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常见问题清单(2021 年版)水利部监督司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二二一年六月1目 录一、前期与设计1审批程序和设计资格.11.1审批程序.11.2设计资格.22设计文件编制和设计服务.22.1基本资料收集.22.2文件编制.42.3设计变更.52.4设计服务.63强制性标准执行.74通用设计标准执行.84.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84.2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94.3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104.4荷载设计.104.5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114.6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124.7水利水电工程节能设计.134.8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
2、.134.9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134.10水土保持工程设计.144.11水利工程防火设计.144.12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144.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54.1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164.15安全评价与鉴定.165单项工程(或专业)设计标准执行.205.1碾压式土石坝.205.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345.3混凝土重力坝.425.4混凝土拱坝.575.5溢洪道.655.6水工隧洞.755.7水闸.815.8堤防.875.9泵站.955.10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1025.11水工挡土墙.1085.12海堤.11425.13灌溉排水工程.1165.14灌区改
3、造.1205.15河道治理工程.1245.16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275.17引调水工程.1295.18金属结构.1345.19机电设备.140二、建设管理1项目法人责任制.1471.1项目法人组建.1471.2组织机构和职责.1481.3管理制度.1491.4项目法人履职情况.1512招标投标制.1532.1招标准备.1532.2招标.1572.3投标.1632.4开标、评标、中标.1662.5合同签订.1702.6行政监督及备案.1713建设监理制.1713.1监理单位.1713.2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1733.3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1743.4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1803.5信息管
4、理的监理工作.1834合同管理制.1844.1合同签订.1844.2合同管理.1915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1926代建制.1936.1代建单位的选择.1936.2代建单位的管理.1946.3监督检查.1957工程总承包.1957.1总则.1957.2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和项目策划.1987.3项目采购管理.2007.4项目施工管理.2018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项目).2028.1总则.2028.2项目识别.2028.3项目论证.20538.4社会资本选择.2078.5项目执行.2099水土保持工程.2129.1方案编制与预防和治理措施.2129.2监测和监督.2139.3水
5、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21310环境保护工程.21410.1环境影响评价.21410.2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监理.214三、计划管理1计划下达(预算资金).2161.1计划申报和下达.2161.2计划转下达.2182计划执行.2192.1工程计量及审核支付.2192.2计划调整与工程变更.2262.3投资控制与概算执行.2282.4其他.2313工程进度.2343.1工程建设进度.2343.2年度进度.2373.3节点进度.2384工程统计.2404.1统计管理.2404.2统计数据.240四、资金使用与管理1会计基础工作.2421.1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2421.2内控制度.2421.3
6、会计核算.2432资金筹集与到位.2482.1地方资金到位.2482.2资金筹集.2492.3资金预算下达.2493资金管理.2503.1预算管理.2503.2账户管理.2523.3程序管理.2523.4保证金管理.2533.5结余资金管理.2544资金使用.2554.1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25544.2建设成本列支.2564.3建设管理费使用不规范.2574.4超范围使用.2594.5现金使用.2594.6资金拨付.2594.7违规使用建设资金.2595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2616竣工财务决算.2646.1竣工财务决算编制.2646.2资产移交.2666.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2667绩效评价
7、.2667.1绩效评价工作组织.2667.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2678 保障农民工工资.267五、质量管理质量管理质量管理体系与行为1管理体系.2701.1组织机构及岗位人员.2701.2质量管理制度.2712施工准备.2742.1开工准备工作.2742.2项目划分.2763施工质量检验检测.2793.1一般要求.2793.2施工单位自检.2793.3监理单位跟踪、平行检测.2813.4检测机构现场试验室.2824施工过程质量管理.2884.1施工质量管理.2884.2施工质量保证.2884.3施工质量控制.2924.4施工质量监督.2955质量评定与验收.2955.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8、2955.2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2975.3质量缺陷备案.2975.4质量事故处理.2985.5质量问题整改.3006工程验收.3006.1一般要求.3006.2法人验收.3016.3政府验收.3035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1土石方工程.3061.1石方明挖工程.3061.2地下洞室开挖工程.3081.3锚喷支护工程.3131.4预应力锚索支护.3141.5土方开挖工程.3151.6渠道开挖.3161.7涵管工程.3161.8土石方填筑.3182地基及基础处理工程.3222.1防渗墙工程.3222.2土工膜防渗工程.3252.3灌浆工程.3262.4桩基工程.3303混凝土
9、工程.3323.1普通混凝土工程.3333.2碾压混凝土工程.3443.3沥青混凝土工程.3463.4预应力混凝土工程.3463.5预拌制混凝土工程.3484砌体防护工程.3494.1一般要求.3494.2干砌石、堆石及散抛石.3494.3水泥砂浆砌石体.3504.4混凝土砌石体.3514.5水泥砂浆勾缝.3514.6生态格网施工.3515安全监测.3535.1安全监测施工.3545.2施工期监测.3555.3监测资料整编和分析.3566输水管道工程.3576.1灌溉输水管道工程施工与安装.3576.2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工程.3637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3667.1水工钢闸门金属结构制作.36
10、67.2闸门及埋件安装.3677.3拦污栅及埋件安装.3707.4压力钢管制作与安装.3718机电设备安装.3728.1液压启闭机安装.3728.2卷扬式启闭机安装(固定式、移动式).37468.3螺杆启闭机安装.3768.4泵站机组安装.3778.5电气设备安装.3798.6控制保护装置施工.3808.7电气照明装置施工.3828.8供电系统施工.3828.9接地装置施工.383六、安全管理1安全管理体系.3851.1目标责任管理.385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3861.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921.4安全生产费用及保险管理.3961.5教育培训.3991.6安全档案管理.4012风险
11、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4022.1危险源管理.4022.2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4043安全技术管理.4084现场作业安全管理.4134.1一般要求.4134.2安全警示标志.4164.3设备安全管理.4184.4安全防护设施管理.4254.5施工用电管理.4294.6施工脚手架管理.4384.7施工现场交通安全.4424.8消防安全管理.4444.9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4464.10高边坡、深基坑作业.4494.11洞室作业.4514.12爆破、拆除作业.4564.13高处作业.4584.14起重吊装作业.4604.15焊接与切割作业.4614.16交叉作业.4644.17有(受)限空间作业.4
