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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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塔式起重机)主编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践行“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践行“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塔式起重机)主编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鲁建质安字鲁建质安字202220222 2号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局,济南济南、青岛青岛、淄博淄博、枣庄枣庄、东营东营、济宁济宁、威海威海、滨州滨州、菏

2、泽市水务菏泽市水务(水利水利)局局,济南济南、青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绿化)局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是建筑施工活动中广泛使用的大型垂直运输机械施工升降机是建筑施工活动中广泛使用的大型垂直运输机械,对有效减轻劳动强度对有效减轻劳动强度、提升施工效率有着提升施工效率有着重要作用重要作用。但近年来但近年来,因检修保养不到位因检修保养不到位、操作使用不当操作使用不当,隐患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排除隐患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排除,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212021年年以来以来,山东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山东省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塔式起重机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垂直运输机械进行了重点整治施工升降机等大型垂直运输机械进行了重点整治,积积累了一定经验累了一定经验。为巩固拓展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为巩固拓展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写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写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和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现予以发布现予以发布,供大家参考使用供大家参考使用(可登录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4、站下载)。当前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正处于巩固提升收官阶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正处于巩固提升收官阶段,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部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部,务必切实践行务必切实践行“两个至上两个至上”,立足立足“两个根本两个根本”,按照省委按照省委、省政府省政府“四位一体四位一体”部署要求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突出工作重点点,全面落实全面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省政府令第347347号号)和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

5、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鲁安发202220222 2号号)要求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预防体系建设,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力度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力度,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改进工作,树立典型树立典型、推广先进推广先进,推动安全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各市在使用图集过程中各市在使用图集过程中,有相关意见和建议有相关意见和建议,

6、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联系人:秦国栋秦国栋、马马明兴明兴,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3105315176516351765163,电子邮箱电子邮箱:cn。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2022年年3 3月月2424日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录1 前言.12 编制依据.33 法律法规.54 技术标准.95 管理规定.196 安全隐患.256.1 【作业环境与外观】类隐患.286.2 【金属结构及防护】类隐患.376.3 【起升机构】类隐患.706.4 【变幅机构】类隐患.886.5 【回

7、转及顶升机构】类隐患.946.6【司机室】类隐患.1016.7 【电气系统】类隐患.1066.8 【安全装置】类隐患.1116.9 【其他】类隐患.1297 资料档案.1358 检查要点.137PART 1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前 言-1-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1 前言塔式起重机是建筑施工现场最常用的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对提升施工效率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因检修保养不到位、操作使用不当,隐患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排除,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21年以来,山东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塔式起重机进行了重点整治,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深

8、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至上”“两个根本”重要论述,全力打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战,巩固拓展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写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塔式起重机)。本图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最新要求,共分为前言、编制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安全隐患、资料档案、检查要点等8部分。其中,安全隐患章节是主体部分,按照作业环境与外观、金属结构及防护、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及顶升机构、司机室、电气系统、安全装置等9个方面,精心选录了近200张照片,直观展示了塔式起重机常见隐患和问题,指出了违反的规范标准条款,分析了可能导致

9、的后果,力图为广大建筑施工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准确、便捷、快速辨识塔式起重机隐患问题提供可靠遵从。本图集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实用性,可作为全省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参考,也可作为相关人员的培训教材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参考手册。本图集主要针对塔式起重机使用过程,不涉及安拆、拆卸等作业。因编制时间较紧、能力水平有限,定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编审委员会2022年3月-2-PART 2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编 制 依 据-3-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 编制依据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20022002年年1111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20

10、14年年1 1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刑法19801980年年1 1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GB 5144-20062006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GB 6067.1GB 6067.1-20102010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 5972GB/T 5972-20162016塔式起重机GB/T 5031GB/T 5031-20192019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JGJ 196-2010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JGJ 59-20112011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11、305JGJ 305-2013201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JGJ 160-20162016地方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性能评估技术规程DBJ 14DBJ 14-064064-2010 2010 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DBJ 14DBJ 14-065065-2010 2010 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验技术规程DBJ/T 14DBJ/T 14-098098-20132013其他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建设部住房和建设部令令第第166166号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建设部住房和建设部令令第第3737号号建筑起

