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备采购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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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电梯设备采购招标招 标 文 件 工程编码: 项目名称: 招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2006 年 5 月 11 日目 录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第二卷 设备需求和技术要求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卷 图纸资料第五卷 评标办法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及要求11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工程:结构形式:框剪 层数: 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设备 类别电梯数量型号质量标准合格2招

2、标范围电梯设备供应、安装及售后服务3合同名称电梯设备供应、安装及售后服务42.1资金来源财政及自筹54.14.2交货期限、地点2010 年 月 日交货, 总工期: 日历天。地点: 616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给招标代理人718.1投标有效期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819.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3份92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址:时间: 年月日时1024.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地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续)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及要求1129.4评标办法及标准见第五卷1232、34确定中标人方式及发出中标通知书按招标文件确定的

3、“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待公示结束后3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1334.1中标公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上进行中标公示143615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投标须知一、总则1 工程说明1.1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已在 本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设备供货单位。2 有关说明2.1资金来源: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

4、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2.2有关报价说明:2.2.1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设备数量、技术参数分项报出成套设备的单价、总价,电梯安装(含吊装、厂家须提前配合土建方井道施工,以确保不出现偏差)、调试、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准许运行等的所有费用,以及电梯安装中需要的与土建方的配合费(暂按安装费的4%计入报价)、市场交易服务费(招标人应交纳的部分),为交钥匙工程报价。说明价格构成及计算依据。2.2.2设备总价应含:成套的设备费、备品备件费、各种税费、检测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及保险费、培训费等产品交付招标人使用前的一切费用。在报价内所能提供的备品备件列表注明。投标

5、设备涉及的专利费用,招标人均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设备涉及到的专利问题,招标人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2.2.3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售后服务措施(包括维修及售后服务承诺)。详述保修期满后的委托维保措施、内容和费用(最好列表)。2.2.4交货按标书(合同)要求时间交货,运输方式投标人自定。2.3有关说明:2.3.1除产品报价外所能提供的优惠条件可附页说明。2.3.2投标人所提供的乘客电梯应为合资或独资企业生产全新且先进的电梯,其生产商应是A级以上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且是通过ISO9001、ISO14000保证体系认证的生产商。投标时需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证书的复印件,但应加盖生产

6、制造商的公章。2.3.3电梯安装由供货方负责。安装企业须出示电梯安装资质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安装资质证书、安装业绩等),以上要求提供原件。安装企业投标的需出具制造商的委托授权书。电梯设备的吊装、脚手架及搭设、电梯安装所需材料(含隔梁费及安装费)、配合协调、电梯检测验收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即向招标人交钥匙办法。2.3.4若投标设备与招标设备有偏差,请填偏差表。2.3.5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主要技术性能应满足招标书及图纸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附必要的说明及与投标产品相应的彩色照片或样本。2.3.6按下表内容说明:(1) 投标人必须注明投标产品的生产商、品牌及相应的技术参数。(2)

7、 外购配套件及原材料的名称、规格及型号、技术参数及制造厂家。并列表说明易损件名称型号及供应商(含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邮编、联系人)。说明售后服务站的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序号名称规格及型号技术参数制造商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2.3.7投标文件必须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得有散页。2.3.8中标人签定合同后一周内提供电梯井道及安装图,并会同需方与设计院进行技术交底。2.3.9列表说明2003年5月1日以来的同类设备业绩并附合同复印件书。序号建筑物名称建筑面积、楼高设备名称及型号数量是否通过验收2.4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预付设备总价的20%,卖方同时开具等额的银行保函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8、;发货前通知甲方,货到工地验货后10日内再付设备总价的60%;安装队伍进场付安装费的50%;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再付设备总价的15%,安装费的45%,余下合同总价5%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且设备无质量问题后一次结清。2.5电梯运至工地的设备验收:数量参照制造商提供的发货清单,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共同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签字交业主核实。乘客电梯到货时须随机提供合格证、原产地证明。电梯安装调试完毕,由相关部门、需方、投标人和制造方共同验收。若发现所供电梯的质量、规格型号不符时或安装质量不符合国标规定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投标人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

9、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2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3.2.1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2.2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须签署一份授权书,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人、并授权主办人能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接受命令以及负责合同的实施。3.2.3 投标文件及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协议,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4 联合体协议和主办人授权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3.2.5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联合体及联合体

10、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 招标范围、工期和交货地点4.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4.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5 合格的设备材料采购5.1 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支付仅限于这些设备材料采购。6 投标费用6.1 投标费用系指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该费用。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7.1 招标文件中已阐明所需设备采购、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包括: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第二卷设备要求和技术规范、

