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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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石 石家 家庄 庄市 市消 消防 防设 设计 计审 审查 查疑 疑难 难问 问题 题操 操作 作指 指南 南(2021 年版)二二一年十月石 家 庄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石 家 庄 市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咨 询 业 协 会 消 防 技 术 委 员 会2前前言言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国家审批制度改革发展,结合我市消防技术管理、消防设计审查遇到的疑难问题,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河北大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北方

2、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编制了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特邀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以及驻石设计审查单位的专家对指南进行了技术审查,以期为我市的消防技术管理、消防设计与审查提供指导。指南的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指南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由石家庄市住建局和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管理,共分为 10 章,为了解决消防设计审查中

3、的具体问题,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编写。第 1 章为场所性质定性,对新业态功能的建筑给出消防设计审查适用标准;第 2 章至第 6 章按现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章节顺序分类编写;第 7 章灭火设施;第 8 章防烟排烟;第 9 章建筑电气;第 10 章室内装修。第二部分由石家庄市住建局管理,共分为 2 章及 3 个附录,第 1章为程序、政策,第 2 章为既有建筑改造。指南 编写过程中,广泛争取了我市勘察设计行业设计和审图单位的意见和问题征集。编制组根据问题特点进行了筛选分类,对重点难点以及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予以采纳和解答,在此对提出问题和建议的单位及个人表示感谢!指南适用范围为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

4、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本指南不适用于文保建筑、住宅改造。具体内容由指南编制组负责解释。因时间紧,编写水平所限,可能存在不完整、不完善、不准确的现象,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编制组,以便以后修改完善。来函请寄指南编制组(河北大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 121 号万达广场写字楼 A 座 12 层,邮编:050000,电子邮箱:)。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3主主编编:付庆文尹超副副主主编:编:唐燕张永辉王文张华辉孙兆杰毕连群陈国浩王振宗张卫全执行执行 主主 编编:岳欣庄玉良执行副主编执行副主编:雷志民曲韶辉刘强丛军庞海军闫立杰齐晓齐美娟编写编写 人人 员:员:申雪

5、梅王秀华剧元峰赵楠李晓敏张颖王小文李丽娟李秀霞蒙贺娟苏亚辉顾振华仵晓博杨国杰司晓光闫万军张俊清牛国安魏志谦苗建忠田久兴梁牧王爱菊阎刚李少松刘军壮孟晨高伟康云龙刘猛张宇擘王磊吕德芳李倩审审 查人查人 员:员:王宗存王智勇郭子东李任伟郑斌屈卫泉和国富4目目次次第一部分第一部分1场所性质定性52总平面布局73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94安全疏散和避难155建筑构造216灭火救援227灭火设施278防烟排烟379建筑电气4510 室内装修58第二部分第二部分1程序、政策592既有建筑改造61附录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 号67附录 B河北省住

6、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1】387 号69附录 C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一)(建办法202050 号)7151 1场所性质定性场所性质定性1.0.11.0.1建规第 2.1.3 条“重要的公共建筑”条文解释不十分明确。重要的公共建筑如何界定呢?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参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附录 B 来界定。1.0.21.0.2建规 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在条文及条文说明中无明确解释,主要包括哪些?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人员密集场所”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表述为准。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7、防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四)款。1.0.31.0.3建规第 5.4.4 条中出现的“儿童活动场所”包括哪些场所?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本条规定中的“儿童活动场所”指托儿所、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和用于 12 周岁及以下儿童游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等活动的场所。1.0.41.0.4老年人照料设施有哪些?处理意见处理意见: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主要特点是为老年人提供住宿和生活照料服务,向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照护的活动。除生活照料服务之外,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康复服务、医疗服务等其他服务项目。目前常见的设施名称有:托老所、日托站、老年人日间照料室、

