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在项目交房前通过天价索赔“卡”竣备.pdf

上传人:风**** 文档编号:1090551 上传时间:2024-04-20 格式:PDF 页数:147 大小:6.45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总包单位在项目交房前通过天价索赔“卡”竣备.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47页
总包单位在项目交房前通过天价索赔“卡”竣备.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47页
总包单位在项目交房前通过天价索赔“卡”竣备.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47页
总包单位在项目交房前通过天价索赔“卡”竣备.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47页
总包单位在项目交房前通过天价索赔“卡”竣备.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总包单位在项目交房前通过天价索赔“卡”竣备总包单位在项目交房前通过天价索赔“卡”竣备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 徐辉律师010304目录02P A R T O N E引现有之象引现有之象现有之象近几年,承包人以不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为手段,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情形较为常见。各地开发企业的项目纷纷遭遇承包人在竣工验收的关键节点前“卡脖子”。现有之象站在发包人立场,站在发包人立场,工程施工完毕后经过竣工验收手续,才能是交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备案,而后才能依法申请有关的产权证书。因此,工程施工完毕后经过竣工验收手续,才能是交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备案,而后才能依法申请有关的产权证书。因此,竣工验收备案是重中之重竣工

2、验收备案是重中之重。现有之象由此,围绕是否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引发了发承包双方之间的尖锐冲突。现有之象2019年春节,苏州一施工单位向开发商出具复工承诺书,承诺于19年春节后及时复工,但春节过后,施工单位竟以停工作为要挟向开发商提出无理索赔,索赔金额从4000万增加至5000万,乃至7000万。后经双方协商,达成2000万元和解协议,施工单位则开始陆续复工,后工程虽逾期,亦顺利竣工。但到了竣工验收备案环节,施工单位故技重施,不配合竣工验收备案,拒绝提供相关验收资料,并再次提出5000万索赔,这可苦恼了开发商。现有之象某地一开发商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即向业主交付,遭住建局行政处罚50万,并责

3、令停止交房!经过调查,竟是因为施工单位以高额索赔拒不配合竣工验收备案,开发商铤而走险!相似的,还有开发商因施工单位不配合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无法交付,逾期交付3个多月向业主承担总计1000多万的逾期交付违约金。现有之象施工单位“卡”竣工备案的常用“理由”:.1、合同价款太低、成本入不敷出,要求工程款索赔2、工程款未结算3、无义务配合甲指分包工程验收4、分包工程质量不合格现有之象诸如之类,不胜枚举,恐已成为施工单位的惯用套路!现有之象施工单位“卡”竣工备案的惯用手段:1、竣工前,拖延施工进度,遗留部分工程不施工现有之象施工单位“卡”竣工备案的惯用手段:2、竣工后,不移交实体工程现有之象施工单位

4、“卡”竣工备案的惯用手段:3、竣工后,不配合提交验收资料、竣工技术档案 资料 或在相关验收备案资料上盖章P A R T T W O析背后之因析背后之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开发商而言有重大意义(一)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是其法定义务(二)竣工验收备案是建设单位交房的必备条件(一)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是其法定义务(二)竣工验收备案是建设单位交房的必备条件 背后之因站在承包人立场站在承包人立场,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可能是承包人可以掌控的最后一环,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一旦该环节不加以充分利用,此后将,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可能是承包人可以掌控的最后一环,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一

5、旦该环节不加以充分利用,此后将彻底失去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主动权彻底失去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主动权。背后之因施工单位“卡”竣工备案背后的真实诉求:.1、加快结算2、提高结算价款3、提出优于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4、发包人放弃工期索赔造成施工单位“卡”竣工备案的主要原因:1、施工单位低价中标,成本矛盾,开发商施工单位2、合作项目管理决策分歧造成施工单位“卡”竣工备案的主要原因:3、合同存在缺陷、漏洞,对总包约束力不足造成施工单位“卡”竣工备案的主要原因:4、政府管理职能空白,责任虚置造成施工单位“卡”竣工备案的主要原因:P A R T T W O解当前之因解当前之因法条依据法条依据配合竣备是施工单位

6、的法定义务配合竣备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总包配合竣备的义务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法条依据法条依据配合竣备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配合竣备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总包配合竣备的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

