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石流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规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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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泥石流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泥石流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解解 读读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20182018年年年年9 9月月月月1717日日日日主讲人:钱江澎主讲人:钱江澎一、编制说明 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1500多个县都有泥石流分布,其中有重大灾害记录的泥石流沟有11109条,每年发生数千起泥石流灾害,危害城镇、铁路、公路、水电工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等,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编制说明规规范编制范编制的主要任务和内容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总结和集成目前我国泥石流防治工程中的设计方法和技术,参照已成熟施工技术,编制

2、本规范,进一步规范泥石流防治工程施工技术,为泥石流灾害防治施工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施工准备、通用工程、排导和防护类工程、拦挡类工程、固源类工程、停淤工程、施工安全监测预警、施工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附录14部分。一、编制说明建议标建议标准作准作为推为推荐性标荐性标准准使用使用 充分吸收了四川、甘肃、重庆、云南等多地泥石流的西南山区和全国各地的泥石流防治工程施工经验,特别是针对汶川地震、芦山地震、舟曲等各地出现的一系列新的泥石流防治工程施工技术,是一部适用于全国的泥石流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建议作为推荐性规范

3、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二、规范主要内容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基本规定5 施工准备6 通用工程7 排导和防护工程8 拦挡工程9 固源工程10 停淤工程11 施工安全监测预警12 施工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13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附录1 范范 围围1.1 本标准适用于因自然因素引发的泥石流灾害的防治工程,由堆(弃)渣、改沟、泄洪等人为因素引发的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可参照本标准。1.2 本标准规定了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中拦挡、排导、固源、停淤等通用工程措施的主要施工方法和基本技术要求。当设计文件对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有专门要求时,尚应按设计文件执行。1.3 泥石流防治工程中所涉及的桥涵、

4、边坡、引水、道路、地基与基础、爆破等工程以及泥石流流域内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按相关技术标准执行。1.4 建筑、交通、水利水电、矿山等行业中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还应符合相关行业规范要求。1.5 湿陷性黄土、冻土、膨胀土和其他特殊性岩土以及侵蚀环境下的泥石流防治工程施工,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技术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026 工程测量规范GB50201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6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496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T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086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13个国标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DZ/T0220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 DZ/T0221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SL260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T 180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33 建筑机械使

6、用安全技术规程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L/T 5129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SL399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10个行标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3.1 拦砂坝 debris dam 在沟道中拦蓄山洪及泥石流中固体物质的拦挡构筑物。3.2 谷坊坝 check dam 山区沟道内拦截泥沙的小坝群。3.3 排导槽 drainage canal 由人工开挖、填筑过流断面,或利用自然沟道,砌筑具有规则平面形状 和横断面的一种开敞式槽形过流建筑物。3.4 停淤场 stop and deposit field 根据泥石流运动堆积特点,利用天然有利地形,将泥石流引入选定的宽 阔滩地

7、或跨流域低地,使其自然减速后淤积;或者修建拦蓄工程,迫使 其停淤的工程设施。3.5 防护堤 protectingembankment 在泥石流流通区及堆积扇区侧面顺流向布置,改变泥石流运移线路,防 止泥石流冲毁、掩埋保护对象的线型墙类工程。3.6 土石比 soil-stone ratio 土和岩石的比例。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3.7 坡比 slope ratio 开挖或填筑坡面的垂直高度和水平距离之比,也称坡度或坡率。3.8 伸缩缝 expansion joint 为减轻材料胀缩变形对建筑物的影响而在建筑物中预先设置的间隙。3.9 沉降缝 settlement joint 为防止建筑物各

8、部分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建筑物破坏所设置的垂直 缝。3.10 耐磨层 wear-resistinglayer 位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起到抗冲刷(侵蚀)作用的结构层。3.11 度汛方案 flood-passing scheme 为消除或减轻主汛期可能发生的山洪泥石流对施工场地及构筑物造成危 害,而编制的相应防护措施的实施方案。4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4.1 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详细勘查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4.2 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踏勘,搜集水文气象等相关资料,了解现场施工条件、熟悉施工图纸。4.3 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9、,并形成记录。施工单位应了解设计意图、对设计文件提出质疑;设计单位应提出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控制难点及施工注意事项并解答施工疑问。4.4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施工质量控制的重点及难点,制订详细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验收要求。施工过程应积极采用和推广绿色施工技术以及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4.5 施工单位应对测量基准点进行复核,精度不低于相关要求,工程施工轴线控制点和高程水准基点应妥善保护,并定期复测。重点单项工程施工轴线的现场复核应由设计单位参加确认()。4.6 施工过程中宜开展施工地质编录工作,记录及追踪施工过程中的地质条件

