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铁供电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试行) 地铁供电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前 言 地铁供电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试行)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在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12003的基础上,结合地铁工程实际进行编制的。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认真贯彻了“验评分离、充实内容、严格程序、强化检测、明确责任”的编制指导思想,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地铁供电系统的施工质量控制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本标准提出了地铁供电系统工程的施工要求、质量保证措施、验收方法、验收程序和质量标准,明确了建设各方在施工质量控制中的职责,严格了材料进场验收和施工质量检测的程序
2、及方法,体现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了验收标准对地铁供电系统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本标准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一般要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降压变电所及跟随所、环网系统、柔性接触网、刚性接触网、电力监控系统、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等,另有2个附录。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给沈阳地铁有限公司,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目 录1
3、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33.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一般要求3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4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8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94 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降压变电所、跟随所174.1 一般规定174.2 设备基础预埋174.3 接地装置安装184.4 电缆桥支架安装194.5 整流变压器安装194.6 动力变压器安装214.7 盘柜(非绝缘)安装224.8 盘柜(绝缘)安装244.9 电缆敷设及接续254.10 蓄电池安装264.11 整流变压器网栅制作安装274.12 变电所附属设施284.13 测试试验284.14 送电开通295 环网系统305.1 一
4、般规定305.2 环网电缆支架安装305.3 接地制作安装305.4 直流联跳保护电缆及纵联差动保护光缆敷设315.5 35KV环网电缆敷设355.6 测试试验376 柔性接触网386.1 一般规定386.2 基础浇制386.3 埋入杆件安装406.4 钢柱安装406.5 基础帽416.6 接地、接地极安装426.7 拉线安装426.8 硬横梁安装436.9 支柱装配446.10 定位器及定位装置安装446.11 承力索架设456.12 接触线架设456.13 中心锚结安装466.14 吊弦及吊索安装476.15 接触悬挂调整476.16 补偿装置安装486.17 电连接线安装486.18 线
5、岔安装496.19 隔离开关安装506.20 避雷器及放电间隙安装516.21 分段绝缘器安装516.22 附加导线架设526.23 标志牌、支柱号码安装536.24 支柱防护、限界门安装536.25 冷滑试验及送电开通547 刚性接触网567.1 一般规定567.2 埋入杆及底座安装567.3 悬挂装置安装577.4 汇流排安装587.5 接触线架设597.6 中心锚结安装607.7 分段绝缘器安装617.8 架空地线架设617.9 隔离开关安装627.10 电连接、接地挂环安装637.11 刚柔过渡安装647.12 均、回流箱安装657.13 标志牌安装657.14 冷滑试验及送电开通66
6、8 电力监控系统688.1 一般规定688.2 屏柜安装688.3 控制设备安装688.4 电缆敷设及连线698.5 软件安装708.6 控制中心主站测试试验708.7 控制信号屏安装718.8 所内通信网络安装718.9 通信通道安装728.10 后台机安装728.11 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测试试验739 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759.1 一般规定759.2 设备基础制作及预埋管件759.3 单向导通装置、电缆转换箱等安装769.4 参比电极装置安装769.5 传感器等装置安装779.6 电缆敷设及接续779.7 监测室的盘、柜、箱安装789.8 接地装置799.9 测试试验7910 单位工程观
7、感质量评定8110.1 一般规定8110.2 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降压变电所、跟随所8110.3 环网系统8110.4 柔性接触网8110.5 刚性接触网8210.6 电力监控系统8210.7 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82本标准用词说明83附录A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另装订)附录B 地铁供电系统工程施工文件用表(另装订)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地铁供电系统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沈阳市地铁供电系统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沈阳市地铁供电系统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1.0.3 本标准主要质量指标和技术要求提出的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
8、300-2001;2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年版);3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1-2003、J291-2004;4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CJJ 49-9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L/T 5161-2002;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
9、0169-2006;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13国家、行业、沈阳市发布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14工程设计文件。1.0.4 地铁供电系统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但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1.0.5地铁供电系统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n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
10、规定或设计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综合。2.0.2 验收 acceptance 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3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2.0.4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5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主控