12、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办质建办质200820087676号号山东省建筑施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简明实施手册(试行)鲁建质安字鲁建质安字202120213 3号号-4-PART 3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 律 法 规-5-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律法规条文条款摘录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

13、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

14、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3 法律法规-6-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律法规条文条款摘录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

15、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

16、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

17、或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3 法律法规-7-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律法规条文条款摘录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四条 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

18、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

19、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 法律法规-8-PART 4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技 术 标 准-9-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规范标准名称条文条款摘录GB/T 5031-2019 塔式起重机5.2.4 主要性能参数误差塔机安装到设计规定的最大独立高度时,主要性能参数误差应符合:a)空载时,最大幅度误差不大于设计值的2,最小幅度误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b)独立起升高度不小于设计值;c)各机构运动速度误差不大于设计值的5;d)起升机构应具有慢速下降功能,慢降速

20、度根据服务需求确定,但不大于9m/min;e)尾部回转半径不大于其设计值100mm;f)固定底架压重塔机支腿纵、横向跨距的误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g)轨道运行的塔机,其轨距误差不大于设计值的0.1,且不大于mm;h)整体拖运时的宽度、长度和高度均不大于其设计值;i)空载、风速不大于/s状态下,独立状态塔身(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误差不大于0.4,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垂直度误差不大于0.2。GB 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5.3.2 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a)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b)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21、;c)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d)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e)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5.4.5 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a)裂纹或轮缘破损;b)卷简壁磨损量达原璧厚的10%;c)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d)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10.3 塔机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 m。10.5 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

22、m。4 技术标准-10-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规范标准名称条文条款摘录JGJ160-201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7.1.4 吊钩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起重机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2 吊钩严禁补焊;3 吊钩表面应光洁,不应有剥裂、锐角、毛刺、裂纹;4 吊钩应设有防脱装置;防脱棘爪在吊钩负载时不得张开,安装棘爪后钩口尺寸减小值不得超过钩口尺寸的10;防脱棘爪的形态应与钩口端部相吻合;7.1.5 卷筒和滑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值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2 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功能;3 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应有损伤钢丝

23、绳的缺陷;4 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应完好有效;7.1.7 钢丝绳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证明文件;2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并应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穿绕正确;3 钢丝绳不得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断丝、断芯、笼状畸变等变形;4 钢丝绳断丝根数的控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 5972规定执行;5 钢丝绳润滑应良好,并应保持清洁;6 钢丝绳与卷筒连接应牢固,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或小车处于起重臂最末端时,卷筒上应保留三圈以上;7 钢丝绳端部固接应达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强

24、度,并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楔与楔套固接时,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有松动。2)当采用锥形套浇铸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3)当采用铝合金压制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接头不应有裂纹。4)当采用编插固接时,固接强度应符合以下规定:直径15mm及以下,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直径16mm26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直径28mm36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0;4 技术标准-11-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规范标准名称条文条款摘录JGJ160-201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

25、技术规程直径39mm及以上,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其编插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25倍,且最短编插长度不应小于300mm;编插部分应捆扎细钢丝,细钢丝的捆扎长度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5)当采用压板固定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6)当采用绳卡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绳卡与钢丝绳的直径应匹配,规格、数量应符合表7.1.7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应小于140mm,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形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并不应正反交错。表7.1.7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7.1.8 用于轨道式安装的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26、:1 可见裂纹;2 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3 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7.4.16 当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幅度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停止上升和向外变幅动作。7.4.17 塔式起重机的起升高度限位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动臂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对没有变幅重物平移功能的动臂变幅的塔机,还应能同时切断向外变幅控制回路电源,但应有下降和向内变幅运动;2 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但应有下降运动;3

