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标准之现场消防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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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星河集团编 号XH-AQBZ-E013文件名称施工安全标准之现场消防篇版 本A修改状态0生效日期2012/4/1页 码10 / 101.0适用范围星河集团开发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2.0编制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集团和城市公司相关程序文件及合同3.0现场消防标准要求:3.1总平面布局3.1.1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区分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等分别绘制,并列出修改日期及版本编号。3.1.2 现场施工平面图应根据实际工程情况标示出工地范围、建筑物位

2、置、工地入口、建筑物入口及楼梯、通道、火警集合地点、危险品货仓、紧急疏散线路、机械设备位置、灭火器摆设点及工地办公室位置等并张贴于工地入口显要位置。3.1.3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3.1.4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3.2建筑防火3.2.1 临时用房和在

3、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3.2.2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3.2.3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b) 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c) 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时,且坡度大于250 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d) 临时疏散通道不宜

4、采用爬梯,确需采用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e) 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 的防护栏杆;f) 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g)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h)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3.2.4 高层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材料搭设。3.2.5 高层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和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3.2.6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3.2.7 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3.3临时消防设施3.3.

5、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3.3.2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更换。 3.3.3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3.3.4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a)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b) 动火作业场所;c)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d) 厨房操作间、

6、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e)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3.3.5 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3.3.6 灭火器应放在离地面500mm高的红色箱体内或悬挂

7、于合适高度处,并在显眼处张贴“灭火器摆放点”标志;3.3.7 所有电动设备、设施及机械旁(例如:电箱、施工电梯、井架、塔吊及安装机械设备地方等)须放置粉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3.3.8 工地办公室、主要通道处均须放置一套泡剂/水剂灭火器;3.3.9 楼层内每层的疏散通道(楼梯)附近须最少放置一套泡剂/水剂灭火器;如该层面积超过二百平方米,则须放置两套泡剂/水剂灭火器。3.3.10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3.3.11 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 套。3.3.12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

8、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 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3.3.13 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3.3.14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a) 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b) 水泵房;c)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d) 高度超过100m 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e)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3.3.15 作

9、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3.3.16 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 min。3.4防火管理3.4.1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3.4.2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3.4.3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3.4.4 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

10、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3.4.5 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3.4.6 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3.4.7 施工现场应划定固定和临时动火作业区,实行全封闭管理,固定动火区与易燃易爆库房应保持30m以上的距离,临时动火区需维护并配置灭火器和设置警戒标志。动火区不得置于高压线下,动用明火时,必须履行专职安全员审批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3.4.8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

11、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b) 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c) 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d) 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e) 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3.4.9 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3.4.10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 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3.4

12、.11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3.4.12 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3.4.1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3.4.14 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3.4.15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3.5火警控制3.6.1 手提灭火设备要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结果;3.6.2 检查储存的材料、存量及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单位(或其分

13、包)每星期应填写易燃及危险物品的存量报告。3.6.3 施工单位在下班后检查所有动火点、确保没有火种留下,并签署记录。3.6疏散演习3.6.1疏散演习a) 每隔六个月必须举行一次紧急疏散演习,使工地内所有人员熟悉逃生路线及掌握灭火设备的使用方法;b) 逃生路线及集合地点应预先通知工地所有人员;c) 疏散演习的日期及时间必须以备忘录的形式通知工地所有人员;d) 各工种负责人负责确保其下属在演习时到达集合地点,并填写记录;e) 演习后举行会议,讨论有关疏散演习事项。3.6.2防火安全培训所有施工单位现场新入职员工均须接受书面交底结合实际演习的防火安全训练,其主要内容如下:a) 工地环境;b) 工作性

14、质;c) 火警潜在危险;d) 防火安全计划;e) 基本安全规则及工作方法;f) 灭火设备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g) 与防火有关的规定;h) 紧急应变行动;i) 疏散集合地点;j) 火警报告;k) 疏散规则及演习程序。3.7防火安全记录所有有关防火安全的数据均应记录完善以供有关人员检查,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a) 消防通道、灭火器及设施的位置图;b) 灭火设备及所需设施的数据,例如购买日期、有效日期及保养记录;c) 防火训练及火警演习的记录;d) 所有表格、检验报告及相片记录。4.0 现场消防检查4.1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15、,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电安全,动火审批,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4.2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制度、应急预案、消防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义务消防队、消防设施器材维修验收记录;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施工现场消防检查记录。4.3 高层建筑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对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4.4 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便于消防车辆出入的临时消防车道, 其宽度不得小于4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和地面承载能力,禁止在临时消防车

16、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4.5 灭火器的配置:施工现场,工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做到布局合理;重点部位应重点防范,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落实定人、定责经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4.6 消防水源的设置4.6.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水源,安装临时室外简易消火栓或设置临时消防水池,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要求。4.6.2 安装的临时消防监管,管径不得小于80mm,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并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监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4.6.3 临时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设专人管

17、理,保证临时消防供水需求。4.6.4 临时消防水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保证连续不断供电。4.7 用火用电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情况4.7.1 电焊工、气焊工等从事电器设备安装的电气焊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行动火作业前,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做好动火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动火现场有专人监管和配备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在竖向井道或高空动为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和灭火准备工作。4.7.2 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m,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储存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4

18、.7.3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安装,配电线路的的敷设必须符合电力规范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临时用电必按过载保护装置。750瓦以上大功率照明设备应用支架支撑,照明灯具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其垂直距离必须距可燃物件和可燃物的水平间距50cm以上,电源引入线有隔热保护措施。4.7.4 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落实专人负责保管,配备灭火器材。严禁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 4.7.5 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临时库房采用非燃材料搭建,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用库房储存,并分类单独存放。不准在建筑工程内,

19、库房调配油漆燃料。4.7.6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不准设置临时仓库,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建筑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时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消除。4.7.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保温材料应具备有质量体系认证书和检验报告等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4.7.8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严禁随意吸烟,应设置专门的吸烟安全场地,严禁在吸烟安全场地外吸烟或乱丢烟头。4.7.9 从事油漆刷涂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派人看护。4.8 工地工棚消防安全要求:4.8.1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

20、离, 严禁将食堂和宿舍设在同一工棚内。4.8.2 建筑工程工棚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木板、竹片、毛毡等可燃材料搭设建筑工程工棚,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20人以上或建筑面积 100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出口,居住100人以上或建筑面积500 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4.8.3 生活区的用火应当符合防火规定,生活用火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用火点和使用燃料应当分开设置和堆放,使用时落实专人管理,使用后应当指派专人查看余火熄灭情况。4.8.4 建筑工程工棚内的配电线路必须严密套管保护,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工棚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对用电设备必须落实责任,统一安装管理。4.8.5 建筑工程工棚区内应当按规定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和设置临时固定消防给水灭火设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4.8.6 禁止无关的人员在建筑工程工棚内居住。5.0容易出现的问题5.1电焊作业引燃安全网或木模板、脚手板; 5.2施工现场及楼层未配备灭火器或配备数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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