11、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6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的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2.0.7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2.0.8 返修 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2.0.9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2.0.10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12、。2.0.11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有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12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2.0.13 见证 witness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3 基本规定3.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一般要求3.1.1 地铁供电系统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表3.1.1的规定填写,总监理
13、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3.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归档编号:C1-9单位工程名称开工日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序号项目内容1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2现场质量管理制度3质量责任制4工程质量检验制度5施工技术标准6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7地质勘察资料8交桩、施工复测及测量控制资料9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方案及审批10分包方资质及对分包方单位管理制度11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12施工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设置13材料、设备管理制度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3.1.2 地铁供电系统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4、施工质量控制: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验收。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新材料、新设备、器材及进口设备和器材的进场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需提供安装、使用、维修、试验及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检测报告等。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并形成验收记录,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1
15、.3 地铁供电系统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表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 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
16、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10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共同确认。3.1.4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3.1.5 新建地铁需要对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进行供电臂末端接地短路等一系列功能试验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地铁运营部门机、辆、车、工、电及设计、施工单位进行。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3.2.1 地铁供电系统工程为一个独立的单位工程,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3.2.2 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所、区间、供电分区、车辆段、控制中心)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3.2.3 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
17、序、设备等划分。3.2.4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划分。3.2.5 地铁供电系统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2.5的规定。表3.2.5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地 铁 供 电 系 统 工 程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降压变电所、跟随所设备基础预埋一个所4.2.14.2.44.2.54.2.7接地装置安装一个所4.3.14.3.34.3.44.3.7电缆桥支架安装一个所4.4.14.4.44.4.54.4.6整流变压器安装一个所4.5.14.5.34.5.44.5
18、.7动力变压器安装一个所4.6.14.6.34.6.44.6.7盘柜(非绝缘)安装一个所4.7.14.7.44.7.54.7.9盘柜(绝缘)安装一个所4.8.14.8.54.8.64.8.10电缆敷设及接续一个所4.9.14.9.64.9.74.9.11蓄电池安装一个所4.10.14.10.84.10.94.10.12整流变压器网栅制作安装一个所4.11.14.11.24.11.34.11.4变电所附属设施一个所4.12.14.12.2测试试验一个所4.13.14.13.2送电开通一个所4.14.14.14.5环网系统环网电缆支架安装一个供电分区5.2.15.2.25.2.3接地制作安装一个供
19、电分区5.3.15.3.25.3.35.3.4直流联跳保护电缆及纵联差动保护光缆敷设一个供电分区5.4.15.4.165.4.175.4.3235KV环网电缆敷设一个供电分区5.5.15.5.55.5.65.5.13测试试验一个供电分区5.6.1续表3.2.5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地 铁 供 电 系 统 工 程柔性接触网基础浇制车辆段、一个区间6.2.16.2.56.2.66.2.10埋入杆件安装车辆段、一个区间6.3.16.3.36.3.46.3.5钢柱安装车辆段、一个区间6.4.16.4.56.4.6基础帽车辆段、一个区间6.5.16.5.2接地
20、、接地极安装车辆段、一个区间6.6.16.6.26.6.36.6.4拉线安装车辆段、一个区间6.7.16.7.56.7.66.7.8硬横梁安装车辆段、一个区间6.8.16.8.2支柱装配车辆段、一个区间6.9.16.9.36.9.4定位器及定位装置安装车辆段、一个区间6.10.16.10.36.10.4承力索架设车辆段、一个区间6.11.16.11.36.11.4接触线架设车辆段、一个区间6.12.16.12.36.12.4中心锚结安装车辆段、一个区间6.13.16.13.36.13.46.13.5吊弦及吊索安装车辆段、一个区间6.14.16.14.46.14.5接触悬挂调整车辆段、一个区间6
21、.15.16.15.7补偿装置安装车辆段、一个区间6.16.16.16.2电连接线安装车辆段、一个区间6.17.16.17.46.17.5线岔安装车辆段、一个区间6.18.16.18.4隔离开关安装车辆段、一个区间6.19.16.19.66.19.76.19.8避雷器及放电间隙安装车辆段、一个区间6.20.16.20.46.20.56.20.6分段绝缘器安装车辆段、一个区间6.21.16.21.46.21.5附加导线架设车辆段、一个区间6.22.16.22.6标志牌、支柱号码安装车辆段、一个区间6.23.16.23.26.23.36.23.5支柱防护、限界门安装车辆段、一个区间6.24.16.
