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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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DLGJ 2682 (试行) 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烟风 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GJ 2682 (试行)的通知 (82)火设字第65号 为适应电力工业的发展和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我局委托华东电力设计院在原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导则”初稿的基础上,经补充修订,编制了“火力 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定”。1980年4月由我局组织对本规定送审稿进 行了审查,现批准颁发(试行)。 本规定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妥之处,请随时函告我局及华东电力设计院, 以便进行修改补充。 1982年3月1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火力发电厂

2、锅炉的烟风煤粉管道设计,应运行可靠、技术先进、经 济合理、安装维修方便,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输送介质的流量和参数应满足燃烧和制粉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 二、节省投资和降低运行费用; 三、运行、维修和加工、运输、安装方便; 四、管道、零部件及支吊架等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五、考虑防爆、防磨、防堵、防漏、防震、防雨、防冻、防腐蚀和防噪声等问 题,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容量为651000t/h等级的燃煤锅炉的钢 结构烟风煤粉管道设计。对于非金属结构烟风道仅提出有关工艺设计的要求。 对于燃油和燃天然气锅炉的烟风道,以及容量小于65t/h和大于1000t/h

3、等级的 燃煤锅炉的烟风煤粉管道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1.0.3条烟风煤粉管道的设计范围如下: 一、烟道:锅炉空气预热器出口至烟囱前的烟道;烟气再循环管道;磨煤机干 燥用的高温烟气管道;低温烟气管道和混合室至磨煤机进口的干燥管等。 二、冷风道:吸风口至空气预热器的冷风道;磨煤机调温用的压力冷风道;锅 炉尾部支承梁的冷却风管道;磨煤机的密封系统管道;低温一次风机或低温干燥风 机的进口和出口风道;微正压锅炉的有关密封管道等。 三、热风道:空气预热器出口风箱;喷燃器的二次风道;炉排锅炉的一次和二 次风道、热风送粉用的热风道;磨煤机干燥用的热风道;排粉机进口的热风道;高 温一次风机进口的热风道;烟

4、气干燥混合器的热风道;热风再循环管道;邻炉间的 热风联络管;三次风喷口冷却风管;风扇磨密封管道等。 空气预热器低温段出口至磨煤机和排粉机的温风道。 四、原煤管道:原煤仓至给煤机和给煤机至磨煤机的落煤管;金属小煤斗;炉 排锅炉炉前煤仓的落煤管等。 五、制粉管道:磨煤机至排粉机的制粉管道;细粉分离器至煤粉仓和螺旋输粉 机的落粉管;螺旋输粉机的落粉管;粗粉分离器的回粉管;煤粉仓的放粉管;吸潮 管;防爆门引出管等。 六、送粉管道:排粉机、粗粉分离器或一次风箱至喷燃器的一次风道;三次风 道;乏气管道;给粉管;干燥剂再循环管等。 七、其他有关管道。 第1.0.4条选择烟风煤粉管道的介质流速,应考虑介质特性

5、、设备条件以及合 理节省运行费用和基建投资等因素。对于煤粉管道和烟道,尚需考虑防止堵粉、过 量积灰和磨损的要求。 锅炉额定负荷时的设计流速可按表1.0.4所列数值选用。 表1.0.4 烟风煤粉管道的推荐设计流速 注:当烟风道内单位流量(m3/s)较小时,可取推荐流速范围内的较大值,反之取 较小值。 烟风道推荐流速适用于较长的管道,对于短管道中的流速,可根据设备的接 口尺寸确定。 对于非金属材料的吸风道宜取下限值。 核算剩余压头后取用。当剩余压头较大时,推荐的流速上限值还可适当提 高。 当原煤水分变化较大时,对通往磨煤机和高温干燥风机的热风道宜取下限 值。 对于内壁敷设耐火砖的高温烟道和混合烟道

6、,当制粉系统抽吸能力许可时, 宜选取较高流速;对内壁不敷设耐火砖的混合烟道,宜选取较低流速。对钢球磨煤 机贮仓制系统,应综合考虑布置、系统漏风和风机耗电等因素后选取。 空气预热器通往除尘器的烟道,当燃用高灰分且磨损性较强的燃料时,宜取 下限值。对于非金属材料的烟道,亦宜取下限值。 按磨煤机可能出现的较低负荷的运行方式,核算送粉管道流速不应低于18 m/s。 当气粉混合物温度超过260时,宜取推荐流速范围内的较大值。在高海拔 地区,经修正后的热风送粉流速,不宜超过35 m/s。 第1.0.5条确定在海拔标高大于300m地区的烟风煤粉管道截面时,应考虑大 气压力降低的影响,对介质的容积流量和表1.

