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质监统编施2015-5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通用)工程名称:1234 验收日期:年 月 日编号:001隐蔽项目隐蔽日期年 月 日隐蔽部位隐蔽依据:根据图号,设计变更/洽商/技术核定单(编号)及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等。主要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隐检内容:检查意见及结论:同意隐蔽不同意隐蔽,修改后复查复查结论:复查人:复查日期:年 月 日施工单位全数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建设)项目部(章)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年 月 日注:该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记录时应首先说明是否按设计图号施工,如有设计变更应立即在备用竣工图纸上用红色文字注明变更情况或绘制变更补充图;凡有、无设计变更,监理(建设)单位的旁站监督人均应在备用竣工图号上签字认可后,才能办理该部位隐蔽验收手续。隐蔽验收时,必须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内容要求全数检查,凡有不合格处必须整改达到合格后才能办理隐蔽验收手续。检查评定结论必须语言规范,并针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特别是结构构造措施的内容要求,填写真实可靠的结果或结论。隐蔽部位要拍摄现场照片作为该记录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