27、当钢丝绳松弛可能造成卷筒乱绳或反卷时应设置下限位器,在吊钩不能再下降或卷筒上钢丝绳只剩3圈时应能立即停止下降运动。4 技术标准钢丝绳直径(mm)101020212628363640最少绳卡数(个)34567绳卡间距(mm)80140160220240-12-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规范标准名称条文条款摘录JGJ160-201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7.4.18 小车变幅的塔机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断绳保护装置和断轴保护装置,且动作应灵敏、有效。7.4.19 对轨道式塔式行走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设置行程限位开关;在轨道上应安装限位开关碰铁,塔机在与止挡装置或与同一轨道上其他塔机相

28、距不小于1m处时应能完全停住,同时还应安装夹轨器。7.4.20 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装设幅度指示器,应能正确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2 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置臂架极限限位装置。3 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应安装锚定装置或铁靴。4 当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时,应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警报。5 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环(器)的,应设置回转限制器,左右回转应控制在1.5圈。6 起重量限制器应有效。当起重量大于最大额定起重量并小于110%额定起重量时,应能停止上升方向动作,但应有下降方向动作。对具有多挡变速的起升机构,限制器应对各挡位具有防

29、止超载的作用。7 对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和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变幅限位行程开关。7.4.21 液压顶升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自升式塔机应具有可靠的防止爬升装置从塔身支承中或油缸端头从其连接结构中自行脱出的功能。2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应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3 顶升油缸应有可靠的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油缸之间不应采用软管连接;油缸固定销轴应安装到位,不应有磨损;油缸不应有内泄、外漏、溜缸。4 顶升横梁不应有变形;挂靴

30、不应有磨损;安全销(楔)应齐全、有效。7.4.22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1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且不能修复时;2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3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产生无法消除裂纹影响时。4 技术标准-13-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规范标准名称条文条款摘录JGJ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2.0.16 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31、不得安装和使用:1 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2 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3 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4 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5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3.4.12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3.4.13 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4.0.2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0.3 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5.0.7

32、 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JGJ305-2013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3.0.7 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8.2.8 钢丝绳必须设有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及卷筒轮缘的 间距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4 技术标准-14-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规范标准名称条文条款摘录DBJ/T14-098-2013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验技术规程3.2.1 3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塔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以避免塔机结构进入输电线的危险区。3.2.6 塔机的独立状态高度、悬臂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3.3.1

33、塔机基础的设置制作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基础应能防止积水或有排水设施。3.3.2 行走式塔机的轨道基础所需地耐力应满足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保证路基没有积水。3.4.1 安装后的塔机主要结构件不应出现下列情况:1 目视可见的结构件裂纹及焊缝裂纹;2 连接件的轴、孔严重磨损;3 结构件母材严重锈蚀;4 结构件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塑性变形;5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3.4.2 安装后的塔机连接应符合:1 主要结构连接件应安装正确且无缺陷,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采用其他代用品;2 销轴应有可靠轴向止动且正确使用开口销;3 高强度螺栓连

34、接应按要求预紧且有防松措施,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螺栓不得低于螺母。3.4.4 塔机安装后,在空载、风速不大于 3 m/s 状态下,塔身轴心线侧向垂直度允差应满足:1 独立状态塔身(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应4;2 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应23.4.6 对附着式塔机,附着装置与塔身节或建筑物的联接必须安全可靠,联接件不应缺少或松动。附着装置的设置和塔机自由端悬臂高度应符合安装说明书要求。4 技术标准电压/kV安全距离/m1115204060110220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沿水平方向1.01.52.04.06.0-15-从根

