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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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手册 (2017 版)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72017 年年 1 1 月月 序 言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是政府监管方式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重要手段,既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模式转型探索了经验,又为政府管理部门制定切合工程现场实际的针对性管理措施创造了条件,同时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改进工程监管机制和方式提供了重要抓手。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编制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手册,规范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程序,统一了巡查相关文书,细化了巡查要点、方法和依据,明确

2、了巡查人员权利责任,对提升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效能、规范巡查人员工作行为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本手册对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依法合规履行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也有很好的参考作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质量,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沪建管2015571 号)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编制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手册。本手册共分四篇,分别是巡查组织篇、巡查文书篇、巡查实施篇、巡查案例篇。请各单位在使用手册过程中,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

3、结经验,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工程巡查科(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 683 号 602室,邮编:200032)。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7 年 1 月 1 目目 录录 第一篇第一篇 巡查组织篇巡查组织篇 .1 1 1.11.1 巡查工作的定义、目的、范围和分工巡查工作的定义、目的、范围和分工 .1 1 1.1.1 巡查工作的定义.1 1.1.2 巡查工作的目的.1 1.1.3 巡查工作的范围.1 1.1.4 巡查工作的分工.1 1.21.2 巡查工作的依据、方式和内容巡查工作的依据、方式和内容 .2 2 1.2.1 巡查工作的依据.2 1.2.2 巡查工作

4、的方式.2 1.2.3 巡查工作的内容.3 1.31.3 巡查工作的程序巡查工作的程序 .4 4 1.3.1 巡查准备.4 1.3.2 巡查实施.4 1.3.3 巡查处理.6 1.3.4 资料归档.7 1.41.4 巡查工作信息化巡查工作信息化 .7 7 1.4.1 信息系统.7 1.4.2 信息交互.8 1.51.5 巡查人员的权利和责任巡查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8 8 1.5.1 巡查人员的权利.8 1.5.2 巡查人员的责任.8 第二篇第二篇 巡查文书篇巡查文书篇 .9 9 2.12.1 巡查项目信息记录单巡查项目信息记录单 .9 9 2.1.1 巡查项目信息记录单概述.9 2.1.2 巡

5、查项目信息记录单制作要点.9 2.22.2 巡查整改通知单巡查整改通知单 .9 9 2 2.2.1 巡查整改通知单概述.9 2.2.2 巡查整改通知单制作要点.10 2.2.3 巡查整改通知单销项要求.10 2.32.3 巡查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巡查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 .1010 2.3.1 巡查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概述.10 2.3.2 巡查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制作要点.11 2.3.3 巡查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销项要求.11 2.42.4 巡查暂停施工指令书巡查暂停施工指令书 .1212 2.4.1 巡查暂停施工指令书概述.12 2.4.2 巡查暂停施工指令书制作要点.12 2.4.3 巡查暂停施

6、工指令书销项要求.13 2.52.5 巡查复工通知书巡查复工通知书 .1 13 3 2.5.1 巡查复工通知书概述.13 2.5.2 巡查复工通知书制作要点.13 2.62.6 巡查约谈(询问)通知书巡查约谈(询问)通知书 .1313 2.6.1 巡查约谈(询问)通知书概述.14 2.6.2 巡查约谈(询问)通知书制作要点.14 2.72.7 巡查约谈记录巡查约谈记录 .1414 2.82.8 巡查巡查行政处罚建议书行政处罚建议书 .1414 2.8.1 巡查行政处罚建议书概述.15 2.8.2 巡查行政处罚建议书制作要点.15 2.92.9 巡查行政措施单、行政处巡查行政措施单、行政处罚建议

7、书销项催办单罚建议书销项催办单 .1515 2.9.1 巡查行政措施单、行政处罚建议书销项催办单概述.15 2.9.2 巡查行政措施单、行政处罚建议书销项催办单制作要点.16 2.102.10 巡查巡查行政处罚回退单行政处罚回退单 .1616 2.112.11 巡查整改回复单、巡查复工申请表、行政处罚建议书回复单巡查整改回复单、巡查复工申请表、行政处罚建议书回复单 .1616 2.2.1212 巡查档案巡查档案 .1616 2.12.1 定义.16 2.12.2 档案内容.16 3 2.12.3 归档要求.17 2.132.13 巡查文书编号规则巡查文书编号规则 .1717 2.142.14

