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重庆市郊铁路(轨道延长线)尖顶坡至璧山段工程信号系统项目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项目国内公开招标文件第二册 技术册(第一分册:通用技术要求)项目名称:重庆市郊铁路(轨道延长线) 尖顶坡至璧山段工程信号系统项目招标编号:WKZB1812CQG201365招 标 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03月目 录(第一分册:通用技术要求)11总则101.1适用范围101.2文件组成101.3定义111.4特别说明131.5缩写字母对照表131.6(*)项目工作语言151.7(*)解释权151.8参照标准151.9单位制172工程概况172.1工
2、程描述172.2工程范围172.3(*)工程进度及相关要求182.4(*)工程范围和技术条件修改193工程现场条件203.1(*)环境203.2线路条件213.3轨道条件213.4道岔223.5限速要求223.6控制中心223.7(*)车站223.8车辆段233.9车辆条件243.10限界条件253.11运营及行车组织253.12站台门273.13牵引供电273.14杂散电流283.15供电电源283.16通信通道条件293.17综合接地网293.18(*)现场知晓304(*)工作范围及职责304.1基本要求304.2责任范围324.3工作范围335(*)供货范围及要求345.1基本要求345
3、.2供货范围356(*)备品备件386.1一般要求386.2供货要求397(*)仪器仪表及维修工具407.1一般要求407.2供货要求417.3建议配置清单438(*)系统保证448.1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修性证明计划448.2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修性(RAM)表现证明458.3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修性(RAM)证明报告458.4系统保证分析的基本条件及规则459硬件要求479.1总体要求479.2系统和设备489.3(*)设备设计准则489.4材料499.5工艺509.6互换性和标准化509.7维护和失效管理519.8设备监督和测试519.9防雷、防浪涌要求529.10(*)接地要求539.
4、11(*)布线549.12电缆和配线549.13电缆基本技术规格559.14光缆基本技术规格569.15机柜与机箱579.16端子579.17断路器589.18标签和铭牌599.19外观一致性599.20(*)防尘、防水599.21防虫害、鼠害599.22节能与环保599.23工业级产品6110施工安装技术要求6110.1基本要求6110.2配线要求6410.3标签和铭牌要求6410.4室内设备安装要求6510.5计轴安装要求6610.6转辙机安装要求6610.7信号机安装要求6710.8室外箱盒安装6810.9站台设备6910.10轨旁设备的接地6910.11管线通道7010.12电缆敷设7
5、110.13光缆敷设7211软件要求7311.1软件总体要求7311.2软件管理总则7311.3设计规范及标准7411.4软件管理和设计7411.5软件获取7511.6软件开发7511.7软件安装、测试及验收7611.8(*)软件交付、运行和维护7712(*)电磁兼容7912.1总则7912.2电磁兼容标准7912.3电磁兼容要求8113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8313.1范围8313.2基本要求8414设计8514.1(*)设计职责范围8514.2投标人的设计8614.3招标人的设计8914.4设计分界点与责任8914.5设计资料提交8915项目管理9015.1投标人的组织机构9015.2工程管理
6、责任9115.3(*)项目管理职责9515.4计划10015.5合同执行阶段10115.6文件接收程序10215.7沟通及工作联系10215.8协调10316质量控制及保证10316.1概述10316.2设计质量控制10316.3外购材料控制10416.4工具和测量仪器10416.5制造控制10416.6不合格材料控制10516.7搬运与包装10516.8调试计划10516.9质量保证10516.10质量程序文件10616.11质量保证体系10616.12控制检查程序10616.13设计控制10616.14文件控制10616.15文件更改10616.16采购10616.17生产过程控制1071
7、6.18不合格产品的控制10716.19装卸、储存、包装和发运10716.20记录10816.21内部质量审核10816.22安全文明施工10817设计联络11017.1概述11017.2(*)设计联络的安排11017.3设计联络的要求11017.4(*)设计联络的内容11118包装、运输及仓储11118.1概述11118.2包装11218.3运输11218.4仓储11319(*)安装及调试11319.1一般要求11319.2投标人安装责任11419.3投标人的调试责任11919.4接口协调与配合12020检验、试验、调试、开通及验收12120.1概述12120.2工厂检验12120.3到货检
8、查12320.4开箱检验12320.5完工测试12520.6施工及安装验收12520.7信号系统调试与试验12520.8信号系统的联调13020.9综合联调13020.10单位工程预验收13120.11单位工程验收13120.12项目工程验收13220.13试运行13220.14竣工验收13420.15试运营13420.16最终验收13420.17赔偿13521培训13821.1培训目的13921.2(*)培训计划13921.3(*)培训内容13921.4培训课程14121.5培训方法14221.6制造厂所在地培训14221.7现场培训14221.8测验和考试14321.9教员资质14321.