10、变化情况。对治理工程有重要影响的地质现象应进行专项描述、记录及拍照。并应按照信息法施工要求,将施工地质情况及时反馈勘查、设计单位,根据施工地质变化情况由设计单位做出设计变更。4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4.7 工程所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配件等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的规定。4.8 工期安排应避开主汛期,确因需要在主汛期施工应编制专项度汛方案。高寒地区施工还应视施工区融雪条件确定是否编制度汛方案。4.9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危险源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并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与培训,宜进行救援及疏散演练。4.10 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

11、GJ46)的规定;施工机械操作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4.11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做好各项施工记录。4.12 施工中应妥善处置施工弃渣,减少环境破坏,转渣临时堆放不应产生二次危害。4.13 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对完工构筑物进行竣工测量,编制竣工图及竣工报告。5 5 施工准备施工准备5.1 一般规定 5.2 测量定位5.3 机械、设备及材料准备施工准备5 5 施工准备施工准备5.1.1 应根据工程设计,依据测量基准点建立工程测量控制网,每个工程区的测量控制点不应少于3个,控制网与基准点设置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

12、GB50026)的相关规定。应充分考虑工程场地条件及工程施工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a)工程概况b)施工准备c)施工总平面布置d)主要施工工艺方法e)施工监测f)施工组织及资源配置g)施工设备及材料5.5.1 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 5 施工准备施工准备5.1.2 施工人员生活区、主要材料堆放区及重要机具设备摆放区等施工重要场地应布置在不受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山洪等灾害的危害区域内,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做好相应防护措施。5.1.3 施工临时占地应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施工完成后应恢复土地原貌,因施工污染的土壤要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5.1.4 妥善处理施工堆渣,严禁在沟道急弯、

13、卡口、跌水等易堵塞行洪区域堆放材料及渣土。5.1.5 施工人员数量及专业配置以及施工机械数量和型号选择应满足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环境的要求,施工交通线路设计在满足施工高峰期运输量需求的情况下,宜优化设计,避免重复改线、改建导致不必要的松土弃渣、成本增加和工期延误。根据设计要求需进行现场试验的项目,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并向设计单位反馈试验成果。5.5.1 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 5 施工准备施工准备5.2.1 测量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编制测量放线图,制定测量放线方案。测量放线仪器应在校验合格期内,精度满足要求。施工期间应定期复核测量基准点和工程控制点。5.2.2 施工轴线控制点应埋设标石,并定期检

14、查维护。根据施工进度需要及时复核和恢复,轴线平面位置允许误差不大于30mm。5.2.3 构筑物基底开挖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高程测量,避免超挖影响地基。实际基底标高与设计标高允许误差不大于50mm。5.25.2测量定位测量定位5 5 施工准备施工准备5.3.1 各类施工用机械、设备应及时检修和保养,重要施工环节宜另配备一台(套)接替机械、设备,确保正常施工。施工机械操作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相关规定。5.3.2 特种机械、设备应由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的专业人员操作。5.3.3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场地条件及时组织相应数量的材料进场,每一批次材料均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取样送检。检验合格

15、后方可使用。5.3.4 材料进场后,应按种类、规格、批次分开储存与堆放,并应标识明晰。储存与堆放条件不应影响材料品质。5.5.3 3机械、设备及材料准备机械、设备及材料准备6 通用工程通用工程6.1.1 土石方施工应符合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的要求。6.1.2 土石方开挖应严格按照设计坡比开挖,每开挖2m应对坡比和基底标高进行一次复核,土石方施工宜采用方格网法或三维测量数值计算法对开挖或填筑量进行测算。6 6.1 1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工程土体类别土体类别状状 态态坡率允许值(高宽比)坡率允许值(高宽比)坡高 5m坡高 5m 10m碎石土碎石土密 实1:0.351:0.5