8、巡查文书样张巡查文书样张 .1818 第第三三篇篇 巡查巡查行为行为篇篇 .3232 3.13.1 安全行为安全行为 .3232 3.1.1 工地管理单位.32 3.1.2 危大工程清单.33 3.1.3 安全考核合格证.34 3.1.4 特种人员持证上岗.34 3.1.5 安全生产协议.36 3.1.6 施组和方案编制.37 3.1.7 按照方案施工.40 3.1.8 安全措施和技术交底.40 分部分项工程示例:.41【临边、洞口作业】.41【悬空作业】.42【交叉作业】.44 3.1.9 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45 3.1.10 危大工程验收.46 3.1.11 危大工程监督.47 3.1.

9、12 落实安措费.48 3.1.13 安防用品管理.49 3.1.14 安全教育培训.51 3.1.15 起重机械自检.53 3.1.16 机械设备管理.54 3.1.17 机械维护保养.56 3.1.18 用火作业.57 3.1.19 施工带班制度.57 3.1.20 应急救援预案.59 4 3.1.21 安全防护设施.60 3.1.22 临电工程安全.61 3.1.23 文明施工措施.63 3.1.24 施工设施符合标准.64 分部分项工程示例:.6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工程】.64【模板工程】.66 3.1.25 人员资格核查.68 3.1.26 安全措施审查.68 3.1.27 安措费审

10、查.69 3.1.28 安全生产巡查.69 3.1.29 安全隐患处置.70 3.1.30 监理带班制度.71 3.23.2 质量行为质量行为 .7272 3.2.1 基坑审图.72 3.2.2 修改图纸降低质量.73 3.2.3 基坑方案评审.74 3.2.4 基坑监测委托.75 3.2.5 基坑调查和周边保护.76 3.2.6 基坑险情处置.78 3.2.7 开挖条件验收.79 3.2.8 施组编制审批.80 3.2.9 按图施工.81 3.2.10 按技术标准施工.82 分部分项工程示例:.82【钢筋工程】.82【现浇混凝土结构】.83【墙体节能工程】.85 3.2.11 建材综合台账.

11、87 5 3.2.12 使用合格建材.88 3.2.13 使用非禁用建材.88 建材产品示例:.89【现场搅拌砂浆】.89 3.2.14 使用备案建材.90 3.2.15 建材检验检测.91 建材产品示例:.92【钢筋】.92 3.2.16 抽取制作试样.93 建材产品示例:.94【混凝土】.94 3.2.17 设计交底和服务.96 3.2.18 监理规划和细则.96 3.2.19 依法监理.97 3.2.20 建材监督台账.98 3.2.21 监理监督检查.99 3.2.22 检测见证.100 3.2.23 唯一性标识.101 3.33.3 市场行为市场行为 .101101 3.3.1 依法

12、报建.102 3.3.2 施工图审查.102 3.3.3 依法委托监理.103 3.3.4 禁止应招未招.104 3.3.5 禁止肢解发包.105 3.3.6 禁止虚假招标.106 3.3.7 依法投标.106 3.3.8 禁止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107 3.3.9 依法二次招标.108 3.3.10 禁止变更中标结果.109 6 3.3.11 合法开工.110 3.3.12 安措费单列.110 3.3.13 按时支付工程款.110 3.3.14 安全生产许可.111 3.3.15 依法施工分包.112 3.3.16 禁止施工转包.113 3.3.17 禁止挂靠.114 3.3.18 分包

13、合同信息报送.116 3.3.19 项目管理机构组建.116 3.3.20 关键岗位人员台账建立.117 3.3.21 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118 3.3.22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118 3.3.23 作业人员实名制.119 3.3.24 依法设计分包.120 3.3.25 禁止转让监理业务.120 3.3.26 禁止总监违规兼项.121 3.3.27 总监变更.121 3.3.28 资质资格审查.122 3.3.29 五方责任承诺书.123 3.3.30 注册人员签章.123 3.3.31 项目经理履职.124 3.3.32 总监履职.127 第四篇第四篇 巡查案例篇巡查案例篇 .1291