9、10(*)培训费用14322(*)质量保证期14422.1一般要求14422.2质量保证内容及义务14522.3质量保证期维护要求14623人员14923.1投标人人员在招标人所在地的规定14923.2(*)招标人派出人员的规定15024技术资料及工程文件15124.1一般要求15124.2(*)管理文件15224.3(*)技术文件15424.4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及资料清单16024.5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1631 总则1.1 适用范围1.1.1 本用户需求书适用于市郊铁路(轨道延长线)尖顶坡至璧山段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信号系统的招标。包括信号系统设备的设计、设计联络、制造、出厂检验、
10、保险、包装发货、运输、仓储、交货、安装、安装督导、测试、试验、综合联调、安全评估、验收、试运行、开通、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的具体规定和要求。1.1.2 本用户需求书是对本工程全线信号系统设备的性能、系统构成、系统功能、运营要求、系统接口、供货范围、责任范围、系统集成、技术服务、项目管理和协调、质量控制、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试验和验收等的具体规定和要求。1.1.3 对应本工程各工期里程碑节点,投标人应出具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对投标人系统的评估报告和授权证书。1.1.4 本用户需求书是本工程信号系统设备招标的技术要求和准则
11、,是投标人编制本工程信号系统投标技术规格书的依据。1.1.5 本用户需求书是签订本工程信号系统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将作为本工程信号系统合同的附件。1.1.6 对于相关专业的招标附图(例如线路附图、限界附图等)为施设阶段设计院提资图纸,而最终作为投标人设计依据的图纸及相关设计资料需要在合同文件生效后由招标人提供。如果有差异,以后者为准,投标人(授标后的中标人或投标人,下同)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费用。1.1.7 本用户需求书所列出的工程项目数量,不应理解为完整的技术要求和工程项目数量,投标人应按本用户需求书所提出的技术要求,依据工程经验进行完善,并在项目完成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所有工程项
12、目中应发生的费用被理解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内。1.2 文件组成本用户需求书包括以下部分:1) 通用技术要求。2) 专用技术要求。3) 接口技术要求。4) 附图(线路平纵断面图、段场平面图、限界图、信号正线平面布置图、段场信号平面布置图等)。1.3 定义1.3.1 行车间隔:指在线路上任意一点,连续运行列车间的时间间隔。1.3.2 旅行速度:正常运营情况下,列车从起点站发车至终点站停车的平均运行速度。1.3.3 站停时间:是指从列车进站停稳至列车启动出发离站时止的这段时间,即从车轮停止转动至再次启动时所需要的时间。列车站停时间主要由列车开关门技术时间和乘客上下车时间构成。1.3.4 永久
13、限速:由线路结构的物理限制或其它标准所决定的在线路特殊区段的最大允许安全速度。1.3.5 目标速度:列车运行至前方目标地点应达到的允许速度。1.3.6 惰行:列车在牵引/制动不起作用情况下的运行状态。1.3.7 超速防护:车载ATP系统保证列车在安全限速范围内运行。1.3.8 保护区段:为实现超速防护,保证安全停车而延伸的闭塞区段。1.3.9 安全防护距离:列车自动防护系统中,列车超速防护实施安全停车控制时,为防止停车位置离散性可能造成的危险,而设置的自预定停车位置至目标地点的安全距离。1.3.10 列车识别:通过列车编号、目的地和长度等信息来识别列车的方法,可以自动地实现进路设置或调度等功能
14、。1.3.11 点式通信列车:具备轨旁设备与车载设备间点式通信的列车。1.3.12 连续式通信列车:具备轨旁设备与车载设备间连续式通信的列车。1.3.13 非通信列车:不具备轨旁设备与车载设备间通信的列车或没有装备车载设备的列车。1.3.14 故障:是功能单元执行要求的功能的能力降低或失去其能力的异常状况。1.3.15 失效:功能单元执行一个要求功能的能力的终止。1.3.16 故障率:一个部件的故障率是指独立的部件故障总量与设备所有运行小时数的比率。1.3.17 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系指单体设备相邻两次故障(含瞬间故障)发生的间隔时间。1.3.18 故障修复时间:从维修人员接触到故障设