7、0.4的推荐流速进行修正。 烟风道的流量修正系数为,流速不作修正。 式中B为当地海拔标高下的年平均大气压力,mmHg法定计量单位中压力单 位为帕(Pa),1mmHg=133.32 Pa。 中间贮仓制系统的制粉管道的流量、流速的修正系数均为。 中间贮仓制系统的送粉管道和直吹式系统的制粉管道、送粉管道的流量修正系 数为,流速修正系数为。 第1.0.6条确定烟囱出口的烟气流速时,应综合考虑经济性、长期运行的可靠 性以及有利于降低地面污染物质浓度等要求。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宜采用较 高流速,但不宜超过35m/s。 在烟囱不出现正压的条件下,钢筋混凝土烟囱及砖烟囱的出口烟气流速,可按 附录二选用。

8、在确定几台锅炉合用一座烟囱的出口烟气流速时,尽可能使投产初期烟囱的出 口烟气流速不在58 m/s以下运行。 第1.0.7条烟风煤粉管道及零部件,应优先采用典型设计。 第1.0.8条在烟风煤粉管道设计中,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和电力工 业部(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的规定。 第二章 管 道 布 置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2.1.1条烟风煤粉管道的布置应根据燃烧系统进行设计。在进行锅炉房和煤 仓间的总体设计以及锅炉制造厂进行炉架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烟风煤粉管道的 布置要求。 第2.1.2条烟风煤粉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道内的烟气、空气和风粉混合物分配均匀; 二、避免

9、原煤、煤粉以及飞灰的沉积和堵塞; 三、与设备连接的管道应考虑防止传递震动和传递荷载的设施; 四、满足热补偿要求; 图2.1.4 扶梯上方管道布置 五、管线短捷,选型合理,减少零部件的品种、数量; 六、管道布置宜对称,力求层次分明、整齐美观,注意整体性和一致性;不妨 碍通行,不影响邻近设备、管道的操作和维修; 七、需要操作和维修的零部件设在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方; 八、考虑装设锅炉运行所需测孔的位置和进行热效率试验的要求。 第2.1.3条当锅炉为露天及半露天布置时,烟风煤粉管道宜布置在有遮盖的地 方。对于室外布置的管道,其表面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 第2.1.4条主厂房内通道上方的管道,其最低点与

10、地面、楼板或扶梯的垂直净 距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检修时需通过机动车辆的主要通道,一般不小于2500 mm; 二、对一般通道不小于2000 mm; 三、布置在扶梯上方的管道(图2.1.4),其保温外表面与扶梯倾斜面之间的垂直 距离不小于表2.1.4所列的数值。 表2.1.4 管道表面与扶梯倾斜面之间的垂直距离H 第2.1.5条除受地位限制的管道(如送风机的吸风道、锅炉附近的烟风道、送 粉管道以及给粉机下的送粉管)外,相邻管道之间及管道与设备、管道与建筑物之间 的净距,不宜小于表2.1.5所列的数值(对于保温管道系指保温层外表面之间的净 距)。 表2.1.5 管道与周围的净距(mm) 第2.1

11、.6条烟风煤粉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仅当所连接的设备、部件为法兰接 口或检修时需要拆卸的管段才采用螺栓连接。 第2.1.7条“Z”形和空间弯头的两弯头内侧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8倍当量直 径,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宜采用表2.1.7所列数值。 表2.1.7 两弯头内侧之间的距离 L(mm) 对于“”形弯头可按表2.1.7中数值采用。 (2.1.7) 式中 Ddl当量直径(圆形管道的当量直径为管道直径),mm; a、b矩形管道的两个边长,mm。 第2.1.8条当弯头后紧接收缩管时,宜用收缩形弯头;当弯头后紧接扩散管 时,宜用等截面弯头再接扩散管。 第2.1.9条离心风机出口处应紧接扩散管,扩散管后的弯