7、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法条依据法条依据配合竣备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配合竣备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总包配合竣备的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法条依据法条依据配合竣备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配合竣备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总包配合竣备的义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理办法 第四条

8、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法条依据法条依据配合竣备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配合竣备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总包配合竣备的义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理办法 第五条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法条依据法条依据配合竣备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配合竣备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总包配合竣备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原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依据合同依据配合竣备是施工单位的合同义务配合竣备是施工单位的合同义务总包配合竣备的义务应对途径诉讼诉讼非诉非诉政府部门介入施压 谈判 共性的困难诉讼阶段诉讼阶段非诉阶段非诉阶段1、是否合并审理2、是否提起反诉3、可否先行判决4、执行能否到位 政府部门无效管理 谈判:1、谈判策略制定2、谈判人员组成 谈

10、判总包拒不配合竣备纠纷产生时,发包人应尽可能及时选择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通过谈判解决纠纷,减少因诉讼时间不可控而给自身带来更大损失。谈判可能发生的竣工验收与结算纠纷的谈判现场发承包双方心中各有一杆秤可能发生的竣工验收与结算纠纷的谈判现场发承包双方心中各有一杆秤发包人希望用最少的钱最少的钱搞定承包人,尽早竣工验收备案、销售,以回笼资金;承包人希望借此利用发包人心态抬高价格抬高价格,以报复其此前的压榨(例叫把价高的分包工程指定分包或另行发包)。谈判可能加剧谈判难度的因素可能加剧谈判难度的因素1)发包人属国企,项目未来将面临财政审计,此特殊性导致发包人的各负责人都不便擅自表态,各项实质性内容均要层层

11、上报才能确定,导致整个谈判过程进展缓慢;谈判可能加剧谈判难度的因素可能加剧谈判难度的因素2)发包人多方股东意见不一致,审批流程复杂,难以形成一致意见。谈判可能加剧谈判难度的因素可能加剧谈判难度的因素3)因发包人在承包人中标后另将价高部分平行发包,导致承包人对此极度不满,并且最终竣工验收及备案牵涉到其他数家平行发包的承包人配合与否,发包人数面受敌。谈判尽管各自在谈判场上针锋相对,但毕竟均以商业利益为先。双方均心知肚明,谈判解决纠纷是对双方均有利的结果,一旦一方放弃谈判进入诉讼,则必将旷日持久、劳心劳力谈判对发包人而言,没有年半载无法得到法院判决,项目无法验收即意味着无法销售,更可能面临来自小业主

12、的索赔;对承包人而言,其虽不急于进行验收,但通过谈判其不仅可以争取到工程结算的心理价位、更早地获得工程款项享受资金的时间利益,且也不致与发包人鱼死网破,有失其商业形象及信誉。谈判因此,合理把握好承包人的胃口及心态对谈判而言至关重要,但应注意保持好姿态,不能一味屈服,“任人宰割”。因此,合理把握好承包人的胃口及心态对谈判而言至关重要,但应注意保持好姿态,不能一味屈服,“任人宰割”。政府介入、施压的不足对施工单位行政管理的缺失组织竣工验收备案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样配合竣工验收备案也是各参建单位包括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但无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亦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管理法规法

13、规中,对违反竣工验收相关规范的法律后果,仅仅规定了建设单位的行政法律责任。政府介入、施压的不足对施工单位行政管理的缺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政府介入、施压的不足对施工单位行政管理的缺失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拒不配合竣工验收备案如何处理及其法律责任,根据行政机关要遵守的“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的基本原则,这使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法直接通过行政手段介入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法直接通过行政手段介入解决这一问

14、题,当然这也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在设计时存在的一定缺陷。发挥房产行业集体力量,抱团发声苏州:房协致函苏州市中院、苏州市住建局建议函吴江区住建:专题会议-从业主、农民工利益出发;责令施工单位按时协助竣备,建设单位在工程价款可控范围内,给予资金支持。苏州:房协致函苏州市中院、苏州市住建局建议函吴江区住建:专题会议-从业主、农民工利益出发;责令施工单位按时协助竣备,建设单位在工程价款可控范围内,给予资金支持。虽无法追究行政责任,但可追究违约责任施工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备案承担的主要为逾期竣工违约责任虽无法追究行政责任,但可追究违约责任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如已就施工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技术资料约定