8、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公寓(为供老年人居家养老使用的老年公寓除外)等。依据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总床位数或老年人总数不少于 20 床(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人住宅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1.0.51.0.5足疗店消防设计如何定性?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建规国家标准管理组建规字20191 号:建规第 5.4.9 条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是指该条及其条文说明列举的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 厅(含具有

9、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各类游艺厅、桑拿浴室休息室或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不包括剧场、电影院。建规第 5.4.9 条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厅室面积、防火分隔等提出限制性或加强性要求,主要目的是通过提高此类火灾高风险场所防火设计指标,为人员疏散逃生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考虑到足疗店的业态特点与桑拿浴室休息室或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基本相同,其消防设计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处理。汗蒸房防火设计除应符合建规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相关要求外,尚应满足汗蒸房消防安全整治要求(公消2017第 83 号)的规定。1.0.61.0.6汽车 4S 店如何消防定性?处理意见:处理意见

10、:1汽车 4S 店整体按公共建筑进行防火设计。汽车销售、维修及停车等各功能区之间均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代替;2汽车销售区可按大开间商业进行设计,汽车维修区和停车区应分别按汽车库、修6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修车库和汽车库的规定设计;3汽车销售区、维修区的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1.0.71.0.7用于教学的实训楼如何消防定性?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用于教学的实训楼,如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教室、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可按照教学实验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甲、乙、丙类实训车间与教学楼

11、、宿舍楼等民用建筑不能组合建造,实训车间应按厂房设计。1.0.81.0.8保龄球、台球、棒球、飞镖、真人 CS、室内电动卡丁车场等场所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消防设计吗?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保龄球、台球、棒球、蹦床、飞镖、真人 CS、室内电动卡丁车场等场所属于公共娱乐场所,可不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计,与其它功能用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和符合建规第 6.5.3 条的规定的防火卷帘,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性楼板)。1.0.91.0.9月子中心应按照什么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应按旅

12、馆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当其设置医疗功能时,医疗部分应按照医疗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0.101.0.10美容院使用性质应按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确定吗?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美容院属于非歌舞放映游艺场所性质的公共娱乐场所。1.0.111.0.11“有顶步行街”在符合建规第 5.3.6 条要求的同时,是否还有其他要求?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有顶步行街”(含步行街首层地面、二层及以上连廊、回廊区域,以下简称“步行街”)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应做到以下几点:1“步行街”首层与地下层之间不应设置中庭、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的开口;2“步行街”的总长度不应超过 300m;“步行街”的长度按“步行街”中心线

13、计算;“步行街地面面积”是指“步行街”与两侧商铺外墙的分隔线以内的区域;3与“步行街”贴邻超过 300 的商业用房,与“有顶步行街”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连通“步行街”的单个开口部位宽度不应大于 9m,应设置与“步行街”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不能利用“步行街”进行疏散,疏散距离应按大开间商业考虑;不超过300 的商业用房任一点至房间疏散门的距离应符合建规第 5.5.17 条第 3 款的规定;4当建筑局部突出物或相邻建筑的外墙高于“步行街”顶棚部分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屋面板时,“步行街”顶棚与上述外墙距离不限;当上述外墙高于“步行街”顶棚部分设置门窗洞口时,“步行街”

14、顶棚与上述外墙距离不小于 6m,排烟口与上述外墙距离不小于 9m;5“步行街”(含两端楼板和屋顶)各层开口应上下对应并均匀布置,楼板开口最狭处宽度不应小于 9m(局部自动扶梯可除外);连廊宽度不应大于 6m。“步行街”应按商业营业厅要求计算疏散人数。1.0.121.0.12超大城市综合体是如何定义的?7处理意见处理意见:超大城市综合体是对于总建筑面积 100000 及以上(不包括住宅、写字楼部分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超大城市综合体。1.0.131.0.13农家乐(民宿)是如何定义的?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农家乐(民宿)是指位于镇