12、头方向宜与风机叶轮 的旋转方向一致。如起吊风机转子有困难,则在扩散管长度满足要求或装设导向叶 片时,可与风机叶轮的旋转方向相反。 第2.1.10条下列情况应装设补偿器: 一、管道自身不能补偿热膨胀和端点的附加位移; 二、需要控制传递震动、传递荷载的管段,例如送风机出口和吸风机进、出口 处的管段。 第2.1.11条管道上装设补偿器时应考虑安装、冷拉和维修所需的空间。 相邻的平行管道上的波形补偿器如不能并列布置时,可错开布置,前后错开的 净距不宜小于300 mm。 垂直管道上的补偿器,当布置在楼板或地面以上时,其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000 mm;当布置在楼板下面时,与梁、板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00 m

13、m。 第2.1.12条接入炉烟混合室的冷炉烟管道、热风调温管道,宜与混合室气体 出口方向取得一致;当布置有困难时,可斜接入混合室,但其夹角应尽量小。 第2.1.13条落煤管、回粉管、干燥剂再循环管和防爆门短管应接入磨煤机进 口炉烟干燥管内与耐火材料的内壁齐平。 落煤管接入磨煤机进口干燥管(包括抽炉烟的干燥管)的位置,应避免燃煤落入 该管道的水平段内。 第2.1.14条根据厂房条件,对钢球磨煤机和风扇式磨煤机进口垂直干燥段的 高度应布置得尽可能高些。 第2.1.15条风门及其传动装置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风门的布置应便于操作或传动装置的设置; 二、电控、气控传动装置或远方传动装置的风门,

14、应布置在热位移较小的管段 上; 三、串联装设和布置在异形管段附近的风门的挡板应能完全开启,且不妨碍装 设传动装置; 四、需同时进行配合操作的手动风门,则风门的操作装置宜集中布置; 五、经常操作的手动风门的传动装置,宜布置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六、为避免电控传动装置的有关设备受水、汽和高温的影响,风门的布置应予 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2.1.16条风门的操作手轮呈水平布置时,手轮面与操作层的距离宜为 900mm;当垂直布置时,手轮中心与操作层的距离宜为9001200mm。 当手轮位于操作平台以外时,手轮面或手轮中心与平台栏杆的距离不宜大于 300mm。 当几只手轮并列布置时,手轮轮缘之间的净距不宜小

15、于150mm。 第2.1.17条再生式空气预热器的出口烟道和进口冷风道,宜装设除灰孔。当 设有冲洗装置时,烟道和冷风道应有0.05的放水坡度,坡向烟道的放灰斗或最低 处,并设放水管。 第2.1.18条防爆门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防爆门布置在便于检查和维修的管段上,其上部维护设备的地方,应为无 孔平台。 如爆炸喷出物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沉落在附近的电缆、油、气管道上时,则应 采取保护措施或采用引出管,引至安全地点或室外。 带引出管的防爆门,膜板前的短管长度不大于2倍的短管当量直径,膜板后的 引出管长度不大于10倍的引出管当量直径。 引出管宜尽量减少转弯,其截面积不得小于防爆门的截面积。在紧邻

16、防爆门上 方的引出管处设置检查孔。当引出管引至室外,其端部向上时应装设防雨罩。 二、防爆门应布置在靠近被保护的设备或管道。膜板前的短管长度不大于10 倍的短管当量直径。 三、防爆门前的短管宜垂直布置,当倾斜布置时,其与水平面的倾斜角不小于 45。 四、室外防爆门的膜板面应与水平面成45的夹角,否则应有防雨雪的措施。 第2.1.19条管道穿过墙壁、楼板或屋面,所设预留孔的内壁与管道表面(包括 加固肋及保温层)之间的净距,一般为3050mm,当管道的径向热位移较大时, 应另加考虑。管道穿过屋面或各层楼板时应有防雨或挡水措施。 第2.1.20条钢制烟风煤粉管道中的介质温度大于50或由于防冻需要应给予