16、01:0.501:0.75中 密1:0.501:0.751:0.751:1.00稍 密1:0.751:1.001:1.001:1.25黏性土黏性土坚 硬1:0.751:1.001:1.001:1.25硬 塑1:1.001:1.251:1.251:1.50表表1 16 通用工程通用工程6 6.1 1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工程坝肩开坝肩开挖挖6 通用工程通用工程6.1.3 边坡整体稳定的条件下开挖土质临时边坡时,其坡比可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和边坡开挖高度,并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比确定,也可根据表1所列经验取值确定开挖坡比。6.1.4 土石方开挖中遇大孤石或坚硬岩石需要采取爆破施工清除的,应符合相关规范要

17、求。6.1.5 开挖中应详细记录土石比,若与勘查资料对比相差较大,应及时反馈给勘查、设计单位。6.1.6 按设计要求开挖或填筑边坡时如出现变形趋势或特征,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避免产生危害,并立即报告监理及勘查、设计单位。6.1.7 土石方回填应按设计要求分层夯实。6.1.8 妥善处理施工堆渣,严禁在沟道急弯、卡口、跌水等易堵塞行洪区域堆放材料及渣土。()6 6.1 1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工程6 通用工程通用工程6.2.1 砌体工程应符合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的要求。6.2.2 砌体所用石料应无风化剥落和裂纹,表面新鲜、洁净。砌筑材料应按要求取样送检,检测合格后方

18、可使用。6.2.3 砂浆应严格按配合比配料拌制,当砂料或水泥采购地发生变化时应重新送检确定配合比。6.2.4 砌体工程基底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砌体施工。砌体应采用铺浆法砌筑,砂浆应饱满,叠砌面的粘灰面积应大于80%。6.2.5 砌筑时石料应分层错缝,台阶转折处不得做成垂直通缝。6.2.6 当地基条件与勘查设计图纸不符时应反馈给设计单位据实调整沉降缝的施工位置。6.2.7 砌体顶面应根据设计图纸采用砂浆抹面,抹面砂浆标号应满足设计要求。6.2.8 宜采用标志板(杆)或皮数杆及板(杆)间架线的方法控制砌体结构尺寸,控制间距不宜大于15m。6 6.2 2砌体工程砌体工程6 通用工程通用工程6 6.2

19、 2砌体工程砌体工程6.2.10 采用钢筋笼块(片)石干砌砌体结构时应,满足以下要求:a)钢筋搭接点均应采用焊接连接,焊接应符合JGJ18的要求。b)钢筋间距误差不应超过20mm,单个钢筋笼外形尺寸误差不应超过50mm。c)钢筋笼内块(片)石宜采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紧密码砌,砌体顶面应选用形状适宜的块(片)石找平。d)钢筋笼应横向、纵向交错逐层施工,摆放应紧密,间隙不应大于20mm。e)砌体面需进行喷射混凝土封闭时,喷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GB50086的要求。6 通用工程通用工程6 6.2 2砌体工程砌体工程6.2.11 石砌体应按设计要求勾缝,设计未要求时宜勾平缝,勾缝应符合下列规定:a)勾

20、平缝时,应将灰缝嵌塞密实,缝面应与石面相平,并应把缝面压光;b)勾凸缝时,应先用砂浆将灰缝补平,待初凝后再抹第二层砂浆,压实后应将其捋成宽度 为40mm的凸缝;c)勾凹缝时,应将灰缝嵌塞密实,缝面宜比石面深10mm,并把缝面压平溜光。6 通用工程通用工程6 6.2 2砌体工程砌体工程6 通用工程通用工程6.3.1 混凝土工程应符合 GB50666、GB50204的要求。6.3.2 混凝土结构施工宜采用预拌混凝土。(有条件尽量使用商混)6.3.3 混凝土的制备应符合相关规定。6.3.4 混凝土最大供应能力应满足最大单体混凝土连续浇筑施工的需要。6.3.5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