15、(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 14 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 4 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 的农家乐(民宿)遵照执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文建村【2017】50 号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超过上述规模或新建的农家乐(民宿),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要求。1.0.141.0.14售楼处是人员密集场所吗?其疏散人数如何计算?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售楼处按人员密集场所设计。其营业大厅的人数按商业对待,执

16、行建规第 5.5.21 条第 7 款的规定,其办公部分的人数可按办公建筑对待,或按实际配置人数计算。1.0.151.0.15建规第 7.2.2 条第 1 款的车库出入口包括非机动车的出入口吗?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不包括非机动车的出入口。2 2总平面布局总平面布局2.0.12.0.1设置开敞阳台的建筑,建筑的防火间距以敞开阳台外边计还是主体外墙边计?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相邻外立面上设置出挑阳台或外窗的建筑,考虑到我国人民的生活习惯和当前的实际情况,无论该阳台是否影响消防车的救援和通行,也无论是否封闭或用作其它用途,相邻两座建筑的防火间距均按相对阳台或外窗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2.0.22.0.2对于

17、具有凸出建筑外墙的不燃性梁、柱构件的建筑,防火间距是以凸岀建筑外墙的不燃性梁、柱构件外边计还是主体外墙边计算?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对于凸出建筑外墙的不燃性梁、柱构件,一般应视为外墙的一部分。当相邻建筑凸出外墙的粱、柱之间的最近距离不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作业要求时,可以忽略其对防火间距的影响,即可以按照相邻外墙面的最近水平距离确定防火间距,而不计算梁、柱凸出墙面的深度。否则,应以最小水平净距计算。2.0.32.0.3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时,当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小于 180 度或不小于 180 度时,最近的门窗洞口防火间距有何要求?处理意见:处理意见:1当两座

18、建筑相邻外墙的夹角小于 90 度时,相邻外墙上最近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相应类别、高度和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间距;2当两座建筑相邻外墙的夹角大于等于 90 度但小于 180 度时,相邻外墙上最近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6m;3当两座建筑相邻外墙的夹角大于等于 180 度时,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m。82.0.42.0.4大底盘多层裙房之上的多幢民用建筑,如何确定其防火间距?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对于多幢位于同一多层裙楼之上的民用建筑,尽管所有建筑属于同一座建筑物,但无论下部裙楼是单层还是多层,也无论上部建筑是单层、多层还是高层(包括上部建筑间有

19、连廊或天桥连接的情形),裙房上部不同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仍需要将这些建筑视为相互独立的建筑,根据其耐火等级和建筑高度按照建规第 5.2.2 条的规定来确定上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2.0.52.0.5民用建筑与地下汽车库出地面疏散楼梯的防火间距如何确定?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当楼梯间在车库内采用了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墙上的门为甲级防火门时,民用建筑与地下汽车库出地面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间距可以按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2.0.62.0.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第 4.1.4 条第 2 款: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

20、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这里的独立设置如何理解?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时,疏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其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m。当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通过防火墙将地下车库与地上部分的楼梯完全分隔,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直通室外,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2m 时,可以认定为独立设置。2.0.72.0.7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锅炉房的布置原则是什么?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当锅炉房和其他建

21、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2.0.82.0.8电动自行车停车库设置有什么要求?处理意见处理意见:设置充电设施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设计,应符合河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13/T2939-2019、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积水和易燃易爆场所;2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临设置;3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边界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

22、距不应小于6m。当建筑物外墙保温或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时,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边界与建筑物外墙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m;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边界与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活动场所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m;4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停车位数量大于250辆时,应设置两个场地出入口,且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1.8m;停车场应划线限定停车场范围,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每组长度不应大于25m,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间距不小于2m的隔离带,或采用高度不低于 1.5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5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内的充电设施应设有遮雨措施和安全防护;96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应

23、平整,宜采用植草砖和透水砖铺装;7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学校教学楼及其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等贴邻设置;8电动自行车库与其他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9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10电动自行车库应划定停放区域、充电区域和疏散通道区域;11电动自行车库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分组停放,每组停车位数量单排不应超过20辆,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间距不小于2m的隔离带,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12电动自行车库的内部装