14、29 4.14.1 安全行为检查案例安全行为检查案例 .129129 4.1.1 建设单位未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责任.129 4.1.2 违规立体交叉作业.131 4.1.3 未编制和论证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132 4.1.4 改变高支模方案论证结果违规施工.134 4.1.5 起重机械未经检测投入使用.136 7 4.1.6 两台塔式起重机旋转半径内干涉.137 4.1.7 塔式起重机未按规定维保造成严重安全隐患.138 4.1.8 违规搭设悬挑式钢平台.140 4.1.9 非法转移吊篮使用管理责任.142 4.24.2 质量行为检查案例质量行为检查案例 .143143 4.2.1 调直钢筋检测

15、不规范.143 4.2.2 混凝土试块代制作代养护.145 4.2.3 未按技术标准见证取样.147 4.2.4 基坑工程未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施工方案违规施工.149 4.2.5 降水工程偷工.151 4.2.6 框架柱未按设计要求使用带 E 钢筋.152 4.2.7 楼梯未按图纸采用滑动支座.153 4.2.8 同一基坑由两家总包单位施工.154 4.34.3 市场行为检查案例市场行为检查案例 .156156 4.3.1 应招未招.156 4.3.2 售楼处、样板房精装修工程违规施工.157 4.3.3 工程采购违规.158 4.3.4 建设单位肢解工程.160 4.3.5 转包、钢结构深化

16、设计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161 4.3.6 出借资质、借用资质.163 4.3.7 总包单位违法分包、脚手架单位超资质承揽业务.165 4.3.8 劳务作业违法分包.167 4.3.9 执业人员未到岗履职.168 4.3.10 总监理工程师违规兼项.171 1 第一篇 巡查组织篇 1.1 巡查工作的定义、目的、范围和分工 1.1.1 巡查工作的定义 本手册中的巡查工作,全称是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指的是上海市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部门,组成工程巡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参建各方和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履行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法定责

17、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也是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手段。1.1.2 巡查工作的目的 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参建各方责任和义务,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转变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监管方式构建载体。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掌握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各项管理措施创造条件。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模式的转型积累经验。为推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改进工程监管机制和方式提供抓手。1.1.3 巡查工作的范围 巡查工作的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在施建设工程(即土木工程

18、、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不包括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军事建设工程、私人住宅装修。1.1.4 巡查工作的分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全面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巡查组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 2 作。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受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委托,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日常工作。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园区管委会,按照其职责权限,应组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组,负责本辖区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1

19、.2 巡查工作的依据、方式和内容 1.2.1 巡查工作的依据 巡查工作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2 号);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6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沪建交20131241 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

20、理办法的通知(沪建管2015571 号)。1.2.2 巡查工作的方式 巡查组应组织相关专业监管人员,开展巡查工作。原则上巡查人员应相对固定。巡查组可聘请第三方行业专家或购买第三方社会机构专业技术服务参与巡查工作。巡查工作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的方式,事先不通知被巡查工地。巡查工作强调对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的综合检查,主要通过抽查工程实体、安全设施及现场资料的方式,发现并纠正质量、安全、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巡查工作遵循全覆盖和差别化的原则,市巡查组覆盖所有区和开发区,区和园区巡查组覆盖本区域所有工地,市巡查组依据区域建设规模和项目管理总体水平对区和园区实施差别化巡查,区和园区巡查组依据项目管理情况

21、对工程 3 实施差别化巡查。市巡查工作采取市区联合处置的方式。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巡查组开具行政措施单和行政处罚建议书,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整改复查,开展进一步调查取证,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巡查组负责单据销项,企业约谈,项目经理记分和巡查通报等工作。必要时,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区和园区可根据各自区域特点,落实本区域巡查工作。1.2.3 巡查工作的内容 巡查工作的内容为参建单位(重点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巡查重点内容包括:1 1、建设程序和承发包活动、建设程序和承发包活动 (1)参建各方履行建设程序的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报建、招投标、

2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的情况;(2)参建各方开展承发包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2 2、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组织管理 (1)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体系,重点检查工程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2)全面落实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3)注册执业人员的履职情况,重点检查注册执业人员带班制度、签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履行项目经理、总监职责的情况;(4)劳务用工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实名制管理、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防用品配备情况;(5)参建单位对专项资金的支付及使用情况。3 3、质量安全行为、