15、了违约责任,则此约定是合法有效的。竣工验收备案无法办理的,则施工单位必然面临逾期竣工违约责任,若造成建设单位向业主承担逾期交房和办证的违约责任,亦有权向施工单位主张。虽无法追究行政责任,但可追究违约责任需注意的是,即使合同有逾期竣工违约金与建设单位向小业主承担的逾期交房损失这两项责任,但一般而言此二者皆因施工单位逾期竣工这同一项违约行为所致,故要求施工单位同时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和逾期交房损失可能不会同时得到支持。案例指引(施工单位能否以未结算为由,拒绝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一终字第269号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6日,文越公司与昆仑公司签订建设工

16、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昆仑公司对兰亭公寓项目0.000以上工程总承包施工。案例指引(施工单位能否以未结算为由,拒绝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一终字第269号2012年12月20日,昆仑公司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同年12月26日,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对兰亭公寓项目进行验收,结论为:经验收合格。随后,昆仑公司将案涉工程移交给文越公司。案例指引(施工单位能否以未结算为由,拒绝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一终字第269号2013年7月31日,合肥市规划、消防、国土、环保等部门对兰亭公寓进行联合验收,结论为:该项目符合要求,验收合格

17、。昆仑公司参与但未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诉请:诉请:文越公司、安徽省文化厅反诉昆仑公司赔偿工期延误损失、利息损失等;后增加反诉请求:昆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进行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及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请求一审法院对该反诉请求先行判决昆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进行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及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请求一审法院对该反诉请求先行判决。昆仑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文越公司支付工程款、赔偿延误工期给昆仑公司造成的损失等;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承担连带责任。案例指引(施工单位能否以未结算为由,拒绝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昆

18、仑公司应否配合文越公司办理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配合办理条件是否具备。案例指引(施工单位能否以未结算为由,拒绝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办理,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制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文越公司是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责任主体文越公司是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责任主体。而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竣工验收及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应当提交的文件中,部分文

19、件需要施工单位签署或者提供,施工单位依法有配合义务。案例指引(施工单位能否以未结算为由,拒绝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只是竣工验收的相关手续尚未完善,竣工备案手续尚未办理,需要昆仑公司配合才能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昆仑公司作为案涉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协助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文越公司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手续。案例指引(施工单位能否以未结算为由,拒绝办理竣工结算备案

20、手续?)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兰亭公寓项目的房屋已交付购房户两年多时间,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办理将导致购房户长期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侵害众多购房户的利益,文越公司请求先行判决,符合本案实际兰亭公寓项目的房屋已交付购房户两年多时间,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办理将导致购房户长期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侵害众多购房户的利益,文越公司请求先行判决,符合本案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文越公司、安徽省文化厅此项反诉请求予以审理并先行判决,程序合法。昆仑公司关于单独审理此项反诉请求违反案件审理基本规则的答辩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案例指引(施工单位能否以未结算为由,拒绝办理竣工

21、结算备案手续?)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昆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配合文越公司办理兰亭公寓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手续。案例指引(施工单位能否以未结算为由,拒绝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二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二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一审法院应否先行判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本案昆仑公司应履行配合竣工验收备案义务的事实已经查清,可以先行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本案昆仑公司应履行配合竣工验收备案义务的事实已经查清,可以先行

22、判决。案例指引(施工单位能否以未结算为由,拒绝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二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二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昆仑公司有关文越公司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权不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昆仑公司有关文越公司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权不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本案中,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能及时办理,已经影响到购房户办理产权证的权利。权衡各方利益,一审法院就此先行判决并无不当。若文越公司存在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行为,可以在本诉中解决。若文越公司存在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行为,可以在本诉中解决。案例指引(施工单位能否以未结算为由,拒绝办理竣工结算备

23、案手续?)二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二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另外,根据前述理由,双方对备案信息的争议可以在昆仑公司履行竣工验收备案义务时协商解决对备案信息的争议可以在昆仑公司履行竣工验收备案义务时协商解决。案例指引(施工单位能否以未结算为由,拒绝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案例指引(诉请设置不明遭驳回)原告杭州卓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起诉称:请求“判令被告立即配合原告启动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判令被告立即配合原告启动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案例指引(诉请设置不明遭驳回)被告浙江杰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答辩称:关于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不明确,如何配合怎么配合怎么启动,由谁启动,如何做,在诉请中没有明确,因此该项不明确的请求法