21、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6.3.6 模板应保证结构设计形状、尺寸及位置准确,并便于拆卸,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错台。6.3.7 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平整,并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和硬度;模板脱模剂应涂刷均匀。6.3.8 模板安装后应检查预留洞口及预埋件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6.3.9 当混凝土的强度能保证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时方可拆除模板,宜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的顺序,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6 6.3 3混凝土工程混凝土工程6 通用工程通用工程6 6.3 3混凝土工程混凝土工程接缝不严,漏接缝不严,漏浆、错台浆、

22、错台 6 通用工程通用工程6.3.10 为了节约工期、施工场地,减少成型钢筋形状误差,钢筋工程宜采用专业化生产的成型钢筋。6.3.11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钢筋混淆、锈蚀或损伤的措施。6.3.12 钢筋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制安,钢筋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垫块尺寸不应出现负误差。6.3.13 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程序。6.3.14 混凝土浇筑应一次性分层连续浇筑,上层混凝土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之前浇筑完毕。6.3.15 混凝土振捣应能使模板内各个部位混凝土密实、均匀,不应漏振、欠振、过振。6.3.16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取样做混凝土试块,每班、每百立方或每搅百盘取样应不少于

23、一组,不足百立方米时,每班取样不少于一组。6.3.17 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且不应高于35。确因工期需要,工程越冬施工、高温施工时应采取温控措施,保证混凝土施工质量。6.3.18 雨季和降雨期间,应按雨期施工要求采取措施。6.3.19 混凝土供应宜优先考虑商品混凝土,当混凝土生产及运输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现场拌制。6 6.3 3混凝土工程混凝土工程 6 通用工程通用工程6 6.3 3混凝土工程混凝土工程坝体浇筑不规范坝体浇筑不规范 6 通用工程通用工程6 6.3 3混凝土工程混凝土工程混凝土浇混凝土浇筑不规范筑不规范6 通用工程通用工程6.3.20 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混

24、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处于湿润状态,当日最低温度低于5时,不应采用洒水养护。b)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天;其他品种水 泥养护时间根据其性能确定;掺入外加剂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天。6.3.21 毛石混凝土中毛石掺入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做具体规定时毛石掺入量应小于25%,毛石最大边长应小于所浇部位最小宽度的1/3,毛石与毛石不能直接接触形成堆砌,必须要混凝土填充,间距应大于150mm;毛石应选用坚实、未风化、无裂缝洁净的石料,强度等级不低于MU20。6.3.22 新老混凝土间连接应采用后植筋加固技术,植筋间距

25、、直径、锚固深度按设计要求施工,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可参照GB50367执行,植筋钻孔直径参照表2。6 通用工程通用工程6.4.1 临时性导流工程施工方案应充分掌握沟道基本资料,详细调查访问同期沟道水文特征,在全面分析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制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并能使工程尽早发挥效益的导流方案。6.4.2 导流方案应妥善解决从初期导流到后期导流施工全过程中的挡、泄、蓄水问题。对各期导流特点和相互关系应进行系统分析,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最大限度消除导流与施工的矛盾。6.4.3 导流工程应根据防治工程的特点,可选择明渠导流、隧洞导流、涵管导流、导流堤导流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坝体底孔导流、缺口导流或者不同泄水建

26、筑物的组合导流。导流工程的规模应与调查访问的同期最大流量相比配。6.4.4 汛期施工的导流方案应充分考虑泥石流的危害性,采取合理的施工步骤和必要的防护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可能发生的泥石流危害。6.4.5 导流堤应就地取材,宜采用堆土面板坝、钢筋石笼或沙袋,土体压实度不小于0.94,高度根据洪水位设计,顶面宽度、迎水和背水面纵坡应满足堤体稳定性的要求。6 6.4 4临时导流工程临时导流工程6 通用工程通用工程6.5.1 当坝、堤、墙等构筑物长度小于20m时,沉降缝宜兼作伸缩缝,按沉降缝施工要求施作。6.5.2 伸缩缝宜做成平缝形式,也可以做成错口缝、企口缝等形式。6.5.3 沉降缝边应平直、砌筑面