23、质量安全行为 (1)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包括抽查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和审图等参建单位在施工现场履行法定安全、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2)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重点检查按设计文件和施 4 工方案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措施落实、强制性标准执行、材料(工艺)检测、分部分项工程(工序)验收、施工机械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情况。1.3 巡查工作的程序 1.3.1 巡查准备 1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工作方案 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园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区域特点,制订巡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组织机构、工作计划、巡查方式

24、、巡查频次、巡查重点、处理程序等工作要求。2 2、制定巡查计划、制定巡查计划 巡查组应提前制定项目巡查月度计划,每周组织实施。巡查计划应确定巡查时间、巡查区域、巡查方式、巡查人员、巡查工地数量等基本信息。3 3、聘请专家和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和购买服务 巡查组开展巡查活动时,如果需要配备第三方行业专家,应在确定巡查时间和巡查区域后,聘请相关专业的巡查专家。有条件的应建立巡查专家库,按照有关专家库管理办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巡查专家。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检查内容或者巡查力量不足的区域,可以采取购买第三方社会机构专业技术服务的方式开展巡查。4 4、选择巡查项目、选择巡查项目 巡查组应在每周巡查工作开始前

25、,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选择巡查项目,必要时也可采取“跑马路”的方式选择项目。巡查项目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特点、规模、难度、进度、投诉、事故、处罚等因素,重点巡查出过事故、受过处罚、投诉频繁、恶意欠薪的企业的在建项目。1.3.2 巡查实施 1 1、听取汇报、听取汇报 巡查组到达被查工地后,首先听取参建单位对工程项目情况的汇报,进一步了解工程概况、施工进度、项目组织管理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充分做好现场检查准备。5 2 2、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巡查组听取汇报后,即开始检查。检查分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市场行为三个条线。检查采用抽查的方法。质量行为的检查主要通过抽查工程实体、建筑材料、设计文件

26、及质量保证资料等内容进行,安全行为的检查主要通过抽查危大工程、安全设施、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资料等内容进行,市场行为的检查主要通过抽查建设程序、承发包活动和项目组织管理等资料进行。3 3、配合要求、配合要求 (1)巡查组在巡查期间,工程监管部门(指工程监督机构、工程建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等)应派员参加巡查。(2)被查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地现场配合巡查工作。(3)被查项目的参建单位应对照三个条线的检查内容,安排人员做好内业和外场的相关配合工作:1)质量行为 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监理单位的专

27、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资料员,应在工地现场做好配合工作。2)安全行为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机械员、资料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资料员,应在工地现场做好配合工作。3)市场行为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资料员和其他人员,应在工地现场做好配合工作。4 4、巡查记录、巡查记录 现场检查时,巡查组应当针对现场检查的情况,填写项目信息记录单,记录项目巡查的相关信息。5 5、现场点评、现场点评 现场检查结束后,巡查组应针对巡查情况,向被查项目的参建各方反馈巡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点评,提出整改要求。巡查组在向参建各方反馈巡查情况的同时,应将相关情况反馈工程监管部 6 门,由其督促落实整改要求

28、。1.3.3 巡查处理 1 1、行政措施、行政措施 (1)对于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巡查组应开具整改通知单。(2)巡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市场违规行为,认为需要局部暂缓或暂停施工的,视严重程度开具 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 或 暂停施工指令书。(3)针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缺失、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巡查组应约谈责任企业负责人,督促相关企业提高安全质量管理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4)巡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项目参建单位现场管理严重混乱的,必要时可对相关企业在本区域的在建项目进行扩大检查。区或园区巡查组也可向市巡查组报告,由市巡查组在全市范

29、围内进行扩大检查。(5)凡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的项目经理,巡查组应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沪建管2015766 号),实施记分处理。在记分周期内记分值累积达到规定分值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分值不同,分别给予黄牌警告(个人或企业)、暂停在本市担任项目经理资格、停止执业 1 年、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2 2、行政处、行政处罚罚 巡查组在工程巡查中,应对发现的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初步取证,开具行政处罚建议书并移交相关证据,由负责项目监管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取证,对确认违法违规的行为

