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施工组织协调方案及措施由于本工程建设体量大,造价高,工期紧,各工序、工种相互交叉,相互影响。为保证工程的正常开展,必须将现场各施工单位、协作单位、周边合作单位的活动进行有机协调,因此现场组织协调工作非常重要。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与协调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建设项目绩效的好坏,一方面取决于参与项目各方各自的项目管理的水平,另一方面还取决于各方之间的有机协调和配合。从某种意义上说,各方配合的好坏甚至决定项目的成败。现实中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协调好各方的关系,致使各参与单位之间不配合、不协调,而导致项目陷于困境的例子并不少见。在工程监理的基本职能“三控三管一协调”中,三控三管有明确的工作
2、内容、具体的工作要求,而协调却是贯穿于三控三管之中,通过监理的组织协调,使项目参与各方彼此沟通,促进相互了解和理解,在项目总目标和各分目标之间寻求平衡,达到统一思想与行动,使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通过业主与监理的总体协调作用,联合各参与单位的力量, 实现项目总体目标。换句话说就是通过业主与监理的组织协调作用,提高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配合度”,从而提高项目的绩效。为此,我们特地针对本工程提出以下组织协调管理方案:一、项目组织协调工作的原因与协调原则(一)协调的原因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有来自人为干扰、材料干扰、机械设备、工艺及技术干扰、资金方面干扰、环境方面干扰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只有通过认真
3、分析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才能排除这些不断变化的干扰带来的影响,才能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众所周知,我们常把建设工程的实施监理归纳为“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三控制三管理”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具体的工作要求、无论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哪一方都会按照标准实施,而协调贯穿于“三控制三管理”工作之中,融会在控制的工作过程之中。可以说,协调是控制的润滑剂,协调是控制的推进器。协调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目标的实现。因此,掌握来自各方的干扰因素,采取相应对策是非常重要的。(二)协调的原则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包含三个主要的组织系统,项目业主、承包商和监理,而整个建设项目又处于社会的大环
4、境中,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包括系统的内部协调,即项目业主、承包商和监理之间的协调,也包括系统的外部协调,包括政府部门、金融组织、社会团体、服务单位、新闻媒体以及周边群众等的协调。项目组织协调工作包括人际关系的协调、组织关系的协调、供求关系的协调、配合关系的协调、约束关系的协调。各种关系的协调均应遵守如下原则:(1)守法原则守法是组织与协调工作的第一原则。协调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为准绳。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组织与协调工作,才能确保工程建设实现自己的目标。(2)公正原则组织协调要维护公正原则,这既是对监理企业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监理单位从
5、事监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监理人要站在项目的立场上,公平的处理每一个纠纷,一切以最大的项目利益为原则,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做到不偏不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程建设实现自己的目标。(3)一致原则所谓一致是指协调与控制目标一致。在工程建设中,应该注意质量、工期、投资、环境、安全的统一,不能有所偏废。只有协调与控制的目标一致,才能保证协调不脱离建设目标。与此同时,要把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环境、安全统一考虑,决不允许强调某一目标而忽视其他目标。(4)动态原则在工程建设中,随着运行阶段的不同,所存在的关系和问题都有所不同,因此,协调工作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及时、有效地沟通关系、化解矛盾,提高项目运
6、行的效率和效益。二、协调的作用(一)纠偏和预控错位施工中经常出现作业为偏离合同和规范的标准,如工期的超前和滞后、后续工序的脱节,由于设计修改、工程变更和材料代用给下阶段施工带来的影响变更,以及地质水文条件的突然变化造成的影响,或人为干扰因素对工期质量造成的障碍等,都会造成计划序列脱节,这种情况在作业面越广、人员越多时发生的机率就大。监理协调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及时纠偏,或采用预控措施事前调整错位。(二)控制进度的关键是协调在建设施工中,有许多单位工程是由不同专业的工程组成的。通常又都是分别由专业化施工队进行施工,这必然就存在着多类工程的相互衔接和队伍间相互协作的问题,而进度控制的关键是搞好协调。
7、(三)协调是平衡的手段多头施工队伍必然存在着一定协调问题,在一些工程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往往有许多队伍同时上阵,形成会战局面,既有总包又有分包,既有纵向串接又有横向联合,各自又均制定有作业计划、质量目标,而集中这些计划后,必然存在一个协调问题。做为监理工程师,从工程内部分析,既有各子系统之间的平衡协调,又有投资、质量、进度三类工程的平衡协调,还有队伍之间的协调。此外,还有上下之间、内外之间的一些协调。总之,由于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的特殊地位和现场项目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必须突出其“协调”功能。三、现场施工组织协调的目的、范围每个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都是项目参建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但由于队伍来源不
8、同,各自所担负的责任不同,各自的着眼点也不尽相同,如何在存在普遍不同的情况下,通过施工现场组织协调,达到大家求同存异,劲往一处使,抓好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并使工程投资有效控制在计划内,进而顺利完成整个项目,这也是监理在现场进行施工组织协调的目的。监理进行协调的范围包括监理内部协调和项目参建个见方之间的协调,具体包括人员之间关系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人、材、物、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协调,项目各方组织分工与配合的协调等。四、协调的策略和艺术项目的顺利完成是参建各方人员智力劳动的成果,现场协调的本质是通过对人的协调来达到合理配置和利用各种资源,以便更经济、更有效的达到预定结果。由于人的智慧,各人心思