12、654.18水上水下作业.4675防洪度汛.4686应急与事故管理.4736.1应急准备.4736.2事故处理.476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常见问题清单(2021 年版)(以下简称问题清单(2021 年版)专用于水利部本级及各流域管理机构开展水利建设项目稽察过程中的问题检查和问题认定,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二、问题检查(一)稽察发现的问题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等各阶段及各环节,违反或不满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政策性文件等要求,对工程的建设、功能发挥、安全运行等可能造成影响的问题。问题性质可分为“严重”“较重”和“一般”三个类别。(
13、二)稽察主要包括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计划管理、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 6 个专业内容。(三)稽察组对照问题清单(2021 年版)合理确定稽察主要内容与重点,“备注”栏标注“”的问题要重点查找、尽量覆盖。三、问题认定(一)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建设进度、问题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等,问题性质可由稽察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报经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监督司及有关业务部门审定。问题性质可参考以下原则认定:1.根据问题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潜在风险等认定。可能对主体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或投资规模等产生较大影响的问题认定为“严重”,产生较小影响的认定为“较重”或“一般”。2.
14、根据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等认定。属于大中型工程(、)的认定为“严重”或“较重”,属于小型工程(、)的认定为“较重”或“一般”。3.结合问题发生所处的工程部位认定。发生在关键部位及重要隐蔽工程的认定为“严重”或“较重”,发生在一般部位的认定为“较重”或“一般”。4.根据工作深度认定。如某项管理制度未建立、未编制等认定为“较重”,制度不健全、内容不完整、缺少针对性等认定为“一般”。(二)根据有关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承担的职责,问题清单(2021 年版)列举了每个问题发生可能涉及的责任主体。稽察时应结合问题发生原因及有关单位尽职履责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如有关单位已按要求尽职履责,则免除该单位责任;如需新增
15、责任主体,可由稽察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报经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监督司及有关业务部门审定。(三)对稽察发现问题有疑问的,被稽察单位可当场或现场稽察工作结束前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诉;稽察组应充分与其沟通,并对相关说明和材料进行复核。续表1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常见问题清单(2021 年版)一、一、前期与设计前期与设计序号序号问题描述问题描述相关法规标准相关法规标准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备注备注1审批审批程序和程序和设计设计资格资格1.1审批程序审批程序1.1.1初步设计投资超过可研批复投资10%以上未履行相关手续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 号)第十二条第
16、十二条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 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法人审批单位1.1.2设计变更程序不合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 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六条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报水利部审批的重大设计变更,应附原初步设计文件报送单位的意见。第十七条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
17、人组织有关参建方研究确认后实施变更,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项目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组织审批。设计变更文件审查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第十八条特殊情况重大设计变更的处理:(一)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组织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并按照本办法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二)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停工,或不继续施工会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经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并签字认可后即可施工,但项目法人应将情况在 5 个工作日内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照本办法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续表2序号
18、序号问题描述问题描述相关法规标准相关法规标准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备注备注1.2设计资格设计资格1.2.1勘察设计资质不符合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2017 年国务院令第 687 号修改)第八条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勘察设计单位1.2.2勘察设计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建设工程勘察
19、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2017 年国务院令第 687 号修改)第九条、第十条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勘察设计单位2设计设计文件编制和文件编制和设计服务设计服务2.1基本资料收集基本资料收集2.1.1水文资料不满足相应阶段的深度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7 号,2017 年
20、水利部令第 49 号修改)第二十六条;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 2782020)第 2 章、第 5章;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2006)第 1 章、第 2 章、第 3 章、第 4 章第二十六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 2782002)第 2.2.1 条、第 5.3.1
21、 条、第 5.3.7 条;勘察设计单位(具体问题条目详见清单第5部分内容)续表3序号序号问题描述问题描述相关法规标准相关法规标准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备注备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2006)第 1.0.9条、第 2.1.2 条、第 2.2.1 条、第 2.3.5 条、第 2.4.1 条、第 3.4.5条、第 4.3.1 条、第 4.3.7 条2.1.2地质资料不满足相应阶段的深度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7 号,2017 年水利部令第 49 号修改)第二十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4872008)第 5 章、第 6 章
22、、第 9 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察规程(SL 3132004)第 4 章、第 5 章、第 6 章、第 7 章;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2912003)第 12 章;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SL3262005)第 4 章;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 552005)第 5章、第 6 章;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第 4 章、第 5 章、第 8 章第二十六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三)设计文件的深度