30、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巡查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发现的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直接开展调查取证,对确认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3 3、处理销项、处理销项 (1)对巡查组开具的整改通知单,项目有关参建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报工程监管部门复查确认后,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报告送巡查组销项。7 如同时被开具 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 或 暂停施工指令书 的,须同时将 复工申请表 报工程监管部门复查确认后送巡查组,经同意并取得 复工通知书后方可恢复施工。(2)对落实整改不认真的参建单位,巡查组应将书面回复予以退回,并责成重新整改并重新回复。(3)对巡查组开具的行政处罚建议书,负责项目监管的建设行政管

31、理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将行政处罚结果报巡查组,未完成处罚的应报处罚进度,不予处罚的应报不处罚理由。(4)对行政处罚回复理由不充分的,巡查组不予认可,予以退回,并要求重新进行书面回复。(5)开具整改通知单的工程逾期未回复的,或者开具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暂停施工指令书的工程长期不提出复工申请的,巡查组应对工程监管部门实施口头催办,必要时可直接催办参建单位。口头催办无效的,对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书面催办。(6)开具行政处罚建议书的工程逾期不回复的,巡查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书面催办。4 4、巡查通报、巡查通报 巡查组应定期将巡查情况、存

32、在问题、处理情况等,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入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的诚信档案。原则上,巡查公开通报不应少于半年一次。1.3.4 资料归档 巡查组应当建立巡查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在巡查工作完成后,将工程巡查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表式和影像等档案资料及时整理汇总,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类归档。巡查档案保管期限为 2 年。1.4 巡查工作信息化 1.4.1 信息系统 巡查组应逐步使用“工程巡查信息系统”,实现在线编制巡查计划,确定巡查人员,选择巡查工地,开具巡查文书,巡查问题销项,区县信息上报,查 8 询统计分析等功能。1.4.2 信息交互 1、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应

33、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沪建管 2015 1004号)的要求,定期向市巡查组报送月度巡查报表、季度巡查报告、巡查定期通报等巡查工作信息。2、市巡查组定期召开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及工程监管部门参加的全市工程巡查工作会议,通报巡查工作情况,部署阶段性巡查工作要求。3、市巡查组建立市区巡查工作交流平台,定期开展巡查工作业务交流,及时总结巡查工作好的做法,有针对性地改进巡查工作存在的不足,实现市区巡查工作的相互促进和共同提高。4、市巡查组定期开展巡查工作专项调研,听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园区管委会意见,根据巡查发现的监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对工

34、程监管体制机制、监管方法和监管重点提出建议,促进工程监管水平的提高。1.5 巡查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1.5.1 巡查人员的权利 巡查人员实施工程巡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进入被巡查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2、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3、要求被检查人员回答相关问题;4、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依法予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建议。1.5.2 巡查人员的责任 1、巡查人员应当持有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2、在巡查过程中,巡查人员应依法履责,按规定开展工程巡查工作,对巡查工作质量承担责任;3、巡查人员应依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任何财物,不得接受被查单位吃请,不得玩

35、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9 第二篇 巡查文书篇 巡查文书包括工程巡查过程中使用的巡查项目信息记录单、整改通知单、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暂停施工指令书、复工通知书、约谈(询问)通知书、约谈记录、行政处罚建议书、行政措施单行政处罚建议书销项催办单、行政处罚回退单、整改回复单、复工申请表、行政处罚建议书回复单等 13 种专用文书。以上文书均为市巡查组使用的文书,各区和园区可参照市巡查组的文书制定具有区域特点的巡查文书。本篇对以上各种文书的用途进行了说明,并制定了文书编号规则,提供了各文书的样张,同时对巡查工作档案管理提出了要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陈述笔录等通用行政执法文书在本文书篇中不作列举

36、。2.1 巡查项目信息记录单 2.1.1 巡查项目信息记录单概述 巡查项目信息记录单是巡查组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时填写的记录巡查项目信息的文书。2.1.2 巡查项目信息记录单制作要点 1 1、巡查项目信息记录单内容、巡查项目信息记录单内容 巡查项目信息记录单的内容包括巡查日期、巡查区域、巡查组号、巡查项目基本信息、现场检查部位或内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开具单据情况、巡查人员等信息。2 2、巡查项目信息记录单的填写要求、巡查项目信息记录单的填写要求 (1)由巡查人员在工地现场检查时填写;(2)巡查组根据巡查日期及巡查区域对项目信息记录单进行分类归档。2.2 巡查整改通知单 2.2.1 巡查