35、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规范标准名称条文条款摘录DBJ/T14-098-2013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验技术规程3.5.1 1 吊钩应有标记和防钢丝绳脱钩装置,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2 吊钩禁止补焊,不应有下列情况:1)表面有可见裂纹;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3)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 10%;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 5%;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5%。3.5.2 1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 GB/T5972规定的数值。2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应不大于公称直径的 7%。3 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36、3.5.3 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最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 20。3.5.4 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应保留 3 圈。3.5.5 制动器零件不应有可见裂纹、塑性变形、过度磨损等缺陷。3.6.7 变幅小车车轮不应有可见裂纹,踏面不应有过度磨损。3.8.3 自升式塔机应具有防止塔身在正常加节、降节作业时,顶升横梁从塔身支承中自行脱出的功能。3.9.1 轨道式塔机应装设夹轨器等防风装置,使塔机在非工作状态下不在轨道上移动。3.9.3 车轮不应有可见裂纹,踏面不应有过度磨损,磨损量应小于原厚度的15%。3.11.2 接地装置应明显外露,接地线应有两根。金属结构

37、接地电阻不大于4。3.11.3 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3.12.1 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 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3.12.2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 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方向的运动。3.12.3 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5031的规定。3.12.4 1 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装置。2 动臂式塔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

38、置。3.12.6 轨道式塔机行走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设置限位装置,其中应包括限位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3.12.7 小车变幅的塔机,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断绳保护装置。3.12.8 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变幅小车断轴保护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会掉落。3.13.2 在某一幅度位置起吊额定载荷,各种安全装置工作有效可靠,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正常。试验后,关键零部件应无损坏。4 技术标准-16-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规范标准名称条文条款摘录DBJ/T14-098-2013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验技术规程3.5.3 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

39、装置与滑轮最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 20。3.5.4 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应保留 3 圈。3.5.5 制动器零件不应有可见裂纹、塑性变形、过度磨损等缺陷。3.6.7 变幅小车车轮不应有可见裂纹,踏面不应有过度磨损。3.8.3 自升式塔机应具有防止塔身在正常加节、降节作业时,顶升横梁从塔身支承中自行脱出的功能。3.9.1 轨道式塔机应装设夹轨器等防风装置,使塔机在非工作状态下不在轨道上移动。3.9.3 车轮不应有可见裂纹,踏面不应有过度磨损,磨损量应小于原厚度的15%。3.11.2 接地装置应明显外露,接地线应有两根。金属结构接地电阻不大于4。3.11.3 主电

40、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3.12.1 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 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3.12.2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 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方向的运动。3.12.3 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5031的规定。3.12.4 1 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装置。2 动臂式塔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3.12.6 轨道式塔机行走机构

41、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设置限位装置,其中应包括限位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3.12.7 小车变幅的塔机,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断绳保护装置。3.12.8 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变幅小车断轴保护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会掉落。3.13.2 在某一幅度位置起吊额定载荷,各种安全装置工作有效可靠,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正常。试验后,关键零部件应无损坏。4 技术标准-17-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规范标准名称条文条款摘录DBJ14-065-2010 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3.0.10 当多台塔机在同一施工现场安装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采取防碰撞

42、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2m;2 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 2m。3.0.12 有下列情况的塔机不得安装:1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 达到国家规定出厂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和经评估不宜继续使用的;6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7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进行改造的;8 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

43、置的。4.4.1(5)对钢丝绳、钢丝绳夹、锲套、连接件、紧固件、滑轮等部件进行检查,对有缺陷、塑性变形或损坏的部件不得安装上机。5.3.4(4)高强度螺栓的紧固,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预紧力矩应符合塔机说明书的规定。6.1.4 塔机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应可靠连接,顶升装置应具有可靠的防脱功能。10.1.2 塔机安全装置必须安装齐全,并按照规定程序调试合格。DBJ14-064-2010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性能评估技术规程3.0.7评估机构根据对塔机的安全性能评估情况,作出合格、降级使用和不合格的判定。评估合格以及降级使用的塔机,其工作有效期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重力矩630kNm以下(不含6

44、30kNm),评估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评估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1250kNm以上评估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2 超过上款期限,如需继续使用应再次评估。4 技术标准-18-PART 5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管 理 规 定-19-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5 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6166号号摘录)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七条有下

45、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20-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

46、、安装、监理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47、(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5 管理规定-21-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

48、养,并做好记录。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

49、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施工条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等文件;(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5 管理规定-22-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

50、问题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等文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第二十三条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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