23、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4872008)第 5.2.7条、第 6.3.1 条、第 6.4.1 条、第 6.5.1 条、第 6.6.1 条、第 6.7.1条、第 6.8.1 条、第 6.9.1 条、第 6.10.1 条、第 6.11.1 条、第6.12.1 条、第 6.13.1 条、第 6.14.1 条、第 6.15.1 条、第 9.4.1条、第 9.4.3 条、第 9.4.5 条、第 9.4.8 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察规程(SL 3132004)第 4.3.2条、第 5.1.1 条、第 5
24、.3.1 条、第 5.3.2 条、第 5.3.3 条、第 6.3.1条、第 6.3.2 条、第 7.3.2 条;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 2912003)第 12.3.1 条;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SL 3262005)第 4.10.3 条;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 552005)第 5.2.9条、第 6.3.5 条;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 1882005)第 4.3.1 条、第4.3.2 条、第 4.3.3 条、第 4.3.4 条、第 5.3.13 条、第 8.0.2 条勘察设计单位(具体问题条目详见清单第5部分内容)续表4序号序号问题描述问题描述相关法规标准相关法规标准法
25、规标准内容或条款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备注备注2.1.3测量范围、测量精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7 号,2017 年水利部令第 49 号修改)第二十六条;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第 3 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522015)第 3 章第 9 章第二十六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
26、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 1972013)第 3.0.1 条、第3.0.2 条、第 3.0.3 条、第 3.0.5 条、第 3.0.6 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522015)第 3.1.1 条、第 4.1.1 条、第 5.1 节、第 6.1 节、第 7.1 节、第 8.1 节、第9.1 节勘察设计单位(具体问题条目详见清单第5部分内容)2.2文件编制文件编制2.2.1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编制不满足规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2017 年国务院令第 687 号修改)第二十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 619
27、2013)第1.0.5 条第二十六条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1.0.5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审查单位2.2.2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不满足规范要求,施工图纸及设 计 文 件 存 在“错、缺、碰、漏”等现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2017 年国务院令第 687 号修改)第二十六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7 号,2017 年水利部令第 49 号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
28、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第二十六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勘察设计单位(具体问题条目详见清单第5部分内容)续表5序号序号问题描述问题描述相关法规标准相关法规标准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备注备注(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2.2.3可研、初设审查和审批意见落实不到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
29、第 7 号,2017 年水利部令第 49 号修改)第二十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 6192013)第1.0.7 条;可研、初设报告审批等文件第二十六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1.0.7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可包括以下附件:1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2 相关专题论证、审查会议纪要和意见勘察设计单位审查单位2.2.4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无设计单位评价意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7 号,2017 年水利部令第 49 号修
30、改)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法人2.2.5竣工验收无设计工作报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2016 年水利部令第 48 号修改)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法人2.3设计变更设计变更2.3.1未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 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四条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编制应当满
31、足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第十五条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内容,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适当简化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法人2.3.2设计变更文件编制不符合要求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 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四条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编制的设计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技术标准的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工程概况,设计变更发生的缘由,设计变更的依据,设计变更的项目和内容,设计变更方案及技术经济比较,设勘察设计单位续表6序号序号问题描述问题描述相关法规标准相关法规标准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法规标准
32、内容或条款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备注备注计变更对工程规模、工程安全、工期、生态环境、工程投资和效益等相关方面的影响分析,与设计变更相关的基础及试验资料,项目原批复文件。(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算文件。第十五条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内容,项目法人可参照以上内容研究确定2.4设计服务设计服务2.4.1未按合同要求或供图协议及时提供施工图和设计文件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7 号,2017 年水利部令第 49 号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
33、设计问题勘察设计单位2.4.2未按合同规定设置现场设代机构或机构设置不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7 号,2017 年水利部令第 49 号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勘察设计单位大中型工程2.4.3未及时进行设计交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2017 年国务院令第 687 号修改)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勘察设计单位2.