15、备并允许维修到故障设备完全恢复其设计的使用功能所经过的时间(维修工作已经全部完成)。1.3.19 有效性检查:对模块、子系统、系统在指定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测试,以检查其是否完全满足设计功能。1.3.20 验收(核查):通过规定的程序,投标人必须证明设备必须达到的各项测试已满足既定的合同要求。1.3.21 安全性:保证行车和人身以及设备安全的能力,以在给定时刻系统维持安全功能完善的概率指称。1.3.22 可靠性: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区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1.3.23 可用性:可修复产品在某一特定瞬间维持其功能的概率或在某一期间内维持其功能的时间比率。可用性是产品可靠性、维修性和维修
16、保证性的综合指标。1.3.24 可维护性:产品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手段实施维修时,为保持产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或为修复产品的故障、缺陷,使之恢复执行功能状态的能力。1.3.25 设备使用年限:在一般维护条件下,保证工程正常使用的最低时段。1.3.26 系统生命周期:从系统的构思开始到系统不能再使用而退役或淘汰的时间内所发生的活动。1.3.27 安全评估:评判系统的风险是否被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的过程。1.3.28 安全评估报告:工程项目中安全需求满足情况检查工作的报告。1.3.29 安全授权书:由权威的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且独立于本工程)提供的负责任的系统安全性状态的结论,以及
17、该系统在规定条件下运行的许可。1.3.30 核心技术:支撑信号系统实现技术功能的核心部分,包括列车自动防护(ATP)和列车自动驾驶(ATO)。1.3.31 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1.3.32 项目工程验收:指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1.3.33 竣工验收:指项目工程通过初步验收投入试运营之后,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
18、要求的验收。1.3.34 除上述已经定义的名词术语外,本用户需求书所采用的名词术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信号名词术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的定义。1.4 特别说明1.4.1 本用户需求书中打“*”的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如发生负偏离时则投标将被否决。1.4.2 本用户需求书中带有“须”、“严禁”的条款,表示该条款为强制性要求的条款。1.4.3 本用户需求书中带有“应”、“不应”、“不得”的条款,表示该条款为严格性要求的条款,正常情况下均应遵循和满足。1.4.4 本用户需求书中带有“可”或“宜”的条款,表示该条款为可选性要求的条款。1.4.5 当本用户需求书的条款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有关技
19、术条款内容相类似或描述有冲突时,以本用户需求书的条款描述内容为准。1.4.6 当本用户需求书的条款与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的有关商务条款内容相类似或描述有冲突时,以商务要求的条款描述内容为准。1.4.7 本用户需求书的“通用技术要求”部分与“专用技术要求”部分的条款内容相类似或描述有冲突时,以“专用技术要求”的条款描述内容为准。1.5 缩写字母对照表1) AM:列车自动驾驶模式;2) ANSI:美国国家标准协会;3) ATC:列车自动控制;4) ATO:列车自动运行;5) ATP:列车自动防护;6) ATS:列车自动监控;7) BA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8) CAD:计算机辅助设计;9) CBT
20、C:基于通信的列车控制;10) CI:计算机联锁;11) DCS:数据通信系统;12) EB:紧急制动;13) EMC:电磁兼容;14) EN:欧洲标准;15) EIA:美国电子工业协会;16) ESB:紧急停车按钮;17) F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8) GB:中国国家标准;19) IBP:综合后备盘;20) IEEE:国际电子与电气工程师协会;21) ISCS:综合监控系统;22)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23) LAN:局域网;24) LCD:液晶显示器;25) LED:发光二极管;26) MTBF:平均无故障时间;27) MTBSF: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28) MTTR:平均故障修复
21、时间;29) OSI:开放系统互联;30) PC:个人计算机;31) DTI:发车计时器;32) PIS:乘客信息系统;33) PSD:站台门;34) RAMS: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安全性;35) RM:限制人工驾驶模式;36) SCADA:电力监控系统;37) SIL:安全完整性等级;38) SM:列车自动监督下的人工驾驶模式;39) TB:中国铁路标准;40) IP:Internet协议;41) IP等级:外壳防护等级;42) TCC:轨道交通线网指挥中心;43) UPS:不间断电源.1.6 (*)项目工作语言1.6.1 本项目的所有工作阶段均采用中文和汉语作为工作语言,但应提供进口