24、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利用建筑架空层作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时,建筑物的保温或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13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火灾报警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2.0.92.0.9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是否要一致?处理意见:处理意见:裙房的耐火等级应与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一致,且不应低于二级。3 3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3.0.13.0.1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按使用面积计算吗?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为该区域建筑外墙所包围的全部面积。3.0.23.0.2住宅建筑地下室的服务于上部住宅被分隔成小间的储藏室,需

25、按工业建筑中的仓库类型划分防火分区吗?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住宅建筑地下室的服务于上部住宅被分隔成小间的储藏室,每间储藏室的面积不超过 50,储藏室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在满足建规第 5.4.2 条的情况下,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按建规第 5.3.1 条表的规定确定。3.0.33.0.3住宅建筑可以地下一层跃首层(地下一层与首层连通)吗?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住宅建筑可以地下一层跃首层,但起居室(客厅)、卧室、厨房不得设置于地下室。当住宅建筑地下一层跃首层并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相关规定且地下室户门采用甲级防火门时,可按住宅建筑对待,其户内楼梯的地下与地上部分在首层可不进

26、行防火分隔。3.0.43.0.4地下商业区域与汽车库防火分隔有何规定?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地下商业区域与汽车库之间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连通开口部位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并应满足各自的安全疏散要求;当地下商店的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时,地下车库与商店之间的连通口应符合建规第 5.3.5 条的要求。3.0.53.0.5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室内游泳池、室内滑雪场的滑雪场地、真冰溜冰场的冰面、消防水池(生活水池)等的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10处理意见处理意见:防火分区内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室内游泳池、室内滑雪场的滑雪场地、真冰溜冰场的冰面、消防水池(生活水池)等的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其

27、装修材料应采用 A 级;滑雪场的滑雪场地、真冰溜冰场的建筑相应构件耐火极限应满足一级耐火等级的相关要求。3.0.63.0.6住宅建筑是否要划分防火分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塔式和通廊式住宅建筑,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建规第 5.3.1 条所规定的面积时,应按规范要求划分防火分区。3.0.73.0.7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 第 4.1.3 条:附建在商业建筑中的饮食建筑,其防火分区划分和安全疏散人数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规 中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当营业厅内设置餐饮场所时能否同其他商业营业厅防火分区一样大呢?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建规【条文说明】第 5.3.4 条:当营业厅内设置餐饮场

28、所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需要按照民用建筑的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并要与其他商业营业厅进行防火分隔。当营业厅内设置非明火热源的咖啡店、面包屋等轻餐饮时可视为普通商业。当营业厅内设置部分餐饮场所时,餐饮场所与其他营业厅应设 2.00h 耐火极限隔墙,门窗洞口应设置不少于 1m 宽且不低于 1.00h 耐火极限隔墙分隔,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需要按照民用建筑的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按照从严原则划分。3.0.83.0.8建规第 5.3.6 条确定的有顶棚的商业步行街,其主要特征为:零售、餐饮和娱乐等中小型商业设施或商铺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规范未提及步行街防火分区,那么步行街如何划分防火分区呢?处

29、理意见处理意见:步行街是位于多座不同建筑之间的一个独立的贯通空间,是设置了顶棚的街道,只用于人员通行,步行街不需要再划分防火分区。3.0.93.0.9建规第 5.3.1 条规定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増加。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以是多少?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等由于使用需要,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但这涉及到建筑的综合防火设计问题,设计不能单纯考虑防火分区。当此类建筑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为满足功能要求而需要扩大时,要结合其他相关防火措施,进行充分论证。3.0.103.0.10体育场馆比赛大厅(含看台和场地)和观众休息厅是否可按一个防