24、院应当排除。案例指引(诉请设置不明遭驳回)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立即配合原告启动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但对于如何启动竣工验收,被告应如何配合,原告并未提出具体的诉求,且工程竣工验收具有非常专业、严格的流程,需要专业机构的参与下进行。对于如何启动竣工验收,被告应如何配合,原告并未提出具体的诉求,且工程竣工验收具有非常专业、严格的流程,需要专业机构的参与下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而原告的该项诉求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故本院不予支持。案指引例(诉请如何设置)2011年12月,昆山合生公司与中建四局公司签订昆山合生颐廷S1地块二期高层及地库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25、由中建四局公司承包位于昆山市周市镇周新公路、迎周路昆山合生颐廷S1地块二期高层及地库工程。2015年12月7日,质监站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并出具了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整改通知书,对本案所涉工程提出了28条整改意见。2015年12月18日,质监站对涉案工程进行了联合竣工验收,增加了3项整改意见。案指引例(诉请如何设置)2015年12月30日,昆山合生公司招集总、分包单位安排对涉案建设工程的整改内容和设计变更图纸进行讨论。2016年1月21日,昆山合生公司、中建四局公司和其他有关单位就昆山合生颐廷项目S1地块高层二期整改费用进行洽谈,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中载明:对于后期整改工作应提交整改专项施工方案

26、,昆山合生公司在2015年12月30日图纸下发时就已经提出,但是中建四局公司该项工作一直未做,昆山合生公司再次要求2016年1月26日前完成施工方案报送工作;要求中建四局公司抓紧安排整改施工工作,避免交楼延误超过90天,产生退房现象,不能因小失大,造成更大损失。2016年3月15日,昆山合生公司向中建四局公司寄送了一份关于昆山合生颐廷项目需中建四局配合事宜的公函,再次要求中建四局公司配合办理高层二期竣备有关事项。2016年3月7日,昆山合生公司向中建四局公司寄送了一份关于昆山合生颐廷项目需总包单位配合事宜函,其中1)关于高层二期竣备有关事项,要求贵司(中建四局公司)按合同配合我司(昆山合生公司

27、)完成高层二期竣工备案工作。案例指引(诉请如何设置)2016年6月16日,昆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昆山合生公司诉中建四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例指引(诉请如何设置)一审诉请设置:一审诉请设置:3、本案诉讼费由中建四局承担。2、中建四局配合提供相关法律规定及主管行政部门要求应由中建四局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直至涉案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1、中建四局配合昆山合生公司就位于昆山市周市镇周新公路、迎周路口的昆山合生颐廷S1地块高层二期7#-9#及地库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即,在涉案工程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技术核定单、情况说明(庭审中昆山合生公司明确为砌筑砂浆情况说明、砌筑用粉煤灰等级情

28、况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封页上,一式四份签字及盖章。案例指引(诉请如何设置)一审另查明:一审另查明:昆山合生公司要求中建四局公司就“1、因设计图审图纸中楼梯间梯段结构净宽为1.1米。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楼梯间梯段净宽小于1.1米。2、电梯前室外窗图审要求为平开窗,实际现场为推拉窗,开启面积缩小一半,不能满足防烟3M2通风要求;2层及顶层有线条处窗户高度与设计图图纸不符。”两个问题进行整改,中建四局公司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报价,但是双方就整改的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昆山合生公司最后委托第三方单位对上述整改项目进行施工。案例指引(诉请如何设置)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昆山合生公司与中建四局公司之间的

2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苏05民初488号,该案中中建四局公司起诉要求昆山合生公司支付工程款,目前尚在审理之中。案例指引(诉请如何设置)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配合原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来说是在涉案工程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技术核定单、砌筑砂浆情况说明、砌筑用粉煤灰等级情况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封页上盖章,然后原告向质监站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原、被告之间的施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案例指引(诉请如何设置)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原、被告签订的承包合同,合同第57.3款约定:被告(

30、乙方)在按合同第53条申请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应按照本合同以及任何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的要求和政府关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和装订全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整理和装订全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含所有指定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并保证其正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被告(乙方)应在原告(甲方)依据第53.4款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前,将本款所约定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一式三份提交给原告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一式三份提交给原告(甲方)。合同第58.3款:被告(乙方)在根据第58.2款解除合同后,应办理一切正常的撤离和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b):向原告(甲方)移交被告(乙方)所有施工文件、工程设备与材料移