22、部分设备的英文文本资料作为参考。投标人负责将所有非中文文件、图纸、资料翻译成中文文本,负责其准确性,并应同时提供原版文件作为参考。1.7 (*)解释权1.7.1 本用户需求书所有条款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1.7.2 本用户需求书所有条款将作为合同附件,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认真理解和澄清本用户需求书的所有条款。1.8 参照标准1.8.1 国内标准:1) 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2) 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12758-2004);3) 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4) 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23、范(GB50299-1999);5) 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6) 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11);7) 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8-2010;8) 国家标准电磁兼容-试验测量技术(GB/T 17626);9) 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2008);10) 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GB/T 30013-2013);11) 国家标准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GB /T50438-2007);12) 国家标准AX系列继电器(GB/T 7417-2010);1
24、3) 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方法(GB9254-2008);14) 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15) 建设部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04-2008);16) 铁路标准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10007-2017);17) 铁路标准铁路信号站内联锁设计规范(TB 10071-2000/J77-2001);18) 铁路标准继电式电气集中联锁技术条件(TB/T 1774-86);19) 铁路标准铁路车站计算机联锁技术条件(TB/T3027-2015);20) 铁路标准铁路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运基信号2010709);21
25、) 铁路标准铁路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安全要求(运基信号2011377);22) 铁路标准铁路信号故障安全原则(TB/T2615-1994);23) 铁路标准铁路防雷、电磁兼容及接地工程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39号);24) 铁运200626号文:关于印发铁路信号设备雷电及电磁兼容综合防护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25) 铁路标准铁路信号电源屏(TB/T1528.1-2002、TB/T1528.3-2002、TB/T1528.4-2002);26) 铁路标准铁路信号智能电源屏技术条件(暂行);27) 铁路标准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试验及其限值(TB/T3034-2002);28) 铁路标准铁路自
26、动闭塞技术条件(TB/T 156790);29) 铁路标准铁路信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9-2003);30) 铁路标准铁路光缆数字通信工程施工规定(TBJ215-92);31) 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自动控制系统技术要求(CJT407-2012)32) 行业规范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ATS 技术规范(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200904 号)。33) 行业规范城市轨道交通CBTC信号系统行业技术规范需求规范(暂行版)(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1.8.2 国际标准:1) 国际电讯联盟 ITU-T;2) 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 IEEE;3) 国际