37、整改通知单概述 1 1、定义、定义 巡查整改通知单是巡查组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时开具的要求现场相 10 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的文书。2 2、开具条件、开具条件 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问题。2.2.2 巡查整改通知单制作要点 1 1、巡查整改通知单的内容、巡查整改通知单的内容 (1)签发对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2)存在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问题;(3)整改要求及整改限期;(4)签发部门、签发人和签发日期;(5)签收人。2 2、巡查整改通知单的填写要求、巡查整改通知单的填写要求 (1)按巡查组规定统一流水编

38、号,以便查询;(2)加盖“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章;(3)由巡查组两名以上巡查人员当场签发;(4)由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当场签收(注册人员签字的同时加盖执业印章)。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的,由其他负责人代为签收;(5)一式三份,第一份送责任单位,第二份送工程监管部门,第三份巡查组留存。2.2.3 巡查整改通知单销项要求 整改问题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自查合格盖章后,由工程监管部门复查确认,再将整改回复送巡查组销项。2.3 巡查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 2.3.1 巡查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概述 1 1、定义、定义 巡查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是巡查组在建设工程施工

39、现场检查时开具的要求施工现场局部暂缓施工并进行整改的文书。11 2 2、开具条件、开具条件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问题普遍发生的;(2)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3)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4)专业分包工程或劳务施工作业的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到岗的;(5)市区两级工程监管部门开具的行政措施单拒不整改的;(6)巡查组认为需要暂缓施工的其他问题。2.3.2 巡查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制作要点 1 1、巡查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的内容、巡查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的内容 (1)签发对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2)存在的违反相关法

40、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问题;(3)局部暂缓施工的范围和整改的要求;(4)局部暂缓施工的起始时间;(5)签发部门、签发人和签发日期;(6)签收人。2 2、巡查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巡查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的填写要求书的填写要求 (1)按巡查组规定统一流水编号,以便查询;(2)加盖“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章;(3)由巡查组负责人当场签发;(4)由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当场签收(注册人员签字的同时加盖执业印章)。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的,由其他负责人代为签收;(5)一式三份,第一份送责任单位,第二份送工程监管部门,第三份巡查组留存。2.3.3 巡查局部

41、暂缓施工指令书销项要求 暂缓施工内容整改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组织,责任单位自查合格盖章后,将整改情况报告报工程监管部门;经工程监管部门复查通过,再将整改报告和恢 12 复施工申请报巡查组,经同意并取得复工通知书后方可恢复施工。2.4 巡查暂停施工指令书 2.4.1 巡查暂停施工指令书概述 1 1、定义、定义 巡查暂停施工指令书是巡查组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时,开具的要求现场停止施工行为并进行整改的文书。2、开具条件开具条件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已不具备继续施工条件的;(2)降低施工许可条件的;(3)存在普遍的较大安全隐患的;(4)工程监管部门开具的暂缓单拒不停工

42、的;(5)巡查组认为需要暂停施工的其他问题。2.4.2 巡查暂停施工指令书制作要点 1 1、巡查暂停施工指令书的内容、巡查暂停施工指令书的内容 (1)签发对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2)存在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问题;(3)暂停施工的起始时间和整改的要求;(4)签发部门、签发人和签发日期;(5)签收人。2 2、巡查暂停施工指令书的填写要求、巡查暂停施工指令书的填写要求 (1)按巡查组规定统一流水编号,以便查询;(2)加盖“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章;(3)由巡查组负责人当场签发;(4)由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

43、目负责人当场签收(注册人员签字的同时加盖执业印章)。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的,由其他负责人代为签收;13 (5)一式三份,第一份送责任单位,第二份送工程监管部门,第三份巡查组留存。2.4.3 巡查暂停施工指令书销项要求 暂停施工内容整改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组织,责任单位自查合格盖章后,将整改情况报告报工程监管部门;经工程监管部门复查通过,再将整改报告和恢复施工申请报巡查组,经同意并取得复工通知书后方可恢复施工。2.5 巡查复工通知书 2.5.1 巡查复工通知书概述 巡查复工通知书是巡查组收到经工程监管部门复查通过的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或暂停施工指令书的复工申请后,审核后符合复工要求,同意复工行为开具的文

