修3.5.1装修材料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要求;阻燃处理不规范,处理后未进行相应的耐火检测;解析: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第4.0.4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5.2装修饰面影响消防功能的实现:消火栓箱门开启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送风口、排烟口遮挡、漏风;解析: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

46、222-2017第4.0.2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3.5.3格栅影响吊顶内喷头喷水效果;解析: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5.0.13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规定值的1.3倍确定,且喷头布置应按本规范第7.1.13条的规定执行。3.5.4装修开设的检查孔大小或者位置影响不能满足正常检修要求;3.5.5装修未按图纸施工:改变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7、(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3.5.6墙面装修饰物突出墙体,影响疏散走道宽度;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3.5.7由于装修变动,消火栓保护面积超出了规范要求;解析: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6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3.5.8装饰过程中取消消火栓门或消火栓门无明显标识;解析:依据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第3.0.3条之规定,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主、配件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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