27、电工学会 IEC;4)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5) 国际铁路联盟 UIC;6) 美国电子工业协会 EIA;7)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ANSI;8) 欧洲标准 EN;9) 国际无线咨询委员会标准(CCIR);10) 质量安全体系应符合 ISO9001 标准;11) 环境管理体系应符合 ISO14000 标准;12) RIA 标准(Railway Industry Association)。1.8.3 信号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及安装督导、测试、验收均应符合上述相关的国内标准,如国内标准不能完全涵盖时须符合相关国际标准。若国家、部颁标准、规范等做出修改时,则以修改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投标
28、人引用的标准/规范相互有冲突或重复要求的、或与国内标准/规范不一致之处,应优先遵守更为严格的规范/标准,并应尽量遵守中国铁路、地铁行业的习惯术语、做法等。1.9 单位制1.9.1 所有部件和元器件的设计、制造、安装都必须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公制单位。1.9.2 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所有单位制描述必须采用公制单位。2 工程概况2.1 工程描述重庆市郊铁路(轨道延长线)尖顶坡至璧山段工程线路大致呈东西走向,线路全长5.480km,其中地下线3.534km,高架线1.819km,路基段0.127km。共设车站1座,为高架岛式车站,可与南侧客运枢纽换乘。线路主要穿越缙云山隧道,隧道1#长0.1
29、99km,隧道2#长3.335km。上跨磨滩河,长约25m。设置璧山车场一座,面积26.4ha。控制中心与1号线共享,位于两路口控制中心。线路起点位于沙坪坝区大学城境内的轨道交通1号线尖顶坡站后施工终点,线路与1号线衔接后,高架上跨外环高速,穿越缙云山隧道进入璧山区。出洞后线路采用S曲线绕避北侧璧山中队、南侧璧山区传染隔离医院至六旗大道北侧,与道路平行敷设,上跨磨滩河后在规划安居路东侧设璧山高架站,站后设出入段线接璧山车辆段。璧山站南侧为规划的璧山客运枢纽,能有效接驳。2.2 工程范围1) 5.480km正线,以及正线范围内的折返线、渡线、存车线、出入段线等;2) 1座正线车站;3) 1座车辆
30、段,即璧山车辆段;4) 1条试车线(设置在璧山车辆段);5) 6列/6辆编组列车;6)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设备(含1号线);7) 与1号线工程(含控制中心)的接口,包含既有1号线所有列车车载设备软件修改(含增购11列车);8) 本工程接入导致的既有1号线工程相关设备调整、升级及改造工程(含与其他专业的接口)。2.3 (*)工程进度及相关要求2.3.1 里程碑工期策划2.3.1.1 本工程设计年限:初期为2020年、近期为2027年、远期为2042年。2.3.1.2 本工程主要里程碑工期策划:1) 2019年6月设备到货,开始施工安装;2) 2019年9月中旬空载试运行开始;3) 2019年12月
31、全功能开通运营。2.3.2 工期和进度要求2.3.2.1 投标人应满足本工程的工期要求及供货要求,统筹安排系统设计、提供图纸及资料、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开通,按照工程里程碑节点要求及时提供系统的工程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授权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全线全系统全功能开通的目标。2.3.2.2 要求投标人根据本工程的工期要求及供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系统的设计、提供图纸及资料、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开通等工期总进度安排的工作计划。2.3.2.3 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可对以上计划做出相应调整,投标人不得因招标人进行工期调整而提出费用索赔。2.3.2.4 投标人必须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关键工期、特