27、无凹凸不平现象。沉降缝部位的基础与上部构造应贯通成平面,砌体结构应用砂浆抹面找平,混凝土结构应按GB50666的相关要求施作。缝间充填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具有相应的耐腐、防火性能。6.5.4 变形缝设置在结构两侧和顶面,缝面密封材料填塞宽度不宜小于200mm,填充应连续、密实、饱满、无气泡、开裂、粘结牢固。6 6.5 5变形缝施工变形缝施工6 通用工程通用工程6 6.5 5变形缝施工变形缝施工沉降缝设置不合理出现变形缝沉降缝设置不合理出现变形缝6 通用工程通用工程6.6.1 采购设计确定的耐磨材料时,应及时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进料。6.6.2 耐磨混凝土中耐磨料添加量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制拌时

28、,耐磨料应分时间段分批次进行投料,保证耐磨料在拌合料中分散均匀。6.6.3 耐磨层铺筑前,应对基层混凝土或砌体表面凿毛、冲洗干净,并洒水润湿。耐磨层应一次性铺筑到位。6 6.6 6耐磨层施工耐磨层施工溢流口磨蚀严重溢流口磨蚀严重7 排导和防护工程排导和防护工程7.1 一般规定 7.2 堤(槽)工程7.3 铺底工程排导和防护类工程7.1.1 排导和防护类工程一般包括排导槽、防护堤等工程。7.1.2 基槽开挖应按设计要求分段、分台阶开挖,当采用机械开挖基槽土方时,应按设计深度预留300mm保护层,采用人工捡底至设计标高。7.1.3 开挖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土石比及分段开挖量,开挖弃土不应堆放于沟道内。

29、7.1.4 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验槽,宜采用钎探、触探等方法进一步验证地基条件是否满足GB50202及设计的要求,开挖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应及时详细记录。7.1.5 验槽合格后应及时施做垫层。7.1.6 按设计要求并结合实际地质条件确定排导槽或防护堤的沉降缝施工位置,沉降缝施工时面层应清理干净并找平,缝隙应顺直,应严格按设计要求选用合格材料并按规定工序施作。7.1.7 排导槽或防护堤在支模和砌(浇)筑过程中,应对开挖边坡进行变形监测,确保施工安全。7.1.8 基槽回填时,在过流侧应选用坚硬的大块石回填并压实,以提高排导和防护类工程基础的抗冲蚀能力。7.17.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7 排导和防护工

30、程排导和防护工程7.17.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7 排导和防护工程排导和防护工程防护堤防护堤侧面冲侧面冲刷变形刷变形7.2.1 按设计线型放线、施工,堤(槽)线型宜顺直,弯道处应平滑过渡,弯道超高段宜渐变过渡,与主体同时施工。7.2.2 长度超过20m的堤(槽)工程,应分段开挖基槽及临时边坡,并及时进行砌(浇)筑,分段长度不宜大于15m。7.2.3 泄水孔施工时应清除堤背面泄水孔周围的杂物,在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是碎石作滤水层。7.2.4 堤背填土需分层填筑并夯实,分层厚度300500mm,其压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7.2.5 排导槽出口段若设计有防掏蚀齿墙,基

31、槽回填料应选用坚硬的大块石。7.27.2堤(槽)工程堤(槽)工程7 排导和防护工程排导和防护工程7.3.1 铺底施工前应将基底表面的杂物、浮土、淤泥等清除,按设计要求分段、分块铺筑,低洼处应采用与垫层相同材料回填、碾压。7.3.2 铺筑前应做好沟槽导流措施。7.3.3 当铺底纵坡较大时,或铺底呈“V”、“U”槽型时,混凝土塌落度不宜大于40mm。7.3.4 各段铺底混凝土之间接缝应按伸缩缝施工要求施作。其接缝处基底宜先顺缝方向开挖反滤槽,槽宽不小于0.2m,深度不小于0.1m,槽内回填细石料并压实。7.3.5 陡坡槽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7.3.6 施工铺底表层设置的凸石、凸墩等降糙