17、 保温。保温层的厚度若小于加固肋的高度,则应对保温层和加固肋进行调整。 第2.1.21条对经常操作或检修的管道零部件,如防爆门、人孔、锁气器、木 屑分离器、煤粉取样装置、通煤孔、手孔等,宜设置维护平台。 平台一般由格栅制成,荷载按200kgf/m2法定计量单位中力的单位为牛(N), 1kgf=9.8N。设计。 第2.1.22条送粉、制粉管道和烟道中易磨损的弯管和零件,宜采取防磨措施。 当敷设防磨材料时,应避免增加阻力和造成煤粉沉积。 第二节 烟 道 第2.2.1条烟囱进口总烟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砖砌的烟道。对燃用高硫分燃 料的烟道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2.2.2条烟道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避

18、免出现“袋形”、“死角”以及局部流速过低的管段; 二、当数台吸风机的出口烟道接入总烟道时,总烟道内各截面处的流速不宜有 显著差别,并避免烟气冲撞; 三、进入各台除尘器的烟气分配均匀; 水膜式或旋风式除尘器进口前的烟道走向应与设备的连接管方向一致,不应设 置反向连续转弯。相邻两台水膜式除尘器出口公共烟道的气流宜与除尘器气流旋转 方向一致。 电气除尘器进口的气流应分布均匀。 第2.2.3条数台吸风机的出口烟道接入总烟道时,在风机出口处宜装设插板门 或其他型式的隔断门。 第2.2.4条除燃用无烟煤外,在空气预热器出口至除尘器进口的烟道上,宜装 设防爆门。防爆门可装在靠近空气预热器烟道的上部。从除尘器

19、至烟囱的烟道,不 论燃用何种煤均不装设防爆门。 防爆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其总面积为: 容量220 t/h等级的锅炉,不小于0.4 m2; 容量400670 t/h等级的锅炉,不小于0.6 m2; 容量1000 t/h等级的锅炉,不小于0.8 m2。 第2.2.5条下列各处应装设人孔: 一、空气预热器出口的烟道联箱; 二、湿式除尘器进口洗涤栅及文丘里除尘器喷嘴前的烟道; 三、除尘器进出口的烟道联箱; 四、抽取高温炉烟的管道及其混合室; 五、吸风机进口烟道(进风箱上已有人孔的除外),烟囱进口的总烟道。 人孔宜设在便于出、入的烟道侧壁下部。 在容易积灰处应装设除灰孔。除灰孔设在烟道底部。 第2.2

20、.6条高温炉烟管道的布置,应便于敷设耐火材料以及检查和维护。 第2.2.7条烟气、热风混合室应布置在抽炉烟口附近。 第2.2.8条高温炉烟管道如采用管内敷设耐火材料与管外保温的方式,则管壁 温度不应大于400;如采用管内保温,则管壁温度不应大于50。 第2.2.9条高温炉烟管道上的密封式波形补偿器,应与管道一样敷设耐火或保 温材料,并有防止耐火材料等落进波节内的措施。补偿器内的耐火材料应设置伸缩 缝,缝内填塞石棉绳。 第2.2.10条在高温炉烟管道的风门两端敷设耐火材料,应根据风门结构,并 保证风门挡板能完全开启。 第三节 冷风道 第2.3.1条送风机吸风口的位置宜满足下列要求: 一、室内吸风

21、口的位置可靠近锅炉房的高温区域; 二、露天及半露天锅炉采用室外或就地吸风; 三、室外吸风口的位置应避免吸入雨水、废汽和被污染了的空气。 第2.3.2条布置在送风机前的暖风器宜设不经过暖风器的旁通吸风道;布置在 送风机后并使用时间较短的暖风器,宜采用易拆卸的结构型式。 第2.3.3条当一台锅炉配有两台送风机时,吸风道和送风机与空气预热器之间 的连接管道宜对称布置,使风量分配均匀。管式空气预热器进口的冷风道布置,还 应避免气流对冲。 第2.3.4条当送风机吸风道竖井采用非金属结构时,应充分利用厂房墙、柱结 构作为风道壁。风道截面的长宽比可根据具体条件确定,但其任一边的内宽不宜小 于700 mm。风