34、4.4未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2017 年国务院令第 687 号修改)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勘察设计单位2.4.5未参加质量事故分析,未按规定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2019 年国务院令第 714 号修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勘察设计单位3
35、强制性标准执行强制性标准执行续表7序号序号问题描述问题描述相关法规标准相关法规标准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备注备注3.0.1设计依据采用失效(废止)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7 号,2017 年水利部令第 49 号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3.0
36、.2工程勘察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国科2012546 号)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 年版)第十六条勘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开展工作,定期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对其完成的成果质量负责。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勘测、设计等成果,不得批准勘察设计单位(具体问题条目详见清单第5部分内容)3.0.3工程设计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国科2012546 号)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 年版)第十六条勘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开展工作,定期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37、并对其完成的成果质量负责。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勘测、设计等成果,不得批准勘察设计单位(具体问题条目详见清单第5部分内容)续表8序号序号问题描述问题描述相关法规标准相关法规标准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备注备注3.0.4采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国科2012546 号)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 年版)第十六条勘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开展工作,定期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对其完成的成果质量负责。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勘测、设计等成果,不得批准勘察设计单位(具体问题条目详见清单第5部分内容
38、)3.0.5采用“四新”技术,未对其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进行专题技术论证或未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国科2012546 号)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应由拟采用单位提请,项目法人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进行专题技术论证,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3.0.6工程竣工验收前未对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检查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国科2012546 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技术鉴定等单位,需分别对执行强制性条文
39、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作为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4通用设计标准执通用设计标准执行行4.1水利水电工程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准4.1.1工程等别与建筑物级别确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第 3章、第 4 章3水利水电工程等别4水工建筑物级别勘察设计单位强条4.1.2采用的设计、校核洪水标准不符合规范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第 5章5洪水标准勘察设计单位强条续表9序号序号问题描述问题描述相关法规标准相关法规标准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备注备注4.1.3施
40、工导流标准及临时建筑物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第4.8 节、第 5.6 节4.8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5.6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勘察设计单位强条4.2水利水电工程安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全监测设计4.2.1常规、专项安全监测项目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SL 7252016)第 3.0.2条;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12013)第 1 章;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5512012)第 1 章;水闸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7682018)第 1 章;水工隧洞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7642018)第 1 章、
41、第 3章;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SL/T 7942020)第 3 章、第4 章3.0.2水利水电安全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常规监测包括变形监测、渗流监测、应力应变与温度监测、巡视检查。专项监测包括变形监测网、水力学监测、强震监测和环境量监测。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12013)第 1.0.3 条、第 1.0.5 条第 1.0.9 条;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5512012)第 1.0.3 条、第 1.0.5 条、第 1.0.71.0.14 条;水闸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7682018)第 1.0.3 条、第1.0.5 条第 1.0.8 条;水工隧洞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42、(SL 7642018)第 1.0.3 条、第 3.1.3 条、第 3.3.1 条第 3.3.8 条;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SL/T 7942020)第 3.1.2条、第 4.1.2 条、第 4.3.1 条第 4.3.3 条勘察设计单位(具体问题条目详见清单第5部分内容)4.2.2未对施工期和初期运行期的安全监测资料整理与分析提出具体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SL 7252016)第3.0.8 条3.0.8安全监测设计应对施工期和初期运行期的安全监测资料整理与分析提出具体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具体问题条目详见清单第5部分内容)续表10序号序号问题描述问题描述相关法规标准相关法规标准法规