30、火分区设计?看台人员可以通过观众休息厅疏散至安全出口吗?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体育场馆比赛大厅(含看台和场地)和观众休息厅可按一个防火分区设计,看台人员可通过观众休息厅疏散至安全出口。但应满足以下要求:1观众休息厅仅可用于人员通行和休息,观众休息厅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休息桌椅应为不燃材料,且不得影响人员疏散;2比赛大厅看台任一点至比赛大厅通至观众休息厅的疏散门距离不应超过 37.5m;休息厅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行走距离不应超过 40m;3休息厅与比赛大厅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4观众休息厅与相邻功能用房(卫生间和淋浴间除外)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31、于112.00h 的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分隔;5观众休息厅和比赛大厅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排烟设施。泳池看台区和戏水池区在计算排烟量或自然排烟口开窗面积时,水区面积可不计入;6建筑面积大于 2500 的体育馆,其休息厅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喷头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游泳馆的泳池上空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0.113.0.11汽车库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能否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第 6.0.2 条的条文说明:鉴于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等指标均比现行国家标准建规相应的防

32、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等指标放大,故对于汽车库来讲,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不得作为第二安全出口。3.0.123.0.12影院、礼堂、剧场候场大厅处的防火分隔墙能否采用防火卷帘替代?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 第 6.1.2 条,当电影院建在综合建筑内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建规第 5.4.7 条,电影院、礼堂、剧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当该部位为防火分区的界限时,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该分隔部位的防火墙不可采用防火卷帘替代。采用中庭和其他区域分隔时,允许在中庭周围设置宽度不大于 9m 宽防火卷帘。

33、3.0.133.0.13商业建筑附属库房有何要求?处理意见处理意见:1为商场服务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如隔墙上需要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应向外开启并保持常闭状态。该附属库房不得储存甲乙类物品;2商业建筑中组合建造的附属库房面积不应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 10%,同一防火分区总面积超过 500 的地上和超过 200 地下附属库房应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在商场内第二安全出口可利用商业营业厅疏散;同一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超过 500 的地上和 200地下附属库房可不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可利用商业营业厅疏散。上述商业营业厅所在防火分区和利用该商业

34、营业厅疏散附属库房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商业营业厅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电商网店内附设临时仓储功能的,仓储部分与电子商务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3.0.143.0.14中庭在楼层的开口边界采用防火卷帘与周围连通空间分隔时,防火卷帘需要每层设置吗?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中庭应在其贯通的每个楼层的开口边界处按 建规 第 5.3.2 条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当首层的建筑面积(包括中庭的面积)不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按防火分区划分,首层的中庭周围可不进行防火分隔,但其上各楼层均应进行防火分隔。3.0.153.0.15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可以设置与地上

35、部分的空间贯通的中庭吗?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当地下或半地下商店设置与地上部分的空间贯通的中庭时,会导致地下、地12上空间连通,增加地下、地上区域火灾蔓延的危险性。根据建规第 5.3.5 条计算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时,应计入与地下室连通的中庭地上各层中庭回廊建筑面积。当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时,地下或半地下层应按照建规第 5.3.5 条进行消防设计、采取防火分隔。3.0.163.0.16住宅建筑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内设置设备管井有何限制?处理意见处理意见:除可燃气体管道井外的其他管道井,可设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内,其检修门应为丙级防火门,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相

36、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隔。3.0.173.0.17商业服务网点之间的隔墙两侧需设置总宽度不小于 1m 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实体墙吗?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建规中将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仍按住宅建筑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因此各商业服务网点单元之间外墙窗间墙的要求相当于住宅户与户之间防火分隔要求,应执行建规第 6.2.5 条规定,商业服务网点之间的隔墙两侧应设置总宽度不小于 1m 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实体墙。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3.0.183.0.18商业网点 一、二层相加面积不应超过 300,但对上、下层营业用房