22、道内壁应光滑。 第2.3.5条热风再循环管与主吸风道连接时,应力求不影响主吸风道的流动阻 力 第2.3.6条送风机进口(进风箱上已有人孔的除外)空气预热器进口风道或联箱 均应装设人孔。 第2.3.7条当一台锅炉设有二台送风机时,其出口宜装设插板门或其它型式的 隔断门。 第四节 热风道 第2.4.1条通往一次风联箱和磨煤机的热风道,均宜从空气预热器出口联箱单 独引出。在确定接口位置时应充分考虑磨煤机的启、停和风量调节对二次风量的影 响。 第2.4.2条热风送粉系统一次风联箱的布置位置,应高于气粉混合器。 第2.4.3条通往三次风喷口的冷却风管,应在三次风管的上方且顺着三次风气 流方向接入。 第2

23、.4.4条除燃用无烟煤外,在靠近钢球磨煤机、高速磨煤机进口干燥管上均 应装设防爆门,防爆门的面积不得小于该管道截面的70%。 第2.4.5条热风调温用的就地吸入冷风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磨煤机进口热风道上的冷风门应靠近磨煤机布置; 二、磨煤机和排粉机进口的冷风门,宜装在两个挡板门之间,若装在两个挡板 门之后(按气流方向),则在两个挡板门之间装设一个Dg100 mm的通大气门; 三、冷风门的吸入管端部应装设滤网和收缩管; 四、冷风门吸入管宜水平布置,避免朝向邻近的电缆、平台、楼梯;在吸入口 附近不应有障碍物。 第2.4.6条锅炉之间的热风联络管上应串联装设两个挡板门,在两个挡板门之 间装设一

24、个Dg100mm的通大气门。 第2.4.7条管式空气预热器的出口热风道或联箱上应装设人孔。 第五节 原 煤 管 道 第2.5.1条原煤仓下宜装设圆形双曲线金属小煤斗。有条件时在小煤斗出口与 给煤机进口之间可装设一段扩散形短管。 第2.5.2条落煤管宜垂直布置。受条件限制时,则与水平面的倾斜角不宜小于 60。 落煤管宜为圆形。对于炉排锅炉的移动落煤管可做成圆锥台形;固定落煤管宜 做成从圆锥过渡成扁平扩散管,并应与炉前加煤斗宽度相适应。 第2.5.3条落煤管与干燥管连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落煤管与钢球磨煤机或风扇磨煤机干燥管的连接口,距磨煤机进口端部的 垂直距离宜满足干燥要求; 二、从干燥段

25、侧面接入落煤管时,在接口处的落煤管段可放缓到与水平面的倾 斜角成45,此段长度不宜大于300400 mm。 第2.5.4条煤粉锅炉落煤管上的煤闸门应设在接近给煤机的进口处。炉排锅炉 落煤管上的煤闸门应设在金属小煤斗或原煤仓出口处。 第2.5.5条敞开式给煤机宜加装封闭罩壳,或采用其他防止漏风的设施。 第2.5.6条原煤管道上易堵塞的部位应装设通煤孔。 第2.5.7条钢球磨煤机应设置能在运行中补充钢球的设施。 第六节 制 粉 管 道 第2.6.1条制粉管道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气粉混合物管道与水平面的倾斜角不应小于45;煤粉管道不应小于 50; 二、与设备相接的水平管段应尽量短。当排粉机进

26、口的水平短管上装设收缩管 时,收缩管底部应做成水平的; 三、离心式粗粉分离器的进口管道,应具有尽可能长的垂直管段; 四、为便于排粉机检修,其进口管上应装设可拆卸管段; 五、补偿器、风门及防爆门等部件,应避免装设在有涡流冲刷或煤粉局部集中 的管段上; 六、粗粉分离器的回粉管接在干燥管上的位置,应在落煤管接口的下方,其距 离不小于500 mm。 第2.6.2条除燃用无烟煤外,在靠近钢球磨煤机出口管、细粉分离器的进、出 口管以及排粉机进口管均应装设防爆门。各防爆门的面积不得小于该管道截面的 70%。 煤粉仓上应装设带活动短管的防爆门,每个煤粉仓上的防爆门应不少于两个, 总的截面积按每立方米煤粉仓几何

27、容积取0.0025 m2计算,但不应少于0.5 m2。 防爆门宜靠近煤粉仓顶板布置,并应考虑其动作时能迅速泄压。 第2.6.3条钢球磨煤机出口管道上的木屑分离器,宜装设在运转层便于操作的 地方。 第2.6.4条粗粉分离器回粉管上的锥式锁气器或斜板式锁气器,宜装设在便于 监视和维护的位置上。 细粉分离器的落粉管上可串联装设两个锥式锁气器,二者之间一般装设木屑分 离器,此时两锁气器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000mm。当木屑分离器装设在两锁气器 之后时,两锁气器之间也不应小于600mm。 第2.6.5条排粉机进口风门前和靠近排粉机的进口管道侧面处,均应设置人孔 或手孔。当管径为700mm及以上时,宜装设