11、标准第三卷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四卷图纸资料第五卷 评标办法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

12、将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_3_日内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邮编地址以书面(信件/或电报/或传真,下同)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内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其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当日内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

1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编制要求10.1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若其中有其他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10.2度量衡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1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

14、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第 12和 13 款填写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2)按第 14 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3)按第 15 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4)按第 16 款提交的投标保证金;(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形式提出)。12 投标函格式12.1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函的内容。13投标价格13.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和投标报价表、投标设备分项报价表,证明提供的设备、设备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13.2

1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认真填报招标文件所附的相应的投标报价表、投标设备分项报价表上拟提供设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3.3投标价格表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3.3.1货物以目的地交货的价格包括:(1)工厂交货、仓库交货或货架交货的货物的总价,包括制造或装配货物所使用部件及原材料已付或要付的全部关税,营业税和其它税费。(2)若授予合同,将要支付的产品税和其他税费。(3)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他费用。(4)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售后服务的费用。13.3.2 投标人按照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招标人

16、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3.3.3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可以调整价格的投标将按规定予以拒绝。13.3.4技术规范要求的安装、校准、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并分别列出供招标人参考。13.3.5设备的价格、运输费、安装费等,详见投标设备分项报价表。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4.1 根据第11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声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14.3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

17、。(1)若投标人按合同提供的设备不是投标人制造或生产的,那么投标人应得到设备制造商或生产商的正式授权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14.4 投标人应分别填写和提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15 证明设备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 根据第14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拟供合同项下设备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 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设备主要技术和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2)一份说明所有细节的清单。包括使设备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特定时间内正常和连续工作所需要的所

18、有备件和特殊工具的价格和供货来源信息。(3)对招标人要求的技术规范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5.3 为说明第15.2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书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和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和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对象应基本上相当于或优胜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16 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6.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买方免受投标入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16.7款规定,发生这种行为予以

19、没收投标保证金。16.3 投标保证金应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现金。16.4 任何未按第16.1和16.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6.5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6.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按第35款签订合同后7日内予以退回,不计利息。16.7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1)如果投标人在第18.2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2)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按第35款规定签订合同。16.8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_60_天。17 投标预备会(无)

20、18 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应为书面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使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此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 16 款中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3按第 9款规定,如投标截止日期被推迟,则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实质

21、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9.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

22、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0.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20.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20.3 在密封袋上应:20.3.1写明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名称和地址;20.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工程名称;(3) 2006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0.4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20.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和第20.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

23、给投标人。20.6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21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截止日期2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21.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21.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 迟交的投标文件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

24、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第18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五、开标24 开 标24.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5、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以进行验审。24.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24.3 开标程序:24.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4.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4.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承诺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若投标人按第 23 款要求送达撤回投标通知的,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打开。24.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

26、以拆封、宣读。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5.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5.1.2本须知第ll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5.1.3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5.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25.1.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

27、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5.1.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5.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5.1.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5.1.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25.2 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六、评标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

28、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6.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2 名,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5名组成。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26.4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26.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29、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6.6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6.7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27投标文件的澄清27.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会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提出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是书面的,但不得提出改动价格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

30、会可以否决其投标。28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8.1 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8.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适,投标文件是否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而且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

31、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8.3 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废标处理。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8.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

32、收。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排列。29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29.1 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第28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9.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9.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按得分高低推荐合格的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

33、和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4 评标的方法和标准29.4.1评标以现场交货或仓库交货的价格为基础,该价包括货物成本以及货物所用零部件和原材料已付或要付的关税和其他税费。评标时,除了考虑报价和售后服务价格之外,还要按照规定的方法考虑下列技术规格因素:投标文件中包的交货期;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部件、零配件和服务费用;所投货物零配件和提供售后服务的可能性;设备寿命期内的运营和维修保养费;设备的性能和生产能力;设备质量和适应性。29.4.2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审法。具体评标办法和标准见第五卷。29.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

34、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9.6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30 评标过程的保密30.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30.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0.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

35、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七、授予合同31 资格确认31.1 无论是否已进行了资格预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所选择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做出确认。31.2 上述确认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基于投标人按第14款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声明文件以及买方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文件资料。31.3如果投标人被确认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32确定中标人32.1中标的标准(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3)保证质量、保证交货期,提供最佳售后服务。32.2 招标人将