32、构造物时,凸石选料材质、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其表面应洗刷干净,嵌入铺底层的深度不应小于其外露高度;凸墩施作前应凿毛铺底表面,并清洗干净后方可支模浇筑凸墩。7.3.7 防冲肋坎的基槽回填土料应选用坚硬块石含量不小于70%的块石土,并分层压实,压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肋坎两端应与边堤基础连体砌筑。7.37.3铺底工程铺底工程7 排导和防护工程排导和防护工程7.37.3铺底工程铺底工程7 排导和防护工程排导和防护工程防防冲冲肋肋坎坎掏掏蚀蚀8 拦挡工程拦挡工程8.1 一般规定 8.2 坝基开挖施工8.3 坝体施工拦挡工程8 拦挡工程拦挡工程8.1.1 拦挡工程一般包括拦砂坝、谷坊坝等工程。8.1.2

33、在坝体施工过程中,应对沟岸岸坡进行适当临时防护或变形监测,避免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8.1.3 基槽(坑)、边坡开挖后,应及时封闭。8.1.4 沟道内有多级坝时,宜先施工泥石流沟上游坝,条件允许时可多个坝体同时施工。8.1.5 坝体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轴线位置误差不应大于30mm。8.1.6 坝体各部结构尺寸和坡面斜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实体结构尺寸与设计尺寸不得出现负误差,坡面斜率允许误差不应大于0.5%,泄水孔结构误差小于10mm。8.1.7 坝体混凝土配比、制拌、浇筑与养护应按GB50496要求执行。8.1.8 拦挡工程若在汛期施工,为防止突发泥石流灾害,应在沟道两侧修筑施工人员

34、的安全撤离通道。8.18.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8 拦挡工程拦挡工程8.2.2 坝基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组织参建单位相关人员验槽,宜采用荷载试验、动力触探或声波、地震物探方法验证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应尽快进行基础施工。8.2.3 地基土与勘查资料不相符或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反馈勘查设计单位现场查验,待设计确认或设计变更后方可继续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现场采取保护措施。8.2.4 岩质坝基开挖应进行坝基岩体结构面检查,并进行详细的施工地质记录。8.2.5 坝肩开挖三面边坡按照设计或按表1建议坡率放坡;条件不允许时应进行临时支挡。8.28.2坝基、坝肩开挖施工坝基、坝肩开挖施工8

35、 拦挡工程拦挡工程8.3.1 坝基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作沉降缝,坝体应按变形缝设置进行分段施工。8.3.2 浆砌石坝体施工应满足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要求。每砌筑1.5m高,应对砌筑坝体迎水面和背水面的坡率及坝体厚度进行复核测量。8.3.3 混凝土坝安装模板时,应进行测量放线,确保模板准确定位。模板应采取抗侧移、浮托和倾覆的稳固措施。8.3.4 当坝高超过5m时,宜分层架设模板。泄水孔、梳齿等内模宜在坝外制作固定成型后吊装到坝体模板体系中拼接固定。8.3.5 混凝土宜选用中、低水化热水泥,配合比的确定除应符合工程设计所规定的强度等级、耐久性、抗渗性、体积稳定性等要求外,同时还应符

36、合现场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工艺特性的要求。8.3.6 坝体宜采用整体分层连续浇筑或推移式连续浇筑混凝土,分层厚度不宜大于500mm。应缩短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并在前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混凝土应采用二次振捣工艺,不得漏振、欠振、过振,混凝土浇筑面应及时进行二次抹压处理。8.38.3坝体施工坝体施工8 拦挡工程拦挡工程8.3.7 坝体混凝土宜采用塑料薄膜覆盖或养护剂涂层方式进行保温保湿养护,在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除应按普通混凝土进行常规养护外,尚应按温控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保温养护,保温养护的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4天,应经常检查塑料薄膜或养护剂涂层的完整情况,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当混凝

37、土的表面温度与环境最大温差小于20时,方可全部拆除保温覆盖层。8.3.8 梳齿坝坝齿浇筑施工前,应对其与坝体接触面处混凝土进行凿毛处理。8.3.9 格栅坝的格栅采用型钢、钢轨等金属材质时,应对其强度及损伤、锈蚀等进行检验,单根格栅应使用一次性连铸成型的钢材,严禁使用焊接、铆接等连接性钢材。8.3.10 护坦施工前应对护坦基底进行夯实整平,基底开挖清理后应及时施工。护坦前端垂裙基槽应选用抗冲刷的坚硬块石回填,护坦上或副坝内铺石的石料的质地、块径、排布密度等应满足设计要求。8.38.3坝体施工坝体施工8 拦挡工程拦挡工程8.38.3坝体施工坝体施工护坦垂裙冲刷、掏蚀护坦垂裙冲刷、掏蚀9 固源工程固