43、标准内容或条款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备注备注4.3水利水电工程合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久性设计4.3.1未注明工程及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 耐 久 性 设 计 规 范 (SL6542014)第 1.0.3 条1.0.3水利水电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勘察设计单位4.3.2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 耐 久 性 设 计 规 范 (SL6542014)第 3 章3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勘察设计单位(具体问题条目详见清单第5部分内容)4.3.3建筑物耐久性设计不符合规范
44、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 耐 久 性 设 计 规 范 (SL6542014)第 4 章4耐久性设计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具体问题条目详见清单第5部分内容)4.4荷载计算荷载计算4.4.1荷载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SL 7442016)第 3.0.1 条、第 3.0.4 条、第 4 章第 17 章3.0.1水工建筑物结构设计时,应考虑的主要荷载有建筑物结构自重、永久设备自重、静水压力、扬压力、动水压力、地应力、围岩压力、土压力、淤沙压力、风荷载、雪荷载、冰压力、冻胀力、浪压力、楼面活荷载、平台活荷载、桥机荷载、闸门启闭机荷载、温度荷载、灌浆荷载、预应力锚固荷载、系缆力、撞击
45、力和地震荷载。勘察设计单位(具体问题条目详见清单第5续表11序号序号问题描述问题描述相关法规标准相关法规标准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备注备注3.0.4水工建筑物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荷载组合分别计算,并按最不利组合设计。4建筑物结构自重及永久设备自重5静水压力6扬压力7动水压力8地应力及围岩压力9土压力及淤沙压力10风荷载和雪荷载11冰压力及冻胀力12浪压力13楼面及平台活荷载14桥机及闸门启闭机荷载15温度荷载16灌浆荷载及预应力锚固荷载17系缆力及撞击力部分内容)4.5水工混凝土结构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设计4.5.1钢筋混凝土结构计算
46、不符合规范要求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 1912008)第 3 章、第 5章、第 6 章、第 7 章、第 8 章、第 11 章、第 12 章、第 13 章;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3基本设计规定(第 3.2.2 条、第 3.2.4 条)5素混凝土结构构件计算(第 5.1.1 条)6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7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8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计算11温度作用设计原则12非杆件体系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配筋计算原则13钢筋混凝土构件抗震设计(第 13.1.2 条)详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内容勘察设计单位(具体问题条目
47、详见清单第5部分内容)续表12序号序号问题描述问题描述相关法规标准相关法规标准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备注备注4.5.2钢筋混凝土材料指标不符合规范要求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 1912008)第 3 章、第4 章3基本设计规定(第 3.2.2 条、第 3.2.4 条)4材料(第 4.1.4 条、第 4.1.5 条、第 4.2.2 条、第 4.2.3 条)勘察设计单位(具体问题条目详见清单第5部分内容)4.5.3钢筋混凝土构造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 1912008)第 3 章、第 9章、第 10 章、第 13 章3基本设计规定(第 3.2
48、.2 条、第 3.2.4 条)9一般构造规定(第 9.2.1 条、第 9.3.2 条、第 9.5.1 条、第9.6.6 条、第 9.6.7 条)10水工结构构件的设计构造规定13钢筋混凝土构件抗震设计(第 13.1.2 条)勘察设计单位(具体问题条目详见清单第5部分内容)4.6水工建筑物抗震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设计4.6.1建筑物抗震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 512472018)第 3 章第14 章3基本规定4场地、地基和边坡5地震作用和抗震计算6土石坝7重力坝8拱坝9水闸10水工地下结构11进水塔12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13渡槽勘察设计单位(具体问题条目详见清单第5部
49、分内容)续表13序号序号问题描述问题描述相关法规标准相关法规标准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备注备注14升船机4.6.2采用的地震烈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附录详见附录勘察设计单位4.7水利水电工程节水利水电工程节能设计能设计4.7.1未按要求进行节能设计或节能设计内容不完整水利水电工程节能设计规范(GB/T 506492011)第8.1节、第 8.2 节8.1主要节能措施及评价8.2能源消耗勘察设计单位4.8水利水电工程劳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生设计4.8.1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水利水电工
50、程劳动安全与工业 卫 生 设 计 规 范 (GB507062011)第 2.0.1 条第2.0.4 条、第 4 章2.0.1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应根据设计阶段的要求,阐明设计原则、设计方案,分析和预测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及措施。2.0.2工程设计中所选用的设备和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标准的规定。2.0.3从国外引进的设备,应符合本规范提出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装备的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部分应由国内设计配套。2.0.4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标志设置的场所及类型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安全标志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