28、椭圆人孔;管径小于700mm时,宜装 设椭圆手孔。 第2.6.6条煤粉仓和螺旋输粉机均应装设吸潮管,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管径宜为100150 mm; 二、吸潮管宜就近接至粗粉分离器的进口或出口管上,并应装设关断风门; 三、吸潮管的转弯处以及个别水平管段,可在适当位置装设煤粉吹扫孔; 四、煤粉仓上吸潮管的接口位置与落粉管接口的距离宜大些; 五、吸潮管应保温。 第2.6.7条除燃用无烟煤外,在磨煤机进、出口管道和粗、细粉分离器进口管 道以及煤粉仓上均应装设灭火管道。灭火介质的喷出方向应与煤粉的流动方向一 致,并考虑防堵措施;煤粉仓的灭火管道必须在顶部引入,并使其喷出气流呈水平 方向。 第2.6.

29、8条采用蒸汽作灭火介质时,应在运转层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灭火蒸汽 联箱,并由此以独立管道接至各灭火点,其关断阀门宜装在联箱处。该处应设隔火 措施,一般可用厚度为11.6 mm的石棉板。 第2.6.9条中间贮仓式制粉系统的煤粉取样装置宜装设在细粉分离器落粉管 的两个锁气器之间或之后(按介质流向)。 直吹式制粉系统宜在排粉机出口风箱或煤粉分离器出口管上装设煤粉取样装 置。 第2.6.10条煤粉仓应设置粉位测量装置,其测点布置应满足锅炉运行的要 求。 第2.6.11条煤粉仓应考虑放粉设施。 第七节 送 粉 管 道 第2.7.1条送粉管道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排粉机出口风箱的型式及引出管的位置,应

30、使各根煤粉管道气流和煤粉分 配均匀; 二、各喷燃器的送粉管道,其阻力应尽量接近,必要时可加装缩孔或其他调节 部件; 三、直流式喷燃器前应有较长的直管段; 四、气粉混合器前后均应有较长的直管段; 五、送粉管道的弯管圆心角可小于90; 六、再循环管可从排粉机出口风箱下部侧面接出,并在磨煤机进口干燥管上的 粗粉分离器回粉管接口下方接入;除燃用无烟煤外,管道宜倾斜布置,其与水平面 的倾斜不宜小于45; 七、再循环管上的风门,宜装设在管道的最高位置,其两侧的水平管段应尽量 短;当风门位于运转层以下时,需考虑维修措施。 第2.7.2条给粉机出口的给粉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给粉管应顺着气流方向与气粉混合器

31、短管相接,其与水平面的倾斜角不应 小于50; 二、给粉机出口应装设两端带法兰的短管; 三、热风送粉系统的给粉管,在气粉混合器接点处的热位移较大时,应装设密 封式补偿器。 第2.7.3条排粉机出口管道上的风门,可装设在风箱出口并位于运转层以上便 于操作的地方。 热风送粉管道上的风门应设在靠近一次风箱下部出口的垂直管上。 图2.7.4 带弯管分叉管 第2.7.4条送粉管道分叉管的布置,应考虑阻力、惯性力等对风粉均匀性的影 响,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分叉管宜布置在垂直管段上;如在水平管段上分叉,则分叉管应水平布 置; 二、直吹式煤粉分离器出口的垂直管段上布置分叉管时,分叉管前应有一定长 度的直管段

32、; 三、水平管的垂直弯管后紧接分叉管时,宜使角接近90,角不应小于 90(图2.7.4)。 第2.7.5条直吹式送粉管道,为使煤粉分配均匀,可设置煤粉分配弯头。 第2.7.6条除燃用无烟煤外,排粉机出口风箱上应装设防爆门,其面积按每立 方米风箱容积不小于0.025m2计算。 第2.7.7条送粉管道在易堵处以及每隔5m左右的水平直管段上宜装设吹扫 孔。 第三章 管道规格与材料 第一节 管 道 规 格 第3.1.1条烟风煤粉管道的壁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烟道、抽炉烟管道为5 mm。 二、风道: 1.送风机进口为3 mm; 2.送风机出口为34 mm; 3.热风道为3 mm(磨煤机进口干燥管宜采用