38、源工程9.1 固床工程9.2 挡渣工程固源工程9.1.1 潜坝(坎)体位置按照设计要求放线后,应复核各级潜坝坝顶高程,保证下游坝体拦挡回淤压脚上游坝基。9.1.2 潜坝(坎)基槽开挖必须按设计的开挖坡比进行放坡,或采用表1确定边坡坡率。对不稳定边坡应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措施。9.1.3 潜坝坝肩或潜坎的端头必须按设计要求嵌入两岸足够深度,以确保坝体稳定性。9.1.4 潜坝(坎)下游侧基槽回填应选用大块石或低标号混凝土回填。9 固源工程固源工程9.19.1固床工程固床工程9.2.1 挡渣工程的基础埋置深度和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若挡渣工程基础可能遭受泥泥石流或洪水冲刷、掏蚀,则应按7.1.7条

39、规定加强基础防护。9.2.2 挡渣墙泄水孔位置应用粗砂、碎石或砂砾等设置反滤层。9.2.3 挡渣墙采用混凝土结构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要求。9.2.4 挡渣墙采用钢筋块(片)石护坡砌体结构时,应符合以下要求:见规范P10。9.2.5 挡渣墙采用格宾石笼结构时,应符合以下要求:见规范P10。9 固源工程固源工程9.29.2挡渣工程挡渣工程10停淤工程停淤工程10.1 停淤场工程 10.2 清淤施工停淤工程10.1.1 若施工前发现停淤场内地形、地物及沟槽条件与设计文件有明显差异时,应及时报告监理及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确认或变更设计。10.1.2 泄水坝施工应按本标准

40、第8章相关规定执行.10.1.3 停淤场圩堤施工应按本标准第6章和第7章相关规定执行。10.1.4 应根据实际地形条件,现场复核泥石流在停淤场内的行进路线,停淤场内散流构筑物的纵轴线应与其行进路线平行。散流构筑物施工根据其结构形式不同,应满足相应技术标准与9.2条的相应规定。10.110.1停淤场工程停淤场工程10停淤工程停淤工程10.2.1 清淤工程不应安排在暴雨季节施工,宜在汛期前完成清淤工程。10.2.2 清淤工程应遵循为临坝段浅清,远坝段多清原则,以保证坝体及圩堤的稳定。10.2.3 对清淤范围应进行清淤前及完工后方格网测量或三维摄影测量。10.2.4 清淤施工道路纵坡应满足载重行车要

41、求,坡道纵坡不宜大于14%,横坡应稳定,并预留车辆错车的通道,错车道有效长度不宜小于2倍最大行车车辆长度,宽度不宜小于6.0m。10.2.5 在邻近主体工程区域清淤,应采用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避免损毁主体工程。10.2.6 清淤弃土应运至指定弃土场,弃土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挡渣工程,避免成为泥石流人为固体物源。10.210.2清淤施工清淤施工10停淤工程停淤工程11.1.1 泥石流治理工程区及生活区若存在威胁施工人员与机具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应编制地质灾害专项监测方案和防灾预案,及时开展施工安全监测预警。11.1.2 施工期地质灾害监测应与常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相结合。施工单位应明确并让所有

42、施工人员知晓预警信号,宜开展应急疏散演练。11.1.3 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宜采用人工巡视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预警方式。11.1.4 监测点布设位置和监测内容的选择应有代表性和针对性。11.1.5 在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危险区内施工作业时,应进行实时监测预警。降雨期和冰雪消融期施工应对山洪、泥石流灾害进行实时监测预警。非施工时段可按一定频次开展监测工作。11.1.6 泥石流治理工程完工后应进行防治效果监测,监测周期至少一个水文年。11.111.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1施工安全监测预警施工安全监测预警11.2.1 山洪及泥石流监测内容应包括:沟域内不同高程段的降雨量、冰雪覆盖区的气