31、交被告(乙方)所有施工文件、工程设备与材料。案例指引(诉请如何设置)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上述两个条款,被告有义务向原告提供相关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被告应当按照原告的要求在相关文件上盖章确认。案例指引(诉请如何设置)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主张原告应先与被告结算工程款。本院认为,虽然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工程款还没有结算完毕,但合同中双方并无先付工程款再交付竣工备案资料的约定,而且被告起诉原告索要工程款的案件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故被告的该项辩称本院不予采纳。案例指引(诉请如何设置)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以原告未经其同意将部分工程交给第三方单位施工为由,拒绝在相关文

32、件上盖章。根据质监站的要求,部分项目需要整改,原告要求被告进行相关整改,被告提出报价,原告认为被告的报价过高,双方经过协商还是无法就造价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便委托第三方单位施工委托第三方单位施工。本院认为,原告未经被告同意将部分整改项目交给第三方施工,这是在与被告协商无果,考虑到要赶工期的情况下而做出的,委托第三方施工的项目也不是主体工程。此外,在原告提供的要求被告盖章的文件上已经有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盖章确认,被告作为总包单位,原告要求被告配合在相关文件上盖章符合法律规定。案例指引(诉请如何设置)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被告陈述其已经组织过验收,由于原告的原因而未能通过验收。本院认为,第一

33、次竣工验收没有通过,质监站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原告根据整改意见的要求,进行了相关整改,无论第一次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问题是谁造成的,原告在整改完成后再向质监站申请竣工验收备案,被告作为总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案例指引(诉请如何设置)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主张竣工验收备案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目前系争项目的竣工验收由于原告的原因无法进行,其后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亦无法办理。本院认为,根据原告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在相关的文件上盖章,这样原告才能向质监站申请竣工验收备案,被告在相关文件上盖章这是程序上的要求,至于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这是质监站的审查范围。案例指引(诉请如何设置)一审法院认为:一审

34、法院认为:至于原告请求的被告配合提供相关法律规定及主管行政部门要求应由被告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直至涉案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系法律规定,现原告已经在第一项诉讼请求中具体列明原告已经在第一项诉讼请求中具体列明,本院不再重复判决。案例指引(诉请如何设置)二审法院认为:二审法院认为:中建四局公司作为涉案工程的总承包方有配合昆山合生公司竣工验收备案的协助义务,且根据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竣工资料的约定,中建四局公司应向昆山合生公司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并在相关文件上盖章确认,一审法院据此支持昆山合生公司相关诉讼主张并无不当。案例指引(诉请如何设置)二审法院认为:二审法院认为:至于中建四局公司有

35、关未付工程款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张,因配合竣工备案手续仅系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协助义务,且中建四局公司已就工程款支付问题另行提起了诉讼,此外配合竣工备案亦能有效的阻止后续逾期交房违约损失的产生,故本院对中建四局公司该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张不予支持。案例指引(诉请如何设置)一审法院判定:一审法院判定:一、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原告昆山合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技术核定单、砌筑砂浆情况说明、砌筑用粉煤灰等级情况说明上签字及盖章(一式四份)。二、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原告昆山合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竣

36、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页上签字及盖章(一式四份)。二审法院判定:二审法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例指引(诉请如何设置)2020年8月份苏州某房企诉请及资料列项(39项)-行政主管部门及法院执行的考量配合竣备主要涉及加盖资料事项案例指引(甲指分包工程资料不齐,总包是否仍然需要配合竣工验收)2013年7月,原告宁波大海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将南部商务区二期9#地块宁波大海商务大厦工程发包给被告。2013年7月20日,涉案工程开工,同年8月5日,原告取得涉案工程施工许可证。2014年6月13日,原、被告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涉案项目结构封顶

37、后,剩余砌体、粉刷、地坪等其余装饰装修及幕墙等后续工作由原告另行分包,但仍由被告负责管理、配合施工,砌体结构完成后由被告保证通过中间结构验收并合格。案例指引(甲指分包工程资料不齐,总包是否仍然需要配合竣工验收)2014年9月26日,涉案工程主体结构封顶。2015年6月1日,原、被告又签订补充协议一份,约定:双方同意将总包合同内的安装工程全部工作内容剥离,由原告另行进行分包。同日,被告承诺所有工程档案资料由总包方收集归档并移交档案馆。2015年10月15日,被告宁波大海项目部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在双方办理完工程结算后,被告配合原告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档案馆工程资料收集及整理工作。案例指引(甲指分包