22、24.26.24.36.24.4冷滑试验及送电开通全部6.25.16.25.15续表3.2.5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地 铁 供 电 系 统 工 程刚性接触网埋入杆件及底座安装一个区间、一个站(场)7.2.17.2.47.2.57.2.8悬挂装置安装一个区间、一个站(场)7.3.17.3.67.3.77.3.8汇流排安装一个区间、一个站(场)7.4.17.4.77.4.87.4.9接触线架设一个区间、一个站(场)7.5.17.5.5中心锚结安装一个区间、一个站(场)7.6.17.6.27.6.37.6.4分段绝缘器安装一个区间、一个站(场)7.7.17
23、.7.37.7.47.7.5架空地线架设一个区间、一个站(场)7.8.17.8.2隔离开关安装一个区间、一个站(场)7.9.17.9.87.9.97.9.10电连接、接地挂环安装一个区间、一个站(场)7.10.17.10.67.10.77.10.9刚柔过渡安装一个区间、一个站(场)7.11.17.11.5均、回流箱安装一个区间、一个站(场)7.12.17.12.47.12.57.12.7标志牌安装一个区间、一个站(场)7.13.17.13.27.13.3冷滑试验及送电开通全部7.14.17.14.10电力监控系统屏柜安装一个区间、一个站(场)8.2.18.2.38.2.48.2.5控制设备安装
24、一个区间、一个站(场)8.3.18.3.38.3.48.3.6电缆敷设及连线一个区间、一个站(场)8.4.18.4.58.4.68.4.7软件安装一个区间、一个站(场)8.5.18.5.38.5.4控制中心主站测试试验一个区间、一个站(场)8.6.18.6.48.6.58.6.6控制信号盘安装一个区间、一个站(场)8.7.18.7.38.7.48.7.5所内通信网络安装一个区间、一个站(场)8.8.18.8.38.8.48.8.5通信通道安装一个区间、一个站(场)8.9.18.9.28.9.38.9.4后台机安装一个区间、一个站(场)8.10.18.10.28.10.3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测试试
25、验一个区间、一个站(场)8.11.18.11.7续表3.2.5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设备基础制作及预埋管件一个区间、一个站(场)9.2.19.2.59.2.69.2.9单向导通装置、电缆转换箱等安装一个区间、一个站(场)9.3.19.3.29.3.39.3.5参比电极装置安装一个区间、一个站(场)9.4.19.4.29.4.39.4.5传感器等装置安装一个区间、一个站(场)9.5.19.5.29.5.3电缆敷设及接续一个区间、一个站(场)9.6.19.6.39.6.49.6.7监测室的盘、柜、箱安装一个区间、一个站(场)9.7.
26、19.7.29.7.39.7.4接地装置一个区间、一个站(场)9.8.19.8.29.8.39.8.6测试试验全部9.9.19.9.3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3.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2)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3)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
27、、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3.3.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全部合格;有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偏差的1.5倍。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3.3.3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3.4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28、 电气设备试验及接地装置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3.3.5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 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3.6 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3.3.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3.4.1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
29、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检。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1填写。3.4.2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3.4.2填写记录。3.4.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电力监控系统调试等分部工程验收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并按表3.4.3填写记录。3.4.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3.4.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
30、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按表3.4.5-13.4.5-4填写记录。3.4.6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有关工程资料移交总包单位。3.4.7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提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3.4.8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表3.4.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
31、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单位验收记录主控项目12345678910一般项目1234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表3.4.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检验批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人序号检验批部位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监理单位验收结论12345678910111213141516说明:施工单位检查结论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归档编号:DC9-6-3表3.4.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名
32、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序号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数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监理单位验收意见12345678910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验收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注:1 设计单位应参加电力监控系统调试等分部工程验收;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应按表3.4.52和3.4.53确定归档编号:DE3-1表3.4.5-1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序号项目验收记录验收结论1分部工程共 分部经查符合标准规定及设计要求 分部
33、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3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项,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4观感质量验收共检查 项,符合要求 项,不符合要求 项5综合验收结论参加验收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公章)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归档编号:DE3-2表3.4.5-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名称施 工 单 位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核查意见核查人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
34、进场检(试)验报告3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4电气试验报告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7施工记录8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9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处理资料1011121314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核查人为验收组的监理单位人员。归档编号:DE3-3表3.4.5-3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名称施 工 单 位 序号安全和功能核查项目份数核查意见抽查结果核查(抽查)人1变电所设备试验测试报告2接触网设备试验测试报告3接触网系统测试记录4接触网冷滑试验及送电开通记录5电力监控系统测试记录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789
35、101112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1 核查、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2 核查、抽查人为验收组的监理单位人员。归档编号:DE3-4表3.4.5-4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单位工程名称施 工 单 位 序号项目名称抽查质量状况质量评价好一般差1基础2构支架3遮栏及栅栏4器材5设备、盘、柜6电缆敷设7支柱8标识、标志9柔性接触悬挂10刚性接触悬挂1112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观感质量评定为“差”的项目应返修。4 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降压变电所、跟随所4.1 一般规定4.1.1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供电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的变电所和电缆、直流牵引网,1kV及以下配线、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4.1.2 供电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