9、不一,而且藏在心里,难以捉摸,需要讲究协调的策略和艺术:1、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要求我们在协调过程中要尽可能多的了解各方意见和建议,掌握全盘情况,防止出现偏激情况,达到协调目的。2、求同存异。无论如何努力,由于监理在项目中的定位和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了监理的协调不太可能有完全理想的结果,需要我们在对问题的处理协调时,求大同,存小异,尽最大可能达到协调目的。3、多表扬别人,多做自我批评。人无完人,我们同样也会对事情的看法存在局限性,事情的本质也往往出乎人们的预料。因此我们不能固执己见,以为我的就是准确的,特别是对待工程多方存有各自利益目的的情况下,处理好各方关系,尤为重要。要低调做人,真诚待人
10、,设法获取对方的好感,在对方不设防的情况下进行工作协调会有意想不到的好效果。4、分别情况,妥善处置。工程建设中各种情况千差万别,协调工作中还要注意分别各种情况,分析主要特点和矛盾焦点,积极稳妥的提出合适的处理意见,不能生搬硬套,死扣教条和规定。达到协调的目的。五、监理协调的内容管理实践证明,在工作中出现矛盾常常是由于信息不畅通,在建设的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自行其事造成的。因此,我们必须建立有效的沟通体系,通过有效地协调,使信息在整个工程建设的系统中得到良好的传递。尤其要做好与业主、监理、施工、设计的沟通管理。(一)与业主之间的协调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因此要维护业主的法定权益,
11、尽一切努力促使工程按期、保质、尽可能低的造价建成,尽早使业主受益。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尊重业主,加强与业主及其驻工地授权代理的联系与协商,听取他们对监理工作的意见。在召开监理工作会议、延长工期、费用索赔、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的签认等监理活动之前,应征求业主的同意。当业主不能听取正确的意见,或坚持不正当的行为时,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沟通、说服与劝阻的方式,不可采取硬顶和对抗的态度,必要时可发出备忘录,以记录在案并明确责任。但应坚持原则,业主对工程的一切意见和决策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后再实施。否则监理工程师将失去监理协调工作的主动权。监理工程师要以自己的工作及成果赢得业主的
12、支持和信任,这是沟通的基础条件。(1)与业主的请示、报告一般应通过项目总监进行,以保证传递信息的完整、统一。(2)项目总监应直接向业主代表请示、汇报工作。(3)向业主提交的报告、发文等均应经项目总监审核批准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后才能发出,发文应有专门立档的签收记录表和有关人员签字。(4)业主给项目部的批示、发文等应单独立档保存。(5)指导日常工作的月、周工作计划,管理月报由信息工程师准时报送业主。(6)及时收集业主的反馈意见,对业主的投诉和不满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汇报,并做出相应处理。(7)与业主方领导的不定期沟通,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二)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监理机构与承包单位之间是监
13、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机构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及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规定目标实现。在涉及承包单位的权益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不应损害承包单位正当权益。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和协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有关情况,理解承包单位的困难,使承包单位能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凡不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拒绝验收、拒绝支付工程款。专业监视器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之间、总监与项目经理之间,都应加强联系、加强理解、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但应注意限度,保持正常工作关系
14、。(1)监理、施工单位的沟通一般通过会议、发文及口头等方式,按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2)对施工单位现场质量、进度的问题,一般应通过监理单位处理,必要时可组织有业主、施工单位参加的专题会。(3)邀请业主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相关方的监理交底会、工程例会,在施工现场应注意维护监理工程师的权威和尊严。(4)对施工单位的指示和安排,一般应由监理单位发布和安排。(5)对分包单位现场质量与进度的管理,一般应通过总包进行。(6)与各方的收、发文件均应单独立档保存。(三)协调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业主与承包单位间的工作是监理现场协调的重点,也是监理协调工作的主要方面。本工程体量大,参建单位众多,业主与
15、众多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量非常大,也有可能出现矛盾、焦点而导致工作进展受挫,因此需要监理在其中起到协调作用,帮助业主正确处理好关系。工程能否按计划实施,业主与承包单位做到同心同力,其内部的工作配合十分重要。主要包括对工程质量是否认同一致;对工期控制与管理认可;对施工环境变异的看法;对施工用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形式、指定分包等承包单位能否接受;施工索赔与反索赔、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现场文明与安全施工和管理、工程付款等诸多方面。而这些方面的协调工作主要由监理部承担。如果在协调中业主和承包单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监理首先要求承包单位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继续施工,不能耽误工期,其他问题可以搁置的先暂