38、工程资料不齐,总包是否仍然需要配合竣工验收)2015年10月17日,原告向被告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在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大海大厦工程款200万元,2016年3月31日前支付大海大厦扣除保修金后的剩余工程款。但原告仅支付工程款42104000元,其承诺支付的剩余工程款均未支付。案例指引(甲指分包工程资料不齐,总包是否仍然需要配合竣工验收)后大海大厦工程基本完工,原告于2016年1月25日发函要求被告提交工程资料并配合竣工验收,被告于2月29日回函认为原告未按承诺书支付工程余款,对原告的履行能力表示怀疑,被告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履行,直到确保原告先履行义务能够依约履行,被告亦会配合竣

39、工验收工作。案例指引(甲指分包工程资料不齐,总包是否仍然需要配合竣工验收)此后,原告又发函要求被告提交资料,被告仍不予配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提供竣工资料、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又查明,原告已向法院提起另案诉讼,要求宁波大海商务大厦的分包单位移交工程资料。诉请设置:诉请设置: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移交承包宁波大海商务大厦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移交的有关施工技术资料,配合原告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案例指引(甲指分包工程资料不齐,总包是否仍然需要配合竣工验收)法院认为:法院认为: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

40、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对原告要求被告移交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并配合原告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诉讼请求,被告抗辩认为分包工程资料不齐无法组织验收,根据法定程序也不应向原告移交资料。案例指引(甲指分包工程资料不齐,总包是否仍然需要配合竣工验收)法院认为:法院认为:本院认为,一般情况下,工程验收程序为总包方将自建工程及分包工程的技术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向建设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建设方再行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但涉案工程中由于建设方、总包方、分包方之间的管理协调未到位以及建设方资金不到位等问题,致使分包方的资料未能汇总到被告处,原、被告之间就工程资料是否移交及竣工验收等

41、问题发生争议近两年仍未解决,可见原、被告已无法自行协调处理竣工验收事宜,但移交被告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资料并参与竣工验收均系被告应尽的合同义务,故被告应向原告移交其施工范围内的竣工验收所需的施工技术资料并配合原告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于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案例指引(甲指分包工程资料不齐,总包是否仍然需要配合竣工验收)案例指引(工程未完工,合同解除,施工方仍有配合竣工验收义务)2011年9月1日,民鸿公司(合同承包人)与林茂双、林茂国、林茂还(合同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由承包人承包发包人位于中山市沙溪镇工业厂房及厂房配套宿舍土建工程(建筑面积13579平方米

42、)同日,民鸿公司(合同工程承包方、乙方)与林茂双、林茂国、林茂还(合同工程发包方、甲方)签订建设工程包工承包合同书,约定:一、乙方承包建设甲方前述厂房(建筑面积7572.5平方米)、宿舍(建筑面积6006.5平方米)工程案例指引(工程未完工,合同解除,施工方仍有配合竣工验收义务)后因民鸿公司、第八分公司不接受认为前述涉讼建设工程林茂双、林茂国、林茂还增加工程部分的偏低工价,且认为林茂双、林茂国、林茂还多次变更、增加工程量太大,根本未按工程图纸施工,且林茂双、林茂国、林茂还不支付相关费用,致工人闹事停工,其垫付部分工人工资,涉讼建设工程停止施工。林茂双、林茂国、林茂还认为民鸿公司、第八分公司未依

43、约完成施工工程和竣工交付,遂于2014年3月27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设置:诉请设置: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1、判令民鸿公司、第八分公司将位于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工业区兴工路6号厂房、宿舍土建项目及其相应竣工验收资料(含各层基本柱梁检测报告、水泥结构气压报告、钢筋合格证和钢筋焊接试拉检测报告、报建申请、施许可证、施工日志等所有)移交给林茂双、林茂还、林茂国。(一审诉讼中,林茂双、林茂国、林茂还明确其请求民鸿公司、第八分公司向其移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以其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上载明的内容为准。)案例指引(工程未完工,合同解除,施工方的竣工资料移交义务)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

