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标准之起重吊装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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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星河集团编 号XH-AQBZ-E010文件名称施工安全标准之起重吊装篇版 本A修改状态0生效日期2012/4/1页 码6 / 61.0适用范围星河集团开发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2.0编制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3-2007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集团和城市公司相关程序文件及合同3.0安全标准要求:3.1一般要求3.1.1 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

2、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3.1.2 履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3.1.3 履带式起重机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各连接件无松动;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3.1.4 吊装作业前研究了解起吊物,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严防超载。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半径和额定总起重

3、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3.1.5 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3.2施工方案3.2.1 起重吊装包括结构和设备吊装,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工程概况、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3.2.2 作业方案必须针对工程状况和现场实际具有指导性,并经审批。3.3地基及地耐力3.3.1 起重机作业区路面的地耐力应符合该机说明书要求,并应对相应的地耐力报告结果进行审查。3.3.2 塔式起重机械的基础

4、应进行设计,周边应有排水设施。3.3.3 作业道路平整坚实,一般情况纵向坡度不大于3,横向坡度不大于1。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5m以外,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3.3.4 当地面平整与地耐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道木等铺垫措施,以确保机车的作业条件。3.4 起重机械3.4.1一般要求3.4.1.1 起重机械按施工方案要求选型,运到现场重新组装后,应进行试运转试验和验收。3.4.1.2 起重机经检测合格并持有政府安监部门核发的准用证方可投入使用。需经检查确认的安全装置包括: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臂杆幅度指示器及吊钩。3.4.1.3 保险装置。当该机说明书中尚有其他安全装置时,应按

5、说明书规定进行检查。3.4.2 汽车、履带起重机3.4.2.1 汽车吊司机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或身体有不适应症时进行操作。司机应熟知汽车吊的机械原理,保养规则,安全操作规程,并要按规定严格执行。3.4.2.2 汽车吊作业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3.4.2.3 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3.4.2.4 在松软

6、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3.4.2.5 起重臂抬落回转时必须做到:起吊重物时,不得落臂。在落臂时油门要小,抬臂时油门要大,回转动作要平稳,不得突然反转,负重在接近额定重量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不得在离地面0.5m以上空中回转。 3.4.2.6 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3.5 钢丝绳与地锚3.5.1 钢丝绳断丝数在一个节距中超过10%、钢丝绳锈蚀或表面磨损达40%以及有死弯、 结构变形绳芯挤出等情况时,应报

7、废停止使用。断丝或磨损小于报废标准的应按比例折减承载能力。钢丝绳应按起重方式确认安全系数。人力驱动时,其安全系数 K=4.5;机械驱动时,其安全系数K=56。3.5.2 扒杆滑轮及地面导向滑轮的选用,应与钢丝绳的直径相适应,其直径比值不应小于15,各组滑轮必须用钢丝绳牢靠固定,滑轮出现翼缘破损等缺陷时应及时更换。3.5.3 缆风绳应使用钢丝绳,其安全系数K=3.5,规格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缆风绳应与地锚牢固连接。3.5.4 地锚的埋设作法应经计算确定,地锚的位置及埋深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扒杆作业时的实际角度。当移动扒杆时,也必须使用经过设计计算的正式地锚,不准随意拴在电杆、树木和构件上。3.6

8、 起重作业3.6.1 起重机司机及信号工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合格证书,必须与司机所驾驶起重机类型相符,起重作业前应有安全交底记录。3.6.2 起重机在地面,吊装作业在高处作业的条件下,必须专门设置信号传递人员,以确保司机清晰准确的看到和听到指挥信号。3.6.3 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构件重心,起吊离地2050cm时必须停机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构件的平稳性以及绑扎的牢固性。3.6.4 两台起重机协同抬吊时,必须统一指挥;吊重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起重量的75%,单机载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3.6.5 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

9、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3.6.5:输电线路(电压)1千伏以下120千伏35110千伏154千伏220千伏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1.524563.6.6 起重吊装于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措施防止高处坠落。结构吊装时,可设置移动式节间安全平网,随节间吊装平网可平移到下一节间,以防护节间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3.6.7 吊装作业人中在高空移动和作业时,必须系牢安全带。独立悬空作业人员除去有安全网的防护外,还应以安全带作为防护措施的补充。3.6.8 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爬梯或斜道,不

10、允许攀爬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下。3.6.9 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原则进行吊装作业施工。3.7 吊点3.7.1 根据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并在方案中进行规定。3.7.2 吊点是在重物起吊、翻转、移位等作业中都必须使用的,吊点选择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且吊点应在重心之上(吊点与重物重心的连线和重物的横截面成垂直)。使重物垂直起吊,禁止斜吊。3.7.3 当采用几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的合力作用点,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之上。必须正确计算每根吊索的长度,使重物在吊装过程中始终保持稳定位置。 当构件无吊鼻需用钢丝绳捆绑时,必须对棱角处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切断钢丝。钢丝绳做吊索时,其安全

11、系数 K=68。 3.8 作业平台3.8.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符合要求的脚手架或平台上作业。 3.8.2 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应有搭设方案,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封挂密目网。3.8.3 脚手架的选材和铺设应严密、牢固并符合脚手架的搭设规定。3.9 构件堆放3.9.1 构件堆放平稳,底部按设计位置设置垫木。各层的支承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各堆放构件之间应留不小于 0.7m 宽的通道。3.9.2 重心较高的构件(如屋架、大梁等),除在底部设垫木外,还应在两侧加设支撑,提高其稳定性。墙板堆放架应经设计计算确定,并确保地面抗倾覆要求。3.10 警戒3.10.1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危

12、险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3.10.2除设置标志外,还应专门设置监护人员,监视现场作业环境,防止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时造成的落物伤人事故。3.11 操作工3.11.1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起重工、电焊工等均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发给合格证书方可操作。3.11.2起重吊装工作属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其工作应由有关部门认证的专业队伍进行,工作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4.0 起重吊装作业的检查验收4.1检查施工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及上级部门的审批。4.2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安装验收手续。4.3 检查起重扒手设计计算书是否经过审批,扒杆组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3、及使用前是否进行了试吊。4.4检查钢丝绳磨损、断丝情况,滑轮、缆风绳和地锚埋设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规定,检查吊点和索具使用及绳径是否符合要求。4.5检查起重机作业地面的地耐力是否符合要求。4.6检查起重机是否有超载作业,检查作业平台是否符合要求。4.7检查司机、指挥人员、起重工及电焊工是否持证上岗,高处作业是否有信号传递。4.8检查起重作业时是否设置警戒标志。5.0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5.1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塔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变幅(行走)限位、卷筒保险、吊钩保险)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5.2作业道路不平整、不坚实,或停放在斜坡上。 5.3操作人员无证上岗。5.4 起重机械“带病运转”,使用前未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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