37、面积比例未作规定,设计中出现在一层仅设楼梯,二层均为营业用房,此作法可行吗?又有何依据判断为不合理呢?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可行,但要满足二层大于 200 需设两个安全出口的要求,同时疏散距离也应满足规范要求。3.0.193.0.19住宅建筑下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后,该建筑是否仍可按住宅建筑进行防火设计?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在建筑下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不改变建筑的性质和功能类别,该建筑仍属于住宅建筑,其防火设计要求仍可以按照规范有关住宅建筑的要求确定。3.0.203.0.20住宅楼中,将部分一层和二层作为物业和社区用房,此用房面积小于 300,可否按建规第 5.4.11 条套用商业服务网点

38、设计?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要求的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用房,如物业管理用房、居委会、治安联防、无病床区小型诊所及卫生站、居民健身、小型配套公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等除外)等,可参照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执行。3.0.213.0.21在居住用地上建设的单层或 2 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可否按 建规第 5.4.11 条套用商业服务网点设计?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在居住用地上建设的单层或 2 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符合建规第 5.4.11 条及建规第 2.1.4 条要求的贴建及独立建造的小型建筑,其安全疏散可按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执行,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

39、自动报警系统应按相应的商业规模依据规范确定。3.0.223.0.22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如何具体操作?13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布置与设置要求,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的设置,可以根据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按照规范有关住宅建筑的要求确定,但住宅部分疏散楼梯间内防烟与排烟系统的设置应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确定;非住宅部分

40、的安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布置与设置要求,防火分区划分,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的设置,可以根据非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按照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该建筑与邻近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布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消防电源的负荷等级确定等,需要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和建规第 5.1.1 条有关建筑的分类要求,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当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整体建筑的外保温系统按整体建筑的总高度确定,并符合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3.0.233.0.23除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以外的多种功能组合的高层公共建筑

41、下部的附属部分,当和上部高层主体建筑进行了严格的防火分隔后,是否可以按各自的高度进行消防设计?处理意见处理意见:高层主体建筑下部(即投影部分)的附属建筑高度不超过 24m(含裙房部分),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高层主体建筑与附属建筑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设置可根据各自的高度分别按建规执行:1附属建筑与高层主体建筑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2附属建筑与高层主体建筑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通风井道井壁不得开口,)及不穿越通风管道的防火墙和不开设洞口(消防电梯井、上下管道井除外)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楼板分隔;3附属建筑与主体建筑的疏散楼梯应完全独立,且不应设置相互连通的门窗洞口

42、;4附属建筑外墙与高层主体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实体窗槛墙。附属建筑与高层主体建筑外墙门窗洞口距离满足贴建要求;5附属建筑与高层主体建筑首层对外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小于 5m;6附属建筑与主体建筑耐火极限一致。3.0.243.0.24超高层建筑应设置避难层,如果避难层布置避难区及设备用房外尚有空间,可以设置其它使用功能用房吗?处理意见处理意见:超高层公共建筑避难层当需要设置避难层时,不可以布置除避难区及其设备用房以外的其它使用功能用房。当超高层住宅建筑所需避难面积较小,不需整个楼层作为避难区时,可采用该避难区的局部区域作为避难区,但避难区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 3.00h

43、防火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3.0.253.0.25商业服务网点的外墙面是否能突出住宅建筑的外墙?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商业服务网点是直接为住宅居民提供便利服务的小型商业设施,如小超市、杂货店、副食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因此,一般不应超过住宅建筑的上部投影,但有时住宅部分的上部面积较小,呈多座塔楼分布在商业服务网点上,此时少数几间商业网点超过其上部住宅的建筑外墙投影是允许的,但不应影响对住宅火灾的灭火救援商业服务网点的平面尺寸控制:其凸出主楼投影尺寸,长度方向不应大于住宅建筑主楼14投影的 1/5,进深方向不应大于 4m。3.0.263.0.26当一个建筑高度大于 27m,但不