16、时搁置,待时机成熟再处理;如果不能搁置急需处理的,应立即采取协商、讨论等形式予以解决。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允许承包单位以争议、协调问题为借口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标准、拖延工期。对不服从管理的承包单位,监理将采取相应的合同、经济等措施予以管理。(四)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虽只是业务联系关系,但围绕在建工程项目,双方在技术上、业务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设计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之间、总监与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之间,应互相理解与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充分理解业主、设计单位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并促其圆满地实现。如监理工程师认为设计中存在不足之处,而必
17、须通过业主和设计单位。同时监理工程师应配合设计单位作好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作。(五)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与监理单位之间是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作为受政府委托的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控制,并对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监理机构应在总监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监督发布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见,监理应及时、如实地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情况,接受其监督。总监应与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加强联系,尊重其职权,双方密切配合。总监应充分利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承包单位的监督强制作用,完成工程质量的控制工作。1)应充分了解、掌握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
18、、规定的要求和相应办事程序,在沟通前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文件、资料和要回答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2)充分尊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办事程序、要求,必要时先进行事先沟通,决不能“顶撞”和敷衍。3)发挥不同人员的相应业绩关系和特长,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由不同的专人负责协调,以保持稳定的沟通渠道和良好的协调效果。(六)与供货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在现有体制下很多工程建设项目的大宗材料设备均由建设单位采购,两者间有合同关系。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与供货单位发生关系,首先要以监理合同为依据,分清是否是委托监理范围之内的验货,若是则应由业主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明确监理责权,监理机构按正常监理工作执行,特殊
19、情况明确驻厂场监理,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对非委托监理的范围应协调供货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各种关系,如进场时间、场地、垂直运输、保管、防护等。应要求双方签订配合协议,并依此进行协调。(七)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工作监理部承担施工现场的“三控、三管”的责任,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如期实现。为了很好有效的展开监理工作,需要树立监理对现场管理问题上的权威,发现现场的施工质量、进度问题,能及时地与有关各方进行沟通协商,坚持通过监理给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工作指令,同时,充分发挥监理在现场施工质量、工期和工程量计量方面的监督管理作用,尤其是现场施工重大问题的处理与决策,事先双方要力争能协商一致。要做好上述工作,监
20、理要加强自身素养。需要全面掌握设计内容,了解业主意图,对工程管理做到心中有数。要掌握各承包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内容、大小、难易程度、采用的主要施工工艺、机具以及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要熟知各个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可能出现的矛盾进行预先分析,在工作中发现矛盾应及时加以解决。要抓好施工关键部位,以及各施工单位的衔接界面,以避免和减少因工作划分不清引起的各种矛盾。此外要重视开好工程例会、等各种会议,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中有重点、会后有检查,确保组织协调工作的效果。内部协调工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在工作委托上要职责分明,在成绩考评上要实事求是,在矛盾
21、调解上要恰到好处。2)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在职能划分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根据工程对象及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职能划分,并相应设置配套的组织机构。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最好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出明文规定。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冲突。3)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监理设备、材料的平衡要在建设工程监理开始时,提出合理的监理资源配置,要注意抓住期限上的及时性、规格上的明确性、数量上的准确性、质量上的规定性。对监理人员的平衡要抓住调度环节,注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合。一个工程包括多个分部分项工程,复杂性和技术要
22、求各不相同,这就存在监理人员配备、衔接和调度问题,监理力量的安排必须考虑到工程进展情况,作出合理的安排,以保证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六、监理协调的方法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可采用如下方法:(一)会议协调法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实践中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1、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