43、温以及不同沟道段的水位与流量、物源变化等。11.2.2 降雨监测点应按设计要求布设在泥石流沟域内有代表性的地段,定时巡视雨量计工作状态,保持其正常运行。11.2.3 雨量及气温监测宜采用在线自动计量设备,物源变化以人工巡视监测为主,辅以必要的仪器监测。11.2.4 对于存在冰湖、堰塞体等特殊条件的泥石流沟,宜采用泥石流传感器、超声泥位计、泥位高度检知线等专业监测仪器,监测相应内容。11.2.5 施工区内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灾害监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变形区的地面变形、降雨量和人工活动影响等。监测方法、监测频率和其他监测要求参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11.211.2监测内容、方式监测内容、方式1111

44、施工安全监测预警施工安全监测预警11.3.1 根据施工布局应在适当地域设置安全避险场所,场所总面积应能容纳所有施工人员。11.3.2 应在施工全域设置应急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有明显的标识,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11.3.3 当沟域内出现明显降雨,且沟道水位持续上涨时,监测人员应发出预警信号;当有山洪、泥石流发生征兆时,应发出警报,所有施工人员应立即按疏散路线撤离到安全避险场所。11.3.4 当监测发现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变形持续、稳定性变差等情况时,监测人员应发出预警信号;当有变形趋势明显,并有临灾征兆时,应果断发出警报,危险区内施工人员应立即按疏散路线撤离到安全避险场所。11.3

45、11.3临灾预警与处置临灾预警与处置11施工安全监测预警施工安全监测预警12.1.1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并配备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12.1.2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和备存。12.1.3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场地和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并建立有效的危险源管控机制。12.1.4 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加强对安全事故易发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和施工环节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12.112.1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12施工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施工安全文明

46、与环境保护12.2.1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环境管理和保护措施方案,并报送监理单位批准后严格实施。12.2.2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区界限之外的植物、生物和建筑物保护并使其维持原状。对施工活动界限之内的场地,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发生对环境的破坏。12.2.3 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施工弃渣、废渣、废料以及生产和生活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12.2.4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不再需要保留的施工临时设施,清理场地,恢复植被和绿化。12.212.2施工环境保护施工环境保护1212施工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施工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13.1.1 施工单位应在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相

47、应的自检和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参加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施工工序。重要的中间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共同参加。13.1.2 治理工程质量应满足GB50300的要求,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l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附录A)。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和工程项目的工程优良率。13.1.3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规范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自检,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包括可视化影像等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可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单

48、位自检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附录B)。13.113.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3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13.1.4 泥石流防治工程质量按下列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a)合格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保证项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2)允许偏差项目抽查的点数中,70%以上的实测值应在本规范有关章节的允许偏差范围内;3)竣工档案资料基本齐全。b)满足以下任何一条应评定为不合格:1)保证项目不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2)允许偏差项目抽查的点数中,30%以上的实测值不在本规范有关章节的允许偏差范围内;3)竣工档案资料不齐全、不准确。13.1.5 不合格的工程经返工达到要求后,可评定为合

49、格。未达到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13.113.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3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13.2.1 排导类工程质量检查与评定13.2.2 拦挡类工程质量检查与评定13.2.3 固源类工程质量检查与评定13.2.4 钢筋加工与安装 a)基本要求 b)实测项目 c)外观鉴定13.213.2工程质量检查与评定工程质量检查与评定13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13.3.1 泥石流防治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和评定。经监理确认自检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提交建设单位,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初步验收,对工程各项内容和指标进

50、行检查和质量评定,并提出工程整改和资料完善意见。13.3.3 工程初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尽快按照验收意见进行工程整改和资料完善。13.3.4 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不少于一个水文年的工程运行效果监测,监测工作应符合设计要求。13.3.5 最终验收应在工程初步验收一个水文年后进行,重点对初步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和工程运行效果进行检查。13.313.3工程验收工程验收13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电电 话:话:+86(28)87768323传传 真:真:+86(28)87768542网网 址:址: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青路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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