44、认为:关于竣工验收资料的移交问题。一审法院认为,工程竣工验收须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其要求的相关验收资料才能获得有关行政部门通过,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登记手续。故须提交何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以有关行政部门的要求为准。案指引例(工程未完工,合同解除,施工方的竣工资料移交义务)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关于竣工验收资料的移交问题。本案中,虽然涉讼工程竣工验收主体为林茂双、林茂国、林茂还,但民鸿公司、第八分公司作为涉讼工程施工方仍有协助林茂双、林茂国、林茂还完成竣工验收的义务,本案合同所涉工程尚未完工,整个工程项目尚未进入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但考虑到双方已解除合同,确有必要对合同解除后双方之间的相关权利、义

45、务予以明确。为避免诉累,对林茂双、林茂国、林茂还要求民鸿公司、第八分公司移交讼争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民鸿公司、第八分公司应负担移交讼争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协助验收的义务。案指引例(工程未完工,合同解除,施工方的竣工资料移交义务)二审法院认为:二审法院认为:虽然涉案建设工程民鸿公司、第八分公司并未施工至工程全部竣工,但民鸿公司及第八分公司作为涉案建设工程曾经的实际施工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涉案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手续。若发包人林茂双、林茂国、林茂还日后办理涉案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手续需由民鸿公司、第八分公司提交由其完成施工的部分工程所涉的相关资料,民鸿公司、第八分公司应积极向林茂双

46、、林茂国、林茂还提交。综上,本院认定,民鸿公司及第八分公司应向林茂双、林茂国、林茂还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为:施工许可证及民鸿公司、第八分公司施工完成的涉案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案例指引(工程未完工,合同解除,施工方的竣工资料移交义务)综合典型案例(惠州市中元和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2年12月1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广东省惠州市龙城一品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约定:原告将惠州龙城一品总承包工程交由被告施工。另外,消防工程以及人防工程的设备部分、土石方工程项目等,不在被告承包范围,由原告另行分包双方于2014年1月

47、13日、2015年5月7日、2016年1月29日等签订一系列补充协议,就该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施工时间节点、违约责任、验收备案等问题进行了补充约定,确认被告除竣工验收报告在办理申请盖章以外所有验收资料已经准备齐全,被告同意配合原告竣工验收并提交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加盖公章)。确认被告除竣工验收报告在办理申请盖章以外所有验收资料已经准备齐全,被告同意配合原告竣工验收并提交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加盖公章)。综合典型案例(惠州市中元和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至2016年底,涉案工程完工,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四家单位对涉案工程审核验收,经验收,建设、

48、监理、勘察、设计四家单位均同意验收并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盖章确认,被告作为施工单位以原告多次迟延支付工程款及未办理竣工结算为由不予配合竣工验收及备案,至今未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盖章确认。惠州大亚湾住建局于2016年11月4日向被告发函,敦促被告派员办理竣工验收。但被告依然不予配合为涉案工程办理验收及备案手续。诉请设置:诉请设置:一、被告立即提供办理龙城一品项目二期工程(下称“涉案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需由被告提交送审的资料,并配合、参与涉案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同时积极完善涉案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200万元;三、被告赔

49、偿原告损失1800万元;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综合典型案例(惠州市中元和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调查:法院调查: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向大亚湾住建局发出调查函向大亚湾住建局发出调查函,咨询咨询该局“龙城一品花园”二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办理备案手续应当由施工单位(即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资料有哪些应当由施工单位(即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资料有哪些,该局做出了惠湾住建函20171358号复函,并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清单、城建档案归档证明资料清单(施工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归档资料清单(施工单位)作为该复

50、函的附件并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清单、城建档案归档证明资料清单(施工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归档资料清单(施工单位)作为该复函的附件。综合典型案例(惠州市中元和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被告有配合原告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手续的义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办理被告有配合原告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手续的义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办理,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竣工验收及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应当提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 > 施工组织方案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中所选用的图片及文字来源于网络以及用户投稿,由于未联系到知识产权人或未发现有关知识产权的登记,如有知识产权人并不愿意我们使用,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2622162128@qq.com ,我们立即下架或删除。

Copyright© 2022-2024 www.wodo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9002583号-1 

陕公网安备 6107260200013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916-422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