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供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需方: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刚锋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东义路220号联系电话:一、产品名称、规格、不含税单价、税率、金额产品名称规格(mm)不含单价(元/ m3)税率金额(元/ m3)合计单价(元/ m3)备 注加气块(合格品)600*200*200600*200*100 /含运费、装卸费、人工费、税费(13%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合计人民币(大写)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质量达到国标GB11968-2006标准,其它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高于国标G
2、B11968-2006标准的,以较高标准为准。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送货到需方指定工地: 工地,需方指定送砖汽车能够到达的场地,由供方负责就地卸货并摆放整齐,由需方指定人员 负责签收及结算。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费用负担: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供方负责。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货到工地之时需方对产品的数量、规格、破损、残缺进行核对确认,并在回单上签字确认。需方若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需方对质量提出异议的,供需双方共同挑样送检,供方三天内不配合挑样送检的,需方有权单独挑样送检。检测后质量确有问题的,供方承担检测费,需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或
3、要求供方无条件更换货品。需方选择解除合同的,需方不就有质量问题的货品向供方付款,并供方向需方支付有质量问题货品总价值20%的赔偿金;需方选择更换货品的,供方应在需方发出通知后三天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品,因此交货延期造成损失的,供方承担赔偿责任。检测后质量无问题的,需方自行承担检测费用。六、交货期限:需方下达订单后,供方于24小时内将货品送达指定地点。七、结算方式及期限:结算方式:每月5日前双方完成上个月货款对账,对账完毕后10日内供方开具13%税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发票抬头为: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方第四个月底前结清供方第一个月已开发票的货款。如需方不能及时支付货款供方有权停止
4、供货,且所欠货款仍须在10日内付清,最后一批供货结束后(连续60日未用砖,视为供货结束),并验收合格后需方须在六个月内结清全部货款。如供方原因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延期付款,供方不得停止供货,不得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供方需无条件配合按新政策提供相应发票。供方唯一收款信息如下:收款户名:银行账号:开 户 行:银行行号:八、 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供方提供的发票至需方无法正常抵扣或无效发票致使需方产生损失或被追究责任的,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相关责任并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含起诉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保费等诉讼费用)。2、供方实际开具的发票税额
5、与合同约定税额不一致时,产生的差额,供方需在货款中补给需方,合同中的价格须作出相应调整,若不进行调整,所有的差额有供方自行承担,需方不另行支付。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即为双方有效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十、其他约定事项:1.需方要货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供方,每一次送货规格、数量以需方的通知为准。2.供方随车附送产品合格证并无条件提供试验样品砖给需方送检,如供方提供的试验样品砖检验不合格所产生的检测费由供方负责。3.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价格予以调整,如果双方对价格调整无法达到一致,供需双方均有权单方提
6、前解除合同。4.为运输方便,供方所有加气块用木托板打包发货,需方使用完由供方回收;需方有义务看管相关木托板,如使用过程中因需方过失导致木托板有遗失,需方有责任按50元/个给予供方补偿。5.需方付款时必须在有效票据上填写供方的单位名称即: 。 6.需方指定货物签收人: 。7.本合同供货期为:2021年03月 日 至 年 月 日。十一、合同壹式陆份,供方执肆份,需方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需方付清全部货款后自动失效。十二、合同条款以打印文件为准,合同一方若在合同文本上增删条款,须由合同双方在增删条款处加盖公章并标明修改日期后增删部份视为生效。供方(盖章):委托代理人:联系人电话:签订日期:需方(盖章):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联系人电话:签订日期:总机:020-85579662 85577462 85570466 传真:85571681 网址:地址:广州市琶洲会展南四路保利世贸中心F幢7楼 邮编:510665 3/3