33、6 mm); 4.圆形风道公称通径Dg2200mm时为4mm。 三、原煤管道与金属小煤斗为8 mm。 四、制粉、送粉管道: 1.磨煤机至排粉机的制粉管道、回粉管、落粉管、煤粉仓放粉管为5mm,易 磨损或检修不方便的管段可局部加厚; 2.吸潮管为44.5 mm; 3.气粉混合器前的一次风道,当采用热风送粉时为3mm;当采用干燥剂送粉 时为5 mm; 4.排粉机出口风箱为8 mm; 5.气粉混合器后的一次风道为810 mm; 6.三次风道、开式制粉系统的乏气管、再循环管均为5 mm; 7.给粉管为44.5 mm。 五、防爆门:短管为5 mm,引出管为3 mm。 第3.1.2条管道截面宜采用圆形。当

34、布置上有困难或由此而增加较多异形件 时,可采用矩形,并尽量使其接近正方形,其短边与长边之比不小于0.40.5。 烟风煤粉管道的规格列于附录三。 第二节 材 料 第3.2.1条烟风煤粉管道及其零部件和加固肋材料可采用A3F、A3号钢制 作。对不需要强度计算的管道和零部件也可采用B3F号钢。 送粉管道可选用10号钢。根据具体条件,部分烟风道可采用16Mn低合金钢 板或非金属材料制作。 第3.2.2条钢材的基本许用应力,应根据钢材的强度特性,取下列二式中的较 小值: (3.2.2.1) 式中钢材在计算温度下的基本许用应力,kgf/cm2法定计量单位中应力 单位为MPa,1kgf=0.098MPa。;

35、 钢材在计算温度下抗拉强度的最小值,kgf/cm2; 钢材在计算温度下屈服极限的最小值,kgf/cm2。 钢材的基本许用正应力和切应力,按下列公式确定: (3.2.2.2) (3.2.2.3) 式中 钢材在计算温度下的基本许用正应力,kgf/cm2; 钢材在计算温度下的基本许用切应力,kgf/cm2。 钢材的基本许用应力数据,列于表3.2.2。 表3.2.2 钢材的基本许用应力(kgf/cm2) 注:平炉与顶吹氧气转炉钢的允许工作温度的下限为:A3F为-20;A3、 16Mn为-30;其基本许用应力按20时选用。 选用表列的基本许用应力时,钢材的尺寸应符合:A3F(在计算温度不大 于200)、

36、A3(为20450时)钢板的厚度不大于20mm,型钢和异型钢的厚 度不大于15mm,棒钢的直径或厚度不大于40mm;低合金钢16Mn(为20450)、 A3F(大于200时)厚度应不大于16mm。钢材尺寸不符合要求时,其基本许用应 力应为0.9。 方框中的数据,仅用于非承重结构的零部件。 第3.2.3条煤粉管道的弯管和其他易磨件的防磨材料,可采用铸石、耐磨铸铁 和其他耐磨材料。 第3.2.4条焊接烟风煤粉管道(包括支承结构等)的焊条,宜采用T42-0T42-6 型电焊条,对于16Mn低合金钢材料可采用T50-0T50-6型电焊条。 第3.2.5条烟风煤粉管道法兰间的衬垫材料,宜采用直径为813

37、mm的石 棉绳,并应符合使用温度等级。 第三节 焊 接 第3.3.1条在采用符合第3.2.4条规定的电焊条时,焊缝的基本许用应力按下 式确定: (3.3.1.1) (3.3.1.2) (3.3.1.3) 式中 、焊缝抗压、抗拉基本许用应力,kgf/cm2; 焊缝基本许用切应力,kgf/cm2。 第3.3.2条与轴向拉力或压力垂直的对接焊缝的强度计算: (3.3.2) 式中 焊缝抗拉或抗压正应力,kgf/cm2; F轴向力,kgf; 焊缝计算长度,cm;按每条焊缝的实际长度减去1.0cm; 较薄焊件的厚度,cm。 第3.3.3条贴角焊缝的强度计算: 一、受拉、受压或受剪的贴角焊缝: (3.3.3