32、殊工序、关键工序以及工程中的难点、重点,并拟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技术措施以及确保关键工期实现的保证措施。2.3.2.5 投标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在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部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做出专项安排,保证各项资源及时到位,合理调配。2.3.2.6 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落后于经招标人审查下发的总体工期策划确定的里程碑工期及关键工期时,则视为投标人工程延误;如三权移交时间不能保证,则视为违约。投标人应及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确保关键工期和开通目标。2.3.2.7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工期风险,包括规划调整、环境保护、征地拆
33、迁、地质风险、初步设计招标涉及的重大设计方案调整、政府原因停工等诸多影响工期的因素,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开通工期目标。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筹划时,不得改变招标人关键工期目标。结合工程实际,可以提出工程实施存在的难点问题及合理化建议方案,作为投标书附件。2.3.2.8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分多段、甩站开通的不确定性,无论分多段、甩站开通的范围如何变化,投标人均应按招标人要求的工期节点要求按时提供系统的工程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授权书。2.3.3 总体技术要求2.3.3.1 本项目中系统设备应与既有1号线地面信号设备和车载设备在功能上应完全兼容,并实现贯通运营。2.3.3.2 本项目中地面信号设备
34、、车载信号设备应无条件满足既有1号线的信号系统设备的接口协议、内容和格式等,投标人不应对此提出增加费用,且不得延误工期。2.3.3.3 本项目中各系统与车辆接口(供货范围、安装分工等)应与既有1号线保持一致,具体在设计联络确认。2.4 (*)工程范围和技术条件修改2.4.1 在本工程实施阶段,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范围进行局部适当的调整权利,投标人和核心设备供应商必须承诺仅当工程条件发生如下变化时,方可提出发生费用的工程变更,核心设备供应商在投标阶段应给出书面承诺:1) 由于线路配线、长度更改导致的系统硬件增加;2) 由于招标人要求提出的功能增加导致不在招标范围以内的硬件增加。在上述工程条件不变的前
35、提下,投标人不应提出发生费用的工程变更。2.4.2 对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的局部更新或修改内容,如轨旁设备设置及位置修改、人机界面修改及站名修改等,投标人不应提出发生费用的工程变更。2.4.3 招标人提出新的需求,需要增加设备时,投标人可以提出发生费用的工程变更,但为本工程开发的通用软件的使用不应发生费用。例如招标人需要增加一个操作员工作站,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信号系统应用软件费用。2.4.4 本规定的目的是要求投标人提供在本用户需求书各部分中规定的完整的信号系统。所提供系统的所有部分在各细节均应是完整的,以实现但不限于本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2.4.5 工程范围或技术条件修改时,投标人应按招标
36、人需求,按合同有关条款修改处理,并应保证修改后信号系统的性能和功能不降低。在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不得私自更改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要求。3 工程现场条件3.1 (*)环境3.1.1 气候特征3.1.1.1 重庆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类型,空气湿润,春早夏长,夏季炎热,冬暖多雾,秋雨连绵。年平均气温18.3,月平均最高气温在8月为28.1,月平均最低气温在1月为5.7,极端最高气温44.5,极端最低气温-1.8。年平均降水量1082.6mm左右,年平均相对湿度79%,最大相对湿度100%,最热月份相对湿度70%左右,最冷月份相对湿度81%。全年主导风向为北向,频率13%左右,夏季主导风向为西北向,频率
37、10%左右,年平均风速为1.3m/s,极端最大风速为26.7m/s。海拔高度2500m。重庆是全国多雷地区之一,每年都有雷击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重庆一年四季都可能出现雷击,但主要是410月。3.1.2 重庆市典型的环境数据于下表。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其技术参数应能保证长期可靠地运用于这些环境条件之中,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应能在规定的存储条件下,不开箱保质存储一年。另外要求设备具有避免空气中灰尘侵入的措施。 设备位置工作环境车辆地面车体内部车体外部转向架车轴室外室内环境温度()-2555-4070045湿度(25)95100(不结露)95振动振频(Hz)5050101001
