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实践分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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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实践分享王亚倩 2022年6月23日 仲裁概念及优势01广仲概况02广仲建工仲裁发展情况03建工合同纠纷仲裁风险提示04目录仲裁概念 仲裁是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哪些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仲裁相比诉讼有什么优势?优势保密高效专业灵活广仲概况u19951995年年8 8月月2929日日,在我国仲裁法正式施行前夕,作为七作为七家家试点城市之一试点城市之一,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仲裁法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正式组建广州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u全

2、国首批全国首批7 7家民商事仲裁机构之一家民商事仲裁机构之一u8 8月月2929日被定为日被定为“广州仲裁日广州仲裁日”机构设置广州金融仲裁院广州金融仲裁院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广州航运仲裁院广州航运仲裁院广州建设工程仲裁院广州建设工程仲裁院案案件件受受理理部部国国际际仲仲裁裁部部业业务务发发展展部部仲仲裁裁秘秘书书部部办办公公室室东东莞莞分分会会中中山山分分会会南沙南沙国际国际仲裁仲裁中心中心广仲中心工作 定标准(广州标准)建平台(APEC-ODR平台)做共享(四个共享)创模式(3+N庭审模式)试水全球首个跨国远程庭审”云仲裁“平台u2020年,为提升我国仲裁国际话语权,填补互

3、联网仲裁相关规则的空白,广仲发布全球首个互联网仲裁庭审推荐标准即“广州标准”,获得联合国官网全英专版推介,已得到150余家境内仲裁机构和40余家境外仲裁机构的支持与认可占全国仲裁机构数量的一半以上。现已制定出主体身份识别认证和送达标准即“广州标准2.0”,拟于近期向全球发布。奋力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u依托深耕互联网仲裁的独特优势,广仲获司法部唯一推荐参与亚太经合组织在线争议解决(APEC-ODR)机制建设,多次作为中国内地仲裁机构的唯一代表参加APEC线上研讨会。u2022年5月,广仲正式成为三家APEC官方合作伙伴之一。u平台上线以来,运行案件200余宗,标的额接近50亿元,结案效率提

4、升3倍。u2012年,广仲联合港澳仲裁界在南沙共同设立了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同步运行内地、香港、澳门三套庭审模式。“广州模式”开启了多元化庭审模式的先河。u今年以来,为适应多元化庭审模式和国际仲裁的发展形势,结合我国仲裁业的自身特点,广仲对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通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根据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创新确立更为开放的“3+N”多元化仲裁庭审模式,将我国成熟的庭审模式“推出去”,将世界优秀的庭审模式“引进来”,贡献国际仲裁改革发展的中国智慧。u2021年,广仲携手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仲裁机构,首倡庭审标准、仲裁庭室、仲裁员名册与服务窗口“四个共享”,并与境内外40多家仲裁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

5、有效整合跨区域优质法律服务资源u通过共享,吸纳一批通晓国际经贸规则的优秀境外仲裁员,带动涉外案件量大幅增长。整体案件情况2021年受理案件量全国第一涉外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9倍全国城市仲裁机构排名第一争议金额同比同比增长63.57%600+亿元广州地区唯的仲裁机构 受理传统案件量 同比增长7.1%20096件受理线上案件量同比增长62.02%8114件建设工程类案件情况 2020年以来,建设工程类案件受案量稳步上升,其中2020年858件,标的额22.5亿元;2021年1055件,标的额32.5亿元;2022年上半年已达1103件,标的额35.1元,均超过去年全年。建设工程类案件实现连续三年量

6、、额双大幅增长。85810551103020040060080010001200202020212022上半年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仲裁发展经验多措并举 建立专业仲裁员名册优化鉴定机构管理成立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完善仲裁费收退费机制技术专家、行业专家、保障案件办理质量 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资深大咖发展方向引领、规则制定、个案咨询 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共享名册、评价反馈、进出机制 修改仲裁收费办法,制定处理费结算办法 大案裁决结案也退费,处理费退费比例可达100%专业秘书服务 专人专办、提供vip服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风险提示 风险管辖问题合同效力审查证据留存问题1.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的合同有仲

7、裁条款。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合同没有仲裁条款。请问实际施工人能否将发包人列为被申请人?2.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的合同有仲裁条款。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合同也有仲裁条款。请问实际施工人能否将发包人列为被申请人?3.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的合同没有仲裁条款。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合同有仲裁条款。请问实际施工人能否将发包人以及承包人列为被申请人?4.“黑白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应仲裁还是诉讼处理?发包人实际施工人承包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414号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

8、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第二十四条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

9、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发包人实际施工人承包人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1)承包人不具有相应资质(2)借用资质(挂靠)(3)违反招标投标法之应依法招标而未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3条:下列项目必须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另参见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10、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4)违反招标投标法之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第50-55、57条,改变中标结果、代理机构违法、招标人泄露标底、串通招投标、实质性磋商)(5)违反招标投标法之低于成本价中标(招标投标法第33条)(6)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法第39条、64条、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3条)(7)违法分包(建筑法第29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第12条)(8)转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第7条)(9)支解发包(民法典第791条)(10)黑白合同(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条)建设单位、发包方:质量问题沟通凭证、适时启动鉴定程序承包方、实际施工方:工期顺延证据(材料进场、施工图定稿时间等);造价变更证据(签证单、联系单等);请款证据(邮寄单据、邮件记录等)Tips: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各自的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并由其签署合同履行文件。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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