23、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2、监理例会1)监理例会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的,研究施工中出现的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的工地会议。2)监理例会应当定期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3)参加人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也可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他有关监理人员、承包商项目经理、承包单位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4)会议的主要议题如下:对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解决和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对下月(或下周)的进度预测;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设备情况;施工质量、加工订货、材料的质量与供应情况;有关协调问题;索赔及工程款支付;质量问题处理措施。
24、5)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工程师机构起草,经与会各方签认,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会议记录内容如下:会议地点及时间;出席者姓名、职务及他们代表的单位;会议中发言者的姓名及所发表的主要内容;决定事项;诸事项分别由何人何时执行。3、专业性监理会议除定期召开工地监理例会以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例如加工定货会、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的协调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由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二)交谈协调法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时可采用“交谈”这一方法。交谈包括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
25、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其作用在于:1、保持信息畅通。由于交谈本身没有合同效力及其方便性和及时性,所以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之间及监理机构内部都愿意采用这一方法进行。 2、寻求协作和帮助。在寻求别人帮助和协作时,往往要及时了解对方的反应和意见,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另外,相对于书面寻求协作,人们更难于拒绝面对面的请求。因此,采用交谈方式请求协作和帮助比采用书面方法实现的可能性要大。 3、及时地发布工程指令。在实践中,监理工程师一般都采用交谈方式先发布口头指令,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对方及时地执行指令,另一方面可以和对方进行交流,了解对方是否正确理解了指令。随后,再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三)书面协调法当会
26、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情况、信函和备忘录等。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四)访问协调法访问协调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走访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分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介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邀访是指监理工程师邀请上述各单位(包括业主)代表到施工
27、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有关方面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恰当的干预,会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这个时候,采用访问法可能是一个相当有效的协调方法。(五)情况介绍法情况介绍法通常是与其他协调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上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因此,监理工程师应重视任何场合下的每一次介绍,要使别人能够理解你介绍的内容、问题和困难、你想得到的协助等。(六)落实检查监理文件对会议形成的决议、纪要、下发的
28、监理联系单、指令单等文件,应狠抓落实,坚决防止走过场,以维护监理工作的权威和严肃性。附:会议制度序号会议名称频率召集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议题备注1汇报会议根据需要确定业主业主领导业主代表项目总监向领导汇报工程建设的全面信息请领导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会议时间由业主确定必要时增加会议频率2监理例会每周一次总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包人设计代表其他相关人员施工进度检查施工质量检查专业施工配合协调其他相关问题时间待商定3设计交底会议技术专题根据需要确定总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包人设计代表其他相关人员图纸会审、交底专业施工技术协调较大变更的技术讨论重
29、要施工方案讨论设计方案讨论必要时经业主代表同意,邀请相关专家4安全会议每周一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其他人员检查现场院安全措施评估施工安全状况并打分时间待商定5监理内部会议每周一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全体人员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和任务安排廉洁制度教育时间待商定总之,组织协调是一种管理艺术和技巧,监理工程师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领导科学、心理学、行为科学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如激励、交际、表扬和批评的艺术、开会的艺术、谈话的艺术、谈判的技巧等等。只有这样,监理工程师才能进行有效的协调。七、本工程协调难点及监理对策由于本工程建设规模大,投资额高、参建单位众多、协调工作量大,因此协