44、大于 54m 的住宅单元(只设置了 1 个安全出口)与一个多层(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住宅单元组合建造时,需要各单元疏散楼梯通至屋面,且在多层住宅单元屋面设置连接较高单元疏散楼梯的疏散通道,或设置通向较高屋面的室外疏散楼梯吗?处理意见处理意见:规范中多层住宅对楼梯出屋面无强制性要求;多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单元组合建造时,单元式住宅各单元层数及高度不同且单元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时,不强制性要求多层住宅的楼梯出屋面。3.0.273.0.27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后,该裙房的楼梯间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当裙房与

45、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了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不应釆用防火卷帘)分隔,且相互间的疏散和灭火设施设置均相对独立,该裙房的楼梯间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裙房与高层公共建筑主体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裙房的疏散宽度指标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3.0.283.0.28地下汽车库内是否可以放置为该项目使用的设备用房?处理意见处理意见:集中布置的设备用房,其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500 时,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当其防火分区不大于 1000 时,其独立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1 个,并可利用通向相邻车库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该汽车库防火分区须有两个安全出口。当

46、符合下列要求时,可将少量设备用房计入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按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要求进行划分:1设备用房均应按规范设置自动灭火系统;2每个防火分区设备用房的总建筑面积应小于 500,且占该防火分区的面积比例不应超过 1/3;3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停车区域分隔;4消防水泵房、变配电站等规范规定需设置直接安全出口的设备用房,直接安全出口不应借用车库疏散。3.0.293.0.29当汽车库内有设备用房时或者其他功能房间利用车库疏散楼梯时,疏散距离如何计算?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中第 6.0.6 条“汽

47、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 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 60m”,当汽车库内有设备用房时或者其他功能房间时,是指功能房间内的任一点也要满足上述疏散距离。3.0.303.0.30车库车道出入口宽度,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第 4.2.4 条规定:车辆出入口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 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 4m;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第 6.0.13 条规定:汽车疏散坡道的净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 3m,双车道不应小于 55m;实际设计中车道该以哪个为准?15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既要满足消防规定,也应满足

48、平时使用要求,车库车道出入口宽度,按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第 4.2.4 条规定:车辆出入口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 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 4m。3.0.313.0.31“下沉广场”的外墙与“下沉广场”之间的回廊进深是否有要求?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以下简称“下沉广场”)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建规的相关规定外,地下室朝向“下沉广场”的外墙与“下沉广场”之间的回廊进深不超过 6m,回廊区域仅作为人员通行使用时。下沉广场敞开空间的露天开口部位的短边不应小于 13m。3.0.323.0.32当下沉式广场兼作人员疏散时,下沉式广场的人员密度如何计算?处理意见

49、:处理意见:下沉式广场中可用于人员停留的净面积应按不大于 4 人/计算,且不应小于 169(不含楼梯、扶梯等设施及不含绿化等)。3.0.333.0.33坡地建筑中一部分外墙外露、其余外墙位于地下的房间,如何判断其是否属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坡地建筑中坡顶层与坡底层之间的楼层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防火分区,可以按地上建筑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否则,应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考虑:1防火分区应有不少于 1/3 周长或 1 个长边的外墙可布置外窗和消防救援窗(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不大于房间平均净高 1/3,且消防救援窗口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大于 1.2m。);2防火分区内各安全出口或

50、疏散楼梯可从坡顶、坡底 2 个方向疏散至室外地面;3坡底层的室外设计地面能与消防车道或基地内机动车道相连通,并能满足消防车停靠展开救援作业的要求。4 4安全疏散和避难安全疏散和避难4.0.14.0.1建规第 5.5.30 条:住宅的户门和安全出口净宽度不应小于 0.9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m。疏散楼梯间在首层不经过门厅直通室外时,楼梯间门的净宽度可以 0.9m 吗?处理意见:处理意见:首层疏散外门指的是直接对外的门,不包括门厅内的楼梯间首层疏散门(含地下室开向门厅内的疏散门)。疏散楼梯间在首层不经过门厅直通室外时,楼梯间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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