44、书。2.5.2 巡查复工通知书制作要点 1 1、巡查复工通知书的内容、巡查复工通知书的内容 (1)签发对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2)局部暂缓或暂停施工的起始时间和同意复工时间;(3)复工通知书所对应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或暂停施工指令书的编号;(4)签发部门、签发人和签发日期;(5)签收人及其单位、职务。2 2、巡查复工通知书的填写要求、巡查复工通知书的填写要求 (1)按巡查组规定统一流水编号,以便查询;(2)加盖“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章;(3)由巡查组负责人签发;(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签收;(5)一式三份,第一份送申请单位,第二份

45、送工程监管部门,第三份巡查组留存。3 3、复工申请可一次性提交,也可分阶段提交,一份复工通知书对应一份复工申请。2.6 巡查约谈(询问)通知书 14 2.6.1 巡查约谈(询问)通知书概述 1 1、巡查约谈通知书是巡查组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缺失、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而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指定的负责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约谈开具的文书。2 2、巡查询问通知书是巡查组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项目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而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在指定的地点、时间接受询问

46、调查开具的文书。2.6.2 巡查约谈(询问)通知书制作要点 1 1、巡查约谈(询问)通知书的内容、巡查约谈(询问)通知书的内容 (1)开具对象(相关责任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2)约谈(询问)事由、时间;(3)接受约谈(询问)携带材料清单及其他要求;(4)约谈(询问)联系人姓名、电话;(5)签收人。2 2、巡查约谈(询问)通知书的填写要求、巡查约谈(询问)通知书的填写要求 (1)按巡查组规定统一流水编号,以便查询;(2)并加盖“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章;(3)由巡查组开具;(4)相关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签收(注册人员签字的同时加盖执业印章)。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的,由其他负责人代为

47、签收;(5)一式两份,第一份送当事人,第二份巡查组留存。2.7 巡查约谈记录 巡查约谈记录是巡查组在约谈相关责任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时,记录约谈时间、地点、被约谈人、约谈内容等信息时使用的文书。2.8 巡查行政处罚建议书 15 2.8.1 巡查行政处罚建议书概述 巡查行政处罚建议书是巡查组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项目涉嫌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而建议工程所在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而开具的文书。2.8.2 巡查行政处罚建议书制作要点 1 1、巡查巡查行政处罚建议书的内容行政处罚建

48、议书的内容 巡查行政处罚建议书的内容包括:(1)签发对象(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巡查日期和建设工程项目;(2)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以及所涉及的责任单位;(3)建议处罚的对象;(4)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置要求及处置结果反馈限期;(5)签发部门、签发人和签发日期;(6)签收人和签收日期。2 2、巡查巡查行政处罚建议书的填写要求行政处罚建议书的填写要求 (1)按巡查组规定统一流水编号,以便查询;(2)加盖“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章;(3)由巡查组带队领导签发;(4)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签收。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无人员在现场的,由区工程监管部门人员代为签收

49、;(5)一式两份,第一份送主送单位,第二份巡查组留存。2.9 巡查行政措施单、行政处罚建议书销项催办单 2.9.1 巡查行政措施单、行政处罚建议书销项催办单概述 巡查行政措施单、行政处罚建议书销项催办单是巡查组对被开具整改通知单、行政处罚建议书但在限期内未及时进行书面回复的,或者局部暂缓(暂停)施工指令书长期不申请复工的,向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开具的书面催办的文书。16 2.9.2 巡查行政措施单、行政处罚建议书销项催办单制作要点 1 1、巡查行政措施单、行政处罚建议书销项催办单的内容、巡查行政措施单、行政处罚建议书销项催办单的内容 (1)开具对象(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园区管委会);

50、(2)催办项目信息(行政措施单、行政处罚建议书开具日期、单据编号、销项限期等);(3)催办单开具日期。2 2、巡查行政措施单、行政处罚建议书销项催办单的填写要求、巡查行政措施单、行政处罚建议书销项催办单的填写要求 (1)按巡查组规定统一流水编号,以便查询;(2)加盖“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章;(3)由巡查组开具,寄送相关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园区管委会。2.10 巡查行政处罚回退单 巡查行政处罚回退单是巡查组收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巡查组开具的行政处罚建议书进行处置的书面回复后,认为(部分)回复理由不充分,不予认可,要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不予认可的处罚建议项重新处置,并重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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