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工艺装置质量控制m.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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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XFG0607.5/11-2010(A版) 序号22工艺装置质量控制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装、模具、夹具的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装、模具、夹具的控制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Q/XFG0604.2/02-2010记录控制程序Q/XFG0604.2/03-2010技术文件控制程序3 职责3.1生产部负责工装归口管理部,负责外购工装的采购,组织工装的制造、修理与报废等管理工作。3.2技术开发部负责工装的设计。3.3 质量检验部负责生产用工装的定期校验。4 工作程序4.1工装设计4.1.1 工装设计的依据: a)工装设计任务书; b)产品设计图样; c)工艺规程; d)有关工装设计的技术标准

2、等。4.1.2 工装结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采用成熟的设计方案,使工装设计具有继承性; b)尽可能采用标准结构和标准件; c)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力求结构简单; d)保证具有好的加工工艺性和装配工艺性; e)调整和操作方便,生产效率高,安全可靠等。4.1.3 工装设计所输出的图样应准确无误,并应按Q/XFG0604.2/03-2010技术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履行审签手续。4.2 工装制造4.2.1 生产部根据生产需要制定工装投制计划。4.2.2 工装在制造过程中,因设计修改或取消制造,由生产部负责通知工装制造车间。4.3 工装检验4.3.1 工装在加工完成后,由质量检验部负责进行检验,

3、合格后开具质量证明文件。4.3.2 对不具备检验手段的检验项目,由质量检验部检验人员交给生产部委托进行计量理化检测。4.4 工装托试4.4.1 对于下列情况的工装,由工装制造车间和工装使用单位协商工装托试办法,以判定工装的合格性: a)图纸技术要求规定进行托试的工装; b)用万能量仪无法检测的工装; c)因制造或其它原因,工装不符合图纸要求,而又不能轻易作报废处理的工装。4.4.2 凡需托试的工装,工装制造单位按图纸制造与检测零件组装完工后,向工装使用单位提出托试申请。工装制造单位与使用单位互相配合进行工装试验。4.4.3 质量检验部对托试工装所加工的零件进行全面检验,出具工装托试检验报告一式

4、三份。自己保留一份,另两份交工装使用单位。4.4.4 质量检验部依据托试检测报告进行质量判定,并出具工艺装备验证书一式两份。技术开发部保留一份“工装托试检测报告”和“工艺装备验证书”,另一份交工装制造车间。4.4.5 托试验证合格的工装,由工装制造车间根据“工装托试检测报告”和“工艺装备验证书”出具合格证。4.4.6 若托试工装不合格,工装制造车间根据“工装托试检测报告”和“工艺装备验证书”以及技术要求进行返修(工)。返修(工)后的工装,重新进行验证,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技术开发部作出让步使用或拒收的处理决定。4.5工装外购4.5.1 生产部根据生产需要制定工装外购计划,外购工装由采购人员按要求完

5、成。4.5.2 外购工装采购回来后,采购人员及时向质量检验部提出检测申请。43.5.3 质量检验部按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质量检验部不具备检测手段的项目由生产部委托进行计量理化检测。4.5.4 对于采用工装托试的外购工装,采购人员及时向生产部提出托试申请。生产部按3.4工装托试的程序及时安排。4.5.5于检测合格或托试合格的工装,采购人员负责凭检测报告或“工艺装备验证书”,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不合格的工装,采购人员负责退货。4.6 工装保管与发放4.6.1 工装在入库之前,应进行防护处理。财务部库房保管人员应认真核对合格证上的图号、编号等,要求证物相符,数量正确。4.6.2 工装入库后,摆

6、放应整齐、合理、利于保持工装质量。建立工装台帐,保证帐物卡相符。4.6.3 财务部库房保管人员应经常检查库存工装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4.6.4对于库存半年以上的工装,在投入使用时应重新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6.5发放的工装应附有合格证明文件,否则领用者可以拒绝使用。4.7工装使用与维护4.7.1 生产部应建立在用工装台帐,对工装使用、维护进行管理。4.7.2 投入生产现场使用的工装应有唯一性标识。4.7.3 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工装,保持工装的完好,做好日常保养清洁工作,定期对运动部位进行润滑,经常检查运动部位及基准面的磨损情况。4.7.4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工装损坏,不能保

7、证工序质量要求时,应报告班组(工段)长或主管技术人员处理,并及时采取措施。4.7.5 暂时停止使用的工装,应及时交回库房。对于笨重工装或搬动有困难的工装,允许在使用现场放置,但应做出明显标识,保证不误用、不损坏。4.8 工装定期校验4.8.1 技术开发部负责制定工装定期校验办法,质量检验部负责按照校验办法对在用工装进行定期校验,并填写工装定期校验记录。4.8.2 经定期校验合格的工装,由校验人员负责做出标识。标识方法可以是: a)用油漆在工装醒目的非工作表面涂以绿色标志; b)跟随“工装质量跟踪卡”; c)跟随工装定期校验合格证等。4.8.3 经定期校验不合格的工装,不得继续使用,由校验人员在

8、工装非工作面作以黄色标志,并报告技术人员处理。4.9 工装的修理、报废4.9.1 对于修理和定期校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工装,由技术人员负责提出处置要求。4.9.2 需要修理的工装,由技术人员负责提出修理技术要求,生产部负责安排修理。4.9.3 经过修理的工装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托试,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4.9.4 需要报废的工装,由技术人员审批后,校验人员负责办理报废手续。报废工装应隔离存放,并做出红色标识,以免误用。4.10 各有关部门按照Q/XFG0604.2/02-2010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收集、保存本程序中产生的质量记录。5 记录 QR07.5/14-01 工装质量跟踪卡 QR07

9、.5/14-02 工装托试检测记录 QR07.5/14-03工艺装备验证书 表1QR07.5/14-01 工 装 质 量 跟 踪 卡产品代号工装代号投入使用日期产品名称工装名称责任校验者校验周期校验办法定 期 校 验 记 录校验日期使用者校 验 结 果备 注表2QR07.5/14-02 工 装 托 试 检 测 报 告报告编号日期共 页第 页工装代号工装名称工序号产品代号产品名称工序名称序号技术要求实测结果结论检验员:备注:有关栏目填不下时,可以另加附页。表3QR07.5/14-03 工 艺 装 备 验 证 书 共 页第 页产品代号产品名称零件代号零件名称工装代号工装名称使用单位使用设备工序号工序名称验证记录修改意见结论会签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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