30、调难点众多,主要在于设计方面、施工方面、监督部门方面以及监理与业主之间、监理部自身等方面。本监理单位将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因此要维护业主的法定权益,尽一切努力促使工程按期、保质、尽可能低的造价建成,尽早使业主受益。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尊重业主,加强与业主及其驻工地授权代理的联系与协商,听取他们对监理工作的意见。在召开监理工作会议、延长工期、费用索赔、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的签认等监理活动之前,应征求业主的同意。当业主不能听取正确的意见,或坚持不正当的行为时,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沟通、说服与劝阻的方式,不可采取
31、硬顶和对抗的态度,必要时可发出备忘录,以记录在案并明确责任。但应坚持原则,业主对工程的一切意见和决策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后再实施。否则监理工程师将失去监理协调工作的主动权。监理工程师要以自己的工作及成果赢得业主的支持和信任,这是沟通的基础条件。(1)与业主的请示、报告一般应通过项目总监进行,以保证传递信息的完整、统一。(2)项目总监应直接向业主代表请示、汇报工作。(3)向业主提交的报告、发文等均应经项目总监审核批准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后才能发出,发文应有专门立档的签收记录表和有关人员签字。(4)业主给项目部的批示、发文等应单独立档保存。(5)指导日常工作的月、周工作计划,管理月报由信息工程师准时报送
32、业主。(6)及时收集业主的反馈意见,对业主的投诉和不满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汇报,并做出相应处理。(7)与业主方领导的不定期沟通,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2.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虽只是业务联系关系,但围绕在建工程项目,双方在技术上、业务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设计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之间、总监与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之间,应互相理解与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充分理解业主、设计单位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并促其圆满地实现。如监理工程师认为设计中存在不足之处,而必须通过业主和设计单位。同时监理工程师应配合设计单位作好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作。3.加强与承包单
33、位的沟通:监理机构与承包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机构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及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规定目标实现。在涉及承包单位的权益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不应损害承包单位正当权益。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和协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有关情况,理解承包单位的困难,使承包单位能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凡不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拒绝验收、拒绝支付工程款。专业监视器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之间、总监与项目经理之间,都应加强联系、加强理解、互通信息、互相
34、支持,但应注意限度,保持正常工作关系。(1)监理、施工单位的沟通一般通过会议、发文及口头等方式,按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2)对施工单位现场质量、进度的问题,一般应通过监理单位处理,必要时可组织有业主、施工单位参加的专题会。(3)邀请业主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相关方的监理交底会、工程例会,在施工现场应注意维护监理工程师的权威和尊严。(4)对施工单位的指示和安排,一般应由监理单位发布和安排。(5)对分包单位现场质量与进度的管理,一般应通过总包进行。(6)与各方的收、发文件均应单独立档保存。4.加强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沟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与监理单位之间是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作为
35、受政府委托的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控制,并对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监理机构应在总监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监督发布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见,监理应及时、如实地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情况,接受其监督。总监应与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加强联系,尊重其职权,双方密切配合。总监应充分利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承包单位的监督强制作用,完成工程质量的控制工作。1)应充分了解、掌握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相应办事程序,在沟通前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文件、资料和要回答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2)充分尊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办事程序、要求,必要时先进行事先沟通,决不能“顶撞”和敷衍。3)发挥不同人员的相应业绩关系和特长,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由不同的专人负责协调,以保持稳定的沟通渠道和良好的协调效果。5.充分发挥合同的作用:熟悉业主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掌握各承包单位应承担的义务,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文明等方面,在协调工作中,运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督促承包单位在其合同范围内采取各项措施,加强其自身的协调管理、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以及和协作单位等之间的协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