38、010k100100加速度(m/s2)20201002001002003020冲击持续时间ms4114114110.52200200加速度(m/s2)205020501001505001000100100平均气压/kPa7580(相当于海拔约1500m以下)注:在上表环境条件以内时,设备应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在上表环境条件以外及极端温湿度、雷暴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信号设备应保证安全运行,不得因此产生危险的输出。3.1.3 招标人提醒投标人注意: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调试现场可能没有空调保证,环境温、湿度,粉尘较大。投标方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并保证调试的顺利进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现场
39、环境引起设备损坏,投标人不能因此原因提出发生费用的工程变更。3.2 线路条件3.2.1 线路最小曲线半径:1) 区间正线:一般R 300m,困难时R250m;2) 辅助线:一般情况R 200m,困难时R150m;3) 车场线:R 150m。3.2.2 线路坡度:1) 区间正线线路的最大坡度: 30(不含曲线折减),困难地段:35 ;2) 出入段线、联络线: 40 。3) 道岔段: 5 。3.2.3 线路最小竖曲线半径:1) 区间正线一般情况为5000m,困难情况为2500m;2) 车站端部一般情况为3000m,困难情况为2000m;3) 辅助线为2000m。3.2.4 尽端式折返线、故障列车停
40、车线有效长度(不含车档长度)不小于远期列车长度+50m;贯通式折返线、故障列车停车线有效长度(不含车档长度)不小于远期列车长度+60m。3.3 轨道条件3.3.1 钢轨类型3.3.1.1 轨距为1435mm。3.3.1.2 钢轨类型:1) 正线及辅助线、出入段线、试车线采用60kg/m钢轨。2) 车辆段库内、外线采用50kg/m钢轨。3.3.2 道床条件1) 隧道内:长枕式整体道床2) 路基和高架:短轨枕整体道床3) 车辆段:碎石道床4) 特殊地段采用减震道床3.3.3 道床漏泄电阻 1) 整体道床:2.0km 2) 碎石道床:1.0km 3.4 道岔3.4.1 道岔类型1) 正线、辅助线、试
41、车线:采用60kg/m钢轨9号单开道岔和交叉渡线。2) 道岔采用60AT曲线尖轨、固定型高锰钢整铸辙叉及可调式护轨、弹性分开式扣件。3) 车辆段线:采用50kg/m钢轨7号道岔。3.5 限速要求3.5.1 正线线路最高不允许突破速度:线路在直线段无特殊限速要求,曲线地段最高行车速度与轨道结构相关。具体见招标附图。3.5.2 9号道岔直向容许通过速度100km/h,侧向容许通过速度为35km/h;7号道岔直向容许通过速度60km/h,侧向容许通过速度为25km/h。3.5.3 对于曲线段的限速值、道岔侧向容许通过速度,ATC系统正常控制时,最不利情况下都不能突破,但应能使行车速度尽量贴近该限制速
42、度,以确保旅行速度等各项运营指标的实现,最大限度提高运营效率和水平。3.6 控制中心3.6.1 本工程与重庆1号线共享控制中心,设置在两路口重庆轨道交通指挥中心,1号线中心信号设备已投入使用。3.7 (*)车站3.7.1 本工程设1座车站,即璧山站,为高架车站,站台有效长度为120m。3.7.2 在璧山站站后设有交叉渡线,并设出入场线接璧山车辆段。距离站台端部最近的道岔岔尖或道岔警冲标至有效站台边的最小距离10m。3.7.3 初、近、远期6辆编组列车均采用对准运营正方向的站台端部停车方式。3.7.4 正线车站信息表:车站信息表序号车站名称中心里程右线站间距车站类型备注1起点K0+000.000
43、-5303.9632璧山站K5+303.963岛式176.4924终点K5+480.453-3.7.5 璧山站信号设备室面积60m,电源室面积20m。此房间面积仅为参考,在后期可能会有局部调整,以实际为准。3.7.6 车站设备的设置原则:信号系统的轨旁和地面设备原则上集中设置在有道岔的控制站即设备集中站,为配合土建工程的施工设计,招标人已在本工程的土建专业的施工设计阶段对设备集中站进行了初步考虑和配套,投标人应合理分布全线系统设备,满足既有土建预留信号设备用房条件。 3.7.7 投标人可根据各自系统设备的性能和特点以及本工程设备用房、供电电源的条件、站间距离等现状提出建议,但要求信号系统设备集
44、中站的设置调整应在招标人初步确定的集中站范围内进行适当设置调整,但不能低于招标人设置数量的要求。3.8 车辆段3.8.1 线路设1座车辆段,即璧山车辆段。3.8.2 璧山车辆段内配置的段内线路有:出入段线、停车列检线、周月检库线、检修库线、洗车线、不落轮镟库、工程车库线及试车线等。另外在璧山车辆段设地面设备检修工区和车载设备检修工区。1) 停车列检线:共设12条停车列检线,按停放2列6辆编组列车设计。2) 周月检库线:2条,按停放1列6辆编组列车设计。3) 试车线:1条,有效长约796m,试车线可满足检修后的列车和新购车进行低速动态试验。4) 其他线路:设工程车库线3条,定临检库线3条,洗车线1条,吹扫库线1条。3.8.3 车辆段信号设备用房面积表:生 产 用 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