38、.1) 式中 焊缝承受的切应力,kgf/cm2; K贴角焊缝的焊角高度,cm;取其截面直角边的较小值(图3.3.3)。 图3.3.3 焊缝截面 (a)贴角焊缝;(b)圆钢与钢板焊接的焊缝;(c)圆钢与圆钢焊接的焊缝 圆钢与圆钢焊接,焊角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K=0.143(D+2d) (3.3.3.2) 式中 D大圆钢直径,cm; d小圆钢直径,cm。 二、承受弯矩和剪力共同作用的贴角焊缝: (3.3.3.3) 式中 焊缝承受弯矩产生的切应力,kgf/cm2; 焊缝承受剪力产生的切应力,kgf/cm2。 第3.3.4条贴角焊缝的尺寸应遵过下列规定: 一、贴角焊缝的最小焊角高度不宜小于4mm,但当

39、焊件厚度小于4mm时, 则与焊件厚度相同; 二、贴角焊缝的焊角高度不得大于1.2倍钢板厚度; 三、圆钢与圆钢、圆钢与钢板(或型钢)焊接的贴角焊缝的焊角高度,不应小于 0.2倍圆钢直径(当焊接的两圆钢直径不同时,取平均直径),但不小于3 mm; 四、侧焊缝的计算长度不宜大于60K,当内力沿侧焊缝全长分布时,其计算 长度不受此限; 五、侧焊缝或端焊缝的计算长度不得小于8K,但也不应小于40 mm。 第3.3.5条断续焊缝之间的净距:在受压构件中不应大于15倍钢板厚度,在 受拉构件中不应大于30倍钢板厚度;对于加固肋与板壁间的双面断续交错 焊缝,其净距可为75150mm。 第3.3.6条搭接焊接,搭

40、接长度不得小于5倍钢板厚度,但也不应小于25 mm。 第3.3.7条烟风道及其与法兰连接的焊接型式,一般可按附录四附图4.1和附 图4.2进行焊接。 第四章 零件选型及加固肋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4.1.1条烟风煤粉管道的零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管道的计算风 压、计算温度、计算荷载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计算风压为管道内可能出现的最大风压(或负压),如送风机出口冷风道、 排粉机出口风箱、吸风机前的烟道和一次风机出口等管道,均需按风机特性曲线上的 最大风压值选取; 二、计算温度为锅炉额定负荷时,介质的最高工作温度(抽炉烟管道为内部衬 砌耐火材料后的管壁温度); 三、计算荷载为工作荷载(

41、包括管道、零部件、保温结构、经常性积煤、灰等 重量)和附加荷载(包括积存的煤、灰和风、雪荷载等)的总和。 第4.1.2条矩形管道或零部件的壁面,其相对挠度均不宜大于计算边跨度的 1/200;横向加固肋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计算肋跨度的1/400。 第二节 零 件 选 型 第4.2.1条矩形的烟风道弯头,宜满足下列要求: 一、矩形管道的弯头,宜为同心圆缓转弯头或内、外边均为圆角的急转弯头, 弯曲半径或内、外边弯曲半径与弯头进口径向宽度的比值宜为: 缓转弯头:R/b=12(图4.2.1.1); 急转弯头:rW/b=rN/b=0.40.6(图4.2.1.2); 布置有困难时可采用外削角急转弯头(图4.2.1.3); 图4.2.1.1 缓转弯头 图4.2.1.2 急转弯头 图4.2.1.3 外削角急转弯头 二、需要收缩并转弯时,可采用收缩形弯头,并使rW /b=rN /b0.3。 第4.2.2条烟风道在下列条件时,宜装设导向叶片或导流板。 一、导向叶片 图4.2.2.1 带导向叶片弯头 急转弯头的内边弯曲半径与弯头进口径向宽度的比值:等截面急转弯头rN/b 0.25;扩散急转弯头rN/b1;收缩急转弯头rN/b10.2时可装设导向叶片。 导向叶片数及其间距可按图4.2.2.1,4.2.2.2和表4.2.2进行计算。 图4.2.2.2 导向叶片 表4.2.2 导向叶片数及其间距的计算方法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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