36、确定资格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3 授予合同的准则33.1 买方将把合同授予经确认资格合格的中标人。33.2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招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4 中标通知书3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 ”将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4.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地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核查申请。34.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

37、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4.4 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15日内,向本地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设备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5合同的签订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5.2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35.3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 2% 的罚款。35.4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

38、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子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由于35.4的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所有中标候选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6履约担保、货款支付担保(不采用)37其他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39、。第二章 合同条款一、一般条款(可根据不同设备给出详细的合同条款)1 设备的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项下所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技术规格中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当技术规格中没有相应的标准时,设备应符合国内现行的权威标准2 关于专利权2.1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3 包装及标志3.1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包装,保证运抵目的地后,不受损坏或变质,包装应适合长途运输的要求。如因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损坏、生锈,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3.2 包装箱的尺寸和重量,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3.3在每

40、一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的设备清单和质量合格证3.4每件包装箱上均须以不褪色油墨做如下的清晰标记:a 到达目的地车站或地点;b 收件人名称及地址;c 合同号;d 设备名称和箱号;e 设备毛/净重(千克);f 包装箱尺寸(长宽高)mm;g 发货人名称、地址。3.5任何需吊装的包装件,卖方应在每个包装件的两面上标记“重心”和“起吊点”标志,以方便装卸处理。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要求,卖方应在包装件清楚地标记“小心轻放”、“防潮”、“正面朝上”和其他适当的标志。3.6包装物不回收。4运输及装运通知4.1卖方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 5 天以书面形式将设备发运计划通知买方。4.1.1通知内容包括:合同号

41、、设备名称、数量、件数、总重量、总体积(m3)、准备发运日期、始发站等。4.1.2与此同时,向买方寄送详细货单一式二份,并提出运输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实际交货期的计算,应以运输部门签署单据的日期为准,如买方自提,则以实际提货日期为准。5 提供单据5.1 卖方发货后,在通过银行办理结算时,应向买方提供以下单据:a 发货票一份;b 装箱单一式二份。6 技术资料6.1 交货日期 5 日前,卖方应将投标文件和合同特殊条款及合同附件中阐明应提供给买方的各种技术资料邮寄给买方一套。7 质量保证7.1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最佳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并提供质量保证

42、期。7.2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与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全部符合。卖方并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在质量保证期内运行良好。8 检验和索赔8.1在交货前,卖方应就商品的质量、规格、性能及数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商品符合合同的证明书(包括试验记录和书面报告)。8.2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双方应一同对其进行检验,如发现设备规格、质量、数量与合同不符,须出具检验证书,并由卖方负责更换或赔偿。8.3如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有关人员,须事先向买方提供人员技术培训计划并达到买方提出的验收标准。8.4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前如果发生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生设备无论

43、任何原因引起的缺陷,包括潜在缺陷的或使用不良材料,买方有权根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8.5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如果 15 天内不答复,应视为卖方同意买方提出的一切索赔。9 索赔解决方法9.1 如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由卖方负责。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应按下列方式之一理赔:a 同意拒收设备,向买方退还所拒收设备的货款,并承担全部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检验费等。b 根据设备所受损坏的程度,下降的等级和买方所受损失的价值,经卖方和买方达成协议,降低设备的价款。c 用新零件更换有缺陷的零件。新零件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范、质量和性能条件,并承担买方蒙受的直接有关的损失费用。同时卖

44、方还应根据合同第 9 条,对更换的零件的质量提供新的保证期。10 付 款10.1 买方向卖方的付款按合同的特殊条款的规定执行。11 合同的变更11.1 买方可以在任何时间,在合同总的范围内,以下述一种或多种方式向卖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a 图纸、设计或技术规格,适用于合同规定的卖方为买方特殊制造和提供的设备;b运输或包装方式;c交货地点;d卖方所提供的服务。11.2如果上述的变更通知导致卖方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部分的成本或时间的增加或减少,无论该通知导致的变化如何,都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时间表或两者做公正的调整,且应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在本条项下的任何调整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变更通知后的7天内提出

45、。12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12.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如地震、风灾、水灾、火灾等)导致卖方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卖方,但卖方应立即将事件通知买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书,邮寄给买方为证,即使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如果事件持续超过30天,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不可抗拒事件影响买方履约,则也照此办理。13 违约和罚款13.1如卖方迟延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外,卖方应按合同法规定付给迟交违约金。违约金为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一计算。此项迟交违约金应由买方开户行代为扣除。13.2如迟延交货超过30天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付以上规定之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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